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永臣哈工大研究生《学位学术论文写作》第6章写作的形式逻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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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1)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

(2)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

其中

(1)就是生物的内涵,而

(2)就是生物的外延。

为了能准确使用概念,有必要对概念进行分类。

根据概念外延有无对象,可把概念分为实概念,如“研究生”和虚概念,如“鬼”、“神”。

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可把概念区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外延数量仅为1的是单独概念,如“哈工大”;

外延数量大于1的是普遍概念,如“教师”、“教授”。

根据概念所反映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如“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中的“中国人”和非集合概念,如“张三是中国人”中的“中国人”。

前一“中国人”是用于集合意义,后一“中国人”为类指,用于非集合意义。

集合体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同类个体所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

根据概念所反映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如“有轨电车”和负概念,如“无轨电车”。

正概念也称为肯定概念。

负概念也称为否定概念。

概念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

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集合之间的关系。

根据其重合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同一关系(亦称全同关系),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从属关系,如“规律”与“思维规律”和交叉关系,如“党员”与“研究生”。

根据同一属概念中两个种概念的外延是否相互排斥,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如“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并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相加之和等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如“人口”。

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如“散文”与“诗歌”,并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如“文学作品”。

“属”、“种”即类别,是生物学的分类法。

属以上为科,属以下为种。

逻辑学借用生物学分类方法对概念进行划分,一个概念的上级概念称为属概念;

一个属概念的下级概念称为种概念。

一个概念可能有若干个由远及近外延依次包含的属概念,这就是“邻近属概念”的来历。

“邻近”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给概念下定义时,究竟选取哪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作为其邻近的属概念,取决于定义的具体要求。

例如,“人”的“邻近属概念”可依次有“生物”、“动物”、“脊椎动物”、“哺乳动物”。

6.1.2概念的定义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根据定义所揭示的到底是概念的内涵还是语词的意义,可把定义分为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

实质定义(也称为事物定义和真实定义)所采用的定义方法是“被定义概念”=“种差+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

“种差”是指在同一邻近属概念中“被定义概念”与其它并列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

例如,“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中,“动物”是“邻近属概念”;

“种差”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是人这种动物区别于其它种类动物所特有的属性。

实质定义包括性质定义,如“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发生定义,如“圆是在平面上绕一定点作等距离运动形成的封闭曲线”、关系定义,如“正数是大于零的数”、功用定义,如“电动机是把电能变为机械能的机器”。

语词定义包括说明性语词定义,如“‘逻辑’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指思想、理智、言词、规律…”和规定性语词定义,如“五讲四美是指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

要给一个概念做出科学的定义,就要遵守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之间必须具有全同关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项过宽”、“定义项过窄”、“定义项交叉于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全异于被定义项”四种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两种逻辑错误。

(3)定义一般不得使用负概念或采用否定的语句形式。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离题”和“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

其四是定义项中不得使用含混的概念,不得用比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和“用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6.1.3概念的划分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把一个概念所指称的一类对象分成若干个小类,即把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并列的种概念。

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三部分组成。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概念。

划分的子项就是母项被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并列的概念。

划分的标准就是将一个母项划分为若干个子项时所依据的一定的属性。

由于事物可具有多种属性,因而划分时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不同的属性作为划分标准。

根据划分的层次不同,划分可分为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一次划分是划分的结果只有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的划分,如“三角形分为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

连续划分是划分的结果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层次的划分,也就是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直到满足需要为止,如“哲学可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分又可分为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根据子项数量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二分法划分和多分法划分。

二分法划分就是把一个母项分为彼此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子项,如“运动员可分为男运动员和女运动员”。

多分法划分就是把一个母项分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子项,如“唯物主义可分为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根据划分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划分可分为科学划分和非科学划分。

科学划分就是为了进行科学理论的探讨和创新,为满足长期实践的需要而做出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划分,其划分标准是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如上例关于“哲学”的划分。

非科学划分(也称一般划分)就是为满足目前某种实践需要而做出的临时性划分,其划分的标准是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如“计划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为正确做出划分,就要遵守划分的规则:

(1)划分所得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不全”和“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2)划分所得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标准不同一”或“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

