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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10频道“见证”栏目2008年12月26日:

深圳2005年底房价平均为每平米5000-6000元,2007年为17000元。

一年半左右涨了11000到12000元,翻了3倍。

近期国家统计局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专项调查:

2005年福州市统计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为50%,最高的为90%。

 

从沪深两市40多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看,在经济不景气的2008年,房地产公司平均净利润率仍然高达20%,最高达61.64%。

  剖析:

房地产微利显然是开发商自说自话,问题在于有的地方相关部门的“统计”,竟有房地产商的亏损面高达一半以上甚至负债累累,而且严重到牵涉“平均每个企业”的程度。

这些,都有硬硬的数据摆在面前,你能不认可?

而央视的权威地位、新华网所引用的权威单位的调查以及同样是硬硬的数字,则提供了另一区别很大的事实。

新闻报道这样的事实提供,带有极大的模糊性。

换一个角度讲,大家平日看到的只是房价在飞涨,对于商家大赚一笔也是从房价飞涨中进行的逻辑推测,并发出了“房地产业中为何盛产亿元富翁”的疑问,但疑问毕竟是疑问而远非证据。

至于商家是赚是亏,缺乏第三方真正深入实际的科学调查,包括新闻媒体人在内的广大群众,也只能是一头雾水。

新闻媒体人自己都弄不明白,其报道怎能讲出真相?

  谜团之二:

房价是高还是低?

  ——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少数房地产商和“富人经济学家”的观点:

我国房价不高;

有的还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意在说明我们的房价不仅不高而且偏低。

  ——中国社科院《经济蓝皮书》:

中国85%家庭买不起房。

  ——新闻媒体上提供了不少受众的亲身感受:

“房价高得无法接受”,“就我这千把元的收入,要有百来平方米的房子,需三代人的努力”。

其他各类事实也纷纷出现在新闻媒体上这且不论,仅上述权威部门提供的事实,就相去甚远。

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对于掌握一定信息者来说,只要算一算人民的承受力,算一算美国人的收入与房价之比,就不难看出这番话是建立在沙滩上的空中楼阁,其性质与掩耳盗铃无甚区别。

但对诸多不了解相关情况者来说,其思维无疑会被某些权威部门,用大量的数据,严格的推算搅得晕头转向。

大量自称为“蚁族”的,也还处于“蜗居状态”,他们的感同身受,会使其对《经济蓝皮书》提供的信息较为认同。

至于其他受众,包括需要资助在城中上班子女买房的广大农民,面对新闻媒体提供的以上差别很大的事实,无法判断房价是高还是低。

他们可能只知城里的房价就该如此,只是自己买不起而已。

  谜团之三:

房价上涨的推手是商家、还是别的?

  ——人民网2009年12月27日有关报道:

一些房地产商透露,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高房价中,50%属于买地成本。

《扬子晚报》2009年9月9日报道:

经过150轮举牌,南京产生了拍出16亿天价的“地王”。

《经济参考报》2009年3月30日报道:

山东某地政府下发文件,给干部提出推销商品房的任务,完不成的要受罚。

其他新闻媒体也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地价推着房价涨”与地方政府采取其他措施助推房价上涨的消息。

  ——央视的名牌栏目“经济半小时”消息,有一位开发商自揭内幕时说“中国有一批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

”并说,这样的开发商大概占到三分之一左右。

  ——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

某地银行对地产业授信4000亿元成了高房价幕后推手。

  其他还有官员“低价购安置房后提价转卖获利”、“根本原因在于垄断”以及“丈母娘、父母帮儿女买房”的推助作用等等报道。

上述各条五花八门的事实提供与各自观点的交锋,很让受众眼花缭乱,究竟谁是房价不断上涨的推手?

搞不清;

抑或都起作用,但谁是主力?

也搞不明白。

至于责任人是谁?

