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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公司制定的油耗标准和里程标准,计算出每条运营线路的标准油耗,每月进行核算,节约部分按照当月加油最低价对该车驾驶员进行100%奖励,超出部分按照当月加油最高价对该车驾驶员进行100%处罚。

奖励或处罚的金额的60%由该车的主驾驶员承担,40%由该车的副驾驶员承担(以下对车组的其他奖励或处罚的分配额度参照此规定)。

年终评比时,实际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耗油量的评比中,实际百公里耗油量最高的,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2、公司设立轮胎节约奖

根据我公司轮胎的质量和路况,我公司运营管理部会同安全管理部制定各种品牌轮胎的额定使用寿命。

超过额定使用寿命按照超过的行驶里程对该车组进行50%奖励,未达到额定使用寿命按照未达到的里程对该车组进行50%处罚(含残值)。

3、车辆维修费用评比

公司对每一台车进行车辆维修费用的独立核算,每个季度末,公司将对每台车的维修费用进行评比,单公里维修费用最低的前三台车辆,分别给予车组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年终评比时,总运输里程数与所损耗的车辆维修费用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维修费用的评比中,单公里维修费用最高的,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 或“严重过失” 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4、维护保养费节约奖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车辆的正常使用寿命(6年),每超过1年(必须是经技术评定确认可以使用的条件下),奖励该车辆5000元。

二、惩罚条例

(一)基本要求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运输人员在班前24小时及运输全程中的饮酒行为,属于严重

违章,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随车人员如有隐瞒不报的,给予1000元罚款。

3、运输人员必须服从运营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包括车辆运输安排、车辆的监控调度等等,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

权进行除名处理。

4、公司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加气单的送气地点送气,变更送气地点必须向调度员请示,擅自变更送气地点或接受客户单位贿赂的,罚款1000元,并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

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5、运输人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

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

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运营管理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或发生客户投诉的,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如违反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导致的罚款,由个人自行承担。

屡屡发生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6、运输人员不得相互或共同打架闹事,如出现打架闹事等恶劣事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每人500-1000元扣罚,并视事件情节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记过或者开除的处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全部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手机关机或恶意

不接听公司电话的,每发现1次,罚款50元,上不封顶。

8、LNG运输车辆的每月的额定行驶里程为17000公里,连续3个月未达到额定行驶里程的车组,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9、车辆必须按照调度指令的要求,将货物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地点,特殊情况无法送达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有违反此规定者,罚款500元,同时此行为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严重过失” 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10、LNG运输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凡接受驾驶员贿赂者,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 二)危险品运输出车前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以及点检随车证件和随车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运营管理部。

如有违反本条者,每出现一次对该车组每人扣罚100元,如因此在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出现小故障因没有工具设备而现场无法维修的情况,而耽误运输工作的,扣罚200元,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危险品的装车与卸车

1、驾驶员在装车时,必须严格核对好送货单上物品的品名、数量,车牌号、挂车号等项目,若因检查不周导致出错的,每出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2、驾驶员到达客户单位时,应当严格按照客户单位的有关规定,小心驾驶车辆。

因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车辆在客户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0元。

因事故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当事人个人承担公司的全部损失。

3、驾驶员必须准确无误地把客户已经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如有送货发票的,也应准确无误地交到客户手中。

驾驶员若出现过错的,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若因此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公司的全部损失。

4、驾驶员在卸车时,必须及时做好手续交接工作,如因手续交接不全,影响工作进度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

(四)危险品运输途中

1、驾驶员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车,遵守各级公路的车辆限速要

求,不得超速,公司将通过GPS监控系统和路途检查使用的测速仪为准,凡超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运输路线行驶,随时与车辆监控调度员联系,如确需变更运输路线,必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汇报。

如有不汇报,擅自变更运输路线者,公司不再报销变更后的运输路线的全部过路过桥费,同时罚款100元。

3、运输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车辆行驶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等记录,如检查发现记录不齐全或者有虚假、瞒报、漏报现象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

4、驾驶员必须按照要求开具运输车辆的加油发票,并且由双人复核。

如出现虚报加油价格者,给予2000元处罚,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五)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

1、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模式,每位驾驶员要爱护配属给自己的车辆,并且根据《车辆检修保养管理规定》对该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

车队长和安全管理部对此进行抽查考核。

发现驾驶员未能真正履行保养责任,每发现一次,对该车组处以100元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按照安全管理部制定的《车辆检修保养管理规定》按期做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做好维修记录,并上报安全管理部。

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起,对该车组每人扣罚100元。

3、驾驶员对车辆修理中更换零部件情况必须如实上报安全管理部,并且把原件带回公司进行核销。

如发现驾驶员虚报零部件情况或

偷换零部件的,每发生一起扣罚当事人所换零件金额的10倍罚款(最

低1000元),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4、驾驶员对随车携带的相关证件、标志牌、标志灯、安全设备、备胎以及标识标牌等物品负有保管及维修责任。

遗失或损坏前述物件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六)备用金管理

1、运输人员支付各种费用必须索要凭证并做好记录,双人核对并在报销粘贴单上签字。

报销时以发票凭证为依据;

若无正规发票的,要将事件原因,责任人,同意批准人说明清楚;

如发现虚报各种费用的,每发生一起对当事人处以虚报金额的10倍罚款(最低2000元),即予辞退。

2、运输人员在返回当天,最迟应于第二天到公司报账,并于报账当天将余款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如有违反此规定者,每发生1起,

对该车组扣罚200元,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

进行除名处理。

3、运输人员在粘贴报销粘贴单时,应按照支出费用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粘贴,并由该车两名驾驶员共同签字。

