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355016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项目遵循的程序是:

“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成员由团委、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共同组成,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第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团委,由团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六条工作小组。

有关系处以大队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系处正职兼任,副组长由系处学生大队团总支书记兼任,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专家评审组。

3—5人,负责评审课题,由科研处随机决定组成。

第三章项目范围及申报时间

第八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学生。

项目研究范围主要是我校所设专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申报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每年三月份开始进行申报有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申报条件

1、申报各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其负责人和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学生(除毕业生外)。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已承担校级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校级项目,但可以申报校级以上项目。

2、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3、申请者可以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请,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

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

4、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系处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

2、各系处工作小组对所属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照《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择优推荐,报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3、申报校级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由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申报。

第五章立项

第十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创新、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对各系处提交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汇总分类,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聘请的评审专家组评审。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采取评议或答辩的方式进行,提出立项项目及其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的建议。

第十五条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确定的立项项目及建议资助金额,报请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批准。

被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管理办公室正式行文公布并于一周内组织开题。

第十六条申报校级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有项目数量限制的,由管理办公室负责择优提交评审专家组讨论,提出建议后报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批准,然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第六章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资助范围

1、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即由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审批立项的校级项目。

2、校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

即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

3、学校以年度为单位设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专项资金,学校对每个被批准立项的校内项目资助1000——5000元。

第十八条资助办法

1、每个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金额,视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价值大小,由评审专家组提出意见,报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2、校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学校原则上按课题资助金额1:

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套。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

1、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审批,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按开题、中期、结题等三个阶段各三分之一拨付。

3、对立项的各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校另拨项目资助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

管理费由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用于项目研究的管理和对外联络等方面。

第二十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的支出范围与使用

1、项目资助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项目开展所需的材料等费用均包含在内。

2、项目组成员外出调研、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只按实际开支报销车费和住宿费,不报销出差补助。

3、购买办公用品应附购物清单,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4、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和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费用(含餐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5、对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将经费拨付给上级管理部门的财务部门,并协调计财处联系上级管理单位的财务部门将经费划拨到学校。

6、项目经费的具体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支出和使用范围,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程序

凭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开支的各种有效凭证,由开支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交管理办公室审查,报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第七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科研处和各教学系部负责对学生科研项目提供指导老师、科研场地、科研器材等必要条件。

学校各类实验室和校内教学实训场地、校外教学实训场地、科研器材、设备均无偿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八章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检查

项目在运行阶段,学校将组织抽查和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决定项目是否继续运行及经费是否继续发放。

抽查由各系处工作小组随时进行,主要抽查实验工作记录并进行督导;

中期检查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团委、教务处、科研所、计财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组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和项目研究进度,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实验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经费开支情况。

其中,校团委、计财处负责检查经费开支情况;

教务处、科研所负责检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和项目研究进度,学生工作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中期检查前一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连同有关原材料及其复印件报送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项目变更

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及其负责人。

如确实需要对原项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项目,有权作出撤消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或经过2次抽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或条件的。

3、承担人长期外出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5、因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6、因科学发展,项目研究已无意义而没必要进行的。

对撤消的项目,冻结剩余的项目经费。

因第1、2种原因而撤消的课题,退还已使用的项目经费60%以上,且项目负责人自课题撤消之日起,在校期间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第九章项目结题

第二十六条结题由科研处负责。

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经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提前或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校级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3份,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和总结、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等。

第二十八条申请结题的校级项目,原则上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其成果的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并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具体意见,报请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九条校级以上项目的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章激励机制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

每指导完成一个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50标准课时,每指导完成一个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30标准课时,每指导完成一个地厅级或校级项目计20标准课时,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年底统一从其它教学工作量中核算酬金。

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指导教师适当奖励。

项目在结题后一周内,由指导老师个人申报,各系处工作小组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报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小组上报的材料和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认定教学工作量,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活动,对项目在校外取得成绩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视情况进行不同层次的奖励,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对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作为评审奖学金的参考条件之一,并优先推荐工作。

第十一章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