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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课程标准

《法医病理学》课程标准

法医病理学(Forensic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和确定的一门学科。

根据法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除讲授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以及致伤物推断相关的基础知识外,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现场尸体外表检验的技能、采取尸体血液及其他检材的技能、系统尸体解剖操作技能、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检材处理方法、常规组织取材、组织制片的技术,以及正确书写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文书的能力。

教师还应当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应用法医病理学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以及法医病理学鉴定的科学思维逻辑。

法医病理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部分。

教学学时数共144学时,理论课72学时,实习课72学时;其中理论课和实验课比例为1:

1。

第一章绪论

教学要求:

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研究范围、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

掌握法医病理学检验记录,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的格式及内容、书写原则。

熟悉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对象,与普通病理学的异同以及在法医学专业中的重要地位;

了解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历史和发展趋势。

了解法医病理学的档案及标本管理。

了解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条件和保护。

学时安排:

理论课:

3学时;实验课:

0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法医病理学;暴力死;死亡方式;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范围:

暴力性死亡的尸体(机械性、物理、化学及生物性因素)。

非暴力性死亡的尸体(猝死)。

涉及医疗纠纷死亡的尸体。

中毒死亡的尸体。

司法机关监护中人员的尸体。

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

吸毒死亡的尸体。

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死亡的尸体。

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伤亡的尸体。

2.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

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和认定致伤物;损伤和疾病的关系;个人识别;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其他问题。

3.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3、培养科学思维方法

4.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史:

我国古代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发展及成就;国外古代法医病理学;近代法医病理学。

(自主学习)

5.法医病理学检验、文书档案及标本管理:

现场勘验(sceneinvestigation,现勘),尸体检验记录,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尸体解剖应全面系统;2、尸体解剖观察要详尽;3、判断病变要确切;4、正确提取检材;5、尸体解剖记录要客观、详细和准确。

6、拍摄照片要清晰。

7、认真采用辅助检验。

8、鉴定结论应有科学性、公平和公正性。

6.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的结构:

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查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注。

7.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鉴定书、案情记录、现堪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资料。

标本管理。

(自主学习)

8.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条件和保护。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案例分析。

第二章死亡

教学要求:

掌握死亡、整体死亡,分子死亡,自然死亡,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非自然死亡,心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死亡机理、死因,死因分析,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等概念。

熟悉死亡的分类。

熟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及医学和社会意义。

熟悉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机理的区别。

熟悉植物状态的概念。

了解脑死亡研究的发展。

了解损伤与疾病在死亡原因分析中的重要性。

了解安乐死的现状。

学时安排:

理论课:

2学时;实验课:

0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或关键词:

整体死亡,分子死亡,自然死亡,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非自然死亡,心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死因,死因分析,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死亡机制,安乐死

二、主要教学内容:

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

死亡的相关概念:

生命与死亡的转化;衰老;死亡;整体死亡;分子死亡。

死亡的分类:

自然死亡,非自然死亡。

死亡的传统概念:

心性死亡,呼吸性死亡。

脑死亡的定义,诊断脑死亡的意义。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哈佛标准,美国“协作组标准”,英联邦皇家学院标准。

脑死亡者的脑形态改变与呼吸机脑。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

死亡的发生过程:

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假死的原因,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自主学习)

死因分析相关概念:

死因,死因分析,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

死亡机制:

常见的死亡机制,即时死及其常见机制,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制,亚急性死亡及常见死亡机制,慢性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制。

死亡方式:

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安乐死。

死因分析的注意事项。

死亡及尸体的管理制度,死亡确认,尸体解剖。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课讲授。

第三章死后变化

教学要求:

掌握死后变化、尸体现象、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部器官血液坠积、尸僵、尸体痉挛、自溶、自家消化、腐败、白骨化、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古尸、浸软等概念。

熟悉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分类及死后变化的法医学意义。

熟悉各种早期和晚期尸体现象的形态学特点、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发展变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熟悉自溶与坏死的区别、防止自溶的目的和方法。

了解死后化学变化。

了解动物、昆虫及其他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了解死后人为现象。

学时安排:

理论课:

5学时;实验课:

3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或关键词:

死后变化、尸体现象、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部器官血液坠积、尸僵、尸体痉挛、自溶、自家消化,腐败、白骨化,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古尸,浸软。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早期死后变化的形态学特点、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发展变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部器官血液坠积、尸僵、尸体痉挛、自溶、自家消化。

2.晚期后变化的形态学特点、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发展变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腐败、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

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古尸,浸软。

3.死后化学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和法医学意义。

(自主学习)

4.动物、昆虫及其他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蝇蛆、蚂蚁、甲虫、鼠类、犬咬伤、鸟类、及其余动物)。

(自主学习)

5.死后人为现象。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四章死亡时间推断

教学要求:

掌握死亡时间推断的概念、死亡时间推断在法医学中的意义。

掌握用尸冷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熟悉根据各种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了解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了解推断死亡时间方面的新方法(包括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综合参数法推断死亡时间),新进展及各种方法的局限性。

学时安排:

理论课:

2学时;实验课:

3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推断。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死后早期经历时间的推断:

根据尸温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从各种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综合参数法。

(自主学习)

2.晚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各种晚期死后变化,根据尸体昆虫数据分析死亡时间,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根据现场遗留物推断死亡时间。

(自主学习)

3.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五章机械性损伤概论

教学要求:

掌握损伤、机械性损伤的概念。

掌握擦伤、挫伤、创的基本概念。

掌握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检验方法及鉴定任务。

熟悉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及其分类。

熟悉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影响因素。

了解机械性损伤在造成人体死亡、伤残及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案件中的重要地位。

学时安排:

理论课:

2学时;实验课:

0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损伤,机械性损伤,擦伤,抓痕,擦痕,撞痕,压擦痕,挫伤,创。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因素及其机制:

机械力的强度,人体组织或器官的结构特征,致伤物的性质和特征,人体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及状态。

(自主学习)

2.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按致伤物的种类,按死亡方式,按损伤发生时间。

3.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擦伤(抓痕,擦痕,撞痕,压擦痕),挫伤(皮内出血,皮下出血),创(钝器创,锐器创,火器创),骨、关节损伤,内脏器官破裂,肢体断离。

4.损伤的检查:

①损伤程度;②损伤与死亡的关系;③损伤时间;④致伤物推断。

检查损伤的原则:

检查尸体损伤的要求,尸体损伤检查的基本步骤。

5.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确定损伤的类型,判断损伤程度、致命伤与非致命伤,推断或认定致伤物,判断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估计损伤时间,推断死亡方式,判断致命伤后行为能力,如有疾病同时存在,应确定损伤与疾病和/或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六章钝器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棍棒伤、砖石伤、斧锤类伤、徒手伤的基本概念、基本形态及其法医学鉴定。

掌握高坠伤的基本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掌握挤压伤、挤压综合征的基本概念及法医学鉴定。

熟悉高坠伤的影响因素及现场勘验方法。

了解挤压综合征的显微病理改变。

学时安排:

理论课:

3学时;实验课:

6学时;自主学习:

0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竹打中空,铁轨样挫伤,抓痕,手指伤,掌击伤,拳击伤,咬痕,挤压综合征。

二、主要教学内容:

1、钝器损伤的特点:

包括棍棒伤(圆柱形棍棒伤,方柱形棍棒伤,不规则形棍棒伤)、砖石伤(砖头伤,石头伤)、斧锤类伤(斧背伤,锤击伤)、徒手伤(手所致的损伤,足所致损伤,肘、膝、头所致的损伤,咬伤)等损伤的特点。

2、高坠伤:

高坠伤的损伤特点,高坠伤的影响因素,高坠损伤的现场勘验及法医学鉴定。

3、挤压伤的特点,挤压综合征,挤压伤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七章锐器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锐器创的共同特点、基本类型及法医学鉴定。

掌握钝器伤和钝器伤的鉴别、切创和砍创的鉴别、自杀切颈和他杀切颈的鉴别。

熟悉锐器的基本类型。

熟悉刺创、切创、砍创、剪创的形态特点。

学时安排:

理论课:

3学时;实验课:

3学时;自主学习:

0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锐器伤,切创,砍伤。

二、主要教学内容:

1.锐器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刺器(无刃刺器,有刃刺器),切器,砍器,剪器。

2.锐器创的基本类型、形态特征及法医学鉴定:

包括刺创、切创、砍创、剪创。

注意鉴别自杀切颈及他杀切颈。

3.钝器伤和钝器伤的区别。

4.切创和砍创的区别。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八章火器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典型枪弹创的形态特征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掌握枪弹创射入口与射出口的鉴别要点。

掌握爆炸现场的勘验、爆炸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法医学尸体检验要点。

熟悉枪弹及爆炸损伤的损伤机制及损伤类型。

了解枪械的类型、结构,枪弹的种类和结构,枪弹发射的原理和过程。

了解枪弹创的非典型形态特征。

学时安排:

理论课:

3学时;实验课:

3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火器,瞬时空腔效应,流体静压作用,爆炸。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枪的一般知识:

枪械的类型,枪械的结构,枪弹的结构和种类,枪弹发射的原理和过程。

(自主学习)

2.枪弹的损伤机制:

弹头直接冲撞作用,瞬时空腔效应,流体静压作用。

3.枪弹创的类型:

按枪的种类分,按射击距离分类,按穿透人体的情况分类。

4.典型枪弹创(损伤)的形态特征、非典型枪弹创(损伤)的形态特征。

5.射入口与射出口的鉴别。

6.散弹创的形态特征;散弹枪弹创;颅骨枪弹损伤;非典型枪弹损伤。

(自主学习)

7.枪弹创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枪弹创损伤的认定与枪的识别,射击方向的判定,射击命中角度的鉴定,射击距离的鉴定,枪弹损伤致伤方式的鉴定,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送检。

8.爆炸损伤:

爆炸分类(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核爆炸),爆炸的特征(高温、快速、高压),爆炸损伤的形成机制(冲击波,高温,投射物)。

(自主学习)

9.爆炸损伤的形态特征:

炸碎伤、炸裂伤、烧伤、冲击波伤、投射物伤、抛坠伤、挤压伤。

爆炸损伤的特征:

损伤面大,损伤复杂,外轻内重。

10.爆炸现场的勘验及法医学尸体检验。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九章交通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基本类型、各类人员的损伤特征。

掌握机动车驾、乘人员的鉴别要点。

掌握摩托车驾驶员损伤的特征。

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的发生原因和损伤形成机制。

熟悉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船舶事故的损伤形成机制及法医学鉴定。

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船舶事故的发生状况。

学时安排:

理论课:

4学时;实验课:

0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

挥鞭样损伤

二、主要教学内容:

1.交通损伤的特点与对策。

(自主学习)

2.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发生原因,损伤形成机制。

3.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碰撞伤,碾压伤,刮擦与拖擦伤,抛掷或率跌伤,挤压伤,砸压伤,烧伤,爆炸伤。

4.行人的致伤机制:

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

5.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

挥鞭样损伤,撞裂创与肢体离断,分腿式损伤。

6.行人的损伤特征:

撞击伤,伸展创,碾压伤,摔跌伤,拖擦伤,砸压伤与挤压伤。

7.车内人员的损伤特征:

驾驶员损伤(挡风玻璃或玻璃框撞伤,挥鞭样损伤,方向盘损伤,四肢反射性损伤,安全带损伤),乘员的损伤。

8.摩托车驾驶员损伤的特征:

骑跨伤,皮肤车把印迹或后视镜边缘印痕,挡风罩切颈伤。

9.道路交通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交通方式的认定,驾驶员认定,乘客认定,行人及其状态的认定,多次碾压与生前碾压的认定,交通事故重建,死亡方式的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10.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船舶事故损伤。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章颅脑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头皮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及脑损伤的损伤类型、损伤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掌握病理性及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鉴别要点。

熟悉头颅的解剖特征及其与损伤形态的联系。

熟悉颅骨骨折的成伤机制。

熟悉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的发生机制。

熟悉脑挫伤的形态,冲击伤和对冲伤的成伤机制。

了解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及后遗症。

了解脑振荡的法医学研究进展。

学时安排:

理论课:

6学时;实验课:

6学时;自主学习:

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或关键词:

脑振荡、对冲性脑损伤。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头皮损伤:

损伤机制,头皮损伤的形态改变(擦伤,挫伤,裂创,头皮血肿)。

2.颅骨骨折:

颅骨骨折机制(颅骨局部变形,颅骨整体变形,影响颅骨骨折的因素),颅骨骨折类型(颅盖骨骨折:

颅骨压迹和擦痕、颅骨砍削创、线形骨折、凹陷性骨折、粉碎性骨折、孔状骨折、骨缝的分离、乒乓球样凹陷;颅底骨折:

颅底骨折,颅盖骨与颅底骨联合骨折,对冲性骨折,崩裂性骨折)

3.颅骨骨折法医学鉴定要点:

推断打击点,推断打击方向,推断打击次数及其顺序。

4.颅内出血:

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外伤性蛛网膜下出血与自发性蛛网膜下出血的鉴别。

5.脑损伤:

原发性颅脑损伤的形成机制(颅骨变形引起脑损伤、脑在颅腔内移动所致脑损伤),直线运动引起的颅脑损伤(加速性损伤,减速性损伤),间接暴力造成的脑损伤。

6.原发性脑损伤类型及病变:

脑振荡(brainconcussion,BC),脑挫伤,弥漫性轴索损伤。

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脑疝(海马钩回疝,小脑扁桃体疝)。

7.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及后遗症。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一章身体其他重要器官的机械性损伤

教学要求:

掌握脊柱、脊髓及胸腹部各主要器官的损伤类型、损伤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熟悉各器官损伤的影响因素及其与力作用的关系。

学时安排:

理论课:

0学时;实验课:

0学时;自主学习:

3学时。

教学内容:

脊柱与脊髓损伤:

脊柱与脊髓损伤的种类(包括届曲性与过伸展性、挥鞭样损伤)及病理变化。

(自主学习)

胸部损伤:

肋骨骨折、肺损伤、闭合性心脏损伤、外伤性窒息、胸内大血管损伤(动脉破裂、开放性动脉破裂、外伤性主动脉瘤等)(自主学习)

腹部损伤:

胃损伤(挫创、裂创)、肠损伤、肝损伤、胰损伤、脾损伤、肾损伤。

(自主学习)

胸腹部以外其它部位的损伤:

阴茎损伤、阴囊及睾丸损伤、腹膜损伤、子宫损伤、阴道损伤。

上述各种损伤的类型及病理改变、发生原因。

(自主学习)

教学方法:

实验案例讨论。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要求:

一、掌握

1.掌握致伤物推断原则:

熟练掌握通过损伤的基本形态,推断钝器伤、锐器伤、枪弹创的方法;熟练掌握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至上午的性质;熟练掌握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的类型;熟练掌握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的种类;熟练掌握推测致伤物的质地、损伤伤痕的提取的方法。

2.掌握致伤物认定的依据:

熟练掌握根据损伤的形态认定致伤物;熟练掌握根据伤口中异物认定致伤物;熟练掌握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的检验认定。

熟悉衣着上损伤的鉴定。

二、熟悉

熟悉损伤时间推断,熟悉生前伤的诊断,熟悉生前血栓与死后凝血块的鉴别,熟悉全身生活反应,熟悉濒死伤的诊断,熟悉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

熟悉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熟悉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分析。

三、了解

了解生前损伤的特殊检测方法;了解致命伤后行为能力的情况;了解损伤时间推断的最新进展。

四、自学

炎性介质生化检测法,酶组织化学检测法。

学时安排:

理论课:

6学时;实验课:

6学时;自主学习:

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及关键词: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致伤物推断、致伤物认定、损伤时间推断、生前伤、生前白血栓、死后凝血块、生前红血栓、死后鸡脂样凝血块、濒死伤、原发性(继发性)机械性损伤的死因、外伤性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个体致命伤、偶然致命伤、伤病关系分析。

二、主要教学内容:

1.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破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及为审判机关提供罪证:

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及性状,以及检验的步骤(现场检验、衣着检验、痕迹检验、伤痕检验、比对检验);根据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擦伤、挫伤、裂创/骨折、砍创、刺创的特征);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根据衣着损伤的检验痕迹推断致伤物以及衣着检验的方法(衣服损伤的检验根据、衣着损伤类型、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及伤痕提取,实验室的检验);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的种类;推测致伤物的质地、损伤伤痕的提取的方法。

