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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虽然文化贸易的概念定义现在还没有广泛普遍的公论,但它的内涵和性质都受到国内外一致的认同。

比如有的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

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

”更还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

而国外学者指出,“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

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以现场表演的方式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再卖给大众。

这里面同样还包括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的机构。

它们有的以公共服务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商业的形式存在;有的则两者兼而有之。

抛开繁杂的概念定义,我们可以从总体描述出文化贸易的性质内涵,即:

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

1.1国际文化贸易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资料,全球的文化贸易总额从1980年的953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3879亿美元。

但是,这些贸易绝大部分是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

1990年,日本、美国、德国和英国的文化贸易出口,占全球当年文化贸易出口额的55.4%,而文化贸易的进口额也高度集中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占全球当年文化贸易进口额的47%。

1994年,全球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总额是393亿美元,2002年达到592亿美元。

从1994年以来,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总量每年都占全球贸易总量的1%以上。

这仅仅是根据海关显示的资料做的统计,实际的贸易量要比这个比例大。

1.1.1按照地区来划分

欧盟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量为世界第一,2005年其出口量占全球出口总额的51.8%;排在第二的是亚洲,2005年占全球出口总额的20.6%;北美排在第三位,2002年占全球出口额的16.9%。

1.1.2按照国别来划分

2005年核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量最大的国家是美国,出口总额为143亿美元《其中产品76亿美元、服务67亿美元头英国是第二位,出口总额为100亿美元(其中产品85亿美元、服务15亿美元);出口额为76亿美元;中国为第三位,出口额为52亿美元(产品52亿美元,服务未统计)。

1.1.3按产品类别来划分

2005年录音媒介为190亿美元,占核心文化产品贸易总量的31%,排在第一位印刷媒介为182亿美元,占核心文化产品贸易总量的30%,排在第二位;视觉艺术为113亿美元,占核心文化产品贸易总t的19.1%;视听媒介为85亿美元,占核心文化产品贸易总量的14.3%,排在第四位。

1.2国际文化贸易的特点

1.2.1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国际文化贸易

随着文化消费日益全球化,文化产品生产却有一种集约化的趋势,国际文化

市场的结构极不平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国际文化贸易高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之间。

在2001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欧盟(EU)统计表明发达国家的文化进口额占当年世界总量的91%,出口额占世界总量的94%,并且这种文化产品贸易主要是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进行。

1993年,日本、美国、德国和英国是最大的出口国,占当年全部出口额的55%。

进口也高度集中于美国、

德国、英国和法国,占当年全部进口额的47%。

该报告还指出,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文化贸易方面基础很低,所以,其发展程度更为引人注目;从1980年到1990年,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贸易额增长了十倍多。

尽管如此,从贸易总量来看,发展中国家在文化贸易方面的弱势地位仍然十分明显。

在电影生产方面,当前,全世界上映的电影大约有85%是好莱坞制造的。

1997年,世界大影视公司有36%在美国,36%在欧盟,26%在日本。

2005年,就有超过50%的大公司集中到了美国。

发展中国家在文化商品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少。

整个非洲大陆平均每年只生产42部自己的电影,其市场上95%的电影都是进口的。

综上所述,国际文化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主要发生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

1.2.2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文化贸易的主体

目前,美国、西欧、日本等国的跨国公司囊括了全球文化贸易的三分之二以

上,全球五十家媒体娱乐公司就占据了95%以上的文化市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的数字技术的应用和相关政策的调整,世界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经历了一个国际化、重组合并和逐步集中的过程,几个超大型跨国文化产业集团相继诞生,如时代华纳、新闻集团、迪斯尼集团等,国际文化市场已经形成垄断竞争的格局。

1993年,全球最大的50家影视公司的总营业额是1180亿美元,仅仅四年后,最大的七家综合性媒体公司的营业额就达到了这个数字。

当前传播于世界各地的新闻,90%以上是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所垄断,其中又有70%为跨国公司所垄断。

