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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标环保保证体系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1.1.1苏通大桥位于江苏省东部南通市(南通农场)和苏州市(常熟市)之间,工程北起南通境内小海互通立交,与连盐通、通启高速公路相接,南至常熟境内董浜互通立交,连接苏嘉杭、沿江高速公路。

该桥西距江阴大桥约80km,东距长江入海口约110km,是交通部规划的黑龙江嘉荫至福建南平国家重点干线公路跨越长江的重要通道,也是江苏省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国家和江苏省干线公路网,增强上海经济辐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合理布局长江下游过江通道,改善过江设施,缓解过江集体压力,减少对长江航运的干扰,保证航运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1.2苏通大桥由跨江大桥和南北引线组成,全长32.42km,其中跨江大桥长8146m,北岸接线长约15.1km,南岸接线长约9.18km。

跨江大桥包括主桥、辅桥和南北引桥。

其中主桥为2088m,主跨为1088m的双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辅桥为主跨268m的预应力混凝土钢构桥,引桥为跨径30m、50m、75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

苏通大桥按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跨江大桥为100km/h,南北接线为120km/h;大桥总宽度(双幅)34m,接线路基宽度35m,全线桥涵设计荷载:

汽车-超20、挂车-120。

主航道通航净宽不小于891m、净高不小于62m;辅桥通航净宽不小于220m、净高不小于39m。

1.1.3苏通大桥B1合同段全长2010m。

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φ1.2m钻孔灌注桩160根,桩径φ1.5m钻孔灌注桩358根,桩长56m~75m;长方体承台、矩形空心薄壁墩身,墩身高度1.581m~40.018m。

上部结构为一联30m和三联50m跨径的预应力连续箱梁。

1.1.4大桥施工期间,南、北岸纵深1平方公里范围土地,被证为各标段工程生产及生活用地。

苏通大桥B1合同段生活区、生产区位于长江北岸和江中,岸上场地多为农田,只有少量村落,无密集居民点,生活区、生产区远离居民区1km以上

1.2工程环境影响主要特点

1.2.1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方面,由于生活生产区距居民区较远,对当地居民不产生影响,主要影响施工人员。

1.2.2水环境污染方面,对当地农田和水资源有一定影响。

1.2.3水土保持方面,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占用耕地应尽快清场复垦。

1.2.4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对当地环境有一定影响。

1.2.5水、电能源消耗方面,按规定使用,按时计量,对当地影响较小。

1.2.6本工程工期3年,施工期间对当地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

1.3工程污染源分析

1.3.1大气污染

1.3.1.1汽车行驶中产生扬尘;

1.3.1.2汽车运输粉细料过程中产生粉尘;

1.3.1.3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粉煤灰等,产生粉尘;

1.3.1.4机械设备废气排放

1.3.1.5生活区燃料烟尘。

1.3.1.6焚烧生活生产垃圾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

1.3.2噪音污染

1.3.2.1运输车辆行驶中产生噪音;

1.3.2.2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工作时产生噪音;

1.3.2.3混凝土搅拌站、钢结构加工场、木工加工场、钢筋加工场等生产加工区作业时产生噪音;

1.3.2.4空压机、钻机、发电机、振动锤等工作时发出噪音;

1.3.2.5船舶行驶时发出噪音。

1.3.3水环境污染

1.3.3.1钻孔施工中钻渣、泥浆排入地面或江中,对地下水或江水产生污染;

1.3.3.2施工用水,如搅拌站用水、养护用水、洗车洗拖泵等用水,排放产生污染;

1.3.3.3生活污水、粪池污水、道路洒水等,造成污染;

1.3.3.4船机设备漏油、船舶舱底水、船上生活垃圾等,造成污染;

1.3.3.5施工现场使用一次性餐具,造成污染;

1.3.4水土保持

1.3.4.1施工用地范围,部分场地硬化、堆弃废弃物,影响土质;

1.3.4.2在征地范围一个泥浆储备池,占地约3000m2,表层土取土和泥浆渗透对该范围土质产生影响;

1.3.4.3施工道路回填土,堵塞水渠,采用涵管过水,减小了过水断面面积;

