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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青岛市黄岛区园林绿化管护站

 

规章制度汇编

 

2013年5月

 

青岛市黄岛区园林绿化管护站

关于印发《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

站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汇编》,常读常思,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本《汇编》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不断完善。

此前与本《汇编》不一致的条款不再执行,均以本《汇编》为准。

 

2013年5月1日

 

目录

1、劳动管理制度

2、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3、财务材料管理制度

4、临时工(季节工)工作服着装规定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8、值班制度

9、计划生育奖惩办法

10、微机室管理制度

11、接待就餐管理制度

12、会议学习制度

13、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劳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林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无故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视情罚款100元;旷工无工资并罚款100元;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不得脱岗、串岗、睡岗、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光盘、干私活等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违者每次视情罚款100元-300元。

4、各单位、部门应选拔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考勤员逐日考勤。

考勤表记录内容应齐全,各种符号应统一,各种假条、证明材料等原始附件完整,不得错记、漏记、涂改、损坏或丢失。

凡发现当天不记或记录不实,除批评教育外,对该考勤员罚款100元。

考勤表是员工发放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考勤员须在每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站长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送交办公室审核,迟报一次罚款50元。

正式工工资由财审科负责制表,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签署后,财审科发放。

临时工工资由用工单位制表,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签署后,财审科直接发放到个人。

各单位(部门)节假日、礼拜天需加班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报经分管站长审批。

加班者脱岗的不予记出勤,并按本制度第3条执行,同时对该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承担连带责任。

5、职工基本工资实行日工资制。

请事假无工资,病假及非因公(工)负伤假无基本工资及浮动工资。

职工被停职检查、内部待岗期间仅享受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长期病休、内退人员不享受浮动工资。

6、工伤:

单位职工不论在工作时间内还是上下班途中或其他的意外伤害,必须报请有关部门鉴定,如因工受伤按国家有关工伤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病假规定执行。

治病休养期间不做出勤。

7、单位新接收、调入的人员一律安排在基层一线工作,并实行实习制,实习期12个月,实习期间工资按黄岛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期满后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综合考虑其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

8、新调入人员不足6个月的,其节日福利待遇按在岗职工的50%发放。

新调入人员不足6个月的,无年度奖金,其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时间发放。

9、干部职工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

站长、副站长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要将外出去向、时间通报办公室。

中层干部无论事病假,时间超过半天必须向站长请假。

职工必须向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二天以下由中层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站长批准,三天以上由站长批准。

凡请假者,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审批权限予以批复,由本人交给考勤员,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期满返回后及时向批假人销假,超过批准期限的必须补假。

职工病假要持医院的证明,工伤假须持有关证明材料。

未经领导批准的假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10、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凡不服从工作分配,予以停职六个月,停职期间工资按黄岛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经说服教育不到职、到岗者按旷工和有关法规处理。

11、严格禁酒制度,工作期间中午一律不准喝酒,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因喝酒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罚款200元,酗酒闹事、出言不逊者,每次视情罚款500元,并追究责任。

12、职工上班时间要做到仪表仪容整洁大方,举止端庄。

凡出现着装不整,态度粗鲁,办事不公,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每次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13、中层副职以上和驾驶员、电工、水工、机械操作工、维修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收到领导、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部门的来电后,应及时接听或在10分钟内回单位,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4、全体干部职工均应本着主人翁精神,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岗位目标。

如当事人不作为,初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对因失职造成工作损失的,由站长办公会研究视情予以处罚。

15、工作汇报程序。

工作汇报按职责分工实行逐级汇报,即工作人员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站长汇报,分管副站长向站长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要立即汇报,执行重要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16、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视情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17、严禁职工参与练习、传播、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影响单位声誉一切非法活动。

违者视情节予以停职6个月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8、严禁职工违反信访程序越级上访,更不允许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违者视情节予以停职6个月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9、实行连带责任制。

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作失误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500元,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分工,对相应责任人予以500元以内的内部处罚。

职工违犯劳动纪律被处罚款的,按罚款额罚中层副职80%,中层正职50%。

20、凡被上一级有关部门查到的违规行为加倍处罚。

21、年内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罚的,一律不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1、办公车辆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生产车辆的管理、使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

2、站机关车辆除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人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调配使用,严禁个人指派用车。

3、各单位、科室在城区内工作,除财务人员提款或其他紧急任务、随带工具较多外,一般不派公车出行,确实需要,须由本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

4、严禁公车私用。

私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前提下酌情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

公车私用,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未经批准而私自出车,扣罚责任人500元,并视情承担相关费用。

5、各种设备和车辆任何人不得擅自租借他人使用,否则,发现一次视情扣罚责任人500元,视外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再做相关处理决定。

