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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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2.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Ш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3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次高压(P>

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Ι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城市门站及高压B(2.5MPa≥P≥1.6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集美市场监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国土分局、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以及各镇(街)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3.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燃气重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2)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3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有:

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以及各镇(街)、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

3.4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

(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3.5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安监局:

组织并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区执法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

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区财政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区人社局:

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商务局:

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集美市场监管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

集美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集美消防大队:

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集美国土分局:

负责联系市鉴定所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市质监二分局:

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充装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集美环保分局:

负责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各镇(街):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

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4事故预防与报告

4.1事故预防

  

(1)区燃气主管部门、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执法、质监、市场监督、商务、经信、环保、以及镇(街)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各燃气企业和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熟练掌握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2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及事故单位均可通过“110”、“119”、“120”报警,或向区政府、区燃气主管部门、区安监部门报告。

接报后,区政府、区燃气主管部门、区安监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送事故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故发生后1个半小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3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处置的原则,由消防部门、供气企业以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安全事故(Ⅳ):

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重大燃气事故(Ⅱ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

由区政府按程序上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确定燃气突发事故等级后,进行联动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

燃气供气企业领导应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必须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市政园林局。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请求救援。

在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达时,指挥小组转移指挥权,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

1.总指挥

  

(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召集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并迅速下达命令;

  

(2)在非常紧急情况下,果断对事故现场提出的有异议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3)当不在本地时,委托副总指挥担任抢险工作总指挥。

  2.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4)当不在本地时,委托相关人员担任抢险工作副总指挥。

5.4.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

由集美消防大队及各燃气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处置与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

  

现场警戒和治安组:

由集美公安分局、集美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集美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

统计伤亡人数;

控制传染病源;

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

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食物、土壤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

  交通管制组:

由集美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和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集美粮食二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

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

  事故调查与评估组:

由区建设局、区安监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是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及时、准确查清燃气突发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社会动员组:

由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

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

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

  善后工作组:

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

勘察现场,快速理赔;

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

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处置措施:

通知消防、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调度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准备,听令行动;

视情进行交通调流;

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在采取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调度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处置;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5.6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7应急结束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以上突发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燃气突发事故结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7.5恢复重建

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6责任与奖惩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处置事故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供应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消防和燃气企业的应急队伍是本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任务。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的相关专家,为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2经费保障

  与燃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区财政的预备费用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的需要;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9宣教培训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责任追究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制订

本预案主要应对一般燃气突发事故(IV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III级及以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处理相关应对工作。

11.2预案修订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情况,参照《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

2.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厦门市燃气企业储配(灌)站基本信息及抢修电话

5.集美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名录

6.燃气突发事故报警及响应示意图

附件1:

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集美市场监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国土分局、市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以及各镇(街)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附件2:

集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部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区委宣传部

区建设局

区安监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执法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卫计局

集美公安分局

集美消防大队

市质监二分局

集美环保分局

灌口镇政府

后溪镇政府

杏滨街道

杏林街道

集美街道

侨英街道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

附件3: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

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单位

专家姓名

处室

职称职务

附件4:

集美区燃气企业储配(灌)站

基本信息及抢修电话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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