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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及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山企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经济效益必须讲安全工作,在企业经济责任制中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一定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设安全环保部,选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要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人员的作用。

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真正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干部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3.要抓好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培训、事故预测预报工作,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4.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5.安全生产工作要全公司重视,全员参加,实行全员安全管理。

第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第三条选矿厂、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设备能源物资部等部门、科室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科室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工段,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科室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助本部门、科室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各工段、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工段、班组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科室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领导与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科室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五条不断充实、完善、健全各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2.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而发生事故。

4.安全防护用品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

5.劳动组织不合理,员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事故。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不积极抢救、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措施经费而造成的事故。

8.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的事故。

9.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伤亡事故。

10.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流失、爆炸事故。

第七条发生轻伤以下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对责任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第八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要追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者按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发生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无重大人身伤亡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3‰;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加强职业病卫生预防工作,新的职业病发生率为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不发生产成品和原料的丢失事故;不发生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丢失及严重泄漏事故。

第二条制度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14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检查与整改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

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尾矿库管理目标:

实现正常库、安全库,杜绝重大、险恶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按照?

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要求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章程的规定,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最高层管理者担任,并全面组织例会工作,副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担任,安委会主要成员由各生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应负责好每次例会的详细记录,材料整理存档及形成文件下发。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在每个季度按时召开一次例会。

安全例会在每月月底安全检查后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公司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听取各单位汇报一个月以来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在会上通报本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并对检查的隐患下整改单,汇报本月全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会议纪要应包括本次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安全例会应着重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和相关安全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安全例会应讨论分析险肇事故,应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我们要充分发动群众,实行专检与群检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第二条每季度由安委会组织一次有总经理参加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设备设施、公共卫生、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防盗、防汛等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科室、车间等负责人参加,并作检查记录,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按期返回。

第三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查事故隐患。

2.查员工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3.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4.查各岗位是否做到文明、清洁、卫生。

5.查作业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6.查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情况。

7.查各级领导在生产工作布置时是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每月由生产安全副经理主持,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书面向公司呈报。

第五条生产系统每天生产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立即组织解决,当班未解决的要在指令上交给下班解决,重大问题向车间安全负责人报告。

班组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进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向车间领导报告。

第六条对公司的要害部位不仅要进行一般正常的安全检查,还要进行专业技术检查。

1.露天边坡管理的专项检查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矿区、安全环保部参加。

2.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检查由保卫部牵头,矿区、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

3.选厂设备的专项检查由设备能源物资部牵头,矿区、选厂、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

4.供电的专项检查,由设备能源物资部牵头,矿区、选厂、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

5.炸药库的专项检查,由保卫部牵头,矿区、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

6.车间(工段)级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由工段长负责组织,以检查生产现场事故隐患为主,检查结果用书面形式报选厂安全科,安科督促整改。

7.班组级安全检查。

每日至少检查一次,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主要检查本班组所辖区域生产现场事故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填入安全检查记录栏内,本班不能解决的隐患需及时上报工段。

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生产安全副经理领导和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对于隐患严重,直接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停产和停止使用。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以及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完成整改。

并要做好记录,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台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难以解决的,安全环保部有权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专职安全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协助生产单位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应发动员工揭示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第九条节假日期间,安委会要组织安全专项检查。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新入厂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对全员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日常教育时间月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第三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新入厂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备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调换(离岗)岗位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也必须经过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离岗六个月重新上岗,必须接受车间级教育。

第五条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宣传栏、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思想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卫生教育。

3.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并要有活动内容的文字记录。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时,安全环保部要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做好记录。

6.日常教育时间月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第六条对从事凿岩工、爆破工、起重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机修工、水泵工、尾矿工、危化品使用工、安全检查工和厂(场)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专业安全操作证定期考核复验。

第七条凡因工负伤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责任者(不管是否造成损失)都必须经过复工教育后,才可上岗工作。

1.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由车间进行复工教育。

2.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工教育。

3.因工负伤休假十天以上者,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教育。

4.因工负伤休假一个月以上必须经车间进行复工教育。

5.因工负伤休假两个月以上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工教育。

第八条有计划的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活动,班组每天工作前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第九条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或员工调换岗位后,必须重新对员工进行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凡到我公司代培、学习、参观人员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指定专人带领。

第八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中,采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设计阶段采取安全设计,提高防护标准;使用维护阶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改造、维修阶段要有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设施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和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经济效益。

