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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矿奖金分配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半年或全年累计指标超支的,追扣逐月全部奖励,并以总奖励额为基数,按超支百分比处罚。

2、水费考核指标超支的,超支金额从可控成本奖金中等价扣除。

(三)、煤质管理考核

1、综采队、刨煤队、煤掘队按热值考核,热值考核指标每降低5卡/克,扣煤质管理奖的1%,全部煤质管理奖扣完为止。

2、半煤岩掘进队、干零活单位及辅助单位按煤质考核得分进行考核,煤质考核得分93分及以上的全额计发煤质管理奖;

煤质考核得分低于93分的,每低0.1分扣煤质管理奖的1%,全部煤质管理奖扣完为止。

3、选煤厂按洗产品数量和洗产品质量考核,挂钩比例分别为奖金总额的10%。

①、洗产品数量按公司下达的洗产品数量计划进行考核,比计划每少完成100吨,扣洗产品数量奖金的1%,全部洗产品数量奖金扣完为止。

②、洗产品质量按公司下发的洗产品质量计划(产品规格目录中发热量指标)进行考核,比公司下发的指标计划每降低5卡/克,扣洗产品质量奖金的1%,全部洗产品质量奖金扣完为止。

(四)、工作任务考核

1、按照《小青矿工作任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考核由企管办负责,相关科室配合进行。

(五)、质量标准化考核

1、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2、考核得分93分(含93分)以上的全额计发质量标准化奖;

考核得分低于93分的,每低0.1分扣质量标准化奖的1%;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取消全部质量标准化奖。

3、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93分以下和停工作面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全部质量标准化奖。

二、基层管理人员结构奖金考核办法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奖金与本单位安全管理、可控成本、煤质管理、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化指标完成情况按“33211”结构模式挂钩考核。

发生轻伤或三级事故,扣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奖的3%;

发生重伤或二级事故,扣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奖的5%;

发生重伤以上或一级事故,扣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奖的10%,考核以安监处下发通报为准。

可控成本单项指标超计划3%以下扣管理人员可控成本奖的3%;

超计划3%以上按实际超额百分比扣罚,全部可控成本奖金扣完为止。

1、按热值考核单位:

热值考核指标降低10卡/克以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3%;

降低10--50卡/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5%;

降低50卡/克以上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10%。

2、按煤质考核得分进行考核的单位:

煤质考核得分90--93分(不含93分)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3%;

87—90分(不含90分)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5%;

87分以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10%。

3、选煤厂按洗产品数量和洗产品质量考核。

①、洗产品数量:

按公司下达的洗产品数量计划进行考核,比计划少完成1000吨以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2%;

少完成1000—5000吨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3%;

少完成5000吨以上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5%。

②、洗产品质量:

按公司下发的洗产品质量计划(产品规格目录中发热量指标)进行考核,发热量指标降低10卡/克以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2%;

降低10—50卡/克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3%;

降低50卡/克以上扣管理人员煤质管理奖的5%。

1、采掘各队按生产作业计划考核,比计划降低10%以下扣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奖的3%;

降低10%—20%扣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奖的5%;

降低20%以上扣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奖的10%。

2、其他单位按《小青矿工作任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有一项完不成扣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奖的5%;

二项以上完不成扣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奖10%。

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90—93分(不含93分)扣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化奖的5%;

90分以下扣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化奖的10%。

三、机关人员结构奖金考核办法

矿机关(含地测工程大队、劳保部)人员奖金与全矿安全管理、可控成本、煤质管理、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化指标完成情况按“33211”结构模式挂钩考核。

其中:

地测工程大队地质测量、矿压人员参照矿机关生产科室人员考核标准执行,工程、土地、计量、环保、科研人员参照矿机关经营科室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1、发生轻伤或三级事故,扣主管科室及包队人员安全管理奖的15%;

扣生产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奖的10%;

扣其他科室、劳保部人员安全管理奖的5%。

2、发生重伤或二级事故,扣主管科室及包队人员安全管理奖的50%;

扣生产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奖的30%;

扣其他科室、劳保部人员安全管理奖的10%。

3、发生重伤以上或一级事故,扣主管科室及包队人员安全管理奖的100%;

扣生产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奖的50%;

扣其他科室、劳保部人员安全管理奖的20%。

可控成本指标包括材料费、水费、电费及其他可控费用,四项费用累加考核。

企管办主管全矿材料费指标,机电科主管水、电费指标,财务科主管其他可控费用指标。

1、全矿材料费超计划10%以下,扣主管科室和超计划的分项指标分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5%;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2%;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可控成本奖的1%。