全球50家跨国媒体公司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95%的份额。

世界五大唱片公司和七大影业公司几乎瓜分了国际文化娱乐市场份额,其产品占全球总销量的85%以上。

其经济实力之雄厚,年营业收入以万亿美元计算,最多的Sony公司达到66618万亿美元。

因此文化贸易的主体在于跨国公司。

1.2.3文化贸易“保护”与“反保护”之争

随着国际文化贸易的迅速增长,由于各国贸易利益的不平等,“保护’,与“反

保护”之争在文化贸易领域越演越烈。

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轮谈判中,以法国、加拿大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认为,文化与其他产品不同,由于其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其价值超过了商业价值。

如果仅侧重于商业方面的考虑,便会破坏这些国家的文化独特性,甚至全球同质。

因此各国发展文化产业应把保护本国文化产业放在优先位置来考虑,在贸易自由化趋势下,“文化例外”的概念首先由法国提出,因为文化产业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欧盟拒绝开放视听服务(如电影、电视、广播)及其他相关文化服务市场。

在关税与服务总协定(GATS)的谈判过程中曾使用过:

欧洲成员国在文化产业的一些具体部门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

虽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没有影响这些服务项目,但却适用于其他文化产业部门,如出版、演出等,这些部门己承诺开放。

加拿大学者伊万·伯尼尔曾提出,应当在WTO的框架之外通过一个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特殊条例,对文化产品有特殊地位做出界定,并使文化产品的特殊地位具有公认的合理性。

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文化产品出口国认为,文化产品在商业上与其他类别的产品性质是一样的娱乐产品,因此文化产品应该服从国际贸易规则的调节,反对将文化贸易产品排除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之外。

更加上文化贸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国家对于文化贸易的“保护”是非常激烈的。

1.3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趋势

1.3.1快速增长

从1980年到1998年,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增加了5倍。

1998年,音乐制品的全球销售额是386.7亿美元,和1990年的270亿美元相比,有了较大的增长。

目前,文化贸易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引擎之一,如1998年,文化产品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项目,出口额达到601.8亿美元,首次超过了其他传统产业,包括汽车、航空和军火等。

英国1997年文化创造性产业的出口额也达到了125亿美元。

根据国际版权联盟1998年的报告,从1977年至1995年,美国版权业的增长速度是同期年经济增长率的3倍。

2006年,全球的核心文化商品贸易超过900亿美元,如果按产业链计算,这种贸易要达到3300亿美元,市场规模已经接近或超过许多重要的制造业。

1.3.2文化贸易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竞争的新焦点

欧盟的许多成员国,把文化经济作为未来竞争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法国拿出5.6亿的欧元专门直接支持文化产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许多

国家都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日本把文化产业与燃料电池、机器人、信息家电并列为21世纪四大尖端产业。

日本外务省05年设立了24亿日元文化无偿援助资金;韩国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已经占总预算的1%。

1.3.3文化贸易自由化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

WTO的基本精神是通过成员国消除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进口配额等),实现贸易自由化。

国际文化贸易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各国基于自身的利益,保护本国文化市场,必然有新的贸易壁垒取代传统的关税与进口配额,传统的自由贸易概念将不再起作用。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同,世界贸易组织的最终目标是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国际自由流动。

同时它要求各个成员国根据其所制定的多边贸易协定来调整各自国内的文化政策,为文化贸易自由化扫除障碍。

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机构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文化动因,并且它的裁决是强制性的,任何成员国如不认真履行就会受到制裁。

例如,针对加拿大期刊市场的保护性措施,美国利用WTO规则打破了加拿大文化保护壁垒。

由于“文化例外”的主张没有被写进WTO中,即没有法律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贸易自由化是必然趋势,因此文化贸易自由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2当前我国文化贸易的现状分析

文化贸易的具体分布根据范畴标准的不同也分为好几个方面。

在这里我总结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李小牧、李嘉珊学者的观点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概念,具体划分标准为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划分标准和以文化硬件和文化软件为划分标准。

以下是针对我国文化贸易现状,在这两个划分方面进行了集中描述和分析。

2.1我国文化产品的贸易逆差

2005年我国全年进出口总额14221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亿美元,贸易顺差1019亿美元,稳居世界贸易第三的位置。

随着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中国的对外文化贸易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从总体上看,文化贸易仍远远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并且存在巨大的逆差,贸易逆差额约为10:

1。

我国文化贸易的国别对象主要是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

2.1.1图书进出口

多年来,我国图书进出口贸易比例存在10∶1的逆差,与欧美的逆差达到100∶1以上。

2004年,我国从美国引进图书版权4068种,输出14种,进出比为290∶1。

从英国引进2030种,输出16种;从日本引进694种,输出22种,从人口只有316万的新加坡引进版权达156种,而输出仅30种。

2005年,我国对美版权贸易是1000:

6。

其中,作为全国版权贸易中心的北京地区2005年引进版权7276种,输出版权仅为868种。

《中国出版年鉴2004年》显示,2003年中国出版类引进与输出比为6.84:

1;版权贸易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我国的引进与输出比约为4:

1,1996年后版权引进以年均57%速度增长,输出则迟缓增长,到2002年引进与输出比约为10:

1,到2003年引进与输出比上升为10.3:

1。

2.1.2版权贸易费用

此方面同样存在严重不对称,引进版权费用往往数倍高于输出费用。

仅《哈利·波特》一书,就从中国赚走上千万元版权费。

我们出版的超级畅销书《狼图腾》被英国企鹅公司以10万美元的预付版税购买了全球英文的版权。

世界图书出口第一大国是美国,每年出口近20亿美元图书,德国和日本各有6-8亿美元出口额,而中国图书行业一年的出口额只有6000万美元左右。

2.1.3音像进出口

目前音像制品年出口额已超过1亿元,但贸易逆差仍然巨大。

有数字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音像制品的进出口金额之比在两年时间里从不到2:

1进一步扩大到9:

1。

据统计,2002年,全年共进口音像制品1184086张(盒),与国内同期出口的音像制品数量基本相当,差别主要在价格上。

贸易流通也存在着不平衡。

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全国音像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近两年,进口额一直远远超过出口额,2006年差距更是达到10:

1。

2.1.4动漫进出口

目前,中国原创动漫,包括港台地区在内,占据世界动漫产业的份额不足11%,而日本占据了60%,欧美占据了29%。

全国动画节目需求量早在2006年就达100万分钟,而目前动漫生产能力却只有13万分钟,严重的供需不足导致中国成为国外动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

调查显示,北京市有68%的用户经常收看进口动画产品,国产动画用户只有32%。

2.2我国对外文化服务的瓶颈

2.2.1商业演出

我国演出业也是进多出少。

我国表演艺术种类在英美的演出市场长期占据一席之地的,唯有杂技、武术。

中国演出团体在海外的经济收益与外国演艺人员在中国市场所得无法相比。

据报道,近年来在文艺演出市场,引进和派出每场收入比为10∶1。

目前,中国全部出国商业演出的年收入不及1亿美元,而加拿大一马戏团一年的海外演出收入就达到了这个数目。

2004年,仅北京市派出61批演出团队,计658人次;引进83批演出团队,计1190人次。

表面看来,进出口批次相当,但我国演出团体出国演出收入,一般平均每场不到3000美元,国外同等团体来华登台,每场酬金多在三四万美元,而像多明戈一类的大腕儿,酬金要几十万美元。

2.2.2电影进出口

目前国内影片进出口市场处于贸易逆差。

从2000年到2004年,中国进口影片4332部,但出口影片却屈指可数。

而在销售额上来看,双方的贸易逆差更是惊人。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进口影片大概有4亿多元票房,而卖出去的影片票房只有几千万元。

影视行业,像《泰坦尼克号》和《指环王》在中国创造了巨大的票房,而中国电影的出口却极少,在西方主流院线几乎可忽略不计。

再如文艺演出市场,近年来引进和派出每场收入比为10:

1。

2.2.3电视剧

近年来国产电视剧业形势尚好,欧美连续剧播出时间少了,但是“韩剧”却长驱直入;2002年,《蓝色生死恋》开始在中国21个电视频道播出,同年播放韩剧达67部,2004年,韩国电视连续剧的出口额及其在电视广播文化产品出口额中所占的比重,都进一步增加,中国共引进韩剧107部。

2.2.4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由外国产品占据大部分市场。

2004年我国网络市场共有74款韩国网游,占我国网游市场的44%,盈利占我国网游利润总额的68%;国产60款,占领36%,但盈利仅占28%左右。

2.3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不足

关于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综合现在国内的主流思想在我看来综合反应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文化意识和硬件技术能力;第二方面生产能力和营销网络。