1.3.4.4水上桩基和承台对该处冲淤产生影响

1.3.5废弃物污染

1.3.5.1钻孔施工中产生的钻渣,造成污染;

1.3.5.2临时设施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1.3.5.3承台开挖土方,造成污染;

1.3.5.4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如果皮、剩饭、塑料、废电池、废灯管、废纸等,造成污染。

1.3.6能源消耗

1.3.6.1生活、生产施工用水消耗大;

1.3.6.2生活、生产施工用电量大;

1.4工程环境保护预防、检查重点

北引桥B1合同段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数量多(共518根),采用优质PHP泥浆泵吸反循环钻孔;大部分水上施工场地为浅滩,无底套箱承台开挖数量多;由此可见,基础施工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大,是环境保护预防、检查重点。

 

2、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引用的标准文件,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2.1引用标准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环境法

2.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2.1.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2.1.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2.1.11中港二航局发《施工现场管理考评办法》

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环保记录

2.2.1工程概况表

2.2.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人员登记表

2.2.3年度环保方针目标展开表

2.2.4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

2.2.5环保技术交底记录

2.2.6环保检查记录

2.2.7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2.2.8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登记表

2.2.9对外分包工程环保管理协议书汇总表

2.2.10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登记表

2.2.11环境污染事故登记表

2.2.12环境因素评价一览表

2.2.1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2.2.14扬尘、粉尘污染记录表

2.2.15噪音污染记录表

2.3环保计划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苏通长江公路大桥B1合同段生活区、生产加工区、陆上施工段、水上施工段、各生产班组环境保护的管理与控制。

2.4环保计划的管理

本计划的有效期从2003年9月18日到2006年9月18日工程结束止。

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及备察。

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

 

3、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1管理职责

3.1.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环境部门的规定;减少污染气体排放及扬尘污染;生活、生产垃圾分类处理;噪音排放符合要求;危险废弃物处理符合法规要求;节约水、电能源

3.1.2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3.1.2.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刘先鹏

常务副组长:

左明昌

副组长:

万骏义、陈玉川、周道银、唐兴中、胡安祥

组员:

徐安刚、匡建民、周光强、李国庆、常晨曦、李小平、陈文海、陈杰、任红、李龙、刘伯寿、陈明文

⑵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

1)拟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制定环境保护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负责环境保护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对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3.1.2.2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环境保护

保证体系要素

项目经理

常务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项目部总工

职能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劳安部

物资部

船机部

财务部

办公室

质保部

1

管理职责

2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

施工现场控制

4

检查、检验和标识

5

隐患控制

6

纠正与预防措施

7

教育和培训

8

环境保护施工记录

9

内部环境保护

体系审核

注:

★—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

3.1.2.3职责与权限

⑴经理环保职责

1)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2)主持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策划工作,制定发布管理方针,确定管理目标和指标。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

4)审批环保措施计划,合理安排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撰写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报上级审批。

⑵党总支书记环保职责

1)有针对性加强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法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

2)深入开展党员、团员身边无环境污染的活动。

3)密切配合行政,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项目部华理解力保护制度的贯彻执行。

⑶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落实管理目标和指标。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对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全面负责。

3)审核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解决环保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沟通。

4)参与重大环境污染的技术性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⑷副经理环保职责

1)负责项目部分管工作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直接责任。

2)执行局、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贯彻、执行项目部关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方案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技术保障措施。

4)提出环境保护的奖惩意见。

5)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⑸一体化办环保职责

1)对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组织环境保护培训,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3)组织环境保护检查工作,组织每月的环境保护专题会议。

4)贯彻上级和项目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提出环境保护的奖惩意见,奖励作出成绩的职工,处罚违反操作的人员。

6)负责对民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

⑹专职环保员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局、公司、项目部的环保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每天的环保工作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保护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4)施工生产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不徇私情。

5)参与对职工、民工的环保培训和环保教育,按时参加环保会议。

6)对违反环保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⑺工程部环保职责

1)对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详细的环保技术措施,并提出实施该措施的具体要求。

3)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交底,对违反环保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4)配合领导和环保人员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提出对职工在环境保护中的奖惩意见。

