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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销假制度 -22-

(二)、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 -22-

(三)、车间工作制度 -22-

(四)、设备检修制度 -22-

(五)、材料管理领用制度 -23-

第三篇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23-

一、机电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23-

(一)、机电现场管理(50分) -23-

(二)、机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分) -24-

(三)、机电事故(20分) -24-

(四)、设备使用(10分) -24-

二、机电设备考核评比细则 -24-

附1、吉家塔煤矿机电管理处罚细则 -25-

附2、防爆检查标准(50条) -25-

附3、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31-

电机类设备损坏的处罚条例 -34-

一、机电科岗位责任制 -35-

(一)、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35-

(二)、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6-

(三)、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6-

(四)、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7-

(五)、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7-

(六)、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38-

(七)、内务员岗位责任制 -38-

(八)、回收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9-

(九)、润滑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9-

二、机修车间岗位责任制 -40-

(一)、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40-

(二)、组长岗位责任制 -41-

热风炉司机操作规程 -43-

主提升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井口提升系统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45-

刮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46-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8-

刮板运输机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49-

钻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50-

地面变电所(10KV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51-

变电站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10KV高压电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2-

锅炉工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52-

1、检查范围:

-52-

生活照明维护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53-

外线工安全操作规程 -54-

井下变电所低压停送电操作规程 -54-

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 -56-

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 -57-

机电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58-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58-

皮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0-

煤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60-

主扇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61-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62-

井下局部扇风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63-

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5-

电钳工操作规程 -66-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67-

锅炉软化工操作规程 -70-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0-

液压支柱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2-

乳化液泵站安全操作规程 -73-

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4-

矿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6-

管道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77-

机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77-

电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78-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78-

防爆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79-

给煤机操作规程 -80-

输送机操作规程 -80-

SZB-730/75转载机操作规程 -82-

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调度绞车操作规程 -91-

回柱绞车的操作规程 -93-

单体液压支柱操作规程 -94-

MQT-110C1系列液压钻机操作规程 -94-

TXU--75A钻机操作规程 -97-

第一篇机电管理制度

二、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

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

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3、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

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

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

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6、更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

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

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7、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8、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

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9、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他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10、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11、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13、每月25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伍拾元。

14、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15、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16、煤溜口、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

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17、煤溜口、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有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历由违章单位付给。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一、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电缆组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

二、领取电缆时,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

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

三、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

否则不准入井。

四、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

五、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

拆除不用的闲余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六、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

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七、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

八、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

九、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

(三)、配件管理制度

1、配件管理必须做到: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

2、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

3、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

4、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

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

5、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6、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7、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

8、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科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

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0、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

11、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四)、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厅《关于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我矿制订的《机电设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进行。

2、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

3、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五)、电气试验制度

1、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4、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

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5、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6、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7、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9、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10、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回交机电科。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11、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12、主入井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2、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3、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5、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6、干部上岗对岗位工人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七)、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油脂管理员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确定润滑方法、制定润滑剂的消耗定额以及对润滑剂的鉴别、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

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

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

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

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期、定人”原则。

(八)、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1、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2、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3、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

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4、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2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或负责运输的单位50元。

5、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

⑴电机:

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

⑵开关:

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2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

⑶减速器:

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

⑷调度绞车:

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护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

⑸潜水泵:

无引线罚50元。

⑹滚筒:

缺轴罚700元/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

⑺支柱:

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

⑻乳化泵:

缺钢套罚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

⑼托辊:

缺轴罚20元/根。

⑽液力偶合器:

缺堵头罚20元/个。

⑾综保:

缺本体罚200元。

⑿其它未点到的机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

6、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

7、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

(九)、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1、新到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机电设备修复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修复后的设备放于机修车间成品区,或交回收库保管。

4、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

5、修复设备及新设备入井检查由机修车间向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提出申请。

(十)、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七、机电硐室管理

1、卫生清洁,无杂物,无可燃物靠近或放于电器设备上。

2、硐室内必须配备2-4只灭火器,绝缘用具齐全,有砂箱(内有0.2m3砂和砂袋)。

3、记录齐全,按时认真填写。

4、变电站硐室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如型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短路电流、负责人等)。

5、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都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高低压设备上都必须挂停、送电标志牌。

6、硐室内如设有值班员,值班员严禁干私活、睡觉、脱岗。

卫生不清洁罚款10元。

每件罚款10元。

每缺一件罚款5元。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缺一块罚款10元。

每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1、各队班组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被二次提出后,加倍处罚。

2、凡本月内发生机电故障,但没有以上条例问题的,机电评比结果不予奖励。

3、凡本月内无以上条例中问题的,奖励100元,无故不参加评比不得奖励。

1、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调配。

2、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

3、井下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出具调动手续,否则罚双方各100元。

4、全矿各队组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

5、机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若发现使用不合理(如真空80开关带潜水泵,电缆严重超负荷运行),发现一处罚50元。

(十一)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为了使设备运行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2、机电科负责机电事故有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发生时间、队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由其队组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

事故汇报制度:

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报告。

即:

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抢修。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和上级机关,由机电科亲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队并在两日内写出中报告,闪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事故报告内容: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罚事故单位队长100元。

4、事故调查制度:

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科组织安监站和发生事故队组的负责人(事故调查组:

尹翔、白虎平、刘海平、李自成及事故单位队长)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

机电科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自理结果上报领导。

5、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

由机电科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需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

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分清事故原因,对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间接责任者给予100—200元罚款。

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0—1500元罚款。

对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0—5000元罚款。

对造成事故单位的队长,按照事故大小分别给予处理。

6、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科要写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7、事故管理:

机电科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

(十二)、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凡入井安装的设备,入井前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没有合格证的设备入井。

2、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科总体规划,并提供安装方案、要求等。

3、安排安装任务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安装完毕后,由机电队安装并负责运转,等设备运转正常后提出验收申请。

5、安装验收由机电科牵头,调度室、安装单位、接收单位队长参加。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然后交付接收单位投入使用。

(十三)、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1、需机修加工、检修的设备均需机电科的任务单或口头安排。

2、回收到机修的设备,由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并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须真实。

3、车间主任负责制订日常检修计划,对全车间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合理用工。

4、安排工作必须具体,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检修工艺、安全措施、检修进度等,否则出现残次品,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

5、建立检修档案,对每台被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位、使用年限、检修详细内容、材料消耗、检修工时、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详细记录。

6、设备检修完毕,车间主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防爆员进行检查,合格填写验收单。

7、机电设备入井三天内损坏或事故损坏,检修前必须经鉴定组鉴定若使用不当罚使用单位100元,若为检修质量不合格,罚检修单位100元。

8、车间主任必须每天下班后向机电科长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1、机组及整机等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

2、各班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

3、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名。

4、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

5、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

6、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

7、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十五)、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1、所选设备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使设备经济运行便于检修,适应井下的环境。

2、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并做出购买计划。

3、一般情况下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机电科长签字,并在机电科输借用手续。

4、机电设备的报废由机修车间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无修理价值或技术落后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允许报废,同时机电科办理报废手续。

(十六)、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1、机电设备的保养、润滑、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2、设备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制度,即:

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3、例行保养:

由操作工人每班进行保养。

⑴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件;

⑵搞好清洁卫生;

⑶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时加油;

⑷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4、一级保养(小修):

每月进行一次,以操作工为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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