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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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以区为主,市、区两级操作模式。

建立市、区两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市级担保基金由市财政筹集。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十三个行政区担保基金由各区财政筹集。

建立担保基金连续补偿机制。

市、区两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视全民创业工作开展情形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形,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政府同意后执行。

建立市财政对各区担保基金补充机制。

市财政对各区担保基金补充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和财政部门依照各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和上年度末贷款余额、贷款回收率等工作绩效因素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市级担保基金要紧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行风景区举荐的以及其他需要市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区担保基金要紧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第九条市级担保基金托付武汉科技担保和武汉信用风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治理。

区级担保基金由各区托付担保机构负责治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备案。

  第十条市、区担保基金由市、区托付的担保机构分别存于开展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四、经办银行

第十一条市级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为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确定的网点;

7个中心城区区级个人贷款的经办银行由各区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备案;

6个远城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小企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

第十二条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治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各经办银行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治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开设小额担保基金专户的银行,应积极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贷款余额可达担保基金的5倍。

  五、个人贷款条件及程序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举荐、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一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刻原那么上操纵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刻〕。

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区级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宅在地社区服务站领取«

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表一〕,如实填写。

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贷款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担保相应的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社区服务站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认真调查,对申请人差不多情形了解真实、准确后予以举荐。

社区服务站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调查、贷款的发放、后续跟踪服务以及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应在«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上填写社区所在地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便申请人。

  社区服务站从接到申请到完成调查的时刻为4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并确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予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微利项目〞印章。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经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审核后,直截了当举荐到本区担保机构。

  本时期审核时刻为2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区担保机构受理担保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担保机构应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担保人有无严峻不良记录。

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有严峻不良记录的,担保机构不得受理其反担保;

担保人无严峻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人与担保机构签订«

个人连带责任承诺函»

,同时担保机构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

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出具«

贷款担保承诺函»

,向经办银行举荐,同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担保机构应在受理区的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的受理点,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担保机构调查核实时刻为6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经办银行除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形进行查对外,对经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审核举荐和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小额贷款项目不再重复审查,直截了当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

或相关文件上作相应记载,注明贷款日期、金额。

各经办银行的营业网点要设立小额贷款专柜,并明确专人负责。

  本时期办理时刻为3个工作日。

  〔二〕市级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行风景区辖区的借款人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经社区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复查同意后,向市级担保机构举荐。

市级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反担保可靠性等情形进行核实后,向银行出具«

经办银行对借款的相关情形进行核实后予以放贷。

六、高校毕业生贷款条件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近三年〔含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或合伙创业,依法取得个体或合伙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个人贷款,可登录武汉人才网〔job98〕,下载«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据实填写,向市人力资源保证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使用及还款打算;

〔3〕身份证、«

〔4〕省、市及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反担保相应的证件或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市人力资源保证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担保机构提出举荐意见。

贷款担保机构确认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反担保形式等符合规定后,确定贷款额度,向经办银行出具«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形核实后予以放贷。

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个人贷款,也可按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区级担保基金担保贷款。

  七、个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

第二十二条对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个人贷款额度可由原最高5万元提高到7万元;

合伙经营的实行捆绑贷款,额度可由原最高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实际担保贷款金额由担保机构确定。

第二十三条个人贷款期限一样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书面同意连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能够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为1年。

对按时还款的,可享受两次贷款优待政策,但两次贷款的发放间隔期〔即第一次贷款的发放时刻与第二次贷款发放时刻之间连续运算的时刻跨度〕必须在两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个人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

经办银行对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对规定期限内的个人和合伙经营的个人贷款按季进行贴息。

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截了当支付利息。

市级担保基金个人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应由区财政负担的贴息,按季通知相关区及时上缴市财政。

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及程序

第二十六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比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有关小企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小企业贷款额度。

关于吸纳安置再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可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运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

在400万元额度以内,依照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第二十八条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由企业与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如需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须填写«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表»

〔表二〕,经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审核同意,由担保机构对企业考察后,向经办银行承诺贷款担保。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贷款不限于市、区确定的个人贷款经办银行,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其它商业银行。

第三十条小企业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小企业申请贷款可采取两种方式:

1.由企业填写«

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表三〕,凭相关资料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需担保基金担保的,按第28条规定办理后,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核,认可担保方式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并发放贷款。

2.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等有关情形进行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由银行先行发放贷款,企业再向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

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贷款利率经办银行可依照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上浮利率的利息不贴息。

