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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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沧浪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全方位提高城市形象和品味,真正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目标,结合我区执法中队派驻街道、街巷新村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推行,切实发挥城管协管员在“三位一体”城市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区协管员队伍现状,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协管员队伍管理分工

根据苏城发(2004)66号文件精神和苏城呈(2005)第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城局与街道管理分工明确如下:

区城管局管理职责:

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协管员的监督、考核、管理、业务培训。

根据市、区两级要求,制定和调整城管协管员管理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落实专门机构负责对协管员队伍的考核,并定期将考核情况通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每年组织1—2次较大规模的业务培训;制订并完善协管员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

各街道城管协管员中队(建议分别成立市容协管中队及街巷协管中队)。

全面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办法,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好每个协管员的管理任务。

在管理上协管员与执法队员必须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本街道每个路段、每一重点地区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定时、定责的网格式管理(网格式管理的人员名单须上报区城管局)。

定期组织协管员学习和讲评(每月不少于1—2次),一月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

各街道协管员中队将每月工作计划报区城管局,以备督查。

二、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结合我区街巷新村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新村小区、农贸市场周边和疏导点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市容环境方面问题;参加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宣传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协管员进社区,协助执法队员搞好社区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执行并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任务。

三、协管员聘用条件

我区城管协管员的名额和配置严格按苏城呈(2005)7号文件规定办。

协管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招聘对象主要为本市下岗、失业、待业人员。

招聘条件:

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对符合劳动部门关于“4048工程”有关规定的优先录用,协管员经面试考试合格录用后,即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合同),并报市、区城管局备案,协议(合同)期(一年一签)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再续签,对不符合要求,表现不好的予以解聘。

协管员经培训后正式着统一服装上岗。

区城管局会同各街道按照程序进行招聘。

四、协管员工资待遇

城管协管员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

2比例分摊,城管协管员待遇按市政府、市城管局文件规定,平均每人每月工资1600元(含交养老保险金等),协管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奖组成,市经费在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区经费有区政府相应落实,协管员其它发生费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如加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等)。

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基本社会保障后,应确保协管员工资不低于市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并按时定额发放。

(协管员工资按苏城呈(2005)7号文件规定办)

五、加强监督考核

区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具体按月组织考核。

区城管局全面负责对全区城管协管员的考核督查,重点对协管员中队进行考核,街道办事处重点对城管员个人进行考核。

考核分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内部考核是考核督查小组对街道协管员的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外部考核是通过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投诉和反映来看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个别行为的效果情况。

区城管局按考核情况每月进行评比通报,并上报市城管局及区四套班子领导。

对协管员个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奖金挂钩。

对于工作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由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扣减工资与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长期表现不好、违纪违规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

各街道相应制定考核办法细则。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沧浪区城市管理局

2007年6月9日

关于沧浪区城管协管员考核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目标,加强和落实我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作用,把全区协管队伍建设好、管理好,使协管队伍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研究,特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区成立城管协管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黄国荣

副组长:

戴启平、余伟良

成员:

吴纪明、张宁、马良、刘荣书、陈建农

徐国平、张红莲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是全区城管协管员的监督主体,负责日常考核督查工作,做好每月考核汇总、成绩评定及通报工作。

组长:

华兴

成员:

颜旋、严威、金坚、辛映波、孟毅

陈启才、李锋、沈梅兴

二、考核范围

全区6个街道的协管中队及区城管协管员中队(全体人员)。

三、考核办法

区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区城管协管员的考核督查,重点对协管员中队进行考核,街道办事处重点对城管员个人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暗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内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区督查小组在对全体协管员进行日常考核的同时,把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考核,多层次、全方位地了解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及素质情况。

2、日常考核与暗查考核相结合:

区督查小组负责对城管协管员进行考核,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暗查或暗访,从正反两个方面考核协管员队伍及协管员工作情况及表现。

区督查小组每月将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四套班子及市城管局。

四、考核标准

对城管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七个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队伍管理分(10分)

1、领导重视,队伍管理资金落实到位(3分)

2、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整洁卫生(3分)

3、各项管理制度上墙、落实情况好(2分)

4、各类台帐齐全,记录完整规范(2分)

(二)管理实效分(25分)

(1)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5分)

(2)责任区域内无证摊点、流动摊贩有效遏制(5分)

(3)责任区域内秩序井然,无车辆乱停放现象(4分)

(4)对各种违纪违规状况主动劝说、制止并报告(5分)

(5)发现道路保洁、环境不好、卫生死角及时报告(3分)

(6)能主动协助市场化运作企业清除乱涂乱贴(3分)

(三)、队伍形象分(20分)

(1)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保持良好(4分)

(2)非工作时间不得着装,着装不得干私活(4分)

(3)执勤上岗时不得抽烟,不准吃东西,不准出现座、蹲、倚等姿势(4分)

(4)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不得饮酒、打牌等(4分)

(5)在管理中言行举止规范、文明用语,严禁打人骂人(4分)

(四)、劳动纪律分(15分)

(1)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3分)

(2)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串岗(3分)

(3)除规定休息时间外,不得在商家店内休息,不得抽烟、喝茶、闲谈(3分)

(3)工作时间不得与被管理对象、闲杂人等吹牛聊天(3分)

(4)路面巡查不得超过责任地段范围(3分)

(五)廉洁奉公分(15分)

(1)不得接受被管理对象任何礼物(3分)

(2)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4分)

(3)不得在着装时购买被管理对象东西(2分)

(4)不得为被管理对象通风报信(3分)

(5)在执法队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暂扣被管理对象的物品(3分)

(六)、社会监督分(15分)

(1)对各级领导批示的问题、拖延不办超过两天的(3分)

(2)对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问题,拖延不办超过三天的(3分)

(3)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未能解决,又不及时报告的

(4分)

(4)被新闻媒体曝光、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5分)

(七)、奖励分(10分)

1、对协管员队伍建设提出好的建议,被上级机关录用(3分)

2、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及新闻媒体表扬的好人好事(3分)

3、有突出贡献,受到市、区领导点名表扬的(4分)

五、几个问题规定

1、城管协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安排做与城管职责无关的工作。

一经发现查实,将扣发涉及协管员所有工资。

2、城管协管员必须到岗到位到职,不得留空名额。

一旦发现查实,将补扣空编协管员工资。

3、各街道协管员因事超过三天不上班的,应及时上报区督查小组,并说明原因。

4、城管协管员因工作原因外借2人以上超过三天的,须向区城管局报告。

六、评比及奖惩

区督查小组对每月各协管员中队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情况通报,并上报区四套班子及市城管局,让市区领导掌握协管员管理真实情况。

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做到考核得分与与奖金挂钩。

对连续三次第一名的街道(单位)奖励1000元;对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街道(单位),根据协管中队所配置人员数,按每人30元的基数核扣,所扣金额从下拔经费中直接扣除。

3、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现象或着制服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协管员,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4、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标准的协管员,每加1分,加奖金30元,做到奖惩分明。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沧浪区城市管理局

200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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