⑻计划经营部环境保护职责

1)编制、下达生产计划,将环保措施安排在生产工序中,科学制定生产计划。

2)将环境保护工程和环保技术措施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和环保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3)把工程所需环保措施费用列入预定额编制。

4)严格把好分包工程点,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等级资格及良好的环保业绩评定。

5)签定施工生产合同,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明确生产中的环保职责。

⑼财务部环保职责

1)正确提取、合理使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2)有权监督环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环保费用。

3)负责执行项目部领导和环保人员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制度罚款的手续办理。

⑽船机部环保职责

1)认真落实公司及项目部关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加强设备的科学管理,确保设备使用时无油污染、降低噪音污染、减少废气污染等。

3)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⑾物资部环保职责

1)采购环保用品时,做到“货比三家”。

坚决不采购不合格的环保用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购买环保用品。

2)及时采购、发放环保用品,仓库管理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加强对油品库的管理,保证油库不发生泄漏等事故。

⑿总务环保职责

1)负责采购、发放小型环保用品。

2)负责对生产场所和生活区卫生监督检查,定期检测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以超过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及时监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做好防疫工作,负责生活区环境打扫、清理,并将生活区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的工作。

4)负责生活区水、电能源节约工作。

5)负责液化石油气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

6)做好环保设施更换、维护、保养工作。

⒀办公室环保职责

1)组织项目部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协助组织召开环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议、规定等。

2)注意了解收集环境保护状况和职工环保思想动态,及时向领导提供环境保护信息和工作建议。

3)制定项目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时把环保工作列入重要内容。

4)负责项目部小车车辆的管理、调度工作,控制好车辆的废气排放及噪音污染。

⒁水上工长环保职责

1)严格遵守项目部的环保规定,督促水上工段的环保工作。

2)配合、支持和帮助环保人员的工作。

3)提出环保奖惩意见。

⒂陆上工长环保职责

1)分配工作的同时,交待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2)严格执行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段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3)配合领导对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环保教育,积极支持环保人员的工作。

4)配合环保员管理好本工段的环保工作,如发现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

⒃班组环保职责

1)规范执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助做好环保工作,接受专职环保员的业务指导。

2)开展班组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加班组环境保护检查,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技术培训、复审,及时向领导和环保员反映班组环境保护情况和职工要求,搞好环保学习,并做好检查记录。

3)班组人员作业前对使用的工具、机械、电气、设备施工设施,以及作业环境、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班组长采取措施。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⒄船长、驾长环保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环保制度,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随时检查船舶各部位工作情况,确保不发生漏油等环境污染事故。

3)船上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4)配合环保人员、工段长管理好环保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挥好兼职环保员的作用。

⒅单项技术负责人环保职责

1)对分管部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项目部的有关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主管的环保指令。

3)对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技术责任。

4)对环保员提出的正确意见,要督促坚决落实。

5)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环保员或一体化办提出处理意见。

6)积极配合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负责对属下的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⒆生产工人环保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工段长、环保员及带班人员的管理。

3)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主动制止违规者,对拒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反映。

4)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污染事故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5)有权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议。

6)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主动接受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

3.1.3资源

3.1.3.1配备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3.1.3.2制定各分项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并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3.1.3.3设置和配备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设施。

3.1.3.4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检测工具。

3.1.3.6保障一定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经费。

3.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2.1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依据

依据为中港二航局经国家船级社审核的程序文件(编号EHJ/QB-7.5-04)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运行控制程序,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

3.2.2环境保护策划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3.2.2.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生活区、生产区进行环境因素、危害源识别与评价,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2.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局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基础上,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补充、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3.2.2.3根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制订环境保护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3.2.2.4将环境保证计划对相关部门进行分解,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并负责环保体系实施过程中运行、检查工作。

3.2.2.5向主管领导上报年度环境保护计划,并制定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3.2.2.6对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运行中,出现不符合要素要求的,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3.2.2.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配备。

3.2.2.5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做好书面交底,包括有针对性的环保技术措施。

