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风力发电生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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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31004《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

NB/T31017《双馈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31030《陆地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31039《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系统技术规范》

NB/T31052《风力发电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DL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

变电站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724《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8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796《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797《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147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04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FD002《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CECS391《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技术规程》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制[2011]11号《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2013]121号《公司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制[2013]176号《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生[2015]1313号《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重点要求》

安生[2016]65号《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生[2017]1167号《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

1.1 

1.2 

1.1

1.2

1.3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防止风力发电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述国家、行业、公司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修订本细则。

1.4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基层风电企业、各直属风电企业应针对风力发电生产作业点多面广、人员专业技能薄弱的现状,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本细则制定应急预案,细化编制岗位应急处置卡,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提升全员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各级人员应树立“大安全”理念,防大抓小,重视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掌握并落实风力发电生产作业的反事故措施和要求,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到“四不伤害”。

1.6各风电场应按电压等级、使用环境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装置,按照DL/T147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测试;

严格运行、检修、试验工器具使用管理,工器具应编号存放,操作前后核对工器具数量,防止遗漏;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双达标。

1.7对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试,落实岗位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

1.8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DL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T796《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和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提供的《风机安全手册》等有关要求。

1.9加强出舱、架空线路等小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票面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工作监护人负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由工作监护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正确后,方允许开始作业。

1.10风电场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生[2015]1313号)明确有限空间类别,履行派发和监护职责。

1.11坚持设备治理、技术改进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刚性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消除管理、技术盲区,落实安全责任,狠抓习惯性违章。

1.12加强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格报警复位、缺陷分析、验收管理,针对安全链、变桨系统报警故障进行专项分析,严禁随意复位启机。

对存在引发火灾、倒塔、轮毂(桨叶)脱落、超速隐患的机组,必须停止运行。

1.13各风电企业应结合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不断完善反事故措施。

1.14加强风力发电机组控制逻辑、性能参数和保护定值管理。

及时修订检修维护标准,严格履行逻辑、定值变更手续,做到事前有审批、过程有痕迹、现场有监督、事后有验收,确保安全链可靠有效。

按照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监督相关规定,开展风电技术监督工作。

1.15加强人员技能培训,相关岗位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检修维护技能。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以下简称“登高证”),具备安全生产履职资格。

1.16加强过程管控,全程参与240h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出质保验收,落实设备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图纸、调试方案、测试报告、规程和设备台账等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1.17加强质保期内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18将厂家维护人员纳入本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提高自身综合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厂家维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1.19严格执行《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2011]11号),严把“六道关口”、严格落实“三措两案”,做到严格管理、措施完善、考核到位。

外包人员作业时,风电场生产人员应在现场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对其完成的工作检查验收。

1.20根据国家、行业的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本细则,持续提高风电反事故能力。

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摘要卡片】

体健证全技合格,办票措施细斟酌;

工作范围内容定,监护交底仪式明;

审视环境不冒险,吊装出舱限制严;

电气作业三要点,停电验电挂地线;

线路作业想全面,坠落打击防触电;

安全带锁加双钩,高空作业不能丢;

机械作业重防护,工具旋转防落物;

煤气乙炔六氟化,检测通风不能落。

1

2

2.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

2.1.1所有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登高证。

应加强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1.2对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包括防坠落滑块)、安全工器具,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其合格。

2.1.3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内宜安装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助爬器、免爬器、电控升降机等辅助登塔设备。

辅助登塔设备和吊车应按《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2013]176号)相关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和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1.4每半年应对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维护一次;

结合检修工作,清理爬梯油污。

2.1.5凡在距离坠落基准面1.5m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安全带。

2.1.6在夜间或亮度不足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1.7落实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关于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8风速超过10m/s时,不应使用塔筒外部提升机提升物品;

风速超过12m/s时,不应打开机舱盖(含天窗);

风速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

风速超过12m/s时,不应在机舱外和轮毂内工作;

攀爬风力发电机组时,风速不得高于该机型允许登塔风速,但风速超过18m/s及以上时,禁止任何人员攀爬风力发电机组;

