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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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高档普采煤矿5处,产能150万吨/年。

掘进机械化率达到75%,煤矿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大力推进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

采煤工作面人数减少50%以上,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

到202X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7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矿井水100%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煤炭入选率达到80%以上。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百万吨死亡率较“十二五”末累计下降20%。

三、重点工作

(一)督促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

1.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

利用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等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201X年-201X年底前关闭退出9万吨/年煤矿17处,15万吨/年煤矿23处,累计关闭退出煤矿40处,产能498万吨。

2.建立关闭退出倒逼机制。

3处(XX县湘金煤矿,XX自治县忠刚煤矿,XX自治县新寨煤矿)未参与兼并重组和10处(XX区永发煤矿,XX县顺时煤矿、豫安煤矿、川黔煤矿、莆河煤矿、莆浪煤矿、东光煤矿,XX自治县关石焦煤矿、上寨煤矿、下哨煤矿)兼并重组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煤矿,于201X年12月底前明确处置意见,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由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关闭计划实施。

按照力争单一主体企业集团生产规模300万吨/年以上的标准,鼓励煤矿主体企业再兼并、再重组。

(牵头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加快保留煤矿技改升级建设

1.科学安排改造提升和建设时序。

与“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有效衔接,201X—202X年预计改造提升和建设完成22处煤矿。

201X年,完成3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使全年合法产能达到660万吨;

201X年,完成4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使全年合法产能达到720万吨;

201X年,完成7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使全年合法产能达到975万吨;

202X年,完成8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使全年合法产能达到1200万吨,有效保障全市煤炭需求和外调任务需要。

2.大力提高产能利用率。

优化生产矿井采掘接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对采掘工作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开拓、准备、安全(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三)做好电煤保供工作

1.按年度落实电煤生产供应计划。

确保201X—202X年供应XX电厂电煤300万吨、320万吨、360万吨、430万吨的年需求量,其中XX电厂库存煤量每年保持45万吨左右。

2.切实落实煤电企业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

按照“矿矿有电煤任务,电厂有采购责任”的要求,下达电煤供应和采购计划并进行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煤质检验制度,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加强煤电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激励或惩戒。

3.完善电煤储备制度。

严格执行发电企业电煤储备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鼓励煤炭企业按总产量的5%左右实行电煤储备。

加快实现电厂与配套煤矿对应关系基本固化,煤电利益关系基本和谐,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XX供电局)

(四)推进智能机械化改造

1.大力推进智能化、机械化。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坚持智能化与机械化相融合,根据我市煤层赋存和地质条件,重点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升级,建设协同控制智能化井群、一体化控制智能矿井,并联网进入“XX能源云”数据资源中心和统一集成服务平台。

到202X年,基本实现生产矿井采掘机械化全覆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全覆盖,大力推进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

201X—202X年累计实施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30处。

其中:

201X年生产煤矿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1处,综采率达到27.27%;

201X年生产煤矿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3处,综采率达到40.9%;

201X年生产煤矿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8处,综采率达到56.66%;

202X年生产煤矿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18处,综采率达到87.5%。

(详见附件2)

2.积极推进采掘智能机械化建设。

借鉴学习国内开展矿井智能工作面机械化采煤试点示范的经验,并探索符合XX实际的智能机械化采煤工艺,逐步推广。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实施资源综合利用

1.大力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对煤炭规划区实行“先抽后建”、准备区实行“先抽后掘”、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

重点在西秀、XX、XX、XX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工作。

到202X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6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38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2660万立方米;

计划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煤矿瓦斯发电及上网项目和政策支持。

(详见附件3)

2.大力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沿空留巷技术,利用煤矸石回填采煤沉陷区和道路建设等,该类利用量占煤矸石产生总量比重达到55%。

支持和鼓励在重点产煤县区建设一批煤矸石砖厂、水泥厂、建材厂等,鼓励水泥厂利用煤矸石代替粘土生产水泥或作水泥混合材料,力争该类利用量占煤矸石产生总量比重达到25%。

