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度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合肥市度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度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决赛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若报名情况不理想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承办单位可适当延长决赛报名截止时间,但需事先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
报名时每位参赛选手填写《选手报名表》,交纳200元参赛费和5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竞赛工种)。
竞赛组委会按照参赛工种分类组织决赛。
原则上,决赛时间为8月至9月,决赛结束后进行评分、总结和表彰。
为体现公正、公平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各工种参加决赛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
若少于20人,将视情况减少获奖选手名额或取消该工种比赛。
(二)决赛阶段(市级选拔阶段)比赛程序:
1、各工种的比赛由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组成。
比赛地点由承办单位确定。
第一轮举行理论知识比赛;
第二轮举行操作技能比赛。
理论知识比赛以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比赛以现场操作方式进行。
2、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承办单位负责通知参赛选手到赛场熟悉环境、工位等情况,了解有关比赛规则。
3、实操比赛开始的前一天,编排好各工位号,由考务人员对比赛设备、检测仪器、工量具进行相应的测试、调整和检查并封闭赛场。
4、正式比赛前,各承办单位应确立专人负责抽签。
每一批次参赛选手抽签决定自己比赛工位,并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然后将自己的准考证、工位号交付抽签人员登记,凭准考证和抽取的工位号到竞赛工位上准备比赛。
5、参赛选手在比赛工位上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即对自己比赛工位的设备、检测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等情况签字确认。
6、比赛过程中,评判人员要认真记录参赛选手操作过程,填写评分表。
其中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作业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7、比赛结束后评判员在评分表上根据参赛选手的工位号进行成绩登录并签字后报负责抽签人员,由抽签人员负责将准考证和工位号对应,进行成绩登录后报评判组,由专人负责复核、汇总。
8、比赛结束后,各承办单位按照理论知识30%、操作技能70%的比例,计算出参赛选手总成绩,并填写成绩登记表(见附表)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选手最终成绩经市竞赛组委会确认,向社会公布。
三、竞赛命题规则
(一)理论比赛命题规则
1、命题内容:
竞赛各工种理论知识命题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应知的内容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相关知识。
竞赛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照本工种或本行业标准中的高级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组织本专业技师资格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集中统一命题。
2、命题比例结构:
结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知识面的比例,试题可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及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构成,其比例可为3:
4:
2:
1。
3、试题份量:
根据当前技术工人特点,试题不易过难,同时也要避免出偏题和怪题。
试题应结合生产岗位的要求,反映参赛选手所具备的知识点、技术点的综合素质。
比赛时间原则上应为120分钟。
(二)实操比赛命题规则
竞赛各工种实操试题命题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应会的内容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相关知识。
2、试题份量:
各工种的实操命题要结合当前本工种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反映参赛选手所具备的操作规范性、安全性和工艺水平。
比赛时间各工种原则上应控制在5小时之内。
3、比赛场地、设备、环境要求:
各承办单位实操考场(室内)、比赛设备、检测设备应符合实操比赛的技术要求。
每个工种至少应有10个工位供同时比赛。
考试检测设备、工量具应齐全,考场环境优雅,确保比赛安全。
需选手自带刀具、工量具参赛的工种,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参赛选手
4、实操比赛试题确定后,应同时确定实操评分细则,作为评判人员评分的标准和依据。
(三)命题要求
1、现实可行性:
竞赛实操试题,应具备可操作性及观赏性两个原则。
2、选拔性:
本次竞赛理论试题、实操试题要体现出可选拔性。
具体表现在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应有一定的差异。
3、对命题人员的要求:
理论、实操试题命题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本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和权威。
4、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每个工种原则上应出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于赛前将试卷样本密封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开赛前一天,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套为正式比赛试题。
四、有关规则
(一)竞赛考场规则
1、理论考场规则
(1)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单人单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参赛选手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任意更换座位。
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答题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
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参赛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
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
不得使用涂改液。
如经发现,试卷按零分处理。
(3)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和竞赛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
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不准使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对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取消参赛资格,答卷作废。
(4)若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5)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比赛资格。
(6)考试终了,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草稿纸翻放在座位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2、实际操作考场规则
(1)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待考区域待考,并进行抽签登记,确定考试顺序号和工位号。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2)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顺序进入考场区。
(3)参赛选手凭准考证、抽签号进入比赛工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对比赛工位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等情况确认,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按规定携带相关用品和参赛,对夹带禁用物品作业的,取消参赛资格,作业成果作废。
(5)比赛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比赛资格。
(7)不得在试件上做记号,如有发生,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8)比赛过程中若比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报告承办单位评判组,确因故障而耽搁时间,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9)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比赛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