风速超过18m/s时,不得在机舱内工作;

风速超过25m/s时,禁止人员户外作业。

2.1.9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安全带,登塔作业应穿防护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

登高作业所用安全带、防坠落保护装置等劳动防护用品应检测合格,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1.10登塔作业前要确保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针对现场的作业环境讲清危险点,做好防坠安全措施。

2.1.11攀爬风力发电机组时,应将机组置于停机状态;

禁止两人在同一段塔架内同时攀爬风力发电机组;

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如有隐患及时消除),上下爬梯必须抓牢,严禁两手同时抓握同一梯阶;

通过塔架平台盖板后,应立即随手关闭盖板;

随身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工具袋应完整封闭(防止背负中工具脱落)并与安全绳相连。

2.1.12到达塔架顶部平台或工作位置,应先挂好安全绳,关闭平台盖板,然后解除防坠器。

在塔架爬梯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和定位绳,安全绳应高挂低用。

2.1.13使用助爬器或免爬器登塔时,同一时段塔架内只允许一人攀爬,到达顶部后应及时关闭顶层盖板。

2.1.14塔架爬梯有油、雪、水、冰覆盖时,应确定无高处落物风险并将其清除后再攀爬。

使用机舱内吊车时,若吊车口处平台有油、雪、水、冰,须将平台上和附着鞋底的油、雪、水、冰清理干净后再开启吊车口。

发现舱顶有油、雪、水、冰时,应将其清除并做好防滑措施后方可出舱,出舱作业必须挂好双钩。

2.1.15必须熟练掌握高空逃生装置的使用,将高空逃生装置纳入定检项目,到期及时更换。

2.1.16现场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通讯,随时保持各作业点、监控中心之间的联络,禁止人员在风力发电机组内单独作业。

2.1.17出舱作业至少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做为工作监护人。

出舱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系两根安全绳,且两根安全绳不得挂在同一固定点。

在机舱顶部作业时,应站在防滑表面,使用机舱顶部栏杆作为安全绳挂钩定位点时,每段栏杆最多悬挂两个挂钩。

工作监护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正确后,才允许出舱作业。

2.1.18脚手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应严格执行《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生〔2017〕1167号)。

2.1.19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牌;

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2.1.20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

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梯子放置地点应坚实、可靠。

2.1.2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应在上述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2.1.22架空线路检修工作中,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带和专用脚扣,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如需要转移工作地点或工作间断后重新开工,必须再次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

2.2防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2.2

2.2.1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或低压电工,以下简称“电工证”)方可上岗。

2.2.2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根据工作需要戴绝缘手套。

2.2.3检修后,应对五防闭锁装置进行验证试验,如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检修,确保五防闭锁装置良好。

2.2.4高压试验期间,应做好隔离措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把守,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试验区。

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2.2.5对带电导体采取加强绝缘、电气隔离、保护接地、使用安全电压、自动断开电源(包括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防止触电。

2.2.6工作前检查安全措施已按工作票要求全部完成,工作地点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2.2.7禁止工作班成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禁止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2.2.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作业过程中设置的临时接地线、短接线应做好记录,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指定专人拆除和核实。

2.2.9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验电或测绝缘时要佩戴电压等级合适的绝缘手套;

绝缘操作杆的电压等级应等于或高于设备的运行电压。

2.2.10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或进入其围栏前,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

2.2.11当操作机构有卡塞或不灵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然后确定下一步正确的操作方案再进行操作。

小车开关、PT等设备由“检修”转“运行”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开关、柜体内有无异物。

2.2.12停电时,所有能够对检修设备送电的各侧线路,要全部断开,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断路器小车和低压抽屉必须拉出至检修位置)。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对不能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应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线。

2.2.13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

验电应选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并确认其工作良好。

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

2.2.14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均应装设临时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用验电器验明设备无电后方可进行。

装设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

拆除接地线时,先拆设备端,后拆接地端。

2.2.15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相应标示牌。

2.2.16低压不停电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接触电气回路前,必须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作业。

2.2.17高压开关柜内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用五防锁将柜门锁好。

2.2.18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禁止越过围栏。

2.2.19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表》的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符合《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表》要求,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表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35

