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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中药工作制度汇总

中药管理工作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五、医院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医院采购中药饮片,检验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九、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销毁。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

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十四、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十六、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

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十七、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中药饮片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必须首先审核供应商资质,检查供货方的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所供应产品的项目是否相符。

如不符,绝对禁止采购。

2、供货方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采购员需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包括四证一照的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代码证、GSP证、营业执照)。

在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器械的,供货单位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在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保健品的,还要提供卫生许可证。

3、采购进口药品,除提供供货方资质外,还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通关单

4、供货方必须提供标注被委托人、委托期限、授权范围(包括区域,品种)品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复印件。

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为全部品种,需提供产品表。

5、供货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药品购销合同(全年的或者随批的)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

6、供货方必须提供每批药品的出库单(随货同行单或者销售清单)

7、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除提供以上资质外,还需提供GMP证书。

8、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公章。

9、各供应商资质要定期评估。

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一、定价原则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度竞争。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必须反映药材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趋势,卫生院定期核对药品价格,降低购药成本。

  ——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集体审议。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结合实际购进药材价格,对矛盾突出的品种应通过集体审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零售价。

  ——坚持统筹协调,自觉接受监管。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合理价格,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定价办法

  制定中药饮片价格应以药材市场行情及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中药饮片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为:

  饮片最高零售价=购进价*(1+加价率)

  卫生院最高加价率为:

≤25%。

  三、价格监督与检查

  卫生院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所售中药饮片应质价相符,不得以次充好、超加价率销售。

  卫生院药事委员会应加强对卫生院中药饮片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的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特制订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

1、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及质量信誉,供货单位必须是经过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

2、对与本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留存有关复印件存档,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协议书。

3、购进的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等。

4、购进中药饮片(中药材)必须有合法票据,作到票、帐、货相符。

5、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3年,以便于质量追踪检查。

三、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执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必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

对于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须标明批准文号。

检查中药饮片或中药材是否符合炮制规范,有无掺假、掺杂或以生品代替炮制品的现象。

检查中药饮片或中药材是否有受潮、霉变、虫蛀等现象。

验收要及时进行,保证12小时内无药品积压,尽量做到当日药品当日验收,如实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日期、品名、数量、供货单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情况、结论等内容。

四、中药饮片的储存管理。

1、对库存应按饮片(中药材)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位分类分区存放,以防止或减少害虫和霉菌污染,便于发放、保管和实施养护。

2、将植物药与动物药和矿物类药分别储存保管。

3、饮片(中药材)分类储存管理内容:

3.1、对易虫蛀的应经常检查货垛四周中有无虫丝、蛀粉,尤其是多雨季节和高温季节。

若发现有虫丝、蛀粉,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2、对易发霉、泛油饮片(中药材)应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同时要特别注意对货垛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检查。

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次数。

3.3、对毒性饮片(中药材)应注重检查其外包装有无破损,铅封轧印是否完整,易发霉或生虫的毒性饮片(中药材)也要检查有无虫丝及蛀粉。

3.4、贵重饮片(中药材)应双人双锁管理。

3.5、药品养护人员应对饮片(中药材)按其特性,采用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并做好中药材(饮片)在库养护记录。

五、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4、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的包装材料对分装后的饮片进行分包装,并在单个包装上注明药物的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

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5、中药饮片必须符合炮制规范,禁止掺假、掺杂,并做到计量准确。

6、销售的饮片配方中不能有以生品代替炮制品的现象。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采购中药饮片采购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3、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5、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6、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7、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购药。

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

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经分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验收单”。

保管员将“入库验收单”和随货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

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4.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进先出原则。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中药库房工作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计划:

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医院用药规律和季节性流行病情况,原则上按照1个月的用药量造采购计划(零星中药饮片除外)。

每周星期一造计划,由药学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后,交采购人员购进。

二、药品入库:

1、请领和采购的药品,要求配送公司必须做到药到,发票到后,库管人员才能凭空票或随货同行票验收。

2、验收时必须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进价数量、质量、包装、批号、有效期、产地、配送公司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等。

凡是有效期只剩6个月的中成药不应验收入库。

3、药品验收后,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姓名和日期。

验收合格后,必需凭发票及时入库并上电脑帐。

4、入库凭证一式三联,分送到药品会计一联,财务科一联,库房保管一联留底。

三、药品的保管:

1、库存所有药品必须有物有帐,帐物相符,做到收发有据,及时入账。

如有修改,必须注明修改的原因,若由财务科人员冲销的,库管必须签字;经常与实物核对;每月封存入库凭证。

2、库存药品应该按药品分类原则保管,每类按性质、剂型、用途分别存放,对特别到梅雨季节易生霉、虫蛀、走油的药品,应做到勤检查、勤翻。

每一品种可附有实物卡片,收发后应及时登记。

3、库存药品应按其理化性质和要求,做到避光、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蛀、防鼠咬等工作。

4、库存药品每月清点一次,上报效期中剩6个月的药品和滞销药品的数量、产地、购进公司、购进时间,通知采购人员换退货。

5、库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除,严禁烟火,必需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

6、库房内不得存放私物,库房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好门窗。

7、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四、药品出库:

1、药品必须凭各配方部的请领计划,按计划数及时发货,缺药和新到药,及时通知各配方部。

2、出库药品应及时在电脑上下账。

3、药品发出时,应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发”的原则。

严格查对,保证数量准确。

经常向用药科室介绍库存药品的作用和用途,以便选用或代用,防止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4、发出的药品应详细点交,领发双方均应在出库单上签字,收货部门在电脑上及时做到货确认。

5、出库凭证一式三联,请领部门、库房和财务科各保管一联。

五、药品的价格管理

1、药品会计在科主任的指导下,在药学部的协助下,依据省药招办和省物价局的文件,负责执行零售价格的调整工作。

2、库房保管员监督购进价格,有疑问的咨询科主任。

3、药品付款前工作:

库房保管必须在每月15日前,仔细核对采购人员送来的发票,已使用完的药品才能在电脑的付款事务中勾付款,并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再由主任签字审核后,交回财务部做付款凭证。

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名无误后方可调配。

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生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

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贴误差≤±5%,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5.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记价、配方及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

7.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须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经门诊部、药剂科批准方可办理退药。

8.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9.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10.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账,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账物相符。

11.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记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12.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3.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月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14.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早退。

15.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1.有专职人员操作,做到定位定岗。

2.2.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质、按要求供给。

3.煎煮前将药材浸泡半个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必须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煎药器具要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6.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7.建立煎煮登记,以备查考。

8.中药煎枯后严禁重新加水再煎,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误患者服药。

9.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水,防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中药煎药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

1.基本设施建设:

(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2.质量、技术基本要求:

(1)药渣煎透度:

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合格率≥90%。

(2)药汁浓度:

做到汁浓味厚,合格率≥90%。

(3)住院病人对中药汤剂质量满意率≥95%。

3.煎药注意事项:

(1)领药、煎药、装药、送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复写的原始处方是否相符。

(2)煎药时防止药涂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药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或形状的容器严格区分和标示。

(5)煎好的药液一定要装入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的容器,严防污染。

煎药室工作流程

一、煎药室人员接到中药师通知取待煎药品后,及时取药(不可超过15分钟),收到待煎药物时,应对“中药房送药记录本”、“煎药处置单”、“煎药袋标签”核对,做到六查五对:

六查: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现金收讫章或住院收讫章。

五对:

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量、特殊煎法药物、约定取药时间。

二、煎药室人员收药后登记“煎药室取药记录本”、“煎药记录”。

三、待煎药物(群药)应当冷水浸泡40-60分钟,煎煮开始时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

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四、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40-60分钟。

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

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40-60分钟。

五、凡注明先煮、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

应当浸泡不少于30分钟,煮沸30分钟再投入群药同煎。

2、后下药:

应当浸泡不少与30分钟,在群药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

应当浸泡不少与30分钟,煎药(沸煮后改文火)1-2小时,所煎的汁与方剂中其它药汁混匀后再分装。

4、烊化(溶化药):

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

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它药物同煎。

6、煎汤代水药:

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物同煎。

六、“煎药袋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随同煎药袋、浸泡容器、煎药容器、包装药袋转移。

七、根据处置单留液体量要求包装打袋(如药量过多需浓缩至预定量),注意包装打袋前必须检查总阀门是否关闭,确认关闭方可包装打袋。

包装打袋完毕清洗煎药机备用,煎药袋不可重复使用。

同一方剂药物如需分两锅或更多锅需注意色差(目测)。

如出现色差,查明原因,无误后需将所有药液混均包装打袋。

八、药物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

药物煎干或煎焦禁止使用。

如包装打袋时总阀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

九、煎药过程中必须带手套,以免烫伤,煎药用手套与打扫卫生用手套不可同用。

十、每天、每月,根据煎药单结帐(门诊收入、门诊药剂数、住院收入、住院药剂数、灌肠药剂数、泡脚药剂数、免费药剂数、受费药剂数、总药剂数、煎药单数量等)。

十一、如暂时没有所要煎药物,要关闭电源。

药品贮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

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

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对近效期药品,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尽早使用。

5.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

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对退回的药品应及时验收,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7.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志。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8.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库(区)存放。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记录长期保存,按计划量购买供应药房,账物相符。

10.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11.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12.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期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13.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和养护记录、台账、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

14.药库内保持整洁卫生,库内禁止吸烟,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5.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药品领发制度

1.各药房向药库领取药品,应根据不同科室用药情况,在品种和数量上有一定的控制。

领取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并指定专人领取,药库有权对使用科室了解和核对使用情况。

2.保管员根据药房领用申请,及药库实际库存发药,将上传的请领单据进行如实修正并登账。

3.药房核收药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效期、外观质量等,保管员打印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保管员和药房收货人须在出库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4.领用药品的数量和品种,药库在配合临床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可按具体情况增减。

5.药库保管员发放药品时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对质量可疑、包装破损、变质失效、虫蛀霉变、未经验收、通知停用等情况的药品一律不得发出。

6.对麻、毒、精神药品及危险物品领发,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7.凡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质量可疑的中、西药品不得发放。

使用部门应及时退回药库并作相应处理。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损处理。

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减少浪费。

2.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报损原因,并有报损申请人及科主任签名,经分管院长审批。

3.会计办理报损,上报财务科一份,留底一份,年终计算药品报损率(药品报损率控制在医院年销售药品金额0.2%之内)。

4.需报损的药品,定点存放,有明显的标识,每半年进行销毁。

5.药品销毁由部门负责人或保管员填写药品销毁登记表,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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