对此,地方政府、商家与银行三家互推责任、互不相让的一番争吵也出现在新闻媒体上。

受众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中,很难分清何为一、何为二来。

  谜团之四:

房价在2009年逆势疯涨,到底是有意炒作还是刚性需求?

  ——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房地产商与一些地方政府不止一次讲:

高房价源于刚性需求。

  ——《南方日报》2009年12月24日一文的小标题就是《房价大幅上扬原是炒作》,其文以东莞市为例提供了诸多数字,证明飞涨的重要原因为炒作,并描绘了“地产商人为制造一些涨价假相”:

组织人连夜排队购房、交诚意金等,有意制造“供不应求”场面,造成恐慌情绪,产生购房从众心理。

更应引起注意的现象是,近几年出现不少规模性炒房行为。

其中,温州炒房团奔赴各地炒房,成为公认的“高房价”推助力量。

温州本市2009年夏季短期内被炒得由每平方米1.5万元飙升到2万元,高者达到4.5万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温州隶属的瑞安市2009年1-9月市区房价上涨90%就是炒作的结果。

2009年房价疯涨引发了购房者的恐慌心理,一些商家正是利用购房者这种心理进行炒作,从而加重了购房者的恐慌心理并诱使了他们仓促购买行为。

房地产商炒作的重要方面还在于:

开发商之间达成默契,即使在销量下降时拒不降价以待时而动;

不盖房而专门炒卖地皮;

炒房团的介入,以及与商家彼此合流、两相呼应等等。

这些做法,将炒作行为推向峰巅。

有的网民说道,高房价引发了“一家窃喜万家愁的局面”,并指出炒作的结果,一是将“一家窃喜万家愁的局面”推向新的层次;

二是将未来房价的走势又弄得难以预料。

新闻媒体提供给受众的就是“刚性需求”与“商家炒作”两种出入很大的事实。

平民满意还是不满意?

  ——诸多媒体进行的多次报道说,有多少多少低收入家庭住进新居,并以文字性的细节描述、图片展示或电视特写镜头所显示的新居拥有者的表情,反映了他们的满意程度。

  ——搜房网 

2009年12月28日消息:

“重庆搜房”近日走访了几个楼盘售楼部,随机调查了30位购房者。

80%购房者认为买房让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 

75%,“80后”买房需要家人资助。

  ——新浪网2009年12月28 

日消息:

杭州的房价是平均工资的10倍多,10个月不吃不喝才可买1平方米住房,这样的高房价城市,会让哪个群体感到幸福?

人民群众对于高房价的不满意,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反映是早就出现的、数量众多的、持续不断的、程度强烈的、至今未减的。

我们仅从上例的搜房网、新浪网的消息上看,即使住上新房者当初入住时的一刹那,心情愉快的背后还有巨大的压力,没有“哪个群体感到幸福”。

  中央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等措施,本意是解决普通百姓“居者有其屋”的问题,人们对这种举措无疑是高兴的,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他们当然满意。

但问题是,在不少地方出现了急需者得不到而富有者“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正如一些报道中所说的,只要从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下大量私家车的停泊,就可推测出拥有私家车而购不起房的“穷户”挤占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如此复杂的情况,仅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无法弄清广大群众“满意还是不满意”的问题。

  除了以上四大谜团而外,其他还有成本是大还是不大、商品房的价格是否远远背离价值、房市有没有泡沫等等谜团。

  

(二)简要链接:

相关辅助资料

  △新民网 

2009年12月28日:

民意调查显示,“商品房消费”的满意度只有11.5%,而不满意度高达54.5%。

  △搜狐网 

地王和高房价是一对孪生兄弟,成交的火爆也不断的推高着房价。

2009年11月12日:

部分行业利用垄断地位获得大量利益,却没有集中于国家财政,而是变成了各种名目的内部福利,包括住房,这是高房价的最大推手。

  (三)观点归结:

高房价报道的谜团,谜得范围很广、程度很深

  对于房价的报道时间持续之长、参与的媒体之多、受众关注热度之高、关注的群体之广、社会反响之大,不要说在我国新闻史上,恐怕在世界新闻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这样的报道规模,对于世界上最复杂的问题也能说他个一清二楚,然而高房价报道中出现诸多彼此打架、互相龃龉的事实。

事实不同于观点可以五花八门,其中必然有一真一假、一真多假,受众面对诸多眼花缭乱的报道,有谁能说得清、道得明中国为何出现了在世界其他地方都难以看到的高房价奇观?