6.1.4概念的限制

具有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即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反变关系。

这种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

反变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多,则它的外延愈小,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少,则它的外延愈大。

限制是使一个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它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缩小概念的外延来实现。

概念的限制的方法有二:

一是通过变换语词的方法直接从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如把“物质”限制为“生物”;

二是通过在原语词前增加能表达概念新内涵语词的方法,使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如把“物质”限制为“有害物质”。

对于一个概念,可以限制一次,也可以连续限制多次,直到满足实际思维或表达的需要为止。

只要是限制,其结果必须是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否则就不能算作是限制。

限制不是整体到部分,也不是从高级到低级,而是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到特殊。

通过限制可获得具体知识。

6.1.5概念的概括

概括是使一个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它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扩大概念的外延来实现。

概念的概括的方法也有二:

一是通过变换语词的方法直接从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如把“生物”概括为“物质”;

二是通过在原语词前删除能表达概念特有内涵语词的方法,使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如把“有害物质”概括为“物质”。

对于一个概念,可以概括一次,也可以连续概括多次,直到满足实际思维或表达的需要为止。

同样,只要是概括,其结果必须是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否则就不能算作是概括。

概括不是部分到整体,也不是从低级到高级,而是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

通过概括可获得普遍知识。

6.3逻辑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般是指逻辑规律、逻辑规则。

广义上也包括逻辑方法。

逻辑规律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中正确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时所必须遵循的规律。

通常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

逻辑规则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根据逻辑规律的要求而制定出来的各种规范和准则,如三段论规则、概念定义与划分规则、证明的规则等。

逻辑方法是指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来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

在形式逻辑的主要方法中,与概念有关的方法有:

概念的定义方法、划分方法、归类方法(与划分过程方向相反的方法)、限制方法和概括方法等;

与判断有关的方法有:

性质判断、关系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和模态判断等;

与推理有关的方法有:

演绎、归纳、类比、假说、证明和反驳等。

(1)同一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

公式是:

“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思维对象的同一、概念的同一、判断的同一。

也应该包括诸如“立场的同一”和“时空的同一”等。

(2)不矛盾律(可视为同一律的补充)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

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

“甲不是非甲”或“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

(3)排中律(可视为同一律的强调)

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而没有其他可能。

1)作为事物的规律,意为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

2)作为思维的规律,即一个命题是真的或不是真的,而没有其他可能。

3)作为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否定和肯定同一个命题。

4)作为逻辑语义规律,即任一语词或语句在同一上下文中应表达某一思想或不表达这一思想。

5)例外情况,排中律并不排除具体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中间环节以及有多种状态和各种可能性。

因此,涉及无穷对象时排中律不成立。

(4)理由充足律

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

“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是实在的,或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

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为我们所知道”。

6.3逻辑错误

撰写学位论文时,一般会产生两类错误,一类是规范性错误;

一类是逻辑性错误。

典型逻辑性错误分五大类:

概念类逻辑错误、判断类逻辑错误、推理类逻辑错误、论证类逻辑错误和简单逻辑方法类逻辑错误。

(1)避免“误用集合”逻辑错误的方法(概念)

如果在思维过程中混淆了两种不同概念,例如把集合概念误用为非集合概念,或者把非集合概念误用为集合概念,就会犯“误用集合”的逻辑错误。

【错误举例】

例1从达尔文的观点来看,人是由猿猴进化来的。

例2现代科学认为,人是可以活到150岁的。

【错误分析】

例1中的“人”是集合概念,指整个人类。

例2中的“人”是非集合概念,指每个具体的人。

(2)避免“属种不当并列”逻辑错误的方法(概念)

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概念是不能并列使用的,如果使用,就犯了“属种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

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把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

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

例1当代大学生一定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例2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知识分子和科学家。

例1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种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属概念。

两者并列在一起就犯了“种属并列”的逻辑错误。

例2中的“知识分子”是属概念,“科学家”是种概念。

两者并列在一起犯了“属种并列”的逻辑错误。

(3)避免“定义过宽”逻辑错误的方法(定义)

定义项的外延不能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否则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例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例2商品就是劳动产品。

例1定义项“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与被定义项“商品”之间符合定义规则要求,是一个正确的定义。