110

220

最小安全距离(m)

0.7

1.5

3.0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表

0.35

0.6

2.2.20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侧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2.2.21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安装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固定牢固。

临时电源的拆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临时电源箱必须做好防雨雪措施。

2.2.22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2.2.23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输电线路的杆塔,应将杆塔顶部按回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2.2.24风电场内架空线路及自建送出线路在线路每基铁塔、首杆、终端杆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其他混凝土杆可喷涂线路名称、杆号;

文字内容应依次包含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三要素;

线路名称应以调度部门下发的设备调度命名为准,杆号从“01”号开始顺序编号(紧邻升压站的杆塔编号为“01”号)。

2.2.25每基杆塔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2.26对杆塔跌落熔断器进行编号,并就地悬挂名称、编号牌。

2.2.27配电盘、配电柜内容易触电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盘柜前后门防护闭锁装置可靠有效。

2.2.2810kV及以上开关柜,柜门处应加装五防锁。

2.2.29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且完好无损。

2.2.30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使用时应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2.31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四周应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2.2.3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拢或单腿跳离导线断落地点。

2.2.33在地埋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2.2.34线路检修作业前应认真核对风机、箱变、线路杆塔设备名称、编号与工作票所列一致。

2.2.35线路检修作业前应核实所在线路杆塔色环(标示牌底色)与工作票所列一致。

线路中各工作地点必须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2.2.36在杆塔、线路上发生人身触电后,应立即通知现场值班人员将所在线路停电,并采取防止开关误合措施,尽快将所在线路开关转检修。

验明无电压后方准施救,避免出现因施救不当造成的群伤事件。

2.2.37加强外包队伍管理,严格审查参加作业人员资质。

无相应资质人员严禁参加工作。

登杆作业,验明无电压后,在可能来电的部位悬挂接地线。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外包人员交待清楚周围的带电设备,确认对方熟知后方准其参加工作。

2.2.38在风力发电机组故障消除后进行测试时,应通知作业组人员,远离转动设备、电气屏柜。

2.2.39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保持足够安全距离,1小时内严禁接近遭雷击的机组。

2.2.40风力发电机组内所有可能被触碰的220V及以上低压配电回路电源,应装设满足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每次使用前应手动试验合格。

36V及以上带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标识。

2.2.41测量风力发电机组网侧电压和相序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台或绝缘垫上;

机组启动并网前,应确保电气柜门关闭,外壳可靠接地。

2.3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3.1使用机舱内吊车时,首先检查吊车是否工作正常,重点检查钢丝绳、锁具是否完好,排列是否整齐。

2.3.2在塔筒外起吊物品时,吊装前应使吊链及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

作业人员应使用单钩或双钩将人与机舱内固定点可靠连接。

检查无误,找好重心后方可打开吊车口。

所有吊装物品必须放入吊袋内吊装。

2.3.3需要在塔筒内起吊物品时,先试验吊车各项性能完好;

吊装过程中应将物品放在吊袋内;

吊装过程中,吊车口下方严禁站人,应防止物品碰撞塔筒壁;

吊装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吊车口盖板。

2.3.4大部件吊装起重设备、吊具应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吊装作业应认真审查吊车资质,检查吊具是否完整,合格证是否齐全,吊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2.3.5大部件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2.3.6起吊重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

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

2.3.7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严禁吊物从人的上方越过或停留。

2.3.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等情况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旗语、哨音、手势)来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未接到指挥信号时,除规避危险之外不准操作。

2.3.9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2.3.10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3.11塔架、机舱、叶轮、叶片等部件吊装时,风速不应高于该机型安装技术规定;

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8m/s时,不宜进行叶片和叶轮吊装;

风速超过10m/s时,不宜进行塔架、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

2.3.12使用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吊篮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符合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

2.3.13吊篮所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其型号、规格宜与工作钢丝绳相同。

2.3.14吊篮平台上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工作面一侧的高度应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应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吊篮平台如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

2.3.15吊篮使用前,应核实配重并检查悬挂机构,并进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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