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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物业管理特点问题及提升策略

中小城市物业管理特点、问题及提升策略

  我国物业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步,至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在房地产建设热潮的推动下,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

  随着我国中小城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发展迅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居住水平,对实施再就业工程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的深入和延伸,因涵盖内容丰富,关系百姓利益,既是企业行为,又有社会问题性质,所以备受人们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及其发展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工作,逐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需求,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物业管理的特点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链条最末端的售后服务环节,同样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应与房地产开发统筹考量,不可肢解。

物业管理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社会公共性。

现代物业管理将物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物业公司受托业主,将零散的、所有权归属不同的物业集中实行社会化管理,实际上具备了准社会公共管理性质,客观上承担了政府应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社会管理责任,也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管理专业性。

因为物业公司具有专业资质、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在提升物业品质、延长物业使用寿命、创造物业价值和调节业主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满足感等方面发挥着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作用。

三是服务商业性。

物业管理从初期进入到后期运行,都依据市场化运作,是一种经营性行为,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方式是等价有偿。

  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物业管理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起步晚

  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我国内陆中小城市的物业管理滞后10多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物业专业公司,比房地产规模开发也要滞后数年。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宿舍区开始摆脱后勤福利型管理模式,逐步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方向转移,并初见成效,无论管理水平还是业主满意程度都比较高。

另外,部分物业项目开始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物业公司依附于开发商”的状况,物业服务公司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开始走向社会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发展趋势初步显现。

  

(二)规模小

  近年来注册的物业企业虽然成倍增长,但普遍规模小、生存难,离品牌物业企业尚有漫长的路要走。

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从简单的保安、保洁、维修等基本内容,发展到目前的家政服务、代收代缴、车辆管理、特约服务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物业管理覆盖面也从原来单一的住宅小区,开始向办公楼、大厦、工业区、商业街、市场等物业项目延伸,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越来越多,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业主认知度低

  作为内陆中小城市,起初是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感到陌生,而后还有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加之居民收入不高,所以对物业管理模式一时难以接受。

  (四)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性朝阳行业,其潜在的作用还没有被城市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知,政府没有从经费、税收、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甚至刁难、掐脖子现象时有发生,更没有从扶持本地产业的角度,培育本地物业企业发展。

  (五)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资质准入无效管理,导致社会闲散人员随意介入物业管理行业。

部分职能部门公职人员随意插手物业竞争,导致竞争无序。

对开发企业的约束无力,导致物业遗留问题成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一时难以破解。

  二、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是在学习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物业管理总体发展趋势是积极的、健康的,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物业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物业管理涉及房产、城建、行政执法、公安、环卫、交通、消防、工商等诸多部门,需要有一个协调机构统筹管理,需要市、街道办、居委会三级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然而,目前还看不出政府部门有这方面的意愿,许多中小城市也没有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的动议。

缺乏整体的战略部署,依然停留在出了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水平。

水、电、通信、网络等企业只管收益,不承担义务。

市场培育不健全,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缺位与越位现象同样严重。

  

  

(二)老旧、新建小区问题较多

  包括原有单位宿舍、小规模改造小区和移民小区等在内的老旧小区,由于规模小,没有维修基金、设施设备缺失或不到位,年久失修管理成本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等原因,多数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管理,即使前期有少数物业企业介入,进入一段时间后也被迫放弃。

实际上,没有物业公司进入的小区已经成为了政府或部门的沉重包袱。

近些年新建的小区也存在不少问题,从规划设计上看,住宅小区内的整体规划标准不高,物业服务用房、配套服务设施、环境资源配置等存在不少问题,为后期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从规模上看,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占绝大多数,建筑面积偏小,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影响了物业服务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对开发企业约束不力

  虽然国家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但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过程中,由于缺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参与,多数开发企业在预留的办公用房、保安设施、水电设备、公共场所设施完备等方面都打了折扣。

