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方案花果园五里冲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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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方案花果园五里冲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3

第二章技术资料具体内容及管理办法3

第一节资料管理3

1.资料管理分工3

2.资料提供及责任人、制作份数3

3.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4

4.施工管理资料5

5.施工技术资料6

6.施工测量记录8

7.施工物资资料10

8.施工记录14

9.施工试验记录18

10.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0

11.竣工图22

12.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22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22

第四章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23

1.分类原则23

2.编号原则23

3.资料工程名称及部位轴线填写25

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贵阳花果园五里冲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V区13#~18#工程

2

建设单位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监督单位

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

勘查单位

四川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6

监理单位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8

建筑组成

地下4层,商业裙楼1~2层,塔楼自然层45层;

9

建筑物总高度

132.15134.1m

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V区13#~18#楼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延安南路(建设中),中山中路(建设中)与川黔铁路交汇处的三角形地带,距货运铁路约20米,地势低洼。

原建筑为2~3层砖混结构建筑,现已拆迁完毕。

项目场地西南侧为贵黄公路,距离约350m,交通方便。

技术资料具体内容及管理办法

第一节资料管理

1.资料管理分工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项目部设专职资料部负责人进行管理,由专职资料员王岳岚负责技术资料的定期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并每周对所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卷。

2.资料提供及责任人、制作份数

凡涉及到施工资料的各部门及分包均应提供一式四份原件资料(如是复印件需盖公司红章,说明原件存放处),交技术资料部进行归档。

责任人、制作份数见附表。

3.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施工总结等。

3.1.工程概况表(表C0-1)

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机电系统等。

3.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0-2~表C0-3)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表C0-2~表C0-3的要求进行记载。

3.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4)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

记录中“综合验收结论”栏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3.4.施工总结

施工总结是建筑工程的阶段性、综合性或专题性文字材料。

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可包括以下方面:

(1)管理方面:

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总结。

(2)技术方面:

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总结。

(3)经验方面:

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总结。

3.5.2.工程竣工报告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企业自评施工资料完成情况;

(4)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

(5)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4.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此记录应在进场后、开工前填写。

通常每个单位工程只填一次。

但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

4.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4.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1)施工试验计划

1)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2)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2)见证记录

1)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并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2)本工程实行100%见证取样,原材料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3)《见证记录》。

(3)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施工日志(表C1-2)

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编制施工文件、积累资料、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依据,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施工日记中,除记录生产情况和技术质量安全工作外,若施工中出现其他问题,也要反映在日志中。

施工日志可采用计算机录入、打印,也可按规定式样(印制的施工日志)用手工填写方式记录,并装订成册,但必须保证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施工日志填写须及时、准确、具体,不潦草,不能随意撕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5.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5.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

(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审批。

(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3)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报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

5.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原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批;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5.3.技术交底记录(表C2-1)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5.4.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表C2-2)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3)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的记录,应及时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3)工程洽商记录(表C2-4)

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工程洽商记录文件。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6.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6.1.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记录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报监理单位审核。

6.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1)

(1)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

(2)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1)报监理单位审核。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填写“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1/10000;h≤±6√nmm的要求(n为测站数)。

填写“定位抄测示意图”:

(1)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2)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复测结果”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

应根据监理单位要求由施工(测量)单位采用计算机打印,符合设计要求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6.3.基槽验线记录(表C3-2)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表C3-2)报监理单位审核。

填写要点:

(1)“验线依据及内容”栏:

(1)“依据”应填写:

1)定位控制桩;2)测绘院BM1、BM2;3)基础平面图(图号××)。

(2)“基槽平面、剖面简图”栏应标明平面(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剖面(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重要控制轴线等)及指北针方向。

同时应说明集水坑、电梯井坑、设备坑等具体位置等,见××施工图。

(3)“检查意见”栏由施工方根据监理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应有测量的具体数据误差)。

6.4.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报监理单位审核。

6.5.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4)

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4)报监理单位审核。

6.6.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表C3-5)

(1)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表C3-5)报监理单位审核。

(2)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6.7.沉降观测记录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7.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7.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7.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7.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7.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7.5.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

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7.6.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

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表C6-10)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表C4-8)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现场取样)(表C6-11)

抗渗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表C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6-12)

7.7.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

(1)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约定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的进场报验范围和要求。

(3)物资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4)工程物资进场应及时报验,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8.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主要物资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参考附录A。

7.9.材料试验报告(通用)(表C4-2)

凡按规范要求须做进场复试的物资,且本规程未规定专用复试表格的,应使用《材料试验报告(通用)》(表C4-2)。

7.10.钢筋(材)

(1)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2)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

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7.11.水泥

(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

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12.砂与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7.13.防水材料

(1)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等。

(2)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7.14.砖与砌块

(1)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2)用于承重结构或出厂试验项目不齐全的砖与砌块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本工程填充墙等属非承重结构,但考虑到创结构长城杯,应做复试。

7.15.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如屋面保温找坡材料。

7.16.装饰装修物资

(1)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3)应复试的物资(如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4)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5)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6)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须进行见证检验,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7.17.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做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石材根据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复试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根据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8.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8.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1)土方工程:

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2)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

人防出口止水做法。

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3)结构工程(基础、主体):

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4)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面工程:

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2)抹灰工程:

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3)门窗工程:

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4)轻质隔墙工程:

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5)细部工程:

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3)建筑屋面工程隐检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旁站,施工单位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共同参加。

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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