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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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签发开工令。

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到,有权发《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

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7、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管理处。

8、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项目管理处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处。

10、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处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11、建立健全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组织制定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13、签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

14、组织召开安全专题监理会议。

15、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如实的向项管处和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总监代表

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予的工作。

2、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3、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安全工程师

1、在总监、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在总监办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3、编写安全月报、安全总结。

4、参加项管处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5、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发现问题,通过驻地负责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10、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12、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驻地负责人

1、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四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时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业主代表。

4、对承包单位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5、在承包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劳动纪律教育时实行监理,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本标段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

8、定期组织召开本标段安全监理会议。

9、组织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0、负责建立、管理本标段内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和清单,并根据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状态变化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台帐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负责在本标段内与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活动)开始前对施工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材料、机具、设备情况;

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

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

应急预案落实培训演练情况。

1、5驻地监理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⑴在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监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通过旁站、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对安全进行管理,以从中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

⑶对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实施监理。

⑷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⑸负责组织本标段内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本标段内的安全周报、月报的编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基础资料。

⑹负责组织督促本标段内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验收,并向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将验收资料和备案手续报监理备案。

⑺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⑻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⑼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并对监控量测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据此来判断系统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

⑽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⑾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⒀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驻地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⒁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⒂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⒃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施工特点负责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⒄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⒅负责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监理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备查。

⒆负责本标段内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1、6综合管理工程师

1、负责与安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3、负责为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及驻地工程师提供编制月报周报的基础性资料。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3.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及坍方事故的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年重伤员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

3.2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3.3杜绝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完好率在100%。

3.4确保地上、地下各种管线、不断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稳定,确保变形、沉降均控制在设计及规范允许范围内。

3.5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以及职业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创市级文明工地。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总监办制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建立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备案。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监理备案。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针对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7、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审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监理意见。

8、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防汛预案、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查。

9、员从业资格控制: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报监理审查备案。

10、施工单位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监理备案。

11、开工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备案。

12、督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报监理备案

13、督促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报监理备案。

14、履行监理安全交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归档备查。

1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已经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齐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重点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驻地监理审核备案。

2、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记录。

3、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制度

采取现场巡视、旁站、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件形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制度。

⑴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每天巡视工地的过程中,及时检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进行,现场是否有明显的违规、违章、非法操作行为或现象,是否有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进行,并将处理措施、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中。

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记录,并对照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

⑵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隐患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其按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⑶即时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首先选择口头纠正的方式,以确保第一时间预防隐患或事故的发生。

当监理的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口头指令超过3次后,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监理指令单的形式即时责令其改正,直至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

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或停工令前须征得业主代表同意。

⑷书面督促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有权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必要时直接抄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单位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定期组织例会、专题会议,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台帐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监测系统,通过现场监测工程系统特征的变化来选择指导控制时机和控制参数,来判断整体稳定与控制效果,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督促、监督施工单位作好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并组织进行联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落实。

9、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逐级上报。

10、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情况工作汇报。

1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及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安全监理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库房、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3、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渗漏、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机械设备进厂时将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全检查报告以及操作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上报监理备案。

4、要求施工单位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5、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示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置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7、在监控量测上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布点、正确选择测量断面,提高监测频率,随时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编写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实。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不允许进行施工。

对特别重大的危险源专项方案,在审查时应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旁站监理。

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时将更新情况上报项目处,并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向总监办报告一次。

4、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开始前,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

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

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

5、建立重大危险源状态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每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状态,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AAAAA级重大危险的状态及控制情况,并建立AAAAA级重大危险源台帐,每月编制AAAAA级重大危险源状态和控制情况专报,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管理处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控制措施的调整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8、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10、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信息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监理安全检查分为抽查、月查、季查、年终检查、节假日前例行重点检查。

其中检查重心为抽查和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工作考核。

其中抽查占50分,月检查占30分,其他检查占20分。

月安全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日,由总监办组织进行。

2、检查范围:

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安全资料积累及整理。

3、检查人员:

驻地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检查方法:

查隐患、查违章、查预防、查整改、查落实、查记录、查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教育,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并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出整改和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时间。

八、安全工作评比考核办法:

1、第五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与月末检查。

2、对于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驻地监理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

施工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查。

如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进行整改,驻地监理安全小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处罚责任人,同时上报处理结果。

3、每周的监理全例会要通报本周内安全检查情况。

4、本周编制监理周报、每月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项目管理处汇报安全监理工作。

九、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参照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

(3)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表《监理通知》B2—16(B1监字)和表《监理通知回复单》B2—15(A16监字);

(4)现场检查记录使用表《旁站监理记录表》B2—23。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和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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