对经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经办银行不得扣留贷款保证金。

九、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三十一条规定期限内的个人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微利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高校毕业生非微利项目个人贷款分别由市、区财政全额贴息。

小企业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中央财政贴息25%,由市级担保基金担保的,市财政贴息25%;

由区级担保基金担保的,市、区财政各贴息12.5%。

200万元以上部分的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由市级担保基金担保的,市财政贴息50%;

由区级担保基金担保的,市、区财政各负担25%。

上浮利率的利息及超出400万元以上的贷款的基准利率,均由企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应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规定,运算个人和小企业贷款应贴息金额,个人贷款贴息按季,小企业贷款在还清贷款后,向市或区财政部门申报个人贷款贴息资金,小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直截了当向经办银行支付后,再向财政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第三十三条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应在季后或贷款还清后5个工作日内按级次向财政部门申请上一季度或该笔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申请材料包括:

贴息资金正式申请文件,要紧包含贷款发生额、贷款发生笔数、贷款贴息起止时刻、本次申请贴息期限、贴息金额等内容;

«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

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小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小企业认定证明;

贷款合同,借、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工作,应在收到经办银行和企业报送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发放情形、贴息项目、贴息时刻、申请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查。

同时,将本区财政部门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文件、«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形季度统计表»

、经办银行和企业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等装订成册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区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形、贴息项目、贴息期限、贴息金额、基准利率等进行审核,对各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形下达批复文件。

同时,将各区财政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形报告、«

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区财政部门依照市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企业据实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先行垫付,每年终,市、区财政据实结算。

区级担保基金个人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后,〔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上级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将市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市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及时将应拨各区资金核拨各区〕。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十、贷款担保的风险操纵及代偿

  第三十七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借款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

鼓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住房证明〕、稳固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鼓舞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显现贷款缺失时,经认定属不可抗拒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可只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

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未偿债务的追偿权。

  第三十八条担保机构关于参加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完成创业打算书并通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关于信用社区和试点信用社区举荐的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好、个人信誉好、经营场所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第三十九条担保贷款余额接近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担保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经办银行预警。

达到5倍时,经办银行可暂停发放贷款。

  第四十条经办银行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的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形告知担保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

对不良率的监测分别以区、街道、社区或部门为单位,当单位举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相应停止受理该单位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直至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将该单位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降至20%以下。

  第四十一条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5%时,担保机构可暂停对该行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

此比率降低后,再依照具体情形复原受理贷款担保申请。

  第四十二条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应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监督治理,把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形、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形,发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

  第四十三条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机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

〔2〕担保基金存入在经办银行开设的担保基金专户;

〔3〕小额担保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担保机构重新出具担保承诺书;

〔4〕担保基金专户中担保基金余额少于经办银行该项贷款余额的20%时提出预警;

〔5〕经办银行应对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含展期〕采取催收措施,经3个月催收仍未归还的,由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等。

第四十四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中安排代偿周转金,担保基金利息收入按年全额转入代偿周转金,一并用于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缺失补偿。

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需代偿时,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的代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担保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贷款担保级次报同级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证部门、财政部门、由市级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还需报人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审批后,履行代偿责任,并及时将代偿金额拨付到经办银行指定账户。

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担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批;

经批准后,2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

第四十五条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经办银行应会同社区服务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

对恶意躲避债务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回的资金及时归还到代偿周转金。

第四十六条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代偿周转金应与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分开,分别单独核算。

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可达到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

代偿、追偿、代偿缺失核销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十一、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市、区应将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指标纳入绩效目标治理考核范畴,市每年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定期通报、检查和年终考评的督促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小额担保贷款纳入〝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综合评估考核标准〞中,并作为重点评估考核内容之一。

经办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

在操作规范、勤奋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形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阻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四十九条实行奖励制度。

人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依据贷款余额、新增额、贷款回收率等指标完成情形,给予相关经办银行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财政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绩效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证部门或机构以及担保公司予以奖励;

将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创建信用社区的考核内容。

具体奖励方法另行制定。

  凡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不力、借款人恶意逃废和骗取贷款问题突出的社区,取消其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的参评资格。

  第五十条对恶意逃废和骗取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经办银行应将其不良记录输入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新的贷款,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已享受的国家其他相关政策优待。

十二、附那么

第五十一条工会、妇联、共青团应向其工作对象宣传有关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制造条件、提供关心。

  第五十二条本实施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负责说明。

第五十三条原有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治理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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