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赛前擅自操作设备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10)比赛期间,除市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竞赛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1)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离开考场。
参赛的选手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监考人员规则
1、监考人员需佩带监考标志,于赛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名册及准考证存根,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于赛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参赛人员进行检录并向参赛选手宣读《考场规则》。
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姓名、单位、照片和座位号。
2、考前5分钟每个考场的两位监考人员在参赛选手面前共同拆开试卷封袋,清点试卷数量与本考场应参赛选手数量是否相符。
3、确认开考时间到,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指导参赛选手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4、各工种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时间终了,参赛选手应停止答题或操作,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理论考试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一前一后前后巡视考场。
实际操作考场每个工位配备两个评判人员,赛前应检查比赛工位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发现缺少、损坏和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赛前应正确指导选手操作设备,比赛过程中发现不遵守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防发生安全和人身事故。
6、监考人员和评判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看书或读报,不准闲谈或离开工作岗位,遇到卷面不清应立即与考点负责人联系。
7、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作弊的参赛选手,监考人员应终止该选手的比赛,令其退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8、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将所有试卷按照规定装订后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并装订封袋。
严禁任何人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立即追回。
9、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给予责任追究。
(三)仲裁规则
1、各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技术评判组,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评判组负责。
2、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确保竞赛结果公正公平,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理论知识的成绩评判由承办单位技术评判组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4、操作技能成绩依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现场评判员的赛场记录,由评判组集体确定成绩。
5、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实操两项成绩累加排定,理论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
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6、参赛选手只参加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一项比赛,只载入成绩,不计名次。
7、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可提出申诉。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1、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料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承办单位输入计算机建立参赛选手数据库。
2、准考证号码共8位,分别表示时间、分类代码、工种代码和选手序号。
×
×
×
①时间②分类代码③工种代码④选手序号
①时间:
13
②分类代码:
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1
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2
特殊性技能竞赛工种3
③工种代码:
A.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
美发师01美容师02
保健按摩师03冰箱外观返修工04
钎焊工(氩弧焊)05
B.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
叉车工(高新区)01点钞工(高新区)02
管道工(供水)03维修电工(供水)04
水质检验工05客户投诉处理06
客户服务维修07接入网维护08
无线网络维护09信息化应用拓展10
燃气场站工11燃气调压工12
电信机务员13移动营业员14
移动话务员15移动客户经理16
邮政金融转型服务17
邮件转运员(邮件验视、堆码,扫描勾核)18
化工检修钳工19化工检修焊工20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21抄表收费核算员22
装表接电工23镶贴工24
电焊工25
C.特殊性技能竞赛工种
保健按摩师01插花员02
美发师0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04
钩针编织05计算机操作员06
计算机维修工07海报设计08
室内摄影09剪纸工10
水彩绘画11
④选手序号:
参赛选手序号的排列根据参赛选手报名先后依次排定,从001开始顺延。
如:
本次竞赛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美发师工种第一位报名的选手的准考证号应为13101001。
3、各承办单位按照上述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产生的准考证号码,并制作参赛选手准考证。
4、参赛选手在本次竞赛中的两项比赛中使用同一个准考证,理论考试结束后,请参赛选手妥善保管好准考证。
5、在比赛过程中,除非特殊原因,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抽签决定的工位比赛设备去完成比赛,特殊原因须经承办单位评判组进行核定。
五、有关要求
(一)承办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承办竞赛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命题人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落实比赛场地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及工量具。
(三)承办单位竞赛实施细则(方案)连同竞赛试卷、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应在决赛前两周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实操命题完成后,对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可向社会公布,以利练兵。
(五)竞赛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准考证由承办单位自行印制。
(六)决赛结束后10日内,各承办单位应将参赛选手成绩统计汇总,将以下材料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经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1、《合肥市2013年度(第十四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登记表》(表样附后)纸质一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2、《合肥市2013年度(第十四届)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交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盖章后,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保存。
3、决赛当天选手现场理论比赛和实际操作比赛的场景照片电子版,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和承办单位领导视察巡考的场景照片电子版,JPG格式,5-10张,标有照片注解。
(七)各承办单位应制订保密制度和纪律,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采取保密管理措施。
如发生试卷或试题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及《关于举办合肥市2013年度(第十四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
(二)各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竞赛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市2013年度(第十四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登记表
承办单位:
(盖章)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竞赛工种
理论知识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总成绩
名次
竞赛
成绩
按30%
折算成绩
按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