如有违反此规定者,每发生一起,扣罚该车组100元,并于改正错误后再进行报销。

4、驾驶员对随身备用金负有保管责任,如发生遗失时,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七)附则

1.以上行为公司有权视情况同时进行行政奖惩,员工年度受到

3次及以上警告处分,2次及以上记过处分,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中

“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2.罚款在通知单下达后当月内以现金缴纳。

3.本制度的奖惩依据车辆监控调度员的在线监控记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及其他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所有人员奖惩记录都将上交给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

4.本制度未尽事宜,参见公司其他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为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原则

1、“提升领导安全管理自觉性,强化员工安全操作自主性”;

“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光荣,违规违纪、违章操作可耻”。

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对员工要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活动的内容有针对性;

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考核。

3、加大对违章及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

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奖励

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司警告、记过、经济处罚、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相关责任人和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的部室或车队均不得评先。

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队、班组、个人及安全员由部门推荐,安全管理部考核,经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奖励。

3、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队、班组、个人及安全员评选范围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部门。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推荐,安委会同意,可评选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队、班组、个人及安全员:

(1)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

(2)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3)熟练掌握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业务水平较高;

(4)具有爱岗敬业、团队协作、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

(5)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特别奖励

1、安全生产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班组,经基层单位推荐,安全管理部经理提请,由总经理签发特别嘉奖令或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业务扎实,工作认真,思路清晰,忠于职守,勤勤恳恳,敢于负责。

(二)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能够及时具体地完成上级或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2、公司获得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四、违章与事故处罚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管理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3、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上缴财务部门;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从工资、奖金、承包奖、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及违约金中扣除,任何人不得减免。

4、对违章与事故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应进行通报,并建立处

罚台帐。

五、责任划分

(一)主要责任人,是指对发生的事故或违章行为起主要和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次要责任人,是指对发生的事故或违章行为起次要和一定作用的人员。

(三)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发生的事故或违章行为负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四)部门或基层单位次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部门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事故或违章行为负部门或基层单位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五)公司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后果负公司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六)公司次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后果负公司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六、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七、习惯性违章行为导致责任事故的,事故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偶然性违章行为导致责任事故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一般责任事故:

(1)一般事故D级。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200-300元罚款。

若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2)一般事故C级。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500-8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200-300元罚款,

基层单位次要领导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人

100-200元罚款,部门次要领导责任人100元罚款。

(3)一般事故B级。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行政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次要责任人,扣除当年安全奖,并处以

2000—3000元罚款;

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1000-1500元罚

款,扣除部门或基层单位次要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3)一般事故A级,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领导

责任人全部年度安全奖。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

5000—1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次要责任者,给予

行政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

济损失;

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1000-1500元、部门或基层

单位次要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

同时,视情况扣罚公司主要领导

责任人、公司次要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的年度安全奖。

2、较大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取消该部门所有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的各种安全奖,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安全员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一)建立安全员日记录制度,安全员必须记好安全工作日记,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天及以前日记录无记录的,按一般性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日记录应含下列内容:

1、记录每天发现的隐患及处理结果,监察内容和现场安全情况;

2、记录重大隐患及未遂发现的时间、地点和最终处理结果;

3、记录给本单位第一责任者的汇报情况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4、记录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文件执行情况。

5、根据本岗位职责记录日常工作情况。

(二)无正当理由,年度内三次及以上次数不参加公司安全会议的,取消当年度优秀安全员评选资格。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视情况按一般性违章行为或严重性违

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下岗。

1、姑息迁就和无原则宽大“三违”人员的;

2、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或不履行安全员职责的;

3、在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大检查中,在所负责区域发现重大隐患超过两项(含两项)、一般隐患超过五项(含五项)的;

4、不按时如实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的;

5、监察不到位、制止不力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负有责任的公司或部门主管领导,按照严重性违章行为加倍处罚:

(一)无视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警告,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落实、人员不落实,或工作无人负责的;

(三)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四)设备和车辆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

(五)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臵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七)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拖、资金不到位,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八)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

(九)未立即组织抢救,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十一、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按照严重性违章处罚: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未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或未按工作计划予以实施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新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

6、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岗前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达不到本规定培训课时的。

7、从业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的。

8、未建立健全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的。

9、不按要求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活动;

10、对从业人员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

11、对生产部门安全培训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的;

1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4、指使员工站在行进的机动车辆上作业;

15、发包、出租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将房屋、场所出租给个人从事易燃易爆、公众聚集性质的经营活动;

1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8、选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的维修企业,或未按规定擅自作业;

19、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20、未按审批程序擅自进行特种设备设施安装、修理、改造施工;

21、未按规定将特种设备、防雷装臵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臵、高压电工用具等定期检测检验的;

22、大宗物料拉运、长途行驶不进行风险评价,或评价后不采取

安全措施。

23、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责任人,按照严重性违章处罚:

1、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4、未取得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按规定擅自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5、派车人违反规定调派车辆;

6、带车人唆使、纵容司机违章;

7、在电气线路下未采取安全措施;

8、未按标准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9、易燃、易爆、剧毒生产区域、场地无醒目的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未实行“三定”管理;

11、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防爆要求;

12、以单位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落户、年检手续出具证明。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般性违章处罚:

1、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

2、在禁烟场所吸烟者;

3、在禁用手机场所未关闭手机者;

4、机动车辆进入油气区不戴防火帽;

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穿戴防静电服和安全帽者;

6、在车辆驾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者;

7、在车辆驾驶过程中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8、每月累计超速里程超过2Km以外2Km者;

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滑、防倒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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