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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24、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的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26、协议管辖,是指尽管法律已经对管辖做出了规定,但同时法律又允许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议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

五、简答题

1、诉的特征?

(5分)

2、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3、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哪些事实属于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4、起诉的条件?

5、民事诉讼的特点(5分)

6、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5分)

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5分)

8、提起上诉的条件(5分)

9、申请撤诉的条件。

10、简述简易程序的意义。

11、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2、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3、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4、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

15、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条件?

(8分)

16、简述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7、简述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18、简述民事执行依据的种类(10分)

19、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免除的情况有哪些?

20、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哪些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2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22、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哪些?

23、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24、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26、简述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

27、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答:

(1)诉只能向法院提出。

(2分)

(2)诉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

(3)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1分)

(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

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

(3)程序不同。

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与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

移送管辖则仅表现为单方行为,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移送裁定,无需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对抗上的特殊性。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1分)

(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6、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分)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第二,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分)

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1分)

(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1分)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1分)

(4)诉讼地位不同(1分)

(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1分)

8、提起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2分)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1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1分)

(4)必须提交上诉状(1分)

9、答:

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10、答:

简易程序设立的意义是:

(1)是我国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体现。

简易程序是在科学地总结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传统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上升和提炼而成的。

(2)简易程序的设立,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相对不发达,交通不大便利,简易程序的设立,部分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等问题,实现了诉讼经济的目的。

(3)是合理的诉讼机制的需要。

简易程序审理,将简单的诉讼案件与一般、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区别,使我国的审判程序机制更趋于科学。

(4)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保证人民法院能利用更多的力量去处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

11、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2、答: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3、答: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4、答: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分)

(2)追索劳动报酬的。

(1分)(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分)

15、答:

诉讼上的自认,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自认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并且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的陈述;

(2)自认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一般是在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

(3)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

(4)当事人所作的是对己不利的陈述。

16、答: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点区别:

(1)诉讼地位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是本案当事人;

(2)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产生的依据不同,诉讼代表人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是由部分当事人授权,但其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利害关系人有效;

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全体被代理人授权。

(4)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与被代表人一起承担诉讼结果,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只由被代理人承担。

17、(8分)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是: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3)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4)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

18、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分);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2分);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2分);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

仲裁裁决(2分);

公证债权文书(2分);

19、答: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分);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2分);

(3)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已知的事实,能推出的另一事实(2分);

(4)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确认的事实(1分);

20、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3分)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分)(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分)

21、答:

(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2分);

(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3分);

(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3分)

22、答:

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诉讼行为能力(1分);

(2)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2分);

(3)在代理权限范围实施诉讼行为(2分);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分);

(5)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也不能在担任一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1分)。

23、答: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1分);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2分);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2分);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2分);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1分)。

24、答:

简易程序的特点有:

(1)起诉方式简便(1分);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1分);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1分);

(4)实行独任审判(2分);

(5)对部分民事案件设立了调解前置程序(1分);

(6)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1分);

(7)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1分)。

25、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分);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2分);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分);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1分);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1分)。

26、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有:

(1)书证(1分);

(2)物证(1分);

(3)视听资料(1分);

(4)证人证言(1分);

(5)当事人陈述(2分);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1分)

27、答: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1分)。

(3)合法原则(2分);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论述题(每题15分)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2、论述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3、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4、试论述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5、试论述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6、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7、试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8、论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9、试论法院调解。

的效力

1、答: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与根据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

(2分)法律条文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

(二)辩论原则的内容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和证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

(三)人民法院对辩论原则贯彻的保障

1.人民法院应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机会和条件。

2.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好辩论,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辩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2、答:

1、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评价(要点)

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3分)目前,国内学者对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进行研究,但观点纷呈,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2、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2分)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2分)

(3)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2分)

(4)执行原则(2分)

(5)执行穷尽原则(2分)

3、答:

(1)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辩论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3分)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3分)③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3)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具有一定的区别,不可视二为一。

辩护原则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权分立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对刑事被告人行使追诉权,被告人处于被控诉和受审判的地位,只能就自己是否犯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

辩论原则建立在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平等而又彼此对立的基础之上,双方可以相互反驳、争辩,被告还有权对原告进行反诉。

(4分)

4、答:

(1)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民事诉讼法把法院调解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并将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包括以下含义:

①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

(2分)②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2分)③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3)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

①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

(2分)②滥用调解,久调否决。

 (4)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5、答: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的形式。

(5)庭审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6、答: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立即判决(2分)

3、辩论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法院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2分)

4、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5、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人民法院对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的待遇。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该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实行对等限制。

6、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2分)

7、答:

(1)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

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分)①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得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1分)②诉讼开始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追加或放弃诉讼请求;

(1分)③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权利。

(2分)主要表现在:

①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1分)②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放弃请求法院审判的诉讼权利;

(1分)③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但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8、答: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

(2分)其主要功能如下:

1、立法准则的功能。

(3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隐含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并决定着这些具体法律规定的走向,产生于具体诉讼制度之前,它是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和来源。

由根本的出发点,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2分)

2、行为准则的功能(3分)。

由基本原则出发演绎的其他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都应以此为依据(2分)。

民事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在详细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是比较模糊的,具体法条的适用就不足以保证诉讼程序的进展。

其解决的方法只能是根据具体原则的规定,由承办案件的具体法官确定如何处理,或者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行为解释,这也是司法行为的一部分(2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具体制度和规范之本源,其适用对于帮助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

更好规范诉讼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1分)。

法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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