加之物业企业在前期物业接管查验方面与开发企业的不平等地位,造成房屋售完,遗留的麻烦就成堆。

在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企业缺乏有效监管,随意变更规划、占用设施预留地、房屋建设质量和地下管网低标准建设等问题较为严重,都给后期实施物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在住宅小区验收过程中,由于综合验收把关不严,往往在设施不配套的情况下竣工一栋入住一栋,再进行诸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样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增加了困难。

  (四)物业企业经营环境差

  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该管理的不管理,不该插手的乱介入。

在小区有收益的商业展销、广告发布等活动执法部门有垄断行为,或擅自直接插手,与物业企业和业主争利。

另外,由于涉及房屋建设质量、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开发商售房前与交房后承诺不一致和房屋售后维修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业主因种种不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而物业服务公司却无良好对策只能被动接受的尴尬局面。

物业企业收益90%用于员工低微的薪酬,使物业服务公司面临亏损经营的境地,部分物业企业几乎在生存边缘挣扎。

市场竞争固然是一方面的原因,经营环境差也是不可否认的。

  (五)业主自治意识引导和宣传不够

  多数业主对服务要求和付费义务对等的原则不理解,把物业企业当作一个纯福利企业来看待。

有些业主没交物业费也照样享受物业服务,这就使已交费的业主感觉不公,随后也不及时缴纳物业费,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对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物权共有性认识不足,加之公共管理的非直接性,业主对物业管理普遍存在认识偏差。

除了物业企业自身,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协助引导和教育业主,提升他们的自主意识。

  (六)物业企业自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

小区的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清理,比如夏天垃圾桶垃圾堆积如山,苍蝇到处飞。

  楼道不能做到每天打扫,楼梯灰尘较多。

道路上的卫生还可以,但角落里公众看不见的地方卫生较差。

二是诚信不足,只管收益,不承担义务:

收取物业费积极性高,但对于小区治安管理相对较差,甚至有的小区可以随便出入,根本不看是否是业主,业主财物丢失现象严重,电动车被盗、汽车被划等现象时有发生。

车辆停放场所较少,根本满足不了需求,到了晚上路边乱停车,严重影响了通行。

  有的小区车辆随意停放在草坪上,致使小区绿化破坏严重。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小区服务人员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偏低。

有些小区实质上只聘请了一两个老人看门扫地,谈不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物业员工薪酬过低,福利差,没有社保医保,基本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1.2倍左右。

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他们的付出和收益极不对等,致使他们在服务工作上偷工减料。

五是物业企业和开发企业相比处在明显的弱势地位,行为上受制于开发企业,有时候不能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很多问题是开放商遗留下来的,但物业公司规模偏小,相对于开发商而言处于明显弱势地位。

根据河南开封地区50个小区400份随机问卷调查,物业管理不满意度达52.5%(见下表)[4]。

  

  三、提升中小城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实行多级联动,逐步完善物业管理体制

  首先,成立基层组织为主,市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协调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级机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

  定期分析物业管理形势,解剖原因,制定对策,监督实施。

要把物业管理作为分担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一支重要力量来扶持,形成房管、街道、居民委员会三级物业行业管理的体系。

解决整体决策,协商配合的问题。

其次,结合自身物业管理特点,制定物业行业管理规定,明确竞争规则,培育物业市场,扶持本地物业企业成长。

特别是按国家规定制定开发企业,落实物业移交的强制条件,为创建和谐社区提供前提。

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中水、电、通信、网络等综合管理的新路子,从制度上为物业企业成长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抓好试点样板,探索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

  一般一个街道或居民委员会辖区都有一至几个较大的物业小区,可将居委会和物业小区工作形成联动配合的体系,让物业企业主管在居委会担任一定的职务,一是方便信息交流;二是有利于开展社区文化科普、社区创建等活动;三是有利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及物业服务费调整;四是对推进居委会工作有较大的帮助。

