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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兵团第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团场、师直各单位:

为做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遵照执行。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急救援预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二O一四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1特种设备特点及兵团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使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事故级别划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构

2.2相关部门职责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采集及检测

3.2预防措施

3.3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4.4紧急处置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分析

5.2总结改进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措施

6.2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7.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特种设备特点及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

现有各类特种设备800余台。

特种设备数量较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

这些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一旦发生事故,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特种设备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1.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师的经济发展,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本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

1.5.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管理网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监控措施;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和检验水平,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1.5.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兵团的领导下,在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落实。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应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落实。

1.6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

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II级):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含5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600兆瓦以上锅炉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以下转移的。

较大事故(III级):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重伤1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含1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万人以上5万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一般事故(IV级):

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0人(含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含1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和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特种设备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机构。

其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按照兵团或者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配合做好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内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组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组长,机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小组

成员:

团场、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

职责:

全面掌握和分析统计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及重点监管设备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应急演练。

(2)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小组

成员:

质监局、安监局、团场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及各部门相关人员。

职责:

具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置;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重大事故或参加特大事故的调查。

(3)专家技术小组

成员:

有关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

职责:

具体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支持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2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应急预案启动时,履行职责。

(1)师质监局

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组成,参加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的组织和指挥,具体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2)师新闻办

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3)师公安局

负责应急救援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

(4)师卫生局

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救援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应急救援时,组织和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5)师安监局

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师工会

负责协调、监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采集及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一一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一一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一一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

一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

3.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一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一一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一一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合格;

一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一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逐级上报。

3.3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事故;

(2)地震;

(3)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应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1)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团场(街道、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团场和师质监局相关部门。

(2)师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兵团质监局,同时报告同级应急办。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I级):

由师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师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师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由师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

师领导或分管师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组具体指挥、组织或配合兵团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处置,配合兵团或者兵团授权的部门组织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II级):

由师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分管师领导或副师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

分管师领导或副师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组具体指挥、组织或配合兵团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处置,会同兵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较大事故(III级):

由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由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组具体指挥、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事故(IV级):

由各团场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由师会同发生地企业或团场负责。

4.3响应程序(图2)

(1)事故单位自救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启动应急预案

图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发生地区团场(企业)应急办(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核准表》详见附件一。

(3)赶赴事故现场

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应急救援

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组或师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当师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严重事故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兵团应急办,并申请启动兵团级预案。

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组主要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①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小组:

到达现场后,协助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保护现场,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

按照有关要求,将特别重大、特大以及不能控制危害的重大特种设备情况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事故;对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迅速通报。

按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②专家技术小组:

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或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相关部门应在兵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下,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救援处置。

4.4紧急处置

现场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事故调查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一一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一一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灾害。

一一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

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一一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一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一一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组的意见,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由负责启动预案的部门或领导宣布结束实施应急预案: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结束核准表》详见附件二。

5后期处置

5.1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2总结与改进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专业技术保障

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是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

师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组成人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等组成。

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库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中提供技术支持。

6.2宣传、培训和演练

师团和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师团、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有关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事故:

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

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l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l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质监局起草,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核准表

编号: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发生地点:

5、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6、设备名称:

7、人员伤亡:

8、经济损失:

9、事故级别:

10简要经过:

 

签章:

年月日时

 

签章:

年月日时

附件二.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结束核准表

编号:

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意见

事故处置情况:

 

预案结束建议:

签章:

年月日时

师应急办意见

 

签章:

年月日时

预案启动部门(领导)意见

 

签章:

年月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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