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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人

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表现自己意志(一方面是说代理人只能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不要越权,另一方面是说只要在授权范围内,

代理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不需再征求被代理人的意见。

4)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委托代理成立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不一定是书面形式)

2)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即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

3)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设立权利和义务(即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5、无权代理

1)XX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6、无效代理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自身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

7、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和拒绝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权追认(认可),追认的有效期限为一个

月,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就成为有效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给予拒绝或在一个月内没有给予追认视为拒绝,

得到拒绝的无权代理就成为无效代理,其代理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

为人负责,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8、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确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4、2005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题:

17.某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事后获得了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行为

属于(B)。

A.不具有法律效力B.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C.被代理人不履行委托代理协议D.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3.作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D)。

A.必须是企业或单位内部有关人员B.必须是企业或单位外聘人员

C.必须是其他组织或其驻外机构D.以上三者(A,B,C)都可以为代理人

1.代理人接受委托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应(BCE)。

A.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B.与第三方商签过程中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C.在授权范围内单独与第三方谈判合同

D.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内规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E.在合同内约定业主和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三、法人的概念

1、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概念(参见培训老教材11页,新教材7-8页)

只有法人代表才能代表法人进行经营活动,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必须得到法人代表的授权。

法人代表超越其权限范围订立合同,除相对人

知道或理应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其行为有效。

19.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D)。

A.该代表行为一律无效

B.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无效

C.该代表行为一律有效

D.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四、合同的担保(参见老培训教材24—27页,新教材16-18页)

1、合同担保的方式及主要特点:

1)定金

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给对方一笔现

金的担保方式。

定金担保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体现了定金对不履行约定债务一方的惩罚作用。

定金担保的

内容已由法律而规定。

2)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保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政府机关、从事公益性的法人单位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

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

人的书面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担保。

3)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特定财产

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在该特定财产上享有

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对抵押物进行登记才能生效

(2)抵押财产的范围限定为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能抵押。

权利不能抵押;

(3)抵押的控制权不发生转移。

4)质押

质押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某种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

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该

动产或权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出质登记;

(2)质押只能是动产和某些权利,不动产不能质押;

(3)质物控制权发生转移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留置该动产。

(1)留置是唯一不需以合同形式约定的法定性权利

(2)《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其他合同行使留置权不能违反相应的

法律规定。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采用的担保方式为:

1)勘察、设计合同——定金(勘察、设计条例的规定)

2)施工承包合同——

履约银行保函(保证)

保留金(质押)

施工设备等的留置

1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ABC)。

A.权利人B.义务人C.保证人D.公证部门

15.根据FIDIC条件,承包人应办理工程施工的履约担保,担保人可以是(B)。

A.政府机关B.银行C.公民个人D.学校

3.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是抵押。

(√)

1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C)。

A.承包人的材料与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就一律不得撤离现场

B.承包人的材料与设备进入现场后,经业主同意才能撤离现场

C.承包人的材料与设备进入现场后,只要工程需要就能撤离现场

D.承包人的材料与设备一旦进入现场,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随便撤离现场

19.施工合同的担保合同属于(A)。

A.从合同B.主合同C.分包合同D.有偿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务、

债权合同。

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的合同,因此,《合同法》

不调整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方面的关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1)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其他分类。

其他分类是侧重学理分析的,虽然合同法中也有涉及。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

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虽然在市场经济中,依计划订立的合同的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

对于计划合同,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

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13.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ABC)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法人B.自然人C.其他组织D.当事人

18.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ABD)。

A.勘察合同B.设计合同

C.监理合同D.施工合同

E.设备采购合同

例题: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A)的协议。

A、民事权利、义务关系B、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C、收养关系D、监督管理关系

2、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C)。

A、委托合同B、买卖合同C、监护合同D、工程建设合同

3、由其他法律进行规范,不适合《合同法》调整的有(BCD)

A、货物买卖B、劳动合同C、婚姻协议D、收养协议E、工程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特征:

(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关注其概念的具体化和扩展)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可以撤回自己的要约

(这是要约人阻止要约生效的行为)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要约人通知受要

约人撤销要约。

但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

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

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关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而要约邀请对要约邀请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要约)

9)承诺的特征: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0)承诺的生效、撤回规定与要约的生效与撤回相同,但承诺没有撤销。

3、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成立的条件:

(订立合同的过程已完成,合同关系已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定确认书。

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缔约过失责任:

(或缔约过错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而应该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7.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主要程序,要约在下述情况下不得撤销(AC)

A.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订立合同可采用的形式有(DE)。

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

D.书面E.口头....

16.受要约人变更的项目(ABCDE),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

E.解决争议方法

4.下列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是(B)。

A.承诺是由非受要约人做出

B.承诺超过期限,但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

C.承诺的内容对要约的数量提出适当变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同时做出承诺

8.合同内容包括(ABC)。

A.标的B.标的数量C.标的质量D.合同法.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具有法律

效力。

有效合同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真实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认可和保护的合同(有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

5、效力待定合同

1)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既从订立时就无效,只有无效合同才没有履行的必要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后就成为无效合同,其

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完全相同。

对可撤销合同,利益受损害的一方拥有请求

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利丧失。

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

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变更或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9、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出一定格式和内容的合同文

本,以此作为订立合同的基础,其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大多是由当事人

某一方提供。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7.合同的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ABC),合同依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A.当事人要有合法的资格B.内容要合法

C.形式和程序要合法D.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19.合同当事人在(BCE)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不情愿B.存在重大误解

C.显失公平D.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E.被对方欺诈或胁迫

6.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是无效合同以后(AC)。

A.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

B.如果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D.如果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可以继续履行

15.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C)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2.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合法原则)

2、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享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

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1)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参见《合同法》68条)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参见《合同法》66条)

3)后履行抗辩权(参见《合同法》67条)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施工的某部分工程被监理检测为不合格,承包人

要求业主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业主给予拒绝,这表明业主在形式什么

权利?

3、保全措施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预防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债务人

不当处分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为保全

其债权而采取的法律保障措施。

1)代位权(参见《合同法》73条)

2)撤销权(参见《合同法》74条,注意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区别)

14.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为(ACD)。

A.合法的原则B.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全面履行原则

E.公平竞争原则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

的非实质性的调整或改变,并且主体关系不变。

2、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的要遵照其规定。

3、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包括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说明享有合同权利、承担义务的主

体发生了改变,所以,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

而合同的内容不发生改变。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的方式:

(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

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合同依法解除后,当事人双方对已经履行部分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10.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只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

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

九、违约责任

1、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构成违约,违约人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合同有效成立

2)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

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4、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参见《合同法》第117条)

5、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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