全矿材料费超计划10%及以上,扣主管科室和超计划的分项指标分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10%;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5%;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可控成本奖的2%。

全矿材料费总指标不超计划,分项指标超计划10%以下,扣分项指标分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5%;

扣材料费主管科室可控成本奖的1%。

分项指标超计划10%及以上,扣分项指标分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10%;

扣材料费主管科室可控成本奖的2%。

2、全矿水费或电费超计划,扣主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3%;

对矿调度实行峰谷平电量挂钩考核,峰谷电量差与总电量百分比考核基数为-1.37%,完不成时扣矿调度管理人员每人200元,调度员每人100元,累计考核月兑现。

3、其他可控费用超计划3%以下,扣主管科室和分项指标分管科室人员可控成本奖的3%;

超计划3%以上,按实际超额百分比扣罚,全部可控成本奖金扣完为止。

按公司下达的煤质热值指标考核

1、降低50卡/克及以下时,扣主管科室人员煤质管理奖的5%;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煤质管理奖的3%;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煤质管理奖的2%;

2、降低50卡/克以上扣主管科室人员煤质管理奖的10%;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煤质管理奖的5%;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煤质管理奖的3%。

全矿未完成商品煤生产作业计划或掘进进尺计划,扣主管科室人员工作任务奖的10%;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人员工作任务奖的5%;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工作任务奖的3%。

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95分以下,扣主管科室人员质量标准化奖的10%;

扣生产、行政、经营科室质量标准化奖的5%;

扣政工科室、劳保部人员质量标准化奖的3%。

四、考核部门分工及要求

负责考核的部门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科,作为当月奖金考核兑现的依据。

部门考核分工表

考核项目

主管部门

备注

安全管理

安监处

可控成本

材料费

企管办

水费、电费

机电科

其他可控费用

财务科

煤质管理

调度室

商品煤产量及掘进进尺

生产科

质量标准化

安监处负责地面标准化考核

材料费分项指标考核分工表

分管部门

坑木、坑代品、火工、建工材料、漆涂

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煤专其他、油脂、4mm2及以下电缆

劳动保护

人力资源科

综机配件、工矿配件

机修厂

导风筒、通风配件

保安区

其他材料

供应科

其他可控费用分项指标分管部门表

分项指标

大中小修理费、书籍报刊印刷费、差旅费,其他可控费用

会议费、杂备品、电话费、办公家具、工作餐及业务招待费

矿办

文销品、矿区通勤费

工矿设备租赁费、办公取暖费、设备检测费、工矿设备中修结算费

综机设备租赁费、平板车租赁费、综机设备中修结算费

试验检验费、环保检测费

工程地测大队

单体租赁费、矿建劳务费

汽车租赁费、运输费

供应汽车班

职工取暖费、福利部门设施费

后勤科

工伤补助费、工伤护理费

劳保部

计算机耗材品

五、全矿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时,可以适当奖励。

第三条:

内部市场化运作奖金结算办法

为鼓励员工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一职多能的工作成果,打破单位之间的工作界限,有效利用工作时间、空间,逐渐缓解“一线缺员、二线满员、三线超员”的现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剂使用,最大限度的促进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属各单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利用本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力量承担矿安排的其他单位因故不能施工的零散工程、机电设备检修、安装、拆除、修旧等工程项目。

二、矿成立内部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考核验收、奖金结算等事宜。

组长:

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成员:

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企管办、人力资源科相关人员

三、每季度由生产科、矿调度、机电科确定市场化运作项目,明码标价,有能力的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

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定额、零散工程单价、产值奖金含量等结算奖金,并以矿单项奖形式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奖金来源视具体情况由矿和工程项目所在单位按适当比例承担。

附:

工程项目验收单

第四条:

奖金分配管理

一、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奖金分配办法,按量、按岗、按责计分,按分分配,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

二、完善考核细则,按照“33211”模式制定各项考核措施,确保各项考核结果落实到班组和员工个人,使每名员工真正感受到考核有压力,工作有动力,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

1、安全管理考核:

“三违”考核扣罚金额落实到“三违”员工所在班组;

事故考核扣罚金额可视具体情况落实到事故班组或按比例落实到所有班组。

2、可控成本考核:

根据矿下达的各项可控成本考核指标计划确定班组的考核指标,考核扣罚金额按比例落实到指标超计划的班组。

3、煤质管理考核:

按热值考核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热值考核指标确定班组的考核指标,考核扣罚金额按比例落实到未完成考核指标的班组;

按煤质考核得分考核的单位,考核扣罚金额可视具体情况落实到相关的班组或员工。

4、工作任务考核:

采掘各队根据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定班组的作业计划,考核扣罚金额按比例落实到未完成计划的班组;

其他单位考核扣罚金额可视具体情况落实到相关的班组或员工。

5、质量标准化考核:

根据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情况将考核扣罚金额落实到相关的班组或员工。

三、各类人员奖金分配比例

1、采掘维各队及安装队的正职奖金按照本单位工人人均奖金的2.6倍执行,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90%执行,跟班技术员按本单位正职的85%执行,其他技术员按本单位正职的75%执行。

2、井下辅助单位的正职奖金不超过采掘维正职人均奖金的80%;

地面单位的正职奖金不超过采掘维正职人均奖金的60%,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90%执行,跟班技术员按本单位正职的85%执行,其他技术员按本单位正职的75%执行。

在不突破以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将管理人员的奖金与本单位工人奖金挂钩考核,折算出具体的奖金倍数。

3、矿机关生产科室正职奖金不超过采掘维正职人均奖金的76%,其他科室正职奖金不超过采掘维正职人均奖金的66.5%;

劳保部的正职奖金不超过采掘维正职人均奖金的57%,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90%执行,科员按本单位正职的50%--85%执行,一般科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适当提高奖金标准。

4、各单位正职可以对本单位副职及一般干部奖金的30%进行考核,浮动分配。

5、大学(含大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奖金按同岗人员的50%执行,在集团公司培训期间统一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转正后按同岗人员的80%执行。

6、人事员奖金标准为900元。

7、采掘维各队及安装队的材料员奖金不超过本单位人均奖的0.9倍,其他单位材料员奖金不超过本单位人均奖的1.0倍,达不到900元的可按900元执行。

四、班组长计分标准

1、采掘维各队及安装队、监察大队的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2.0倍执行;

副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1.8倍执行;

组长按本组工人计分的1.6倍执行。

2、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的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2.5倍执行;

副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2.2倍执行;

组长按本组工人计分的2.0倍执行。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奖金标准超出本单位工人人均奖部分由矿另行支付。

二、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全矿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矿有权对各单位的奖金水平予以平衡。

三、基层单位之间临时借用人员的一律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

四、集团公司审批的各种单项奖励,按《小青矿公司审批单项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奖:

1、培训中心转岗培训人员。

2、全月休工伤、探亲假的人员。

3、计件单位休病假、事假及旷工的人员,当月有效出勤未超过10天的。

4、计时单位全月病假累计5天及以上,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或病事旷合计累计5天及以上的人员。

5、员工受记过处分的一个月不得奖,受记大过处分的两个月不得奖,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得半奖。

6、职工休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停发奖金,按照《铁煤集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

1、安监处监察大队安全绩效奖金考核分配办法

2、域外综采队奖金分配办法

3、定额单价表

4、工程项目验收单

5、小青矿工作任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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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安监处监察大队安全绩效奖金考核分配办法

一、考核指标

奖金总额与监察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状况挂钩考核。

二、结算办法

1、监察区域内实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核发基本奖1510元/人月。

2、监察区域内每查处一人次非监察大队自查的严重“三违”,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3%,特别严重“三违”,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5%。

3、省两局、集团公司查处的违反集团公司不安全不生产规定的安全隐患,每条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2%(以检查通报为准)。

4、监察区域内每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3%。

5、监察区域内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或三级事故(以办理工伤票或事故报告为准),扣监察大队当班人员人均奖金的10%。

6、监察区域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二级事故,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15%。

7、监察区域内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或一级事故,扣监察大队人均奖金20%。

三、考核办法

1、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每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经安监处长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科。

2、监察大队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分配办法。

附2:

域外综采队奖金分配办法

根据铁法能源公司域外人员工资奖金分配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青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结算

奖金总额与域外原煤产量挂钩考核,按照当月实际完成的原煤产量核定人均奖金标准。

1、当月原煤产量10万吨以下时,人均奖金按7200元结算;

2、当月原煤产量10万吨—15万吨时,人均奖金按7500元结算;

3、当月原煤产量15万吨以上时,人均奖金按8000元结算。

二、各类人员奖金分配比例及班组长计分标准

1、正职奖金按照本单位工人人均奖金的2.1倍执行,副职按本单位正职的90%执行,技术员按本单位正职的85%执行。

2、人事员奖金按工人人均奖金的1.2倍执行,材料员奖金按工人人均奖金的1.0倍执行。

3、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1.8倍执行,副班长按本班工人计分的1.6倍执行。

三、停产停工期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在本矿工作期间,奖金标准由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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