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商企业管理重要性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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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
2.1市场秩序
2
2.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3促进准入标准的科学化
2.4促进准入标准的科学化
3
第三章
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5
3.1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
5
3.1.1市场主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5
3.1.2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3.2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5
3.2.2落实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6
3.2.3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
第四章
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 9
4.1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完善
9
4.1.1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9
4.1.2适时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4.2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策略
4.2.1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4.2.2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10
4.2.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方面的体制改革
4.2.4完善工商法制体系,理顺部门关系,严格依法行政
4.2.5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发展新的管理服务 11
4.2.6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11
4.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4.3.1建规立制,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
4.3.2把好对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确定主体资格 11
4.3.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探索高效监管方式
12
4.3.4建立科学的网络监管工作机制
4.3.5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4促进准入标准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5
谢
辞 16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综述
依法管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单位。
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
依法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违反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
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网上信息服务等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不仅带动了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也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体验到了全新的营销模式和消费方式。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网上交易无序发展,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不良活动,如垃圾邮件和短信,违法信息服务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7月,国务院新“三定”方案明确赋予国家工商总局行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现对网络交易市场的有效监管,尚有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于市场秩序的含义,由于作者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出于作者的理解差异,目前市场秩序的定义五花八门,内涵外延不一。
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提法:
一是把“市场经济秩序”等于“市场秩序”,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
二是把市场秩序等于商品市场秩序。
第三种情况是把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等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一个美好理想社会,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性规制职能的主要执行主体和载体,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微观经济规制的具体化,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规范化准入标准改革是准入监管改革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准入监管工作都是建立在准入标准基础上的,因此设立科学的、规范的准入标准对准入监管改革至关重要。
在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坚持在公平准入的前提下,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科学设定规范细致的论工商部门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准入标准。
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内涵,在处理好宏观、中观和微观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的发展。
要把握中央产业调整的方针,实行“三控制三发展”:
一是要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保护薄弱行业的发展。
要从市场准入入手控制房地产、电解铝等行业的过度投资,保护公益事业、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的发展;
二是要控制高耗能产业,保护环保型产业的发展,要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投入、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产业进入市场,保护“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型产业;
三是要控制盲目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
论工商部门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准入标准。
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企业日常监管,创建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能力,促进工商职能的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提高企业日常监管的质量。
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能力,依法行政是基础。
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做到:
一要切实保证工商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深化企业监管改革,更新企业监管手段,创新企业监管方式,努力实现依法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能力。
二要切实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积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并创建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提高企业日常监管的效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不仅要注意监管的效果,还应该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努力做到在最少的付出基础上,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优的企业监管目的。
提高企业监管效率主要依靠两点:
一是创新监管办法和方式,比如说,在深化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实施“无错推论”,集中力量监管高风险、低信誉的“高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是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为了创建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是为构建更好的市场经营投资环境服务的。
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明确“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应该努力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开放性建设,真正实现企业监管信息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掌握,达到维护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目的。
而且建立开放的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可以促进公众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参与,是实现“工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参与、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3.1.1市场主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身份资格的混乱,市场进入行为不规范。
一是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如政府、公检法机关)等经商办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既从事市场监管活动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成为政企不分的非正规市场主体。
二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国有企业甚至个人挂靠(个体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国有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上缴所谓“管理费”给挂靠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模糊不清,名不符实。
三是缺乏公司成立基本要件的企业,通过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手段骗取登记的企业大量存在,“无资本、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大量存在,骗买骗卖现象屡禁不止。