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发现一次扣罚该车驾驶员500元,非驾驶员责任人5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7、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每台车设专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车况、月耗油量、修理费、出车地点、行车里程和安全情况等,登记簿由专人负责保管。

生产车辆每半天出车不足2小时的不计出车补助。

8、规范车辆停放。

下班后(除公务活动外)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视情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9、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车况良好。

车辆脏乱差,一次扣罚该车驾驶员100元。

因保养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承担修车责任,或因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10、车辆实行定点修理。

修理前先填写修车报批表,报请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车厂维修。

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

小型修理原则上由驾驶员自己动手修理或由设备科维修。

车辆修理需更换的轮胎、电瓶、分电器、起动机等价值超过100元的配件应将废件交回办公室,以废换新。

废件未交回的不予报销维修费。

11、驾驶员要确保行车安全。

若出现事故,属公务派车的按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并按责任划分由站长办公会决定内部处理办法。

属私自出车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12、驾驶员严格禁止酒后驾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实际驾车出勤天数计发。

补助费由站长办公会依据当时物价和工资水平研究确定。

14、办公室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车辆标准耗油量报经站领导批准,对节约或超用的实际油量,按当月油价进行奖励或罚款。

15、驾驶员应做到优质服务和文明行车。

服务态度差、冒险开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因自身原因而导致被扣车等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违章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单位不再出面处理。

 

财务材料管理制度

1、财务开支实行预先审批制,未经站长批准,不得私自外借现金和空白支票,否则调离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并承担相应损失。

2、财务人员受理的发票等票据,应符合国家规定,发票真实,内容清楚,大小写一致。

因财务人员不细致而导致出现的假发票等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损失。

3、材料购买实行预先审批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站长,站长批准后,统一购买,集中发放使用。

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外,原则上其他生产物资材料均应由材料科统一购买。

4、材料购买应坚持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原则。

所购物品因质量原因或采购不及时而影响单位正常生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各种票据的报销应坚持自下而上,四人签字报销制,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或挂账。

6、办公耗材本着节俭的原则,提倡电子化办公。

材料确需打印或复印,除上报材料另有规定外,均应正反面打(复)印,违者罚款50元。

7、材料购买后应及时入库入账,专人保管和发放,帐物日清月结,及时做好物资保存使用情况的统计,做好原始记录完整,数据准确可靠,情况分析清楚。

8、材料科每月对站和生产单位仓库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处理积压、报废物资,对流失材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生产工具实行以废换新制,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核实后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做相应赔偿。

10、单位配备的手提电脑,相机等物品,采取单位所有,个人保管使用,丢失个人赔偿,维修需经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人批准的办法,当持有人调离、退休时一律交回单位。

 

临时工(季节工)工作服着装规定

1、着装范围:

泽青、苗圃、双珠公园、灵山湾海滨公园所雇佣生产一线的临时工(季节工)。

2、着装管理:

工作服是园林职工的标志,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工作服,一经发现不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

着装不整,服装极脏者,责令整改,并罚款1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和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集体、对职工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园林站主要负责人;副组长:

园林站各副站长;成员:

由站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加强综合管理。

定期不定期地加强监督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部门负责人,除在全站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4、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对管辖内安全负总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加强消防工作。

各岗位应做好下班前各项检查工作,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灯灭,切断电源,违者罚岗位负责人100元;重点部位及存有易燃物品的部门要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杜绝违章用电、违规焊接切割、工作房内吸烟等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场所,不准在办公场所焚烧文件和纸张,违者罚款100元。

严禁私拉乱接、私用电炉取暖、做饭,违者罚款100元;要加大绿地巡视力度,防止绿地火灾发生。

6、加强取暖煤炉管理,严防取暖中毒。

配备取暖煤炉的单位要经常检查烟囱畅通,保持房间通风,严禁夜间采用煤压方式压炉,避免因煤烟造成人员生命危险。

7、加强防盗、防窃工作。

下班前要关好门窗,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单位夜间庭院照明灯必须开启,配有微机、档案、保险柜等重要部位要强化防盗功能,严看死管,彻底堵塞漏洞。

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巡视,坚决杜绝脱岗、空岗,对各单位门卫及值班人员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及负面影响将严肃查究。

8、加强对双珠公园、海滨公园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在特殊地带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对隐患大、无安全保障,甚至能威胁到游人安全的设备坚决关停,确保安全运行。

 

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制度

不在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岗位上工作的在职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均可由个人提出自愿内部退养申请,单位给予办理内部退养。

退养期间工资参照以下两种办法计发:

1、扣除岗位工资、交通补贴外,其余部分按实发放,国家规定的一切福利性补贴按原工资标准套改。

2、按在岗期间实发工资总额的50%计发。

内退后的各项保险等属单位负担的由单位承担,属个人承担的由个人承担。

不享受在职职工的奖金、浮动工资,其他福利性待遇按在职职工的一半享受。

内退后,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单位负责给予办理并按时归入个人档案。

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由单位负责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符合内部退养年龄,个人不愿办理内退的职工,单位根据实际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进行新的工作分配,且必须无条件服从。

