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196751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01 大小:85.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01页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01页
亲,该文档总共10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10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文档格式.docx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招生部门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身份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之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存在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简称“学校指定医院”。

下同)复检确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离校治疗。

学生填写《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批准后1周之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后3周内,凭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及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向学校提交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

经复查合格者,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经学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提交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每年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由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就处协助,依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对录取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及是否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为原则进行复查。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由招就处负责,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对学生个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由各系(部)负责,学校档案室协助,对已报到学生真实身份、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以及考生档案进行复查。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由学生处负责,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新生组织体检。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由艺术系负责,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组织专业水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及招生办公室。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条在校生于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学生所在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休学或者其他原因离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并做出缴费计划,保证按缴费计划如期缴费,在获得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注册。

学生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第九条学生所在系应在每个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为学生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三章 学习年限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5年。

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该在标准学习年限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获得学校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学生退役后,在每个学期开始后3周内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学分与课程

第十三条学分是学生课程学习的计量单位。

学生应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需修读课程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和修读相关课程,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根据课程的功能和重要性,其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它保证了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选修课是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个性特点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它有助于个性化培养。

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修读一门公共选修课,通过并获得两个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全部学分和选修课一定的学分(参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符合专业毕业资格的学分要求,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科研、社会实践、技能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自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课程转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对取得的成绩给予适当的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根据《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课程转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合格的,给予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如上课、实习、军训和社会实践等)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活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勤和纪律参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请假销假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试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学生选定修读的课程,都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分为考试和考查。

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操作、作业、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课程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作品设计和答辩等多样灵活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终成绩等部分成绩组成。

所有考核成绩均应按规定,结合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课堂答问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

因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某些项目者,本人书面申请,持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体育课教师核实、体育教研室讨论、基础课部批准,可安排体育相关内容的学习,但不能免修和免考,相应资料存入课程考试成绩资料。

第二十三条《军事教育》是1门公共必修课程,不能免修和免考。

军训不合格或者无故不参加者,不能获得《军事教育》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故没有参加当期军训者,应参加下一学年的军训课程学习。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者,可由军训领导小组适当安排军训服务工作,可根据军训服务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军训成绩。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

考核成绩一般取整数,60分以上为合格。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

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除公共选修课之外,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应予重修或者补考。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学校一般情况下给予两次补考机会:

第一次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简称学期补考);

第二次补考在毕业学期进行(简称:

毕业前补考)。

补考合格,给予相应学分,成绩以60分计。

补考成绩和其他成绩予以区别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共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但可以重选或另选其它选修课程修读。

第二十七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对必修课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4.0绩点,91分折4.1绩点,下同);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

补考成绩在及格以上者,获得学分,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标明“补考”字样,按60分计算绩点。

第六章考核违纪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校内课程考核考试或国家教育考试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违纪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安排正常补考(第一次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背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考核作弊行为受到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作弊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按零分计,不安排正常补考(第一次补考)。

第三十条 学生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作弊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按零分计,不安排补考。

第三十一条 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视情节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认定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执行。

处理流程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学生申诉流程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

第七章 免修、免考、缓考和旷考

第三十二条 免修、免考

(一)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但经学校考核或者通过有关认定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免考是指学生既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也可以不参加考试,但经学校其他形式考核或者通过有关认定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二)学生因转专业、转学、年级变动、自考等原因,对已修读过的课程,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学分等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和免考,并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三)学生在第4学期,因创业(学生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者之一,有营业执照的)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后续部分课程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和开课单位审核同意之后,可免修课程,但不能免考。

学生获批之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按要求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实践和实验类课程等不得免修、免考。

第三十三条 缓考、旷考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在开考前3个工作日持有关证明向开课单位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开课系(部)和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同意之后,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随同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如缓考学生考试不及格,不再安排学期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同一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

(二)学生因患急病或者遇突发意外事故而不能及时办理缓考申请,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补考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学生未申请缓考或者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

(四)旷考学生取消一次补考机会,不予安排学期补考。

第八章升级、留级与降级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

或在一学年内所修课经第一次补考获得学分达到该学年规定取得总学分五分之三者(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予以升级。

