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运会现代五项临场裁判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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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现代五项项目管理,提高现代五项运动水平,使国家队和竞赛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开、合理。
现将《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现代五项项目积分管理办法》和《国家现代五项队分散训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
自剑中心现代五项通知
抄送:
各有关单位现代五项队。
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
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代五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规范现代五项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及各参赛队人员的行为举止,确保现代五项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自剑中心)、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主办、承办和批准的全国单项竞赛。
第二章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地方体育部门为本人及配偶安排的旅游活动;
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五条严肃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其它通讯工具;
不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在赛事安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
不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不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七条坚决贯彻执行总局和自剑中心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
认真检查、监管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人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第八条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先解除比赛任职资格,并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三章运动队、运动员
第九条参赛运动队必须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各队领队和主要教练员是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运动员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
第十一条运动员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等法规。
第十二条运动队、运动员须遵守赛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赛会安排。
准时参加赛前技术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退出比赛的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需提前向总裁判长请假。
第十三条运动队、运动员在参加开、闭幕式,欢迎、欢送酒会,颁奖仪式和赛前入场式时须服装整齐(代表队须服装统一),准时到场。
第十四条运动队、运动员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组委会安排的活动,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总裁判长同意。
第十五条各队抵达赛区,要注意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一律按价赔偿。
第十六条比赛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将视情节给予运动队或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直至禁赛1一2年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将终身禁赛。
由于恶劣行为造成一切损失和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二)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三)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四)罢赛;
(五)拒绝领奖;
(六)无故弃权;
(七)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八)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九)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十)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十一)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十二)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十三)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十四)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十五)在比赛期间酗酒、赌博;
(十六)其它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七条如各运动员或运动队在一个全运会周期内发生二次第十六条所列的赛风赛纪事件,将终身禁赛。
第十八条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要以身作则并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如有运动队、运动员恶意犯规或弄虚作假,影响对手,除按第十六条对当事运动员、运动队进行处罚外,还可视情况取消犯规运动员所在队或有利益关系的运动队的当场个人和团体名次。
第十九条利益关系队是指与运动员交流、两次计分和联合培养有合作关系的运动队。
第二十条如因管理不严而导致赛风赛纪事件或兴奋剂事件的发生,将严肃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并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视情况建议其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裁判员
第二十一条裁判员(含仲裁)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裁判员守则》。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须遵守赛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赛会安排,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恪尽职守,为比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裁判员须按时赴赛区报到,否则给予取消裁判工作资格,费用自理的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事先请假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纪律,严禁酗酒、赌博、打麻将。
第二十五条裁判员须认真钻研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和裁判法,精通业务,熟悉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接受临场任务后,裁判员应认真充分地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完成临场任务。
如果因准备不充分、思想不重视或其它原因,导致临场中出现明显失误,单项裁判长经与总裁判长研究确定,可立即更换其它裁判员执裁,并视情作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比赛期间,裁判员应主动回避与各代表队非公务接触,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执裁资格。
第二十八条裁判员应坚持原则,维护职业道德和自身人格尊严,不得接受参赛队宴请,超规格接待,馈赠礼品、礼金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并经查实,立即取消执裁资格,费用自理,遣离赛区,并视情节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九条裁判员玩忽职守,违反裁判职业道德,不秉公执法,故意偏袒,参与各比赛队间的“君子协定”,经查属实,立即取消执裁资格,费用自理,遣离大会,直至给予降级、撤销裁判等级、全国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比赛组委会成立赛风赛纪监察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小组成员7人。
组长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比赛承办地领导担任;
小组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成员3人,总裁判长1人和参赛队代表1人组成。
第三十一条参赛队代表由各参赛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六章职责
第三十二条负责比赛期间赛风赛纪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受理相关的控告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负责检查并处理比赛期发生的除根据竞赛规则进行的判罚外的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十四条负责赛风赛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批评、警告、取消比赛成绩(包括本队和利益关系队)、取消比赛资格、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做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赛风赛纪事件需第一时间向中心或协会做出书面报告,赛风赛纪监察小组对全国通报批评、禁赛、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处罚有建议权,由中心或协会在接到报告10天内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原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现代五项裁判员执裁考核表
姓名:
裁判等级:
比赛名称:
等次
内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执裁能力
判罚的准确性
判罚的及时性
处理问题
业务水平
掌握规则程度
赛场秩序维持
合作精神体现
其他
仪容仪表
遵守规定
工作态度
总体评价
注:
1、此表由该场全国比赛技术代表和总裁判长对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委派的裁判员进行打分。
2、此表考核成绩作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决赛阶段裁判员选拔的参考指标之一。
3、此表作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4、对于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裁判员,总体评价应为“不合格”。
对于运动队胜诉的判罚,有关裁判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5、对于连续两次以上比赛考核不合格的裁判员或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裁判员,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全国通报批评、降低直至取消执裁资格等处罚。
评分等次说明
一、“优秀”等次:
判罚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现代五项规则,能掌控比赛场面和进程,认真、高效的完成总裁判长或裁判长交代的任务;
注意合作、团结互助,按规定着装,服装齐洁,言行文明、规范,主动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和比赛。
二、“良好”等次:
判罚较为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并运用现代五项规则,较好的掌控比赛场面和进程,按时完成总裁判长或裁判长交代的任务;
按规定着装,服装齐洁,言行文明、规范,主动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和比赛。
三、“合格”等次:
能够完成正常比赛的判罚,基本做到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能够基本掌握并运用现代五项规则,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裁任务;
四、“不合格”等次:
出现赛风赛纪问题;
比赛判罚出现失误,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或虽不影响比赛进行,但运动队提出申诉且胜诉的;
对现代五项规则不够熟悉,运用不够自如,单独完成判罚有一定难度;
仪容仪表不整,有影响现代五项形象的言行;
不能遵守赛区的规定,出席会议和执裁比赛有迟到或早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