  (三)政府牵头扶持,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

  中小城市老旧、小规模和折迁还房等小区数量较多,占现有住宅比重大,而且居住人员也多。

这些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维修基金匮乏、功能设计不合理、需要改造维修的任务重等问题,物业公司一般都不敢接手,基本都在失管状态。

要破解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难题,需要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扶持。

如,浙江宁波等城市,政府补贴老旧小区物业每平方0.6元的费用。

  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各地政府也可以考虑从开发税收中对老旧小区适度给予经费补贴,将物业推向社会化管理,这是目前唯一能行得通的办法。

  (四)依据国家的法规,落实房产开发企业应尽的责任

  房产开发企业对物业移交后的维修保养负有法定的义务,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因为讨好投资企业就擅自变通,降低验收条件。

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弱势地位,自身无法抗衡开发企业,所以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就成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物业前期的开办费、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物业企业的办公用房等都必须达标到位,对留有余地的可伸缩性条件,尽可能就高不就低。

特别对城市新建设的小区要有前瞻性,把停车位、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水电和网络系统等作为硬性条件强制开发企业予以达标落实。

  (五)根据物业管理性质,探索中小城市物业管理新模式

  因为物业服务不具有一般商品交易的直接性,属于准公共性服务,所以业主不能直观看到“物业服务”这种商品的形态,加之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处在启动发展期,很多业主是由县城或者乡镇移居市区的市民或离乡进城的农民,物业管理意识淡薄。

除物业企业自身加强对业主的教育之外,政府房管、宣传等主管部门也应当负起教育、引导业主增强物业意识的责任。

水、电、通信、网络等企业,应按照收益与服务对等的原则,承担起一部分管道、线路维修、养护经济责任,不应完全推给业主和物业企业,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广东等地已经有了先例。

在小区的治安、违章搭建、牛皮癣广告张贴、步行街车辆管理等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应该支持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不能有利就管,有麻烦就躲。

政府在税收、社保等方面应该扶持物业企业,毕竟物业企业收入的百分之***十用于弱势劳动力就业,分担了政府相当一部分的公共管理责任。

  (六)加强物业企业的监管,培育本地物业企业的成长壮大

  一要严把物业企业准入关口,加强资质管理,防止滥竽充数的物业企业和个人扰乱物业管理市场。

二要千方百计培育本地物业企业成长,树立几家本地品牌物业公司,为物业管理长远发展奠定主体基础。

中小城市的物业管理起步不久,需要政府保护和扶持,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不能生搬硬套所谓放开竞争的理论,把本土的企业做大做强之后,走出门盈利,才能为本地经济作贡献。

三要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小区,听取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的困难,及时纠正监管过程中的偏差,努力建设一个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互动关系。

  市场化的现代物业服务,是现代化城市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

物业管理企业也是协助政府实行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物业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发达地区已经显现。

我国中小城市,特别是内地中小城市的政府部门,应该预见到物业管理的潜在价值,及早谋划物业管理的总体战略,做到提前介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抓紧部署,使物业管理与城市发展同步。

  (七)加强相关立法

  加快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议该法规要涉及开发商在后继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如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小区是我家、物业靠大家”的理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如车辆停放、垃圾带到楼下放到垃圾桶、不乱搭乱建等)。

  另外,对于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实行部分减免物业费等奖励政策。

比如:

  提前交1年以上物业费,给予5%-10%的优惠。

同时,对于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实行滞纳金制度,可按每日征收1%的滞纳金标准,并在小区公告栏公布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苏光柱.当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现状与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

(2).

  [2]陈寿民.浅析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特征[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3).

  [3]武勇.对物业管理现状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7).

  [4]贾可玉.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政府监管情况的调查[J].当代经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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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鹏.中小城市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EB/OL].

  [6]宁波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宁波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经验交流[EB/OL].

  [7]张统华.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改革与开放,2011,(20).

  [8]张农科.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J].城市问题,2012,(5).

  [9]严梅.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J].企业经济,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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