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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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

龙胜各族自治县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

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广西・宜居乡村”的总体部署,开展好“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推进我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保经办服务向全县所有行政村延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就业社保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为目标,2017年底完成全县119个行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就业服务全覆盖和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覆盖。

其中,每个乡镇重点建好30%的示范村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标准建设。

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具体是:

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业务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协管员;有具备方便服务群众的专门业务窗口;有电脑、文件柜、桌椅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有统一规范的就业、社保经办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张贴上墙;有连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业务专网,能够登录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办理业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服务经费保障。

(二)整合服务场所。

以节约资源和方便村民为原则,结合“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采取联合或独立设置就业、社保服务窗口的方式开展建设。

(三)确定服务功能。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具备就业、养老、医保三项经办服务功能,配备协管员和相关办公设施,安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张贴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确保各项服务功能有效实现。

(四)落实人员和经费。

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60号)、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6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24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脱贫攻坚及“美丽桂林·宜居乡村”工作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30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统一管理体制。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统一办事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由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村级就业服务。

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体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信息库。

以“服务到村、信息到户、调查入户”为目标,入户调查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流动、变化情况,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采集、核验工作,并整理、上报,建成完善精确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定期发放《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和编制《桂林企业用工信息手册》,开展微信、手机APP、网站和网络电视等“互联网+就业”活动,让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详见附件2)。

(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统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动员他们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促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对农村60岁以上参保老人和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动态跟踪掌握,确保他们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详见附件2)。

通过开展社保经办服务活动,实现居民社会保险“三到位”服务和“四个不出村”。

“三到位”服务即经办服务延伸到村、政策宣传深入到户、社保卡发放到人。

“四个不出村”,即在全区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通过协管员收集、初审参保材料,报送乡镇审批并反馈信息,实现村民参保登记不出村;通过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从参保人银行存折(银行、社保卡)扣除社保费,实现缴费续保不出村;通过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金融便民服务网点(设立P・S机),实现领取待遇不出村;推广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微信服务公众号手机APP和桂林社保、桂林就业微信服务公众号,实现信息查询不出村。

(三)规范统一服务流程。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在服务场所制定服务项目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窗口地点、服务时间、协管员姓名及电话或手机号码等内容,并制作成图板张挂上墙。

提供的就业、养老、医保服务,要制作办事流程并张挂上墙,让居民明白所办事项的流程及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等。

各地可根据需要将办事流程、服务项目表印制成小册子或单行张发送群众,以便群众按图册找人办事。

(四)建好队伍,加强培训。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要选配年纪较轻、责任心强、会操作电脑的人员任专(兼)职协管员,加强教育,解决好工资待遇问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对不胜任服务岗位工作及时调整;服务岗位空缺要及时补充。

加强协管员队伍业务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指导等形式,对协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

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村级协管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7年全面启动“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各乡镇要制定“服务惠民”实施方案,标准示范村建设按照30%的要求做好建设计划,制定各类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建立各类组织领导,加强宣传造势,并形成情况报告报备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

2017年3月底前。

(二)实施阶段

第一步示范引领。

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铺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示范村建设。

乡镇按照每个乡镇的示范村建设率不低于30%的要求,开展示范村建设工作,率先推进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及服务项目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落地,所有示范村要报县人社局备案。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底。

第二步全面启动,分步推进。

按照“服务惠民”工作要求,对照“六有”标准开展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底,各乡镇行政村就业社保服务窗口100%达到“六有”的要求,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为2018年底前实现服务惠民在全县119个行政村全覆盖打基础。

2017年底组织就业社保务窗口建设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

(三)验收阶段

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阶段性验收,主要对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督促工作进展。

时间:

2017年11月至12月;第二阶段为全覆盖验收,按自治区和市两级的考核指标进行全面验收检查。

时间:

2018年11月。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主要是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工作机构

(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是“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一项重要工作,县人社部门是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成立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县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乡镇要建立工作指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措施要有力,工作标准要高,要符合实际。

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联系,及时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标准,加强宣传。

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特别是就业社保窗口标准要按自治区和市的要求高标准建设。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政府网站、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全面宣传活动成效,重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进度,加强督查。

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

建立督查制度,实现督查常态化。

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各级人社部门是牵头单位。

不定期开展督查,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每月5日前将上月建设情况报县人社局。

附件:

1.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指导组

2.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服务内容

3.村级就业服务上墙流程图

4.村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上墙流程图

5.龙胜县行政区划及示范村建设一览表

6.县就业社保服务窗口示范村备案表

7._乡镇(街道)_村就业社保服务窗口核验情况表

8.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附件1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指导组

为开展“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做好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建立工作指导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陆全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阳孝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永革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

肖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周奇玉县就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

刘盛成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伍天祝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股股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由肖儒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

吴桂海、刘晓玉、龙能跃、石于东。

二、指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及分工

1、指导各乡镇开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2、对各乡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分工

阳孝雄、刘盛成、刘晓玉、吴桂海、石于东负责督导:

伟江乡、马堤乡、泗水乡、江底乡、龙胜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吴永革、周奇玉、肖儒、伍天祝、龙能跃负责督导:

三门镇、瓢里镇、平等镇、乐江乡、龙脊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三、要求

(一)指导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二)各小组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建好就业社保服务窗口。

(三)要加强对乡镇社保中心的工作联系,指导基层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

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确保协管员胜任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2

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具体服务内容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

(一)向村居民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资料,为群众提供法规政策宣传及政策咨询服务,重点解答就业、社保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推广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和桂林就业、桂林社保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信息查询、资格认证不出村。

二、提供就业经办服务

(一)办理培训和就业相关业务。

收集辖区内劳动力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相关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就业服务机构发布培训和就业信息;协助组织有培训愿望的乡村居民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协助组织有就业愿望的乡村居民做好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收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信息。

(二)收集整理劳动力资源信息。

收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状况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变更情况,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的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创业工作。

协助做好乡村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贷款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民工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四)开展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一)办理乡村居民社保卡相关业务。

收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有关资料,到上级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发放到给参保人,代理参保人补办社会保障卡相关事宜。

(二)收集乡村居民参保登记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每个参保人员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留村级档案);属于困难、特殊人员相关批文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签订参保权力与义务告知书。

(三)初审、统计参保人信息情况。

负责初审参保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材料,录入参保人相关信息资料;分类统计参保人员情况。

(四)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

填写参保人员增减表、个人资料登记表、个人缴费核定表,并按要求录入参保人相关信息。

(五)办理社保变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发生死亡、转学和户籍迁移等状况时相关变动手续;收集与上报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填报参保人员增减登记表;注销参保档案和社会保障卡等。

(六)办理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办理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提醒和通知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补缴、待遇领取手续。

协调金融机构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金融便民服务网点(设立POS机)。

(七)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八)经办乡村居民医疗保险业务。

1.核定参保人员缴费托收银行账户,汇总全村参保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及托收银行账户等,上报上一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将缴费发票发给参保人。

2.办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业务。

填报异地居住或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告知相关政策,签发意见单;汇总上报全村异地居住或就业人员异地就医信息情况。

3.归类整理、录入全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资料。

4.代理全村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上送审核工作(转诊转院证明、出院小结及出院诊疾病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

5.办理上级就业社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附件3.村级就业服务上墙流程图

职业介绍服务办事指南

招聘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服务办事指南

求职登记

 

 

附件4.村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上墙流程图

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身份证

户口薄

参保登记

其他材料

缴费

缴费或补缴数

缴费

入账

个人账户查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附件5

________县(区)就业社保服务窗口示范村备案表

所属

乡镇

行政村

村名

总人口

就业社保窗口情况

达到六有标准

建立劳动力信息库

养老保险参保率

医疗

保险

参保

协管员人数

1.达到“六有”标准的填“是”,达不到的填“否”;

2.建立劳动力信息库的填“有”,没有建立的填“无”;

3.协管员包括专职和兼职。

附件6

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就业社保服务窗口核验情况表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名称

(挂牌名称)

市级核验

情况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县级核验

情况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是否与乡镇政府签订协管协议

规范化建设

“六有”验收标准

专(兼职)协理员人数

(1人以上)

专(兼)职协理员姓名

窗口数量

是否注明办理业务范围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复)印机、档案柜等。

(√或×)

办公桌椅

计算机

档案柜

其他

(填具体设备)

有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张贴上墙。

(√或×)

就业

医保

养老

联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业务专网,能够登录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系统。

(√或×)

登录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登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登录医疗保险系统

近三个月信息录入情况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网络费(打√)

日常运营办公经费

(具体数额)

协理员服务员费

(具体数额)

自治区工作组核验情况

(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原因

整改措施

检查人: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县级分管领导: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附件7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行政村级组织从事便民的服务场所,以做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为重点,做好服务惠民工作。

第三条 中心服务应坚持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统一制作悬挂“XX县(区)XX乡(镇)XX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子,实行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制度管理四统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中心纳入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行政村三级服务管理体系。

县、区各业务部门负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 中心服务工作职责。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接受接待群众咨询服务;

(二)做好村级就业服务;

(三)做好社会保障经办服务;

(四)做好教育助学服务;

(五)做好卫生健康服务;

(六)做好群众文化体育服务;

(七)做好法律服务;

(八)协助上级做好其它服务。

第七条 中心协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所在辖区人员的就业、社保、教育助学、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就业、社保等六项服务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和台帐,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四)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市、县(区)有关就业社保等六项服务的政策落实,维护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规范标准

第八条 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标准建设,硬件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办事项目集中到位。

(一)具备方便群众、相对独立的场所;

(二)有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窗口;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有标识标牌、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显示屏、台帐本、便民服务卡等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的设必备的办公设施;

(四)中心要有联通应用的网络。

第四章 管理方式

第九条 中心应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需求,按照“应进尽进,服务全面,方便群众”的要求选择并设置服务窗口。

既要与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做好衔接,又要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确保满足村民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中心的协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五)能保证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各项服务应有办事流程图、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村民监督。

建立好台帐,做好服务记录,统计数据汇总,定期上报。

第十二条 凡进入中心的服务事项,都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 中心的服务事项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协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县、区政府要适时对中心工作进行督查。

要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县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建立中心示范标准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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