第三十五条学生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

一学年所修课程经第一次补考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规定取得总学分五分之三者(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应予以留级,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和免考。

第三十六条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现有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降级。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同意后,编入下一年级专业班级学习。

第九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七条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系系主任同意及教务处审批后公示一周,然后报教育厅备案。

学生应按照转入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对转专业之前所修课程成绩根据《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课程转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转专业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在本院专业范围内选择。

按招生有关规定,体育、音乐、美术类招收的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如:

转文、理类),其它科类录取的学生,亦不能转入体育、音乐和美术类。

(二)毕业学年学生不能转专业;

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国家控制专业;

订单式专业学生转专业必须征得订单单位的同意;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五)转专业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一学期内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参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广松职〔2015〕50号)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向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高校相关专业和年份高考录

取分数;

(三)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拟转入高校地址在广州市范围内;

(五)跨学科门类;

(六)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条学生转学应遵循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每年四月或者十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属系进行材料审核;

若属实到教务处领取、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广松职〔2015〕39号)进行。

第十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1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出国交流申请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自主创业或者参加其他社会实践类课程者;

(四)征兵入伍的在校生申请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四十三条 休学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可累计休学2年。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学校指定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入伍通知书、留学通知书或者邀请函等),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之后报教务处备案。

在得到学校书面同意之后1周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学期末进入考试周,不再受理学生休学申请。

(二)休学期间,学生不应擅自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所取得的学分无效。

(三)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予注册,不缴纳学费等,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侵权事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学生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之后,应于学期开学后3周之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核同意之后,根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编入原专业最近班级学习。

学生复学前、后专业培养方案发生了调整的,学生务必对照复学前、后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一份课程修读计划随复学申请一起提交。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已恢复健康,于学期开学后3周之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者退学。

(三)如休学期未满,开学未满一个月而中途提出复学的,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其缺课情况以及补课计划办理复学手续,并报教务处审核。

(四)退学、自动退学和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五)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第一次补考后,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规定取得总学分二分之一者(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超过3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超过2周(含2周)或者累计超过3周(含3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未经批准在3周(含3周)以上不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当退学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填写退学申请表,按照流程,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七条学生退学有关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系汇总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查和党政联席会办公会议审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并由学生所在系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处理及退学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

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二)自退学决定发文之日起,退学学生应于1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退学学生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学生接到退学通知之后,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按《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五)学生退学决定,由学校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自退学决定书发文之日注销其学籍。

第十二章毕业、结业和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考试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核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复学学生,修完复学后年级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考试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核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如果已经完成了第一学年、第二学年课程的修读,然后复学的,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第五十条结业

(一)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本人又不愿意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可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二)结业后1年内,学生可以通过返校重修、自学等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并可向学校申请换证补考,全部课程补考合格后可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三)结业后1年内,学校一般情况下会在当年的7月、10月、次年的4月各组织一次补考安排。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提前申请换证补考,填写《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换证考试申请表》,缴纳换证费,缴费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审批同意后,给予安排换证补考。

(四)返校重修,应按规定缴纳课程学分学费,缴费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结业之后重修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习期满1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继续学习相关课程,应按规定缴纳学费,缴费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修完原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考试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核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姓名变更会对原有的学籍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亦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如无充分理由的,不予变更。

(二)申请更改姓名时,所持身份证号码与原高考录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者不予办理。

(三)身份证信息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故意变更个人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不予办理;

篡改个人信息、冒名顶替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经审核符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学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2、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3、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

4、出生证原件(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更正需提交);

5、生源地所属地方招办证明、高考前就读中学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更正需提交)。

(六)学生入学注册前的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由学校招生部门收齐学生材料及审核后报送省招办审理;

学生入学注册后的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由教务处收齐学生材料及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审理。

(七)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证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学生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结果最终以省招办及省教育厅审核批示为准。

第五十五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件、地级市以上公开报纸发表的遗失声明、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和纸质)等资料,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证明书内容包括标题“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证明书的办理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