这个奇观的内质是什么?

它一路高歌猛进的推手何以有如此大的力量?

价格背离价值、房价严重脱离购买力到了何种程度?

高房价给多少“房奴”带来压力、压力多重、持续时间多长?

房地产商的做法是否有违中央关于“居者有其屋”的精神?

它给政府形象带来多大负面影响?

又给广大“蜗居”者带来多大的心理压抑?

拉动内需究竟应靠健康平稳的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些地方政府所误解的靠“高房价”?

上述一连串的谜团又有谁能将它解开?

  更有一个谜团需要指出:

新闻媒体时时有高房价与贪官关系的报道,其中陶建国囤积29套房产的事实,可以说是广为人知了。

《华商报》2010年1月16日的1篇评论的标题就叫《房地产商背后总有贪官的影子》,谈到上海陈良宇、天津宋平顺、山东杜世成、北京周良洛、贵州黄瑶等人,都与自己管辖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商有着扯不清的利益关系。

其他新闻媒体也都有高房价的背后,大都存在房地产商与权力部门彼此勾结的报道,那么,高房价与腐败又有多少关系?

在新闻报道说不清、道不明中,受众又如何将其弄清、弄明?

可见,高房价报道的谜团,谜得范围很广、程度很深。

  二、报道的困惑产生于“潜规则”

  没有明文规定,也不做硬性要求,却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惯性思维束缚着新闻报道。

这种束缚,致使新闻报道产生一种被动性习惯化行为而陷入困惑之中,这一现象应被视为新闻报道中的“潜规则”。

  

(一)“潜规则”来自于认识偏差

  国家对新闻报道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提出相应的要求,这是必须的、重要的、有意义的。

但长期以来,对其形成了认识偏差。

产生这种偏差的主体,固然包括新闻媒体人在内,但主要指的是社会各界尤其某些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对“主旋律”的理解偏差。

通过新闻报道,颂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是毛泽东新闻思想的重要构成,当然也是弘扬“主旋律”缺一不可的完整意义。

因为颂扬真善美与鞭挞假丑恶,是一对矛盾不可割舍的两个方面,对“真善美”的颂扬,就是对“假丑恶”的鞭挞,反之亦然。

但是弘扬“主旋律”却长期被误解为只反映成绩,回避问题,并在这样的理解偏差中形成惯性思维。

这样的“弘扬”,很切合一些地方干部“报喜不报忧”的心理,也在客观上恰恰怂恿那些坚持错误、不思悔改者以及腐败分子在其原来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来意在鼓舞人心的预期,非但不能达到,反而会因“假丑恶”得不到有效鞭挞而积起民怨。

对于“高房价”以及后文的“多棱析射”中所列各类事件的报道,当然不属于颂扬“真善美”的“主旋律”范畴,不能那么随意地“弘扬”。

事实上,普通百姓对这种理解偏差与相应做法是很有意见的,对在这个惯性思维指导下的新闻报道,不买账也就很自然了。

  ——对“维稳”的理解偏差。

将“维稳”等同于勉强维持表面的一潭静水暂时不起波浪,而将表面平静下的社会问题搁置一旁,任其不断积累而随时引来更大暴发,无疑缘于认识偏差。

事实证明,正确运用权力,匡正社会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畅达民情民意,解决百姓苦难,尤其是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实际效果等等,使长期累积起来的社会矛盾逐步化解,才是本质上的“维稳”。

新中国成立不久,尽管百废未兴、百姓生活并不富裕,而社会那么安定,有一阶段达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状态;

