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临时水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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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临时水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

 

×××巷临时水仓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

 

×××年×月××日

 

×××煤业有限公司方案、措施审批表

审批单位及人员签字:

总工程师:

年月日

生产副经理:

年月日

安全副经理:

年月日

机电副经理:

年月日

通风副经理:

年月日

安监科:

年月日

技术科: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机电科:

年月日

施工队: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巷临时水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矿井实际需要,需在22204巷接近巷底位置新掘一个临时水仓。

为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违章放炮,强化井下放炮管理,防止放炮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措施。

施工位置及规格

新建临时水仓位于距22204巷底15米西侧帮,水仓规格:

掘长50000mm、掘宽5000mm、掘高2500mm、掘深2000mm;

详见附图:

(22204巷临时水仓位置关系图、支护断面图)。

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对放炮器进行详细检查,必须是防爆性能良好,不缺零部件,不缺螺丝,外壳完整,接线钮牢固,绝缘良好,经试验电流与电压符合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放炮器,严禁入井使用。

2、必须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放炮钥匙、口哨及足够长度的放炮母线等所需爆破器材。

3、检查火工箱是否完好,锁头、背带是否牢固,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更换。

4、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雷管炸药的领取和运输;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单领取火工品,领取火工品的数量应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及当班进度计算当班的需要量。

2、领取火工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放炮员亲自填写领取单,准确填写领取火工品的种类及数量,要求字迹工整填写清楚,由当班队长进行审批后方可领取,对发放的火工品的种类及数量要当面清点,认真检查火工品的质量、批号,符合规定方可入井。

3、领取的火工材料,必须分别放在不同的专用箱内并加盖、上锁,严禁药、管混装或乱扔乱放。

4、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若药量太多可由安全员或班长指定熟悉放炮业务人员直接代运至工作地点,不准私自转给他人。

5、运送途中,不得与其他人同行,不得接触带电物体,注意过往车辆,中途需休息可选择避开人员集中的安全地点。

6、两人以上运送火工品时,两人不得同行,中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运送途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冲撞或敲打。

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

1、“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起爆前和爆破后,必须由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瓦斯浓度。

1)、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不准装药、爆破。

2)、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2、“三人连锁爆破”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1)、入井前:

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爆破前:

【1】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

【3】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

3)、爆破后:

“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工持警戒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3、起爆地点指爆破工准备起爆的躲身地点,起爆前应当检查该处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准起爆。

四、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工作面后,必须分类集中存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支护完好、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2、装配引药:

1)、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拉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结成短路。

2)、装配引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的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拧结短路。

五、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理泡眼中的残留物,保证药卷顺利通过。

2、装药时,采用竹、木质的炮棍轻轻的将药推入炮眼,使药卷前后相连,中间不得夹入煤岩粉,防止拒爆、抗爆现象。

3、药卷装入炮眼后,必须将脚线拧结短路,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4、炮眼的封泥长度,应遵循下列的规定;

1)、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为放炮泥。

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足,严禁起爆。

2)、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检查瓦斯浓度,CH4浓度超过1%时严禁起爆。

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顶板有隐患的等。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微风的。

5)工具未收拾好、管子、电缆、设备为进行可靠的保护和移出时。

6)发现炮眼内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情况时。

7)发现炮眼角度、深度、位置、方向等不符合规定的。

8)发现炮眼缩小、垮塌、裂缝时。

9)炮眼打在裂缝上、节眼上或炮眼打在断层上,且有出水状。

10)炮眼内煤矸没有清理干净。

11)在几个自由面的地方装药,最小抵抗线小于0.5m时。

12)炮泥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及炮眼深度小于0.6m时。

六、装药的操作

1、工作面采用正向装药形式,装药时,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和角度后,将药卷一个挨一个地送进炮眼,把药轻轻推入眼底,不得用力冲撞,但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相接。

2、对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药卷一个挨一个的送进炮眼,最后装一节炮泥随药卷推进眼底,以防止去掉炮棍,药卷掉下来,用炮棍轻捣炮泥卡住药卷。

