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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篇

 

 

 

1、项目概况(略)

2、监理工作范围

石壕煤矿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3.1.2参加业主组织的重大技术方案论证会,并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3.1.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3.1.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管理程序和制度。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3.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3.1.6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数量。

3.1.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1.8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

3.1.9制定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3.1.10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3.1.1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质量控制。

3.2.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查同意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2.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测、验收、准用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3.2.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2.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有效控制现场的排污、废水、扬尘、噪音、振动、坠落物等,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3.2.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让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3.2.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可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3.2.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3.3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安全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

3.3.2检查安全设施和主体是否同时竣工,是否能正常使用。

4、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1完成监理合同中安全条款的要求。

4.2确保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5、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5.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业行政处罚办法》等。

5.2建设部、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建标【2000】277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石壕煤矿项目建设文件。

5.4石壕煤矿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

5.5石壕煤矿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责任书、文件资料等。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新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6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拟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6、石壕煤矿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组织形式。

6.1、监理机构安全组织形式结构图。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1、岗位职责:

7.1.1总监:

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7.1.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代表):

直接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

7.1.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负责分管范围或专业范围的安全监理工作。

7.2明确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管理网络,监督管理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其主要岗位职责:

7.2.1总监理工程师

7.2.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7.2.1.2确定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任务;

7.1.1.3组织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2.1.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并签认;

7.2.1.5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2.1.6依据三方现场安全管理约定,签发安全方面原因的经济处罚;

7.2.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代表)

7.2.2.1审验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质)、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7.2.2.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专职安管人员到岗情况;

7.2.2.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7.2.2.4查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垂直运输)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控制是否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许用证件;

7.2.2.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监理例会上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

7.2.2.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情况;

7.2.2.7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

7.2.3.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2.3.2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7.2.3.3负责本专业范围或分管工程范围内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组织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向总监报告;

7.2.3.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其整改;

7.2.3.5参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并作记录;

7.2.3.6安全监理需要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理时,在总监或专职安监人员指导下负责实施,并做好安监原始记录、台账;

7.2.3.7对重大危险源跟踪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予以制止;

7.2.3.8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合格证明资料。

8、安全监理工作原则及程序

8.1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8.1.1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维护人民利益,关爱人民生命,保护人民群众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伤害,必须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这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是我国的国策,当安全与工期、进度、质量、造价等有矛盾时,一切都服从安全,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监理要以“预防为主”,事前采取措施,预防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时期,才能保证安全施工。

8.1.2“谁主管、谁负责”要把安全监理责任落到实处。

8.1.3安全监理的依据是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实行依法依合同监理安全施工。

8.1.4安全监理是属于监督管理工作范畴,不是控制。

根据《条例》要求,安全监理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8.1.5安全监理要抓住施工危险源的要素,施工危险源要素包括:

人、机、料、法、环等五大方面,即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工作的缺陷和失误。

8.1.6安全监理贯穿在工作施工的全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管”(监督管理),采取“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方法。

8.1.7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事故隐患,绝不能放过,一定发通知,要求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8.2、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9、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

9.1、该审的审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做好事前控制。

9.1.1审什么?

审查、审核、审验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如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垂直运输设备装折方案;冬雨季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施工用电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9.1.1.1审核:

审核施工单位用于安全生产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流挪用:

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计划。

9.1.1.2审验:

审验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手续:

如施工总包和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原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件(原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测及验收手续等。

9.1.2怎么审?

(即审的深度和要求)

安全监理审查不是做技术性、实质性审查,而是做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9.1.2.1程序性审查:

审查报审的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运作。

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编制单位自审后,并在开工前报审;报审资料应经编制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9.1.2.2符合性审查:

审查报审的措施和方案必须合法合规,即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家组审查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还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9.1.2.3针对性审查:

审查措施和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使用设备、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9.1.3那些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针对上述第7项“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设部又作了明确的10项工程规定: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E特种设备施工;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施工;H大江、大河导流、截流施工;I港口工程、航道工程;J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9.1.3.1哪些工程属于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有下列工程: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注意事项:

1、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应在报告上签字;

4、根据论证审查报告意见,施工单位应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9.1.3.2专项施工方案的常见弊病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薄弱,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往往存在一些通病,进行审查时必须加以注意。

A、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该方案的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要求,缺少编制部门和企业两级审批的完整手续,或缺企业印章等。

B、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考虑使用该设施或机械的具体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和工程特点,有的方案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机械装拆施工方案,或用塔吊产品说明书代替。

C、有的施工单位不知专项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审查,有的为了省钱省事,随便找几名技术人员顶替专家审查,专家论证审查后,没有写审查报告并签字。

D、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科学依据,未做安全验算计算书,凭经验或习惯做法。

E、施工条件变化,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修改方案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监理单位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也要注意防止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A、监理方审查方案过于简单,仅签属“同意”二字,未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B、专项施工方案已发生修改,监理方未重新审查。

C、施工方对方案内部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监理方却先行审批。

9.2、该查的查

查就是现场巡视检查,查的内容很广泛,按《导则》第6章和附件二的10个方面进行检查。

巡视时重点查施工危险源和高危作业部位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事故隐患。

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人员到岗落实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并已落实;

查对进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安全活动、配备劳动安全用品;

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是否按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警示标志、“四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安全网架设、安全通道;

查施工安全用电实施情况;

查垂直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人员证件、检测报告、验收手续及准用证件等;

查现场易燃物品管理、防火消防、防雷、防洪排水、防坍塌;

查施工危险源、高危作业区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3、该管的管

管是指项目监理机构行使赋予监理的职权和监理的手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从“该审的审”中审出的问题和“该查的查”中查出的隐患,用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实行整改和纠正。

赋予监理的职权有审查权、监督权、整改权、暂停施工权、报告权等方面。

监理手段包括巡视、查验、检查、旁站、警示、会议、奖罚等方面。

“管”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方面:

9.3.1现场安全巡视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面巡视;对通知整改或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依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巡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9.3.2组织现场检查

要求施工方首先做好自查自纠,组织二方或三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作好记录,查出安全隐患,通知限期整改。

9.3.3安全监理通知

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发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9.3.4暂停施工

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或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单,同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9.3.5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即告知业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如何配合安全监理工作。

9.3.6安全会议

在例会或安全专题会议上讲述安全生产状况,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各方的改进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9.3.7整改回复(复工报审)

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申报整改回复,经监理机构复查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3.8奖罚措施

组织三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对模范执行;或不重视、不作为;或违反者按本管理办法给予奖罚处理。

9.4、该报的报

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将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其严重性,向业主和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向本公司报告。

9.4.1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动态简报。

9.4.2专题报告:

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或有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可写专题报告。

9.4.3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时,监理应提醒事故单位,如仍坚持不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施工过程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1、重大事故的划分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①重大事故发生后(指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同时向当地的安全监督部门、劳动部门进行报告;

③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上述部门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④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像。

3、重大事故的调整

①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②调查组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劳动部门组成,并邀请检察机关和总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③重大事故调查内容

(一)组织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④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相,并应提供有关资料。

⑤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级安全监督部门审批。

4、重大事故的处理

①经安全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后,按报告中提出的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处理重大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有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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