当前吃穿不愁而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并频频发生群体事件,无不与这一偏颇认识基础上的惯性思维紧密相关。

对于洪水的“疏”与“堵”,是禹治水成功与鲧之失败的关键,其经验教训已在千百年来为智者反复谈论着与实践着,而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却忘了这条古训,在重复着鲧的不智做法;

同样,对于不断积累可能引来更大“不稳”的问题,不是亮出来予以解决,而是捂住任其发酵,也是不智的做法。

对“维稳”的理解偏差也影响到新闻报道,即对问题的揭出,被看成是在为政府“添乱”、“抹黑”、“否定成绩”等等,从而导致处理方法上的欠科学性,也使新闻报道在真实性、正确性等方面受损。

本文着重谈的“高房价”,往往牵涉到“政府决策”、“支柱产业”、“拉动内需”以及权力部门等等方面,于是就跟“维稳”、“大局”、“添乱”等社会神经紧密相联,一个本来很容易弄清的事实,就只能是扑朔迷离了。

  ——对于“管理”的理解偏差。

由此,引出了一些管理部门对于新闻媒体的职权滥用。

对新闻媒体管理的本意,主要应是在大的方面进行政策性管束与指导;

即使是“领导”,也是指在路线方向上的把握与引导,然而却被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误解为事无巨细地按管理部门的意志办事,甚至出现越俎代庖现象。

具体体现在,有些主管部门对新闻媒体的具体业务进行不该干预的干预乃至粗暴干涉。

更有甚者,个别人凭借手中权力,在不做请示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进行“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必须这样、必须那样”的指手画脚,干扰了新闻报道正常进行。

本地发生事故性新闻,本地主管部门打电话,要么不准本地新闻媒体报道,要么必须怎样怎样报道的事例时有所见,受众责怪本地新闻媒体集体失语或者报道失实,其责任实不在新闻媒体本身。

  对于上述等问题理解上的偏差,致使新闻媒体人面对与社会神经紧密相联的敏感问题的报道,总有被无形绳索束缚之感与易于“撞雷”之忧,在“度”的把握上不得不过于谨小慎微,“潜规则”也就起了作用。

  

(二)“潜规则”来自于制度上的弊病

  有些报道不能顺利进行的制度性羁绊,学界与业界已经谈论较多,在此不再赘述。

除了制度上的束缚所产生的带有某种刚性的“潜规则”外,这里着重说说制度性保障上存在的问题。

  ——保障新闻报道采访权与知情权充分享有的有关法规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

典型的是,有些新闻原始材料的唯一提供者是权力部门,有时提供的信息存在疑点,清晰度不够,透明性不强,记者要再追问,相关部门往往不怎么配合。

例如,2009年出现过各地报道的GDP相加起来的总数超出全国统计数达2.5万亿多(后来有数字纠正,但也相差在万亿以上)。

一些记者对当地提供的数字不是没有疑问,但不完全的采访权与不完全的知情权,使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报道也就处于无奈之中。

又如《潇湘晨报》2010年1月18日报道,贵州省安顺市通报12日警察开枪致村民死亡事件,不到20分钟的发布会中,有13个“调查”中,其新闻发言人对于外省记者的提问不予理睬。

从这一报道可以看出,很简单清楚的事实,再加上一周的调查易于水落石出,却经正式的发布会被搞得混水四起,而且记者的采访权被公然藐视。

诸如此类常常发生的事例说明,少数地方权力部门基本没有尊重新闻媒体采访权与受众知情权的意识,同时大的环境对于信息唯一掌握者拒绝提供信息的态度与提供假信息的做法,也缺乏制度性的约束。

这就导致了权力对于媒体采访权与受众知情权的挤压,并形成一种带有非规范性与非公开性的特点而演化为常态性行为。

正是这种制度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常态性行为的作用,使新闻媒体在透明性、真实性上,为制度的缺陷承担了未能正常享受知情权的受众的诟病。