 

卫生管理制度

1、全站干部职工应自觉讲究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2、全体工作人员每天应提前15分钟上班清理卫生,坚持地面天天扫抹,厕所天天冲涮,窗户及时擦,保持地净窗明,整洁卫生。

3、每周五为各单位卫生保洁日,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时地在保洁日进行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视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为加强卫生管理,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副站长;成员:

办公室、业务科。

 

值班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园林站、各下属单位、科室部门,分夜间值班、礼拜、节假日值班。

1、值班时间、值班地点以当月值班表安排为准。

或以科室、部门负责人口头安排为准。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空岗、擅离职守,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年内连续违反值班制度的同一责任人,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以此类推,并进行通报批评。

3、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并做好相应交接。

无记录罚款50元。

4、夜间值班人员应与门卫搞好协调,保持夜间不间断地进行巡视,不得两人同时睡觉。

5、遇到上级来电、通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带班人或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6、如发生被盗、火灾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其他情况应于次日上班后,如实向有关领导反映。

7、若因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汇报处理,视请罚款100元,发生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制止或报告,将根据情节做相应处罚。

8、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应事先向带班人请假并与他人协商换班。

 

计划生育奖惩办法

1、本单位职工,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除享受国家的婚假外再增加公假两周(共17天),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和其他补贴。

2、初婚达到晚婚年龄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日(共150天),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和其他补贴。

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已育妇女要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单位对采取节育措施(放环、皮埋等)所产生的费用全额报销,放环休假两天,并在一周内安排轻体力劳动。

对已采取节育措施后而怀孕的妇女,人工流产所产生的费用全额报销,人工流产休假14天,怀孕引产假30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不采取节育措施(不放环、不皮埋等)而怀孕的妇女,除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外,休假期间作为事假处理,一切手续费用自理。

其他事宜按文件执行。

4、已婚女职工要坚持持证怀孕,对不按规定和自己怀孕的,责令做人工流产,费用自理。

休息期间视为事假。

5、事业编制的已婚女职工,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单位将报销住院期间母亲所产生的费用,孩子产生的费用自理。

6、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养老保险费的待遇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微机室管理规定

1、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等设备由办公室及设备所在单位一管理和使用,确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打印、复印、绘制各类材料,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打印、复印和绘制,打字员不得私自承接打印、复印和绘图任务,否则产生的费用自负。

3、对需要打印的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急缓程度和送交顺序统一安排,急件要随到随打印。

4、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打印质量,按时完成打印任务,必要时加班加点,不得出现耽误工作需要的现象。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打印带密级的文件,要严守秘密,杜绝失密泄密。

6、外单位来本站要求打印、复印文件或绘图,必须经站领导签字批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统一交财务科。

否则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负。

7、微机操作员应认真搞好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等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如出现违反操作规定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出现故障,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8、微机室内要做到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接待就餐管理制度

1、需接待就餐的,必须报经站长批准,站长因公外出时,可由站其他负责人批准。

2、站办公室根据负责人的批准意见,具体负责安排就餐和接待协调工作。

3、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加班不能按时自行就餐,经领导批准,可按一定标准安排工作餐,未按标准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

工作餐不上烟、酒、饮料、口布。

4、招待客人尽量减少陪客人数。

会议学习制度

1、全站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园林站组织的及其所属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活动。

2、参加会议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

因事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负责人)请假。

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到会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应视情罚款100元。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不准干与会议、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如在会上看报纸、交头接耳、打瞌睡、接打电话或频繁进出会场,以确保会议效果。

违者,罚款100元。

会议期间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打到振动上,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良会议效果,每次罚款100元。

4、认真作好会议记录,违者罚款100元。

记录本必须整洁大方,记录内容要全面。

5、会议中要积极讨论、发言,献计献策。

以确保达到会议预期效果。

6、按会议要求,如需将会议内容、精神传达的,与会人员应及时而全面的传达到应知人员。

勿需传播的,要严守会议秘密。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1、园林站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和考取各类职称,但要坚持学以致用,工作需要的原则。

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报考各类职称及参加与职称有关的各类培训,必须经站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和聘任。

3、经单位组织选送参加的各类学习,学习期间视作出勤。

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获得有关合格证书后,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报销。

4、非经单位组织选送的各类学习(业余学习、脱产学习、学历教育等),单位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未经单位同意,视作旷工。

两者费用自理。

5、职工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占用上班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6、凡由单位组织或出资取得的各类任职资格证书,均应由单位统一保存管理。

未经单位同意,严禁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否则,发现后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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