3.3分包方的控制

3.3.1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3.3.1.1对分包方的资质条件验证,审核营业执照中的施工范围、注册资金、执照有效期限、企业性质;承担过的经营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工程量;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3.3.1.2劳务分包队伍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检查。

证件的有效性应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及劳务人员的持证规定要求,对持证人员数一一进行核查。

3.3.1.3对分包方环境保护能力和业绩的确认,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等。

对以往有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必要的调查。

3.3.2分包合同要求

3.3.2.1严格执行与分包单位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的原则。

3.3.2.2合同可采用当地“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

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管理。

对违反分包合同的制约措施不能与总包合同的规定相矛盾。

3.3.2.3签定分包合同同时,应同时签定有关附件,如环境卫生等有关协议书,并注意责权利一致。

3.3.2.4分包合同中应含环境保护奖罚细则。

如有协议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制定。

3.3.2.5分包合同应根据工程量大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3.3合同履约控制

3.3.3.1合同规定由总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的,总包单位必须在分包方进场前做好落实工作。

3.3.3.2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环保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验收手续,签字有效。

3.3.3.3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正式开始施工前,由工程项目部施工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包括环境保护体系的有关文件、环境保护施工管理等。

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3.3.3.4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有部门或专人对分包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做好记录,并对今后对分包方业绩评定提供依据。

3.4环境保护控制

3.4.1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3.4.1.1社会环境方面

⑴施工临时用地应结合公路永久用地统筹安排,占用耕地的施工临时用地,工程竣工后应尽快清场复垦。

⑵施工现场不压占干渠、支渠,不得已而压占时,应按原过水断面改移或采取其它工程措施。

3.4.1.2生态环境方面

⑴施工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如果确实需要砍伐,应报相关的部门审批后进行。

⑵严禁砍伐施工用地范围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

⑶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尽量做到部堵、不淤、不留工程隐患。

⑷设置绿化带,降噪、防尘,形成良好施工环境。

3.4.1.3环境污染方面

⑴生产区、生活区噪音控制符合标准和相关要求。

⑵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规定。

⑶污水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⑷生活、生产垃圾分别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⑸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机械设备。

3.4.2具体施工工艺环保规定

3.4.2.1施工准备阶段

⑴生活区

1)布置合理的给、排水系统,防止排水沟堵塞或排水断面偏小。

2)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和排放方式等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规定。

3)多余的饭菜、废纸等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4)要求整洁干净,认真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搞好职工宿舍和食堂饮食卫生。

5)设置小型花台、草坪,栽种绿化树木等,起到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的目的。

6)施工人员宿舍区布置在距离施工现场较远处,减少噪音污染。

7)控制生活燃料,采用低硫低灰燃烧充分的优质煤,推广气体燃料。

8)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消耗。

⑵生产区

1)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运走到指定地点。

2)现场原有的水渠、小河等尽量不破坏,如果确实需要堵塞后再施工,争取不减小原有过水断面。

3)混施工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4)凝土搅拌设备采用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搅拌站,减少水泥等粉尘的污染。

5)砂石料场中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予以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用帆布、盖布及类似物品遮盖。

6)从苏通大桥专用道路到施工现场铺设沥青路面,减少汽车扬尘污染。

7)施工机械等发生漏油,经处理后掩埋。

8)粉尘产生大的作业区,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

3.4.2.2桩基施工

⑴钻孔泥浆配制原料应安全堆码,粉尘原料应遮盖,配置时袋装原料倒入制浆池时,应防止风吹四散。

⑵钻孔用的泥浆不得随意排放,外溅、泄漏泥浆及时进行清理。

⑶钻孔产生的钻渣应运到指定地点,或风干后铺填路面。

⑷钢筋笼主筋端头的塑料盖应回收,不得随意抛弃。

⑸水上钻孔配备泥浆船,或在大堤设置一个大的泥浆循环池,水上钻孔施工形成一个泥浆循环系统工程;多余泥浆应运到指定地点排放,不得随意排放入江中。

⑹多余混凝土不得随意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卸料、冲洗。

⑺导管、料斗、托泵管等,应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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