  ——新闻资料提供的时效性也得不到制度的保证。

一些相关部门对于认为“不利”的重大新闻,则常常采取故意回避或者拖延采访的做法,新闻媒体对此无可奈何,其报道的时效性时不时地受阻,致使我国有些新闻被境外媒体抢先一步的被动局面屡屡发生。

  ——有的新闻媒体在无制度保障情况下的一些正常行为受到遏制。

《中国青年报》2010年1月27日:

以“针砭时弊”而著称的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睇”栏目,颇受广大受众欢迎,但在2009年元旦后,此节目在悄然无声中消失了。

这说明,即使在开放度与自由度比较大的前沿城市,其“针砭时弊”的报道也同样会“被潜规则”随意“潜”掉而无任何制度保障的。

  ——高风险行业的风险由新闻媒体人“独自承当”所造成的影响。

关于这一问题,在本刊今年首期策划的《舆论监督:

谁在引领?

谁当引领?

》中虽然已有涉及,但角度不同。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由于没有充分认清新闻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缺乏必要的制度性保障,从而影响到新闻报道的正常进行,即记者遭打、遭抢与一些本来“不是官司的官司”的频频发生,让一些有价值的新闻报道中途流产;

即使未流产的报道,其一些该搞清的问题硬是搞它不清,焉能不处于困惑之中?

  (三)“潜规则”来自于某些地方政府一些非规范性行为

  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非规范性行为,也使当地的新闻报道难以正常进行。

最常见的是空喊口号与随意许愿。

例如,“一定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期内制止某地污染”,“在三个月内务必解决某某山区百姓吃水问题”,“今年一定要在事故多发处搭建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等等,经新闻媒体报道后,群众翘首以待,结果是泥牛入海。

更有甚者,第二年又以同样的表态在新闻媒体上发出,又一次放了空炮。

这类非规范性行为,常使后续性报道无法进行,成了“断头路”式的新闻。

虽然这个问题并非新闻媒体所致,但新闻媒体不得不跟上受到埋怨而无法辩解。

  (四)“潜规则”来自于媒体本身

  新闻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自身业务素质跟不上需要,工作作风浮躁,已成不争的事实。

例如对小学生减负的报道的确不少,但大都失之于调查的缺乏,结果把问题看在学校一家,就没有抓住要害。

其实,减负的阻力首先来自家长,更深层次的是来自应试教育与就业压力。

业务素质跟不上需要,工作作风浮躁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也与用人上“潜规则”密切相关。

有些媒体内部关系复杂,赏罚不明,欠德欠能的得到重用,德才兼备、成果显著者却受到冷落等等,其积极性受到挫伤,作风岂能深入?

本身存在这一“潜规则”的新闻媒体,恐怕不是一家两家。

  以上各种表现,无论报道的一方还是被报道的一方都对其予以默认,并渐渐沉入双方的意识之中而演化为惯性思维,“潜规则”的悄然形成与根深蒂固以及外化为习惯性行为,也就成了必然。

  三、打破“潜规则”的羁绊,宽广之路就在脚下

  “潜规则”是不断地被打破、也不断地在形成、又不断地被打破的。

这里说的是“打破”,它相异于一般的“冲破”而带有砸碎的彻底性。

只有不断地打破“潜规则”,自然就会有一条宽阔大道摆在脚下。

  

(一)要有勇于打破“潜规则”的意识

  在“潜规则”面前不能安之若素,要有对其勇于打破的意识。

我们已在这方面有了有益的尝试,也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对于旧的报道理念的摈弃。

一是打破了一直以来对于先进人物报道要“高大全”而不能写其不足、报道形势只能一片大好而不能出现所谓的“负面”消息的“潜规则”。

对于张海迪事迹的报道中就清楚地写过她曾想自杀的插曲,对其他一些先进人物也不回避他们性格上的弱点。

二是打破了英雄模范仅仅局限于大干苦干的套式,着重于用前瞻性目光看待事物,报道中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维。

