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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的心得体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合规文化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天二天时间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

当然合规文化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对违法、违纪、违规举报的人员要实行终身的保密制度,濯不能相互包庇,这样,不但害人害已,从而最终损坏了信用社乃至金融系统的名誉,只有有效保证举报人才能惩治那些违规人员,净化环境。

同时违规人员也应知道哪些人员是在帮你,哪些人员害了你?

检举你是为了让你改正,不检举是想让你陷得更深。

我们不能为了一已私利、一时之急、一念之差而断送自己的前程。

合规文化教育对于净化个人心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只有长期进行合规文化教育才能保证我们金融系统更美好的明天。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合规文化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

加强合规文化教育个人认为有三点:

1、明确合规文化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避免盲从;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找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虽然听从,但决不盲从;

3、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

党风廉政建设是有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

思想教育,长期的合规文化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反洗钱工作的心得体会

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认真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上级社报告;

4、我们经办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

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

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由于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而且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我们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

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

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

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

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

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

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

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

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

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

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

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

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

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

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

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

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

“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

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

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

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根据穗商银发字*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

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

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X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

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

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

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林海  2006年4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这标志着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战斗已经打响。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转让、转换、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不仅为违法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损害了一国政治、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严重地威胁着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洗钱的数额介于1.5万亿到3万亿美元之间,约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

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纷纷成立反洗钱机构,同时国际社会反洗钱合作日益紧密,成立国际性和区域性反洗钱小组,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那么,“黑钱”到底是怎么“洗”白的,它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洗钱的主要方式  洗钱是违法犯罪分子“合法化”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和过程,是一种高智商犯罪。

洗钱的方式花样繁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黑钱”存入银行。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是最经典、最常见的洗钱方式。

以贩毒案件为例,贩毒分子把贩毒收益存入一家银行后,通过不同账户(包括国外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模糊资金原始来源性质,将黑钱“漂白”。

自从我国实行储蓄实名制后,直接存入银行这种方式风险很大,于是犯罪分子采取变通的方法,把黑钱交给亲属,以亲属的名义存款,实际仍归自己所有,或者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存款手续。

  2.开办企业。

将违法所得用来开办公司,使黑钱转化为营业产生的利润,从而将钱洗白。

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的国内首宗洗钱犯罪“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就是这样。

国际毒贩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由香港入关带回广州,汪照负责接应。

区某将港币520万元作为投资购得广州百叶林木有限公司60%的股权,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汪照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公司对外联络事宜,并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区某通过该公司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再从该公司将资金转出使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照被依法逮捕。

最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汪照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转移境外。

这种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具体方式有多种:

一种是非贸易方式,利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外;

另一种是采取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

一些犯罪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

  近年来,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对外经贸和人员往来频繁的沿海地区还出现了专门从事洗钱的地下钱庄,专门负责将黑钱转移境外。

如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走私犯罪所得120亿元人民币,就是以现金存入晋江、石狮的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或是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再由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二、当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形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报告,2004年央行和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共计5.7亿元人民币和4.47亿美元。

  反洗钱报告还披露了五起已经查处的洗钱案件。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浙江8·

27赌资洗钱案”和前文提到的“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

在“浙江8·

27赌资洗钱案”中,外管局浙江省分局2003年5月,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监测,发现有8位居民的交易存在疑点,他们在外汇交易中,存在大量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实现异地外汇资金划拨的现象,且外汇交易量呈快速放大趋势,其中最大的交易量至7月底累计达到了1688万美元。

经查,这是一起澳门赌资洗钱案,即澳门赌场放贷公司向大陆赌客放贷,来大陆将收回的人民币通过外汇黑市兑换成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转向澳门。

  三、构筑我国反洗钱安全网  在我国的法律规章中,《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犯罪;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反洗钱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制度,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从而形成了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法网。

正在审议的《反洗钱法》通过后,将会使反洗钱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界定洗钱的上游犯罪。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构成洗钱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正在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将上游犯罪的面拓宽至六种,增加了腐败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将作为洗钱的上游“黑钱”。

  2.加强资金交易的监测管理。

要从源头控制洗钱犯罪,就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可疑交易记录报告制度等,以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内部的监控管理制度。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作为洗钱工具。

  《反洗钱法》出台后,将会与《刑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金融法规与实施细则协调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

增强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

农信社作为高风险行业,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因此只有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谈发展。

而合规文化应作为农信社内部的一项核心管理活动,对控制操作风险具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员工合规意识的提高具有深远影响。

下面就合规文化建设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构建农信社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一)合规文化是农信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发展和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就必须要有自己的企业文化,而合规文化是农信社企业文化最关键、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合规文化包含职业道德、价值观念、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等内容,它对信用社企业文化系统的建设、整体价值趋向的构建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合规文化是防范案件、降低操作风险的根本手段。

深入分析全省农信社历年来发生的案件,其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员工职业道德缺失、合规意识淡漠、合规操作不到位,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

因此,在合规文化建设中,只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培育合规理念,使员工自觉地、习惯地遵规守纪,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各类操作风险和案件。

(三)合规文化是农信社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省农信社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合规文化不仅能推进农信社改革,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促进业务发展,而且能统一员工队伍思想、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大力发展农信社合规文化,对农信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增强农信社员工合规意识的几点思考

(一)立足学习教育平台,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一是要积极开展合规文化知识学习。

要组织农信社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农信社内部规章制度,让员工知法懂法,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并将这种意识渗透到日常的业务操作当中,并在实践操作来加深职工对合规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的合规培训,如开展学习反洗钱法、案件专项治理讲评、新业务操作流程等培训活动,使员工及时了解风险动态,掌握规避经营风险的方法,形成合规文化的氛围;

三是要积极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开展典型案件教育活动,吸取各类案件的教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撰写心得体会,促进员工树立“内控管理无小事”的观念,使合规操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二)构筑制度建设平台,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信社内控管理制度是创建农信社合规文化的基层工程。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

应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重点完善信贷管理、授权分责、成本费用控制、财务管理、不良贷款问责等规章制度,让制度管理覆盖每一个工作岗位和环节;

二是要建立合规的内控管理体系。

内控制度的建设需要有完整的内控体系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因此,应对信用社的各项业务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和提示,从而评价信用社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状况,并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三是要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将合规风险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业务拓展和遵循合规的良好平衡,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体现倡导合规、惩处违规、奖励优秀的思想理念,将合规转化为竞争优势;

四是要建立诚信举报制度。

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设立服务监督台、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来沟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公众的外部监督作用,促进自身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的提升。

(三)依托检查监督平台,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制度是根本,执行是关键。

在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过程中,各信用社应从检查监督入手,将合规文化建设活动与经营管理目标、道德风险防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进行,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

一是要加强事后监督职责。

对信用社每天的业务凭证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通报和整改,以保证各项业务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要加强业务检查。

采用常规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进行全方位检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并加以分析、解决、规范和改正,努力营造一种合规的氛围。

三是要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检查重点。

如我省农信社近年来电子化进程发展较快,那么就必须要加大对计算机管理、ATM机和POS机管理、资金清算划拨、柜面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检查频率,使信用社新增的风险点能得到及时监控。

四是要加强责任追究。

对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和事,要严格根据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五是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帮扶教育。

对有不良倾向的员工,要落实“一对一”的帮扶教育制度,引导其转化思想,专心工作。

 

2007年一季度,我县联社以省、市联社2007年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在认真分析上年度工作成绩与不足的基础上,围绕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现将一季度工作及二季度计划报告如下:

一、一季度工作概况

(一)总体情况

1、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07年3月20日,我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增加 

万元,完成季度任务的 

%,完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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