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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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煤气输配工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长治钢铁(集团)公司新、旧区的高炉、焦炉煤气的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三、引用文件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neqISO508:
1966)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6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四、术语和定义
(一)计算压力
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
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
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
(二)煤气设施
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三)隔断装置
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四)粗煤气
未经净化的煤气。
(五)剩余煤气放散装置
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
五、基本要求
(一)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二)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三)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四)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五)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六)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八)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九)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十)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十一)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十二)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十四)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十五)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
六、煤气管道
(一)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2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3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二)煤气管道的敷设
1架空煤气管道的敷设
(1)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
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但应遵守6.2.2的规定。
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2)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
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一一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
——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
(3)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与水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
——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最小水平净距单位为毫米
序号
其它管道公称直径
煤气管道公称直径
<300
300-600
>600
1
2
3
<300
300-600
>600
100
150
150
150
150
200
150
200
300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GB16912的有关规定;
——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600mm的通行道。
(4)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1
房屋建筑
5
3
2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
3
2
3
道路(距路肩)
1.5
0.5
4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kv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1.5
3
4
5
电缆管或沟
1
6
其它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1.5
7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它火源
10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8
煤气管道
0.6
0.3
注1:
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
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
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少垂直净距m
管道下
管道上
1
2
3
厂区铁路轨顶面
厂区道路路面
人行道路面
5.5
5
2.2
—
4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1kv以下
电压1kv~30kv
电压35kv~110kv
1.5
3
不允许架设
3
3.5
4
5
6
架空索道(至小车最低部分)
电车道的架空线
1.5
3
7
其它管道:
管径<300mm
管径≥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
0.3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
0.3
注1:
表中序号1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
注2:
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6)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3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
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
(7)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4.5m,并便于检修。
与墙壁间的净距:
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
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
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
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得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8)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
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
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篦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三)煤气管道的防腐
1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
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
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2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表4的规定。
在表面防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
表4
绝缘
等级
绝缘层次
总厚度/mm
1
2
3
4
5
6
7
8
9
加强
底漆
一层
沥青
~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
~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
~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
~1.5mm
塑料布或牛皮纸一层
≥5.5
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
3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四)煤气管道的试验
1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105Pa(1.02×104mmH2O)应进行强度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计算压力小于105Pa(1.02×104mmH2O),可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2煤气管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应做生产性模拟试验。
3煤气管道的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
——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两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在闸阀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可整体进行试验;
——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结果与设计资料相比较,记入文件中。
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设施的,应进行通水、通蒸汽试验;
——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关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正常后重新试验。
4、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管道气压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计算压力的1.15倍,压力应逐级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试验压力。
每级稳压5min,以无泄漏、目测无变形等为合格。
——埋地煤气管道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1.5倍。
5、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本规程5.4.4的规定后,进行严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如下:
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2O),但不小于2×104Pa(2040mmH2O);加压机前的室内管道为计算压力加1.5×104Pa(1530mmH2O),但不小于3×104Pa(3060mmH2O);位于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最大升压加2×104Pa(2040mmH2O);位于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最大升压加3×104Pa(3060mmH2O);
——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泄漏率标准应遵守表5的规定:
表5
管道计算
压力/Pa(kgf/cm2)
管道环境
试验时间/h
每小时平均泄漏率/(%)
<105(1.02)
室内外、地沟及无围护结构
的车间
2
1
≥105(1.02)
室内及地沟
室外及无围护结构的车间
24
24
0.25
0.5
注:
管道计算压力力大于或等于105Pa(1.02×104mmH2O)的允许泄漏率标准,仅适用公称直径为0.3m的管道,其余直径的管道的压力降标准,尚应乘以按下式求出的校正系数C:
C=0.3/Dg
式中:
Dg—试验管道的公称直径,单位为米(m)。
——架空煤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泄漏率的计算根据式
(1)确定:
式中:
A——每小时平均泄漏率,(%);
P1、P2——试验开始、结束时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数值,单位为帕(毫米水柱)[Pa(mmH2O)];
T1、T2——试验开始、结束时管道内气体的绝对温度数值,单位为开尔文(K);t——试验时间,单位为小时(h)。
七、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一)隔断装置
1、一般规定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焦炉煤气、高炉炉煤气、转炉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
2、水封
(1)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
(2)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
(3)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
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
3、眼镜阀和扇形阀
(1)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2)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上。
4、密封蝶阀
(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
——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5、旋塞
(1)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
(2)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6、闸阀
(1)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
(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4)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7、盲板
(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
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
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
(二)放散装置
1、吹刷煤气放散管
(1)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
——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
——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
(2)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
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
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
(3)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4)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
(5)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6)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
2、剩余煤气放散管
(1)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2)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3)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El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
3、冷凝物排水器
(1)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
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00mm。
(2)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
(3)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
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
(4)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
(5)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三)蒸汽管、氮气管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
——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
2、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人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四)补偿器
1、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2、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
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
(五)泄爆阀
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3、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六)人孔、手孔及检查管
1、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
2、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
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
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
3、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
(七)管道标志和警示牌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八、煤气加压站
(一)煤气加压站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1、煤气加压站主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站房的建筑设计应遵守GBJ16的有关规定。
2、煤气加压站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58的有关规定。
3、煤气加压站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
4、加压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二)煤气加压站的一般规定
1、煤气加压站的操作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
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