如2004年对于以身殉职的中共包头市委书记牛玉儒的报道,不仅凸显了他正确、充分发挥权力资源、为人民群众造福一方的职业角色,而且倾心于他的开拓进取精神以及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发掘。

其他如对许振超属于“学习型、进取型、实干型”的“新时代的中国工人”、马祖光是善于用“智慧之光”在不断发现、不断突破、不断创新的科学家等等特质的凸显,无不闪烁着前瞻性目光。

  ——对于多年来所沿用的老程式的突破。

过去报道灾难性或者危机性事件的报道被归入“负面”一类,老程式之一是先请示、经审查、再获准、后报道,等这一系列过程走完之后,新闻变成了旧闻。

老程式之二是只允许少数权威媒体介入,其他新闻媒体的参与性受到限制,然后由介入的某个权威媒体发出通稿,其他媒体一字不变地照样转载,形成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所归结的“一个声音”、“一个角度”、“一种解释”、“一种理解”的“四个一”报道的刻板套路。

老程式之三是哪些该报道,哪些不能报道,都有一定的限制,事实很难说清说全。

然而在对四川地震的报道中出现了与老程式迥然而异的亮丽之光:

且不说地震发生9分钟之后网络上就出现了第一个帖子,就是传统新闻媒体行动也很迅速,地震发生32分钟后中央电视台发出了消息,52分钟后新闻频道进行了直播,温家宝总理到成都10余分钟后“新闻联播”播出了总理在专机上的重要讲话,这是对老程式之一的突破;

不仅我国纸质、广电、网络等不同类型的众多新闻媒体第一时间或者及早地赶到现场,而且美联社、英国《金融时报》等大批外国新闻媒体也被允许到现场采访,多个新闻媒体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各具特色的报道,显示了多家联合作战的整体效果,这是对老程式之二的突破;

各新闻媒体对灾情如实报道,及时报道,无所隐讳,透明度很强,这是对老程式之三的突破。

可以说,不对长期沿用的老程式突破,就不会有四川地震抗震救灾中那么多动心动魄的报道。

  ——对于报道中偏差行为的匡正。

一是表现在改变了报道的不均衡现象。

即由城市到乡村,由白领到蓝领,由繁华地区而到边陲荒野,使新闻报道均衡地覆盖了应当报道的所有对象。

二是改变了高高在上的视角,平等看待平民百姓,报民生事,拉民生话,叙民生情,走进社区,为城市平民百姓服务,这就产生了“民生新闻”;

同时,报农村事、报农民事、报农业事,“三农”报道深入人心,这些,使“三贴近”原则得到一步一步的、行之有效的落实。

  对于这些可贵经验应珍惜、吸纳,在此基础上增强勇于打破“潜规则”的意识。

  

(二)改进受到“潜规则”制约的报道方法

  “潜规则”被冲破后,受其制约的相关报道方法的改进,也就水到渠成了。

  ——在一些牵涉到利益方面的报道中,尽量用不显倾向性的中性词语。

比如2009年春房价突破2008年的徘徊之后显出上涨趋势时,新闻报道使用了 

“小阳春”、“大阳春”、“楼市普遍回暖”等词语,忘记了平民百姓面对本来很高而又不断攀升的房价时的“心不暖乃至心寒”,其脚跟与视点产生了游移,站在了房地产商一方,使其原先同情平民百姓的报道又陷入困惑之中。

  ——不能再搞模糊不清的报道。

又以模糊不清现象特别突出的房市报道为例:

所谓“救市”,是救的“市场的活跃性”,还是“交易的公平性”?

让人琢磨不透。

前者是指高房价下交易量的增加,后者是指高房价泡沫被消除后的市场等价交换原则,二者有天壤之别,不应含含混混。

再如,对于当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其着重点究竟在于“过快”,还是在于“上涨”?

前者是指在继续上涨的前提下不要“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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