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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永德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预见性和有效性,使全县地质灾害得到合理有效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最大的安全保障,促进永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全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22个,已造成灾害的有133个,未造成灾害的89个,灾情以小型为主,小型130个,中型3个。

各乡镇地质灾害灾情以永康镇、小勐统镇、亚练乡、乌木龙乡及大雪山乡灾情较重,其余乡镇相对较轻。

据统计2000年至2009年因地质灾害已造成死亡5人,毁坏房屋1162间,毁田1273.7亩,毁坏小学校2所、中小桥梁6座、公路1360米,因地质灾害搬迁重建393户1656人,直接经济损失2494.7万元。

(一)地质灾害隐患以潜在滑坡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另发育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崩塌灾害,总体上,灾点数量和险情呈逐年增多和加重发展趋势。

(二)从地质灾害激发因素看,降雨活动的时空变化,将仍然是影响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和频度的主控因素;人类工程活动中不合理的边坡开挖及废弃土的任意堆放、陡坡垦殖,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最主要因素。

(三)受自然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南汀河沿岸和永德县所在区域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及规模有逐年增大趋势。

(四)基于降雨、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地质灾害相关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仍保持加重发展态势。

二、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

被动防灾的局面短期内还很难扭转,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和手段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需搬迁的村庄还无法搬迁,需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无法实施勘查治理工作,致使大部分受威胁群众仍处于地质灾害的威胁之中。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滞后。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全县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尚未健全,难以实现相关部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异地搬迁生产生活用地调整难度大。

部分农户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避让,但本村无适合场地搬迁,而搬迁户的跨行政区域生产生活用地调整难度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强度和范围逐步增强,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重,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危害,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结合《永德县“十一五”计划纲要》及永德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部署中必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危害特点,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优先安排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要做到近期与远期兼顾,基础工作与应急性处置兼顾,社会措施与技术措施兼顾。

在防治灾害种类上,以滑坡、不稳定斜坡为重点;在防治区域上,以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为重点;在保护对象上。

以保护城镇、村庄、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地质灾害防治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应采取预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主动预防和必要的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才能使地质灾害的防与治协调统一,取得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

(三)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

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保证治理规划目标的实现。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查明全县地质灾害分布现状与危害程度,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全民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努力使重要隐患点得到全面控制、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有效整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逐步减轻地质灾害对城镇、村庄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危害,并通过灾害管理机构组织和制度建设及工作条件的改进,提高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效率,实现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逐步下降,灾害损失逐步减小的目标。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县乡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按地质灾害险情、灾害等级和防治工程规模进行分级管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加强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地质灾害防治队伍。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尽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格局。

要充分认识和科学整合社会救灾力量,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集中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抢险救灾中。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灾抗灾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地质灾害的动态巡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两卡”的发放工作。

2、县武装部:

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帮助灾区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治安。

3、县发改局:

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4、县委宣传部:

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5、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基础设施抢修,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选址、勘查设计等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对全县公路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防和治理,组织抢修中断公路,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县国土资源局:

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工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出具应急调查报告。

8、县财政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

9、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10、县民政局:

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临时生活安排,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11、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指导灾区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保证灾区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13、县供销社:

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14、县环保局:

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的消除和治理建议并组织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5、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6、县水务局:

负责监测全县水库、河流、沟渠以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水利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

17、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18、县粮食局:

负责灾区粮食的筹备和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

19、县广播电视局:

及时掌握灾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0、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21、电力公司:

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2、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负责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抢救演练。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以及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此外,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科普手册、杂志、标语、板报、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巡查、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本乡镇地质灾害的汛前巡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对隐患点(见附表)和新发现的隐患点和险情线索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并根据隐患的不同特点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措施。

对可以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做好监测,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隐患点要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防灾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反馈监测信息,指定预警信号发布人,明确预警信号。

拟定一旦灾情发生,灾区人员的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灾害避让防范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高防治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协调配合,有序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和城镇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延伸和扩大减灾效果,提高治理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1、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信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通讯盲区或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单位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物资保障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

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被和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要提供交通工具和工程机械,保证运输线路的畅通;商务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运。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组

由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公安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埋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疏散避灾。

(3)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险情监测、预报保障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进行灾情评估提出处理措施,编写应急调查报告。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3、医疗卫生保障组

由县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1)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和保障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武装部、公安局、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救灾物资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武装部、农业局及当地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1)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优先安排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区电力、粮食和其他食品的供应。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负责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

(4)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工作。

(5)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需要。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信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经费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对我县地质灾害管理干部和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面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和特点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当地群众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演练,确保灾情发生时,有效避让、抢险救灾,减少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同时要将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永德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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