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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促进就业和劳务开发相关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业务工作重落实出了新成绩。

一是就业创业稳定向好。

城镇新增就业达7.3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33.3%。

城镇登记失业率3.95%。

全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69.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75.5亿元。

成功承办省“天府杯”创业创富组分组决赛,并在省总决赛中斩获二、三等奖和特殊贡献奖,是获奖最多的市州;在省首届“工匠杯”技能大赛上斩获2银、4铜,奖牌数全省第4。

二是人社扶贫成效明显。

实现了11.4万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就业6.19万人,争创五粮液等8个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全省仅72个);为2.65万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建卡贫困人口代缴和县域内政策范围内报销“两个100%”目标。

开辟引进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

部门对口扶贫四个定点联系村按照计划将全部退出。

三是保障体系覆盖健全。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全面完成,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860万人次,征收基金达92.0亿元,累计结余达110亿元。

推进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4.35万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调增企业养老金25.86万名。

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实现在建项目参保率和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对长期积累的被征地农民应参保未参保社保遗留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将36210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41.701亿元,实现应保尽保。

四是人事人才管理规范。

组织近10万人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公开录(聘)用机关事业人员3000余名。

新增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00余人,上报省级以上专家60余人(次),新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2200人,成功创建彭辉(铣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是收入分配逐步改善。

及时兑现人民警察等政法系统工作性津补贴。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激励政策。

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六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

我市新开工项目工资直发率达到95%,专用账户建账率91%,远高于省厅确定50%目标。

七是风险矛盾总体可控。

抓细抓实社保基金、人事考试安全,源头治理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涉军群体、90年代末未分配工作中专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信访维稳整体可控。

2.公共服务重探索出了新亮点。

人社部确定我市为社会保障卡综合运用全国示范市,省厅确定宜宾为全省唯一的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全域示范市。

市政府办印发了示范工作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各项工作出见成效。

我市三级平台建成率100%、综合达标率90%以上,打造城市10分钟、农村30分钟办事圈。

初步形成了APP、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三位一体的人社公共服务线上应用平台,初步形成了“1+3”的经办服务模式(临柜办理和手机、电脑、服务网点智能终端自助办理),初步实现了“便民、快捷、公正、贴心”的人性化服务目标。

现有371个项目已上线运行,占社保总业务量的70%以上,实现全球通、全天候、不间断人社服务。

公布2018年2月1日前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有173项,有103项实现即时办结,部分办理时限缩减50%以上。

积极打造“指尖上”的人社,“社保e缴费”累计金额2.5亿,“村医通”办理报销业务87.6万笔,宜宾人社微信关注达7万余人,发行社会保障卡430万张,占常驻人口的90%以上。

3.党建工作重示范出了新效应。

市人社局党组探索形成了“1+4”党建工作法。

市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审定,并以市委办名义发文全市推广,我局被确定为全市党建示范单位。

市委专题召开学习推广市人社局党组“1+4”党建工作法暨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我局作为全市三个参观点之一进行汇报展示,先后有近30家单位前来学习参观。

有效地发挥了党组政治统揽功能,强化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引领、服务民生民本、廉洁示范、目标绩效考核带动“四项”抓手,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融发展。

4.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重防控出了新成效。

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人社工作全过程,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执纪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主线,营造人社系统良好政治生态。

市人社局连续5年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上交流发言,政风行风工作位居市直部门前列,2017年位居全省人社系统第1名。

一是规范经费使用。

建立重大业务资金、经费支出评审监督党组会前置制度。

凡是业务资金10万元以上、行政经费5万元以上的支出,全部纳入评审监督范围。

二是确保基金安全。

率先在全省建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现拟成立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与公安、法院、民政等10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管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力促权力规范运行。

确定73个一级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和纠正措施。

全年针对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

四是营造良好政风行风。

搭建群众参与评价监督平台,在全市人社系统经办窗口安装评价器238个。

严肃执纪问责,2017年发现政风行风问题9个,提醒谈话14人,通报批评2人,书面检查7人,批评教育1人。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预算单位6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市社保局、市医疗保险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其中:

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1799.8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79.13万元,占70.16%;事业收入60.66万元,占0.52%;其他收入3460.02万元,占29.32%。

2017年本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7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0.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60.6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939.24万元。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1340.6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204.16万元,占45.89%;项目支出6136.49万元,占54.11%。

2017年本年支出较2016年减少76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13.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5.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94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56.26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2.37万元,增长5.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7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7.90万元,增长3.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4.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2万元,占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3.79万元,占9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10万元,占1.91%;农林水支出13.62,占0.17%;住房保障支出357.80万元,占4.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2017年决算数为1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

2017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2017年决算数为9.4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综合管理(项):

2017年决算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48.6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员奖励证书发放和表彰工作延后至2018年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

2017年决算数为15.84万元,完成预算58.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于2018年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决算数为165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430.29万元,完成预算78.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招面试部分工作在2018年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2017年决算数为14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2017年决算数为3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69.55万元,完成预算79.9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2018年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17年决算数为246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

2017年决算数为6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2017年决算数为244.49万元,完成预算82.0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2018年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2017年决算数为26.13万元,完成预算74.6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用房租赁费未于当年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89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7年决算数为24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29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

2017年决算数为8.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212.8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447.4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5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6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31.20万元,完成预算96.84%。

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6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57.8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4.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5.59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08.7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92万元,完成预算5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17万元,占14.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34万元,占6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1万元,占20.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7.17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

1人赴香港参加公共服务管理研习班,学习香港特区政府管理模式和运作情况,学习香港社会福利机构如何运用政府拨款或商业运营模式提供社区服务,专题讨论香港特区福利政策和制度,为提高我市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1人赴德国参加高技能人才政企校协同培养机制与激励政策培训,学习借鉴德国职业教育中政府推动下的校企合作经验与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政企校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7.1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4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

轿车5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34万元。

主要用于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4万元,下降28.6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

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7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

主要用于人社部、省人社厅及各地市州人社系统来宜调研学习考察等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8万元,下降31.59%。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09万元,比2016年减少282.06万元,下降33.6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1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3万元。

主要用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3个,涉及财政资金2808.7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年资金收支基本按时间及工作进度完成,少数资金因工作安排原因,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当年及时完成,故延续至2018年使用;二是个别项目支出之间存在相互挤占资金情况;三是个别项目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编制、执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自身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在每年进行部门预算时与项目绩效评价结合起来,通过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所反应的实际情况来设立部门预算项目及金额。

对部门预决算差异原因进行分析,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结合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编制。

二是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流程,对项目建设做到事前报批、事中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并完善相关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根据考评情况适时、适当地调整次年项目安排。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主要是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划拨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失业职工创业培训补贴和五类人员培训补贴。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社会保障卡制作费和省考试中心划拨全国各类职称考试及公务员招考等考点工作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指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引进人才费用(项):

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

反映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公务员招考(项):

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综合业务管理(项):

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4)劳动保障监察(项):

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5)就业管理事务(项):

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劳动关系和维权(项):

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9)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

指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职业培训补贴(项):

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指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3)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

指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8.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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