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江苏省高考报名工作备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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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江苏省高考报名工作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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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zhouInstitution

 

江苏省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备忘

一、关于报名工作的组织

1.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2011年我省高考报名为11月1日-4日。

各市、县(市、区)招办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安排本市、县考生报名的具体工作时间。

2.报名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三个方面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不得参加高考报名的有四类人员,条件均与去年相同。

3.报名资格的审查

各地要将报名资格的审查作为报名工作的重点来抓,如果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一会给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增加压力,二会挤占原来就比较紧张的招生名额,三会扰乱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户籍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报名,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要提供高校的证明才能报名。

(2)加强对往届生身份的核查,要防止高等学校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对2010年参加高考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未报到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的退学证明等,这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冒名顶替上学情况的发生。

省里每年都对该类考生进行核查,每年都有类似情况发生,希望基层加大把关力度。

(3)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以2010年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违规处理文件为准,各地要对照文件进行核查。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5)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审查工作。

一定要加强对户口簿、身份证的核查,尤其要加强对于非我省身份证编号的考生身份核查,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以及侨居在国外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

4.各类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A.中学组织集体网上报名的填报工作

B.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否则,必须办理借考手续。

②往届生和社会人员

A.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必须办理借考手续。

B.报名时除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还要求交验同等学力证明或学历证书。

③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考生

A.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B.报名时须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④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A.报名时须出具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B.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特别说明:

A.凡是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以从报名系统中直接获知以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成绩;如成绩有误,须立即向报名点提出,并由报名地的县(市、区)招办逐级上报核实。

B.由于往届生、社会人员、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以及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的电子档案尚未建立,所以报名过程也是建档过程。

在报名期间,未取得过考籍号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办分配考籍号,然后由考生本人直接上网填报高考报名信息,并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C.凡是在我省已经取得考籍号的考生,不再重新分配新的考籍号,否则可能会出现因身份证同号而不能报名的状况。

5.关于借考问题

应届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关于借考,强调两点:

(1)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6.关于报考科类和考生编号

(1)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共设:

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考生编号

每个考生仍然是三个编号:

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其编号的长度、规则、作用都与2010年相同。

①考籍号:

已参加过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未参加过学业水平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高考报名时取得。

考生参加历年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时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

由12位数字字符组成,其中年度号表示考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度。

②考生号:

考生在体检、参加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和体育艺术专业加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考生号一经生成,任何人不得更改(即使改变报考科类也不得更改)。

由14位数字字符组成。

③准考证号:

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由13位数字字符组成。

7.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教育。

高考报名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等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观看《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加大对考生诚信报考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诚信考试意识,防患于未然,使诚信考试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切实落到实处。

强调两点:

1.加强户籍核查,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加强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身份核查,凡是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在2010年高考报名信息核查均有发现,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希望今年不要再出现类似的现象。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组织实施

1.组织管理

201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高考网上报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负责全省密码系统的管理,并负责系统代码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市招办负责所辖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所辖县(市、区)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招办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中学的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各中学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中学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4)各中学负责组织、指导考生集中在中学网上报名,在网上监控本中学所属所有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强调两点:

①各市、县(市、区)招办加大高考报名的宣传工作,防止考生漏报。

②应届生由中学组织集中报名。

2.报名流程

(1)报名资格审查

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在高考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然后上网报名;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所有往届生在报名开始前,先审查资格,然后才能上网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的过程,也是确认报名点的过程,考生将二代身份证交管理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由管理员进行报名点确认的操作。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须认真查阅我省的有关高考政策,学习《招生百问》(报名部分)(省考试院网上可下载),认真阅读《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结合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该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下载。

填写完成后,考生须认真校核信息采集表上所填信息是否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即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在高考报名期间,如密码遗失,考生凭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向所在高考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

登录后,考生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逾期不得补报。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省规定的高校录取时填报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或选择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凭密码可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止(11月4日24时)。

(5)信息确认

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

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报信息表经报名点打印后,可先交由班主任或教务人员预审把关,再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

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管理员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高考报名信息确认为11月1日到7日。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对信息确认的时间统筹予以安排。

特别提醒:

A.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

B.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

C.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管理员一定要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D.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6)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信息修改

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的修改将采取分时段、分权限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类别的信息修改权限和修改时效也不同,分别由报名点、县、市招办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所有信息的修改,除了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外,同时还需要由报名点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申请,逐级申报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由网络信息中心再行培训)。

(7)关于补报名

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果确有个别考生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高考报名的,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明确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审批,同时考生需要自行上网填报补报名申请表(相关信息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纸质材料逐级进行网上审批。

三、关于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关于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1)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和必修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2、对各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的要求