3、装药时必须注意药卷的聚能穴与雷管方向一致,正向爆破的聚能穴超眼底。

4、对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将药卷套上防水套。

5、装药前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拧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相接触。

七、封炮泥的操作

1、装药泥时,开始先送入一、二节炮泥要用炮棍轻捣,再送入炮泥,一次用力捣实。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另一只手持炮棍送炮泥。

3、炮眼封泥,应采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或粘土的混合物制成炮泥。

4、每封好一个炮眼后,随即将脚线端拧结,盘放在眼口。

5、对无封炮泥、封泥不严实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的都严禁放炮。

6、炮眼封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光面爆破的封泥应用炮泥封严,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钻孔装药爆破大岩快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采用湖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雷管放炮。

八、联炮线

1、采用串联法:

电雷管脚线端部去掉胶质,根据炮线长度和眼数,从一个炮眼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即手拉手联接,联接必须扭紧,最后剩下的两端扭结,以备放炮时与母线联接,如果遇脚线与脚线接不上,可以接长;脚线长度小于眼深时,也可以接长脚线,但量接头必须错开并用胶布包扎好

2、敷设放炮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双芯电缆,或多股铜芯胶质线,并采用双线单回路,母线和脚线总电阻不得大于20欧,严禁用单线和把轨道、金属管或打的大地当做回路;

2)、放炮母线和连接线的联接或直接联接到电雷管脚线上,必须相互拧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3)、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同一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下方,并应保持在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4)、放炮母线必须谁用谁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以免发生意外;

5)、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

6)、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九、警戒

1、爆破前当班的负责人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负者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警戒。

2、警戒线外应放置醒目“放炮警戒”的字样且规格不小于250×200×10mm的警戒标识牌。

3、放炮的警戒距离分别为:

a)掘进工作面:

直巷撤离100米,有拐弯撤离75米。

b)警戒人员应躲在顶板和支架完整有掩护的安全地方。

c)警戒人员设好后,警戒线以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

d)警戒距离为放炮母线设长度最短的地方,放炮员也必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放炮。

e)班(组)长和警戒员,负责把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后,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保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f)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一起对工作面在放炮前进行最后检查、检查工具、机电设备、电缆。

有害气体、煤岩、风量、安全出口、支架、煤壁、顶板、放炮母线等符合安全规定后,放炮员方可最后离开工作面。

九、放炮的安全操作

1、放炮是根据与当班班长安排进行的,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将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接好,然后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顺路查看放炮线,来到母线的另一端将母线分开,分别连接到放炮器的接线柱上拧紧,先吹一声长哨,并高喊:

“放炮啦、放炮啦”,再等5秒钟,然后按如下顺序操作:

观察乃汽灯发亮并闪光稳定时,即将毫秒开关的钥匙顺时针转到放炮位置,雷管起爆,即完成了放炮操作。

2、放炮后,将放炮器钥匙取下,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将放炮母线摘下扭成短路。

等候的具体时间,使用顺发雷管放炮时等候5分钟,使用秒延期雷管时,要等候15分钟。

3、放炮后,待工作面同分炮烟吹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气体、顶板、支架、残炮、瞎炮等情况。

确保安全,方可吹解除警戒(连吹短声)口哨,让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4、单板装药的炮眼,单板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代清楚。

5、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拧成短路,再等;使用顺发雷管放炮等5分钟,使用秒延期雷管等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查找原因。

十、处理瞎炮

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胶带清楚。

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2、不属于上述情况,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平行于瞎炮眼重新打眼装药放炮。

3、在未处理完毕瞎炮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在炮眼残底继续打眼加深。

5、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6、处理瞎炮的工作完成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行走要注意电缆和金属导电体,严禁用矿车设备运送爆破材料。

3、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4、必须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的制度进行作业。

5、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6、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7、同一地点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

9、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离工作地点50米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有淋水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1、爆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警戒,并放置警戒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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