《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79668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docx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公司生产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

2.生产设备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危及正常生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酒后上岗的和故意破坏公司安全设施的行为。

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由公司安环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环部。

举报电话:

xx。

邮箱:

xx@163

xx有限公司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环部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环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个人50—xx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5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5000元;(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至xx0元;(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xx年1月1日

第二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举报电话。

__________。

举报箱。

设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管理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永川府办发〔xx〕19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永川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为永川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应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分中心,并公开举报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有奖举报是指存在下列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十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十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十四)员工集体宿舍(住宿3人以上)与生产、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五)擅自将高层商住楼的住宅改建成为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幼儿园、旅馆、ktv、游艺室、浴足城、美容院等);

(十六)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十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十八)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九)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二十)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网络、当面陈述等多种形式举报。

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第五条举报人应当向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如实报告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详细情况,包括:

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

第六条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歪曲事实、胡编乱造,更不得恶意举报。

第七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5368119,专门负责举报受理,接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第八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各分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转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不论是否相符,均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应在核查并处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

第十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每月从一经核实的举报者中公开抽取十名幸运者,根据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50元至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十一条参与抽奖的举报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

(二)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

(三)举报人系非专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第十二条对联名举报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视为一次举报,如被抽中为幸运者,应平均奖励举报人。

第十三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定期在电视或报纸等媒体公示幸运者名单,并通知幸运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身份证号码。

第十五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准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以及举报的具体情节,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非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

第十六条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区公安消防支队预算。

第十七条永川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和区财政局应当制定执行奖励的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第十八条严格奖励标准和程序。

违规奖励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在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宣传工作,使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第五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晋中市福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未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官大员工使命,菜场安全,增强和奖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编制依据和术语3.1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全文。

(2)全国人大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十

八、二十

一、五十

三、六

十、刘士奇、一百一十八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

23号)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2术语

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晋中市福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4、职责

安全科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定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员工积极参与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工作,有效的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

员工主动参与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工作,鼓励职工发现,排除和举报书谷隐患。

5、详细规定

(1)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合适、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2)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是幸福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3)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6)安全科要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

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晋中市福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