因为我把重点放在第四章,在那里我会进行集中细致的探讨,在该章里我仅仅通过我国文化传媒业举例说明,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与国际上的巨大差异对比得出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实际现状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使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强势文化产业同台竞技。

加入WT0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总的说来是机遇大于挑战,但是对于第三产业而言却未必如此,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更是难以下此结论。

文化产品贸易的巨大逆差,反映的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非常弱小。

近年来,我国传媒收入大幅度上升。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已经达到5400亿人民币,但与西方相比,我国的传媒经济规模非常小。

2006年美国传媒产业的总收入是8576亿美元。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传播经济不及美国的1/10。

甚至西方的一家传媒集团的经营收入就接近或超过中国传媒全部收入的一半。

例如,美国时代华纳在2005年的总收入是424亿美元,2006年则达到442亿美元,都超过了中国传媒全部收入的一半。

在西方的传媒集团的收入中,越来越多的来自于海外,而我国的传媒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

传媒收入的规模和来源可以直观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播力。

从文化传播力来看,我国可以称得上传媒大国,但从对外传播力来看,我国还不到美国的1/5。

这样跟国际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传媒业的实力还相当稚嫩,并且由于起步比较晚的原因,面对国际同行业竞争和威胁的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在自身优势、自身定位甚至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等等方面依然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可想而知。

 

3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形成原因综合分析

文化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长足的进步。

据海关统计,2006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再创历史新高,达到47.49亿美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2.5%。

但是,文化贸易的增幅远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2002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速已经连续五年保持在20%以上。

而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的软件贸易,还是我国对外贸易的薄弱环节,文化贸易存在严重“赤字”。

这不但与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第三大国的地位不相符,更与我国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3.1缺乏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

文化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密不可分,在和平时代国家级规模的武力斗争已不常见,因此综合国力的强大更主要反映在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上。

因此文化贸易其实跟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密切相关。

以日本为例二战后的日本在军事领域受到了压缩式的限制发展,所有武器的研制、装备、进口都被迫要求以国家防御为基础。

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短短30余年日本却开创了一个经济神话。

相对的以经济实力为依托,日本文化贸易也在国际上蓬勃发展,其独特的大和民族文化思想也更为广泛的传播到世界,被西方主流社会所认可。

综合对比第三章第三节关于日本文化贸易的发展,我们可以认识到,文化贸易不光是单纯的一种贸易进出口,更是一种思想和价值观的传递过程,认可或则被认可。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无疑是这个天平上最重要的砝码。

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虽然从总体看似乎相当强势,但是从经济质量、科技含量、经济体制、现代化程度、人均创造价值等等方面来看,离发达国家仍有不少差距。

我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主动被国际所需求,和被动的通过我们营销出去让国际社会接受,这个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相差巨大才是我国文化贸易逆差形成的客观原因。

因此在和平年代不难看出一个经济强国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强国,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水平就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军事力量”。

只有先展示出自身国家的强大才能挑动国际社会的目光,吸引他们来“研究”我们,同我们接轨。

这样拉动国际文化需求,扭转我国的文化贸易逆差也就在主观上占有先机。

3.2民族传统文化的维护不足

近一个多世纪来,从1840年至新中国成立,我中华民族一直处于战乱不休,百姓流离失所,国不国、家不家的状态之中。

随着清末的外族入侵,各种意识形态、思想潮流、言论体制都在我中华大地上激烈碰撞。

不破不立,破什么立什么,怎么破怎么立,这些对于被迫打开国门不得不改变的我国国民有着一个漫长的思想混沌期。

而在此之后的探索阶段,身负国耻而急于渴望振兴民族的我国国民又走了不少弯路。

政治清明,文化学术才能健康发展。

而在这些思想混沌和探索时期,我国民族传统文化自然裹足不前,甚至造成极大的倒退,如果就这样也就罢了,因为传统文化的延续只是一个新旧文化交替的过程,可是我们却一边思想主义混乱立不起来,一边全面批判我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又破的太彻底,导致文化出现断层和割裂。

比如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由于把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所受的屈辱及国家的落后都归罪于传统封建文化的积淀,于是,“倒掉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

