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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管理办法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重大故障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编制依据

2.1、工作原则

①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等关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文件、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好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监测监控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加强监测监控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职工的保护意识,使用和管理好监测监控设施,制订科学有效的故障恢复预案,开展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②统一指挥。

在通风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

③分工负责。

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各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系统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系统尽快恢复运行,各使用单位必须完善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避免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灾害。

④保证重点

在系统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将保证掘进、回采工作面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将故障控制在最小范围。

3、组织机构

①成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大故障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处长、调度主任、机电处长、监测队长等组成。

②应急机构,监测队负责处理应急工作,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生产调度、机电处、通风处、监测队〉。

机电处负责供电安全,通风队负责瓦斯安全检查,监测队负责事故处理。

4、事故的分级

按照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监测系统故障分为Ⅰ级特别重大故障和Ⅱ级重大故障两个事故状态等级。

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特别重大故障状态:

①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要通讯电缆或其它因素发生严重事故,造成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信号中断,全矿井的监测盲区范围达到事故前20%以上;

②因采区主通讯电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信号中断,不能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范围达到事故前的40%以上。

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重大故障状态:

①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要通讯电缆或其它因素发生严重事故,造成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信号中断,全矿井的监测盲区范围达到事故前5%以上,20%以下;

②因采区主通讯电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信号中断,不能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范围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40%以下;

③因监测监控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施、设备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能及时处理的;

④传感器、断电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数量不足、位置不正确、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并在8小时以内不能补充完善的。

5、应急响应

5.1Ⅰ级特别重大故障事件响应

5.1.1事件报告

①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故障事件时,监测队应将故障范围、现有状态、影响范围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生产调度室、通风处和矿值班领导。

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③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故障事件时,应及时召集、通知井下生产队组、通风部门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5.1.2应急处置

①监测监控系统的恢复:

发生Ⅰ级故障事件后,监测(队)部门要积极组织、尽快恢复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应及时通知重庆煤科院阳泉地区服务站。

②监控系统恢复过程中,调度室与机电部门应协调解决监控系统的正常供电,闭锁机构的安全稳定。

③监控系统恢复过程中,通风部门应立即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加强瓦斯检查;机电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

④监测队立即启动备用设备,按程序投入运行,并及时分段检查通讯线路,将故障范围缩小到最低。

⑤监控系统恢复过程中,监测维护工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在当班队长的指挥下,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巡回检查工作顺延后推。

⑥地面检修人员和材料管理员,必须保证各种设备、材料、仪器的性能完好,及时、足量提供供应和运输。

5.2Ⅱ级故障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故障事件后,由监测队应急指挥机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立即组织处理,同时立即向通风处和生产调度室报告。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集中全部的技术力量,成立重大故障处置小组,对故障进行分析、决策和预测,增加技术培训和投入,研究、学习监测监控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监控系统重大故障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装备保障

监测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额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监测系统的准确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维护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测部门各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7、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监测部门各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通过日常培训,来提高维修、维护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2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演习,以加强和完善通风、机电、监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8、事故后期调查

监测监控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后,通风监测部门,必须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应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措施。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1与其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1.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1.3环境氧气的浓度大于12%。

1.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5%~16%。

1.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救灾。

2.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2在进入灾区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2.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2.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2.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生发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工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总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指挥部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3)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4)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5)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

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6)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交职责

结合瓦斯爆炸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1)通信供电主扇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组

①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①从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4.1.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首贯通后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4.1.2严格落实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4.1.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1.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检查。

4.1.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4.1.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4.1.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缎带企业总调度室。

4.1.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

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进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4.2.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4.2.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4.2.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

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6.1.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6.1.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6.1.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即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6.1.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

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在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6.3.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

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6.3.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

封闭区,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烧火源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6.3.3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的下限温度以下。

6.3.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

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时再

进入灾区作业。

(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时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发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蠃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拱相应的通信设备。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南庄分公司安全监测工。

第2条、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等工作。

2、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等各类表、帐。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数据资料的整理、存储。

5、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认证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且具有一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发放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4条安全监测工需要具备如下知识和技能

知识要求:

1、掌握一定的通风知识,熟悉本矿通风系统。

2、具备电工基础和电子技术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3、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规定。

4、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原理。

5、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6、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7、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有关规定。

技能要求:

1、能正确使用各类仪器、仪表测量监测装置和电器设备。

2、能正确使用、调试和校验各类传感器。

3、能判断、排除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一般性故障。

4、能绘制采区或工作面局部的通风、供电、监测系统示意图。

5、经过省、市安全监控系统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监控系统上岗资格证。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6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已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工作面中不得安装和使用与监测监控系统不相连的单体甲烷断电仪。

第8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校正、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或交替使用);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报到签名制度。

2、交按班内容包括:

⑴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⑵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超限报警记录。

⑶瓦斯变化异常情况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记录台帐。

⑷各种台帐填报交接及计算机数据库资料整理。

⑸各类报表打印报出及接收情况登记。

第13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及常用配件。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4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瓦斯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确定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方式、电缆型号和数量。

2、检查待入井设备试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各部件齐全、完整。

电缆应无破损,相间绝缘达标,电缆导通良好,并备出安装使用材料。

3、审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履行签字手续。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

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16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风、生产调度取得联系,了解全天的生产计划,并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认真观察监测主机主屏显示,并随时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18条每日将本班瓦斯变化情况,当日打印报表,报总工程师、通风处长审查签字,并报送其他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19条与井下监测维护工配合工作,接受井下电话汇报并指导井下维护。

第20条机房电源发生故障,十分钟后仍不能恢复正常时,停电顺序为:

主屏→开始→退出系统→关闭计算机→主机断电→主屏断电→附属设备断电→关UPS电源。

复电顺序:

启动UPS电源→附属设备→主屏→主机→程检→设置→进入系统→恢复正常监测。

第21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擦拭设备外壳、定期清理设备内的灰尘,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2条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隔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

各连接插件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必须为同一规格。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符合规程要求,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3条通电测试校正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试运行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⑴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⑵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⑶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设备通电校验完毕后,拆除电源等试验用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及设备管理牌,入库备用。

3、经过检修的各种监控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租赁站检验合格,贴上完好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4、瓦斯传感器通气校验,取校准气样,控制流量,多点标校。

(三)井下安装操作

第24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第25条主要运输大巷敷设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用吊钩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26条井下通讯电缆在运输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应与调度室提前取得联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行车时敷设或检查通讯电缆。

第27条在采区或采掘工作面巷道敷设和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调度室及所涉及的施工单位提前取得联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28条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通讯电缆时,要确保通讯电缆与架空线保持0.5m以上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源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29条敷设通讯(信号)电缆的要求:

1、将通讯(信号)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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