四是假借外商名义签订协议,实际上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投入,外商并不实际出资,这类明显的假合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其主体经营资格极不规范。
五是不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众多。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
我国市场客体秩序的混乱,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市场客体的进入。
一是国家限制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国家禁止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为了谋取暴利,一些不法经营者将毒品、武器弹药、文凭、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为商品进入商场交易。
这些违禁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冲击了合法的市场客体,损害了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场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已成为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
3.2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就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
(1)相关法律缺乏兜底性,对一些新出现的违规行为无法认定和查处。
(2)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偏低,其中对侵权行为民事赔偿的设定过低,导致经营者违规成本偏低。
(3)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设定不科学,没有关照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维权成本过高,进而放弃维权。
3.2.1落实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
外部体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
一、国家没有从立法上对各市场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协调不够。
二、条块的双重领导,影响监管的独立性。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省级机关仍然处于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的位置,基层机关也就仍然难免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在市场监管中,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冲突时,特别是基层机关就无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协。
内部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
就横向而言,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性质同一的职能分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职能分散、重复,导致机构之间不必要的职责交叉和脱节、信息沟通不畅、尺度把握不一致,整体效能下降。
二是强调机关综合机构的力量加强,忽视对业务机构的投入。
这样一来机构机关综合部门对行政资源的消耗过大,而业务机构捉襟见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
就纵向而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
一方面,纵向机构设置脱离实际情况过于强调上下对口,很少考虑不同层次机关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工作量的差异,往往是一级套一级。
另一方面对基层派出机构的设置标准模糊不清。
3.2.2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市场主体主要包括: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利用虚拟空间网站或网页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站或网上商店开办者。
随着经营性网站的大量开设和网上交易数量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身份资格的混乱,市场进入行为不规范。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就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利用虚拟空间网激增,网上交易中无照经营现象严重,网上交易产品从工业品、农副产品、日常消费用品无所不有,还有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而这些网上经营者几乎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网络交易中违法经营现象屡见不鲜。
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网上交易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或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如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将一些普通食品或保健品夸大成“灵丹妙药”蒙骗消费者;
有些经营者从事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等违法行为,甚至在网上公开售卖违禁药品或物品,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利用互联网侵权现象较为严重。
随着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大量出现,如网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非法传播与下载,网上销售假冒知名商品,非法使用肖像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网上违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
网上交易的证据多是储存在电脑网页上的,当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
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证据来锁定。
消费者维权难。
由于网上交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消费者无法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的在网上购买的的商品与网上宣传的相差甚远,或者所购商品发生霉变、破损、丢失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十分困难。
网络交易违法当事人难找。
有的当事人是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有的当事人是将其网页挂在别的网站上,有的在网上提供的姓名和经营地点不真实,查找起来十分不便。
监管手段滞后。
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在网络上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分散性,如果没有系统的网络监管平台、高效的监管软件,仅靠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监管。
执法依据不足。
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的部分很少,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
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
4.1.1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在转型时期,所谓适度和谐市场监管既指和谐市场监管不得过度,也指政府干预不能软弱与缺位。
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判断和谐市场监管正当性的基础。
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和谐市场监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和谐市场监管应当以不违背市场内部规则为前提,以不损害市场机制运行基础为极限。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对现实具有极强的回应性。
工商管理体制作为现代法,能自觉承担起对现代社会中涌现出的诸多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任务,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迅捷的回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针对繁复多变的经济生活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
工商管理体制的这种回应性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发挥政府职能而实现的。
工商管理体制对和谐市场监管的规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针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差异,工商管理体制在厘定和谐市场监管规则时也应当体现出适时和谐市场监管的原则与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不仅包含着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转变职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官商勾结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
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所谓体制性障碍,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
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
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
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对行政执法也有明确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并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向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制约相互协调运作转变。
在行政执法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并接受外部监督,如通过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群众申报投诉通道等,增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法治性。
在监管方式上,以企业进入的监管为例,要求“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因此对工商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转变,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上从局限于国内习惯的监管方式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国际通用的监管方式上来。
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发挥而言,急需加快《反垄断法》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进程,同时正对新兴市场和新兴交易方式出台或修改相关法规。
在当前部门监管职能分立尚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更应通过立法及法规调整来同一协调,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质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