这样无法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性,我们国民的民族意识也就变得分散、破碎。

这样的结果反应在文化贸易上就是;韩国抢注了我们的端午节,而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更在我国越演越烈,国外的KFC、M记等快餐饮食文化在我国更大行其道,抢占市场份额。

反观其他国家,它们却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产品。

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其中一个原因: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法国等国提出了“文化产品例外”原则,即文化产品不能实施贸易自由化,这与美国的意愿相左,从而导致此谈判破裂。

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内部,尽管有相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但在维护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延续性上,西方国家仍然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的。

3.3营销网络不够成熟

营销网络是一个复杂的销售体系,如果说推销是针对的点,那么营销就是针对的面。

这里面必然有着很多环节,我将其综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营销网络。

依次是文化企业---->文化品牌---->中介机构---->国际营销.

3.3.1文化企业

我国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直被国内学者所诟病,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在国际市场上的创造、生产、销售和持续发展经验都十分稚嫩,如何面对国外跨国文化企业的挑战和威胁?

日本的索尼、美国的华纳、迪士尼、韩国的三星等等企业都不需要再描述,一个强大的跨国文化企业,拥有的是全球的信息文化资源,在市场时机的介入、资源的配置和集中、自身特色的灵活体现、创新能力四个方面都能迅速反应,从而实现全球化销售,并因此能够成为世界文化贸易的主体。

因此我国文化企业在面对国外跨国文化企业侵消国内市场时尚无暇自保,自然谈不上全球销售,更谈不上去占领国外的文化市场。

3.3.2文化品牌

文化品牌作为文化企业所创造出的一个文化产品,它的生命力自然是受到文化企业的制约,而因为我国文化企业竞争力不强的原因,导致我国文化品牌先天不足。

更因为中介机构、国际营销意识上的经验缺乏,我国文化品牌在全球甚至国内销售中更是后继乏力。

各国文化企业之间的营销对抗,实质上就是他们属下的文化品牌的对抗。

随便举一个列,比如当年任天党和索尼的家机斗争,最后当索尼的PS充斥于家机平台的时候,曾经的家机霸主任天党不得不黯然退出家机市场,甚至一度徘徊在破产边缘。

由此文化贸易上的营销品牌战略可见一斑。

其实作为5000年的东方文明古国,我们还是有很多拿的出手的好东西的,然而事实却是“花木兰”成为了美国的文化品牌,“三国”更被日本的光荣公司搬上了游戏平台,成为他们经久不衰的两大台柱。

不管怎么说,当前状况是我国缺少既能代表我国文化思想,又能打入国际的知名文化品牌。

3.3.3中介机构

关于中介机构,目前国内学者在文化贸易领域较少谈及,或则重视的力度还不够深入。

在文化贸易领域,中介机构应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使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能够充分接触,为我国文化贸易提供源源不断的原创幼苗:

另一方面是国际上,指导文化企业将文化产品包装为文化品牌并利用自身渠道,为我国文化产品找到最合适的国际市场。

然而在我国,人们本身对中介公司有着很大的偏见,使得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缺乏能够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网络之中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

这样的结果就导致我国文化中介机构功能单一,与发达国家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从选题策划到市场营销全方位服务形成强烈反差。

3.3.4国际营销

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因此需要我们将传统的民族文化精神进行包装具现化,然后形成文化产品或则文化服务,最后通过商业的营销手段广泛的传播到国际上。

因此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商业的国际营销手段不可或缺。

举个例子,美国影视大片生产和推销成本一般为7800万美元,其中专门用于市场促销的资金则高达2500万美元,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即文化产品商业化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这种国际营销手段的。

再从国际营销手段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宣传费用;我国进口片的宣传费用一般占投资总额的10%至30%,有的甚至高达50%。

而国产影片的宣传费用一般控制在6%左右,有的影片市场推广费用甚至只有几万元。

这让我很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一般在电影剧目制作上往往不计成本,可是却在广告宣传上十分刻薄,在信息充斥生活的现代,一点点广告宣传投入起到的效果都是非常可观的。

不光是这样,甚至在意识和技术上我们的文化营销团队也有着严重不足。

再举一个直观的例子----片花;我国进口大片的片头花絮很精彩吧,而我国拍摄的电影有时连质量好一点的影像资料、文字介绍、剧照等都提供不出来。

这怎么刺激国外民众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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