根据08年高考方案规定,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即使参加高考,也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必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必修科目测试(含技术科目)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根据08高考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往届生2011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往年不同,重新选择选测科目组的,其往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还必须参加有关的必测科目测试并取得规定成绩。

(3)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进行学测必测科目等级转换时,只转换为相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

因此,报考文科类或理科类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的选修科目考试。

(4)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按照前述第

(1)条办理。

考生如不符合相应报考类别对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或考生对已取得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须参加2011年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在2011年高考报名的同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3.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其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往年相同。

第三部分归纳起来,其要点有五个方面:

①往届生和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含信息技术)成绩,其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含信息技术)。

如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在报名时还必须报名参加相应必修科目的考试。

②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无论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或社会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③考生参加往年高考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取得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

④纯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考试,且D级不得超过三门。

缺考科目将不能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不得视为D级

文、理科类(含兼报)考生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缺考科目将不能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不得视为D级。

⑤高考报名时,报名系统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时进行逻辑检验,凡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最低要求的,系统将予以严控,考生必须选择报考相关的必修科目;如个别考生执意不再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的,报名点管理员可以在考生先填报必修科目后再予以删除,后遗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关于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工作

1.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类。

各市、县(市、区)招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统一生成考生号,并须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打印其带考生号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要确保在11月18日前发到考生手中,并告知考生参加专业统考或专业校考时须携带该专业考试通知书。

2.关于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1)统考专业范围

今年全省只对音乐、美术专业实行专业统考,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A.报考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省统考。

B.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是否要求参加省统考并“双合格”按学校要求办理。

C.报考31+13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即“双合格”。

(2)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今年我省继续采取考前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的做法,但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考生参加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省统考时,不需要考生再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只需要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网上确认本人的专业考试信息。

同时,考生需要预先办理一张已开通网上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的同时还要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只有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的确认方才有效。

专业考试信息确认成功以后,考生可以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多名考生可以使用同一张借记卡)

(3)具体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20-26日,参加音乐、美术省统考的考生须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现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

2010年12月3-4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0年12月5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2010年12月6日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开始面试;

2010年12月10-11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到相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0年12月12日,美术类专业统考。

(4)考点设置

与往年相同。

3、关于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1)考试内容

体育类专业考试仍实行省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设身体素质和专项考试两个部分,分值15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占100分,专项考试占50分。

身体素质:

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等四项必测考试内容;

专项:

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

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

除田径外,各专项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考点设置

仍然按专项设置考点,具体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前公布。

(3)具体时间安排

2011年3月25日前,公布各专项考试内容及各专项所对应的考点;

2011年4月2-8日,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现场不再接受考生确认和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得补报。

2011年4月24日,考生到自己所报考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场地等;

2011年4月25日起,考生开始参加专业省统考。

4、关于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

(1)可以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以外,其他外省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必须经我院审核批准,方可在我省设点考试;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与省统考的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

(2)外省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对外省院校艺术类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考点原则上只接受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以及经我院批准可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外省普通本科院校的设点考试。

(3)特别说明

凡报考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相关专业的我省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相关招生院校的专业校考,不得在院校所在地或其他省(市、区)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级招办和中学做好这项宣传工作)

有关市招办要参与省外高校在相关市设点考试的管理,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5、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其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

(1)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在其公布的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2)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如院校需要组织专业校考,考生可在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也可在院校公布的其他省外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3)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与我省统考相同的艺术类专业只能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其他专业,须经我省审核同意后,考生原则上只能到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

6、省内高职(专科)艺术类校考专业继续实行委托考试或联考(请各市做好宣传)。

有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要求,如教育部2011年有新的招生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与往年不同之处:

今年我省首次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时,实行网上确认、网上支付。

各地要提前做好对考生的宣传。

有关具体的操作流程我们也会尽快向社会公布。

建议:

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如专业录取有把握的、或必测科目等级不符合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要求而又不再参加相应必测科目考试的不需兼报,除此而外的其他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会增加其录取的机会,以减少后期因为体育、艺术专业考试不合格而修改报考科类的考生人数。

五、关于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

1.《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仍然分表一、表二,所有报考者均只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表一,表二不填,仅为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注意留存。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也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因此,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照上报顾对象纸质材料时,其考生电子数据的顺序应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

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的复印件)的顺序一致。

各市在12月31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申报与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目前是按照2010年的照顾政策先采集考生信息,2011年我省照顾录取政策最终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3.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考生了解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的时间、程序、要求等,确保相关考生信息采集及时、准确,避免考生漏报,产生遗留问题。

六、关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工作

由于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文件尚未下发,因此,此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的条件、办法按以下要求掌握。

1.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教育部规定的53所招生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我省7所),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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