第一条采购计划

1.制定采购计划

(1)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物资供应部统一购置。

(2)计划外采购,应制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采购计划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它三份交物资供应部。

2.审批采购计划:

(1)物资供应部应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

(2)物资供应部根据实际需求,做好采购物资的预算。

(3)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交资产财务部监督实施,对未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资产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条采购过程

设备设施的采购原则要遵守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减少投资成本。

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同时要提高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采购协议中要明确所购设备设施的型号、配置、单价,并通过“合同补充条款通用文本”确定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

采购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请购;由各部门根据企业长远规划和实际生产需求提出设备设施采购申请。

2.调查;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渠道寻找和调查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将采购设备设施的技术要求和需求说明;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几家比较可靠的供应商。

3.询价;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遵循采购中“货比三家”的原则,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比价;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设备设施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

对同类的重要设备设施和一般设备设施,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

物资供应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质量记录。

5.议价;比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通过协调使交易价格能被双方接受。

6.定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且确定成交价格。

采购人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7.订购;向成交的供应商发出订购请求,并签定购买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种条款,防止欺诈行为,避免产生争议。

8.交款;完成调试、验收入库工作后,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责成资产财务部将款项付清,办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条安装

1.设备设施安装人员资质审核

安装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的资质和安装检查人员资格的审核:

(1)审核安装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检查人员资格,特别是审核特种作业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安装指挥系统、后勤物资供应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监督系统等。

(2)审核分包商的资格,包括分包商的资质、特殊行业许可证、分包商的业绩、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等。

(3)审核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责任制)。

2.设备设施安装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设备设施的出库和开箱检验的管理:

①按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设备设施开箱检查由设备设施采购、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安装部门、工具工装及使用部门参加。

②如果是进口设备设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并且有商检部门人员参加。

③开箱检查时应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问题,应以照相或其他方法做好记录,作为向承包商及有关部门交涉索赔的依据,并注意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2)承包商在现场开箱检验时,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实施旁站监管。

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

①核对随机文件符合性和外观,检查箱号、箱数及外包装情况。

②按照装箱单清点核对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件以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③检查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致;检查设备设施铭牌及外观质量;检查设备设施制造单位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说明书等文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有效性。

(3)在安装过程中,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要对每一个关键零件、部件、单机设备设施和成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4)随时注意检查安装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若发现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设备设施安装好后,应逐项调试,确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调试

在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要对每一个关键零件、部件、单机设备设施和成套设备设施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

1.组织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确定质量见证点及见证方式,并向承包商进行交底。

2.在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审核承包商对已批准的安装调试工艺或措施进行的调整、补充或变动,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应签认。

3.跟踪监督设备设施调试过程,检查、验收设备设施调试中的过程性结果。

4.安排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对设备设施调试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重要时刻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5.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应督促参与各方做好各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准备工作,协调设备设施调试工作,对设备设施调试记录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检查调试单位进行设备设施调试,以确认设备设施局部和整体的运行技术参数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6.随时注意检查设备设施调试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若发现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后经检查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审报表。

7.开现场协调会,协调调试各方的工作,尤其有多分包单位和交叉作业的现场,及时解决影响安装调试质量的问题。

8.新设备设施未调试完毕不得投入正常使用。

9.新设备设施调试完毕移交生产时,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包括竣工图和设计重要修改通知书等)、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和试验设备设施等按规定由承包商向本单位全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验收

设备设施检验的几个步骤:

1.检验时间:

(1)进口设备设施验收期限为到港之日算起60天内。

(2)国产设备设施,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尽早组织人员验收。

(3)合同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4)使用单位如不能按期验收,应书面报告管理职能部门,因延期验收设备设施而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承担经济损失。

2.验收地点:

设备设施到达指定验收地点后,由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使用单位依据合同对设备设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随后由使用单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办理验收、编号等相关手续。

3.检验部门及人员组成要合理,具备相应的资质。

4.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外观和数量验收:

一般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箱验收;贵重设备设施由管理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开箱验收;进口设备设施按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开箱验收。

并详细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

(2)质量验收:

所有设备设施均需进行质量技术验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单。

专用设备设施由收货单位负责人按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主机、随机配件的品种、型号、数量应与合同书及装箱单一致。

(2)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单据等相关文件。

(3)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4)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5)符合采购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专用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

专用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编号,指定人员管理,妥善存放,并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校和更换易损、易耗件,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严禁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设施。

5.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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