3.大力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

选择一批矿井开展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重点用于矿井生产、煤炭洗选加工、煤化工等企业用水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用水,减少新鲜水取水量。

到202X年,矿井水排放量10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800万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XX供电局)

(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1.增强采掘平衡调控能力。

建立采掘调度机制、采掘失调预警机制、采掘平衡倒逼机制,分级调度不同类型煤矿采掘情况,根据采掘接替失调程度,采取核减生产能力等方式倒逼企业优化调整采掘接替。

201X年采掘失调煤矿控制在4处以内,到201X年基本实现采掘平衡、均衡生产。

2.增强煤炭产业带动能力。

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大力推进“煤电铝一体化”,延长产业链。

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展煤炭绿色物流,建成黄桶等煤炭物流园区。

力争到202X年全市煤炭工业增加值达到45亿元左右。

3.增强企业内生发展能力。

加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

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运营成本。

支持煤炭企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加强煤炭行业文化品牌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XX供电局)

(七)强化保障

1.安全保障。

以煤矿瓦斯、水、顶板等灾害治理和智能机械化改造为重点,强力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安全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扎实开展煤矿水害大普查,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水害防治。

编制实施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

2.人才保障。

支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涉煤专业、涉煤技术开发与推广,联合煤矿企业建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育人培养新模式,对引进的煤炭高层次人才给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进一步配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监管部门各类涉煤专业技术人员,力争202X年涉煤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要求。

3.技术保障。

积极推广煤田高精度勘探、石门揭煤、智能综采工作面、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急倾斜煤层机械化开采、岩巷快速掘进、中小煤矿瓦斯治理及中低浓度瓦斯利用、瓦斯地质及瓦斯动态预测可视化、井下排矸、矿井水利用等十大先进工艺技术。

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合作组建区域性设备租赁站、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专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

支持开展智能化开采示范工作面、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瓦斯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4.配套保障。

与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加快煤矿供电相关配套输变电项目建设,保证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供电需要。

统筹市内外运煤需要,分级负责加强对现有运煤公路养护,规划建设一批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连接的县乡级运煤专线,构建以重点煤炭生产地区为骨架的煤炭物流节点网络,确保煤炭运输便捷、通畅。

5.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强化规划、产业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规划一批、生产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煤矿产能接续制度,建立煤矿产能弹性生产、产能动态调节储备制度。

健全煤矿关闭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关闭退出煤矿职工。

推动国有和民营煤炭企业、煤炭和电力企业相互参股,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用好“XX能源云”和“安全云”,重点加强煤炭运行、电煤保障、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实时调度和动态监管。

完善煤炭统计监测体系。

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变人力监管调控为数据监管调控、事后监管调控为实时监管调控、个体监管调控为整体监管调控。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产煤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XX市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产煤县(区)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银监分局、XX供电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二)解决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

成立由市有关单位和相关地方政府参加的两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协调解决煤矿证照手续办理和煤矿涉法涉诉问题,为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创造必要条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对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切实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去产能和培育释放先进产能工作按计划推进。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全力争取中央及省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煤矿安全技改资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助资金等资金支持。

201X年至202X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重点用于引导煤矿转型升级、煤炭洗选加工、智能机械化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等工作。

县(区)财政要按1:

1的比例配套资金,用于上述四项重点工作。

加快设立XX市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煤矿改造升级、智能机械化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

积极争取省级能源基金支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煤炭企业信贷支持,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重点用于解决煤炭企业流动资金问题,支持煤炭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四)继续开展煤炭行业降成本行动

建立完善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督查检查长效机制,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完善煤炭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通过清理不合理收费、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落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各项措施,使煤炭企业税费成本有明显下降。

市督查督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银监分局、XX供电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将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和市政府督查程序,组织重点督查,增加督查频次,加大督查力度。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要督促煤矿及相关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将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影响计划实施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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