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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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docx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389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The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

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20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20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

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

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

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

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

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

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

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

2223。

电力监控专用电话:

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

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

机房应保持20℃衡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

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 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

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

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

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

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

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

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

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

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

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h必须更换电源。

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

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7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嘉阳煤矿调度中心

  二0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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