例2定义项“劳动产品”缺少“用于交换”这一内涵后,造成定义项“劳动产品”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商品”的外延,这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4)避免“定义过窄”逻辑错误的方法(定义)

定义项的外延不能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否则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例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工业劳动产品。

例1中定义项“工业劳动产品”在外延上排除了用于交换的农业、手工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劳动产品,从而使得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5)避免“定义否定”逻辑错误的方法(定义)

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能使用否定形式。

违背了这条规则就犯了“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

例1唯物主义不是唯心主义。

例2平衡就是不倾斜。

例1定义中虽然使用了否定联项“不是”,但并没有揭示出被定义项“唯物主义”的内涵。

例2定义项虽然使用了负概念“不倾斜”,但并没有揭示出被定义项“平衡”的内涵。

(6)避免“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逻辑错误的方法(定义)

定义项中不能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有两种:

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

例1腐败分子就是具有腐败行为的人。

例2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

例1定义项“具有腐败行为的人”中直接包含有被定义项“腐败分子”,定义项对被定义项仅是一种语词上的重复。

因此犯了“同语反复”逻辑错误。

例2定义项“有机体的新陈代谢”中间接地包含有被定义项“生命”,因为正确的定义“生命是有机体存在的一种形式”中的“有机体”是被定义项“生命”的定义项。

例2等同于“生命就是有生命的个体的新陈代谢”。

因此,例2犯了“循环定义”逻辑错误。

(7)避免“定义含混”和“比喻定义”逻辑错误的方法(定义)

如果定义项所使用的语言含混不清就达不到明确概念的目的。

这在逻辑上就犯了“定义含混”的错误。

如果将比喻作为定义项,就犯了“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例1理想就是绝对精神的模式化之凝结。

例2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例1定义项中有“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的模式化”这样两个含混的概念,令人不知所云。

因此犯了“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例2定义项中用了比喻,“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仅是被定义项“作家”的一个喻体,没有对被定义项“作家”的特有内涵进行准确而直接的揭示。

因此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8)避免“划分不全”和“多出子项”逻辑错误的方法(划分)

母项、子项和划分标准是划分的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母项是被划分的概念,子项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种概念,划分标准是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依据。

如果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不全”或称“子项遗漏”、“子项不穷尽”的逻辑错误;

如果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例1我国刑罚中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例2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科普文章。

例1中遗漏了“死刑”这一子项,因此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例2中子项“科普文章”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范围。

因此犯了“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9)避免“划分标准不统一”逻辑错误的方法(划分)

同一标准即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

违反了这一规则就犯了“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

例1油脂可分为动物油、植物油、矿物油、液体油、固体油。

例2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二等边三角形和内角均为60度的三角形。

例1中“动物油、植物油和矿物油”与“液体油、固体油”是两个划分标准。

例2中分别以“边”和“内角”两个属性作为划分标准。

(10)避免“子项相容”逻辑错误的方法(划分)

子项排斥即每次划分后所得子项应该是相互排斥的。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例1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例2学校可分为大学、中学、小学和民办学校。

例1中子项“违法行为”包含子项“犯罪行为”,即前者外延包含后者外延,因此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例2中子项“民办学校”与子项“大学、中学、小学”的外延相互交叉,因此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11)避免“限制不当”与“概括不当”逻辑错误的方法(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

即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其内涵就越小,反之,外延越小,其内涵就越大。

这种关系在逻辑学上是用“限制”和“概括”方法来实现的。

限制是使概念的外延缩小,内涵扩大,即由属概念向种概念过渡;

概括是使概念的外延扩大,内涵缩小,即由种概念向属概念过渡。

违反了这两个规则,就会犯“限制不当”和“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1这种做法在经济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例2烤鸭店利用鸭翅、鸭掌、鸭心、鸭肝等内脏制作出一百多道特色菜。

例1中限制词“不必要”对被限制词“浪费”进行了错误限制,即“浪费”与“不必要的浪费”构不成属种关系,因为任何浪费都是不必要的。

因此犯了“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2中的“鸭翅”和“鸭掌”不属于“内脏”,即两者不是种属关系。

因此犯了“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12)避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逻辑错误的方法(同一律)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两个不同概念混为一谈。

这种情况常发生在一词多义或两词近义的情况下。

例1凡是美的东西,无产阶级觉得美,资产阶级也不会说不美,例如杭州的西湖,外宾不也说美吗?

