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10689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箱变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只承包3个箱式变电站及21台低压配电柜的制作安装。

2、高低压配电柜的采购品牌、规格、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及设备品牌规格附表)。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4、柴油发电机组由乙方采购并安装。

5、高低压计量由县电力局提供且高压线到1#箱变的高压电缆施工安装由县电力局负责完成。

6、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7、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8、交付使用时,供配电系统模拟板及其一切技术资料。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设备品牌及元器件选用(附设备报价单)

1、干式变压器采用汉变。

2、柴油发电机组采用山东维柴。

3、高压柜采用恒巨通电器。

4、低压进线、联络开关采用正泰或德力西。

5、塑壳开关采用采用正泰或德力西。

6、电容器采用正泰或德力西。

7、补偿器采用正泰或德力西。

8、低压柜体及结构件采用所有配置采用正泰牌。

9、母线槽采用恒巨通电器。

10、二次元件采用正泰或德力西。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

3个箱变、21台低压配电柜的安装、通电调试是交钥匙工程。

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有漏算、少算工程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所须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已有的价格为变更合同价款;

本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参照本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本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计价。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

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

2、施工图纸/施工优化图纸(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3、乙方投标提交的投标书。

第七条:

工程工期及交付成果

1、本工程工期定为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6月1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工程竣工交付成果为:

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正式通电日为工程竣工日)。

第八条:

质量合格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付款,开工前预付万元作为工程项目备料款。

2、施工图纸通过供电部门认可,主材及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始安装后14天后支付万元。

3、在工程安装完毕后14天内,支付万元。

4、正常供电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14天内支付万元。

5、剩余万元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一年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不计算利息,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建筑安装正式税收发票,发票必须在施工所在当地税务局开票)。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

2、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3、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在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的品牌,若乙方要更改材料品牌需事先书面报告,并得到工程监理或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否则监理或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材材料和设备。

4、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设计修改变更单必须经甲方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生效,乙方才能予以实施,修改图纸需发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各一份,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

其它任何未经甲方董事长签字的变更,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3、乙方的投标书作为双方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依据,因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双方据实调整,单价根据乙方投标书中相应单价后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6、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肆套,并同时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甲方。

3、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4、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甲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做到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7、提高安全意识,按规章操作,做好自我保护,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立刻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8、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清场。

9、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按照给付金额5倍追究乙方经济责任,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11、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

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1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抢修。

乙方逾期进行维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它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箱式变电站、发电机组、低压配电柜

制作、安装、施工附加协议

甲方就天纤棉业公租楼项目工程的室外供电系统发包给乙方,就有关合同外条款加以补充说明:

1、公租楼项目工程是政府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修建,因此供电配套工程必须招标。

招标代理有关费用乙方承担部分应出的费用,甲方承担部分应出费用。

2、招标预算包括1#、2#箱变、发电机、21台低压配电柜、箱变基础土建、电缆预埋及施工。

标书必须按甘肃省有关行业定额取费报价且合情合理,因该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后要经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计。

3、乙方所承包范围内所有标书项目是交钥匙工程,资料、验收、存档乙方全部负责完成。

4、所有高低压电缆的线头连接、制作、安装由乙方完成,辅材甲方提供。

5、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制作、安装。

变电站图纸依西安设计院设计的图纸为准,21台低压配电柜依平凉设计院设计的图纸为准且增加21个电度计量表。

以上附加协议条款和制式合同有一定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