2.致伤物认定(致伤物的提取和保存、致伤物的改变和同一认定)。

3.损伤时间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①肉眼检验(生前出血与死后出血的区别、创口的哆开、肿胀、痂皮形成及脓液);②生前组织学检查(淋巴结边缘窦内红细胞积聚,栓塞、炎症、修复);③生前损伤的特殊检测以及新技术检查(炎症介质的测定、纤维蛋白形成能力和纤维蛋白检测、组织内蛋白质糖类及其他物质代谢的改变);④全身生活反应;⑤濒死伤得诊断。

4.伤后存活时间推断:

根据组织学改变推断伤后存活时间(擦伤、挫伤后不同时间的改变,局部组织炎症及再生时间的过程,骨折后时间的改变,硬脑膜下出血后不同时间改变),根据酶组织化学、炎症介质的改变推断伤后存活时间(局部组织中酶在不同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炎症介质随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蛋白含量变化,纤维蛋白形成及纤维蛋白的检查)。

明确生前出血、死后出血、人为出血;出血时间的推断;出血后的死后变化;外伤后的止血反应;弥漫顶血管内凝血(DIC);栓塞(包括血栓、空气、脂肪、羊水栓塞);炎症(包括充血、渗出、变质、增生);创伤愈合;吸入吸收、咽入;生活反应的生化表现。

5.机械性损伤的常见死亡原因。

6.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分析:

①损伤与疾病无关:

生命器官致命性损伤,心、脑、肺等致命性损伤(绝对致命伤、相对致命伤),内脏器官致命性疾病;②损伤与疾病有关:

损伤为主因、疾病为辅助或疾病为主因、损伤为辅因;③损伤与疾病有因果关系:

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和疾病为因,损伤为果。

7.致命伤后行为能力的情况。

第十三章机械性窒息

教学要求:

一、掌握:

1.窒息与机械性窒息的概念。

2.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体表和尸体内部征象。

3.缢死、勒死、扼死的概念及其死亡机制。

4.缢死、勒死、扼死的颈项部形态学特点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5.缢死、勒死、扼死的法医学鉴定。

生前缢死和死后缢吊的区别。

6.溺死尸体的形态学改变和法医学鉴定。

水中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7.溺死硅藻的检测方法。

二、熟悉:

1.械性窒息的分类。

2.缢、勒绳套与绳结的物证意义。

3.捂死、闷死及哽死的概念、方式、病理学改变及其法医学鉴定。

4.溺死的死亡机制,硅藻检查结果的评价。

5.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的概念。

三、了解:

1.机械性窒息的死亡过程。

2.捂死、闷死、哽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的死亡机制。

3.溺死的死亡过程。

4.溺死的其它实验室检验方法。

学时安排:

理论课:

8学时;实验课:

6学时;自主学习:

2学时。

教学内容:

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和分类:

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和分类,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机械性窒息的死亡尸体体表、尸体内部征象及组织学变化。

缢死:

缢死的概念,绳套和绳结缢型,缢死的机制,缢死的病理学改变,缢绳的物证意义,缢死的鉴定。

缢颈后非即时性死亡。

勒死:

勒死得概念,勒死机制,勒死的病理学改变,勒死的鉴定,勒死与缢死的鉴别。

自勒与他勒的鉴别。

扼死:

扼死的概念,扼颈方式,扼死的病理学改变,扼死的法医学鉴定。

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

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的概念、压迫胸腹部死亡尸体病理学改变与法医学鉴定。

(自主学习)

捂死、闷死及哽死:

捂死、闷死及哽死的概念、方式、病理学改变及其法医学鉴定。

(自主学习)

性窒息、体位性窒息:

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的概念、方式、病理学改变及其法医学鉴定。

(自主学习)

溺死:

溺死的概念,溺死的经过和症状,溺死的机理,溺死尸体的病理学改变,溺死的实验室检验。

溺死硅藻的检测方法。

溺死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水中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水中尸体沉浮及死后变化所经历的时间。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四章高低温损伤

目的要求:

一、掌握:

1.高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以及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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