例2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李某是青年,所以,李某是祖国的未来。

例3谁说谎就是在说不存在的东西,而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所以没有人说谎。

例1是把“资产阶级”与“外宾”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了。

因此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例2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在集合意义上使用“青年”,又在非集合意义上使用“青年”。

因此也造成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例3是把“不存在的东西”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偷换。

第一次是指不符合事实的话,第二次是指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因此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13)避免“转移论题”与“偷换论题”逻辑错误的方法(同一律)

“转移论题”也叫做“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用一个不等值的判断取代原判断。

“偷换论题”就是有意转换论题。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故意。

例1在讨论青年人是否应该有个人志愿时,有人抛开这一主题,而大谈个人主义危害的情况。

例2某被告把“交代犯罪活动”偷换成“交代非犯罪活动”的情况。

例1的结果是把“青年人应不应该有个人志愿”这个论题,转换成了“青年人应不应该有个人主义”另外一个主题。

因此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例2中的被告在“交代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大谈生活情况,只字不提“犯罪活动”,就是犯了典型的“偷换论题”逻辑错误。

“偷换论题”就是有意转移论题。

(14)避免“自相矛盾”逻辑错误的方法(不矛盾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

违反这一规定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例1《韩非子》中楚人卖矛和盾的寓言:

“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

例2某市公安局在确认一起凶杀案性质的会议上,有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

一方认为是“他杀案”;

而另一方认为是“自杀案”。

而会议主持人总结到:

一方的意见有道理;

而另一方的分析也没有错。

例3他整整21个多小时没有休息了。

例1中这位楚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矛”或“盾”这一思维对象的两次判断是相互否定的。

因此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即对同一对象作出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

例2中的会议主持人同时肯定了“他杀案”和“自杀案”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

即对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都肯定为真。

例3中的“整整21个小时”与“21个多小时”包含着相互否定的思想。

即在同一判断中包含着相互否定的思想。

(15)避免“两不可”或“模棱两不可”逻辑错误的方法(排中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这是排中律对思维活动的基本要求,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两不可”或“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例1唐朝宰相苏味道有句名言:

“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受咎谴,但模棱以持两端可矣”。

例2唯心主义者马赫说:

“世界不是物质的,也不是意识的,世界是由要素构成的”。

例1中指出了在决断问题时,对于别人的不同主张,不置可否,可以明哲保身。

但却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犯了“两不可”或者“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例2中的马赫杜撰了“世界要素”的术语,企图回避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

作为一种诡辩手段,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16)避免“理由虚假”或“推不出来”逻辑错误的方法(理由充足律)

作为理由的判断必须真实,而理由与论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能由理由必然地推出论断。

违反了这一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例1有人断定:

“这件文物一定是唐代的,因为这件文物上刻着唐诗人李白的诗句,而凡是刻着李白诗句的文物都是唐代的”。

例2抗日时期,康生诬指一女同志是日本特务,理由是“她走路像日本人,并且漂亮”。

例1中的理由“凡刻着唐代诗人李白诗句的文物都是唐代的”是不真实的,尽管论断“这件文物一定是唐代的”可能是真的。

因此犯了“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

例2中的论断“日本特务”与理由没有必然联系,不能由此理由推出论断。

因此犯了“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17)避免“四概念”或“四词项”逻辑错误的方法(三段论)

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基本形式如下:

在三段论推理中,在上述大、小两个前提中只能有三个概念。

这是三段论演绎推理的基本要求,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就叫做“四概念”或“四词项”。

例1

例2

例1中的两个前提包括有四个概念,无法构成三段论推出结论。

因此犯了“四概念”逻辑错误。

例2乍看起来只有三个概念,实际上却是四个概念。

因为大前提中的“群众”是指集合概念“人民大众”,小前提中的“群众”是指非集合概念“没有但任领导职务的人”。

中项“群众”是同一词语表达了不同概念。

(18)避免“中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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