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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宫锜向孟子打听周王室的爵禄之制,一向能言善辩的孟子这回却只以不确定的口气说:

“详细情况我们已经搞不清了。

诸侯们生怕这些制度妨碍自己,纷纷把相关记载给销毁了,所以我只是知道一个大概罢了。

爵位嘛,天子是一级,然后是公、侯、伯,子和男一共算一级,总共算下来是五级。

在诸侯国里呢,君是一级,然后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总共六级……”(北宫锜问曰: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

”孟子曰:

“其详不可得闻也。

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

  孟子的说法显然与《礼记·

王制》不同,有可能《礼记·

王制》按照汉朝的主流五行理论把孟子的说法给整合过了,搞得规整了许多。

而孟子的说法中至少有两处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一是说诸侯们纷纷把周王室记载爵禄规范的典籍给销毁掉了,二是天子居然也算是一个爵位,这实在令人吃惊(以现代概念来作类比,天子是“第一公民”而不是皇帝)——黄宗羲认为自古本来如此,只是后来君骄臣谄,天子的地位才超然独立了,政治也就容易搞坏了。

以上两点中,第一点如果属实的话,说明了世道变乱、礼崩乐坏;

第二点则让人疑惑:

天子应当是爵位的授予者,如果“天子”二字也是一级爵位,那又是由谁授予的呢?

——这个疑惑在古人那里一直争论不休,易学家和今文学家力主天子之称为爵称,而古文学家则认为天子非爵。

许慎《五经异义》力证天子为爵称,郑玄《驳五经异义》则从《仪礼·

士冠礼》的“生无爵,死无谥”出发,论证说:

“既然天子死后是有谥号的,自然活着的时候也有爵位。

”许、郑之争是东汉经学的一次重要交锋。

及至明末清初,顾炎武在《日知录》里则把“天子为爵称”这个问题在民本主义的大前提之下加以弥合:

“君是为民而立的,所以天子和公、侯、伯、子、男其实都是一回事,并非绝世之贵;

俸禄是劳动的报酬,所以君卿士大夫拿俸禄就和庶人当差拿俸禄是一样的,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

”(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

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

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

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

 郑、顾两说各有各的道理,郑说从逻辑出发,顾说则似在借古讽今,借古代文献阐发新的观念,很难说在考据意义上有多大的可靠性。

但毕竟古代文献不足,大家所能做的,也只是从有限的证据中做出各自的推测罢了。

 但是,仅仅从《春秋》一经三传来看,一般人便难免生出对五等爵之说的怀疑。

比如,按照常理,级别越高,人数也就越少,那么,依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序列,公爵如果有五个,那么从侯爵到男爵应该人数越来越多才对,但《春秋》一经三传所展示给人们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景象——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之“列国爵姓表”来看,侯爵和伯爵为数很多,子爵和男爵反在少数,尤其是最末等的男爵,仅有三例而已,而最高等级的公爵虽然也只有五例,却生出了另外的疑惑。

 种种疑惑,直至近代才由傅斯年第一次系统论之,他在《论所谓五等爵》一文中颠覆旧说,认为五等爵之论只是后人附会罢了,并非周人真有其制。

  傅先从五等爵的字义入手,说“公”原本和“君”、“兄”都是一回事,由“公”孳生出“公子”一词,但不存在“伯子”和“侯子”。

“公”是一个很宽泛的称谓,并非爵号,凡是拥有封地的人都可以称“公”。

 至于“侯”,是从“射侯”而来的,本义是指箭靶子,有用布做的,也有用皮革做的。

箭术是古人最重要的一门武术,王室委任一些武士在中央直辖区之外负起守土御乱的职责,是为“侯”。

  “伯”,原指家长,而在当时的宗法社会里,一家之长往往也就是一国之长。

“伯”字也是一个泛称,并非爵位之一种。

“子”的本义是儿子,一般情况下是指诸侯之子,尤其是得到分封的诸侯庶子——大宗称伯,小宗称子,伯和子正是相对而言的。

 “男”是附庸之号。

所谓附庸,按照《孟子》和《礼记·

王制》的说法,诸侯国大小不同,分为若干级别,都有定期朝见周天子的义务,但有一些地盘实在太小的,就没必要参加朝会了,作邻近某大国的附属国即可,是谓附庸。

 公、伯、子、男本来都是家族中的称呼,并非爵位,而侯则是武士之意。

男相对于侯有着隶属关系,子相对于伯有着庶长之别。

当时,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不是同姓亲属就是异姓姻亲,家族伦理也就是政治伦理,家族称谓也就是政治称谓;

换句话说也就是:

等级是起源于血缘关系的。

而到了孟子所处的战国时代,宗法制度早已解纽,诸侯国变成了军国,时人不明古制,遂有周室班爵禄之说。

在傅斯年的说法里,“侯”显然是最有“封建”色彩的一种身份。

周初的“封建”,曾有学者论其性质为武装殖民,如果此说成立的话,和傅斯年对“侯”的描述却有一些差异了。

幸好还有另外的说法,比如朱凤瀚在其《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书中考察“封建”之本义,认为殖民的说法是不严密的——因为殖民是指从母国向被征服的地区移民,主要目的是搞经济掠夺,但周初的封建显然殖民色彩较少而藩屏意味更重,其主要考虑并非经济上的,而是政治和军事上的,许多被分封出去的诸侯国与其说是新征服地区的殖民统治,不如说是军事据点更恰当一些。

以此很少的人数迁至封国,担负上述艰巨的军事义务,则此少数周人中的男子自然应多是武士。

——朱这里虽然并没有论及五等爵,但这个说法显然是支持傅斯年对“侯”的描述的。

而朱对“伯”也有一笔,说西周“当时地方官吏通称伯”。

 郭沫若也是怀疑五等爵的,他的《金文所无考》说他归纳了一些古文献中常见而金文中却绝无发现的内容,举其大者列了八项,“五等爵”名列其中。

 郭沫若从青铜器铭文推断出了三点:

一,诸侯经常称王;

二,公、侯、伯、子无定称;

三,“男”之称非常罕见。

其中第一点郭还举出王国维早先提出过同样的观点,说名份上的讲究原本并不太严格,诸侯在自己的封国里有着称王的习俗,即如徐、楚、吴、越称王也只是沿袭周初旧习罢了,不能全当僭越来看。

当然,这种种质疑之说并未被完全采信,依然有人力证五等爵之说。

比如瞿同祖从《左传》中摘录所有关于诸侯爵位的称谓,按等级分类。

结果证明在春秋确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且爵位固定。

只有在升黜时,才有改变。

 王玉哲认同瞿说而继续考证:

周代的爵位制度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在商代就已经有了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继承了下来。

在西周的时候,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等,到春秋时代才是公、侯、伯、子、男。

而与爵位制度密切相关的是一种被称为“服制”的东西,古人有“五服”和“九服”两说。

这个“五服”和表示亲属关系的“五服”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对地理行政区域的划分。

王说:

“五服”和“九服”恐怕都说得不对,实际可能只有二服,即内服和外服。

内服和外服,这里的“服”字原是“服役”之意,而在周初,内服即“甸服”,是指王畿(围绕周王室的中央直辖区大约方圆千里之地)之内距王都较近的诸侯国,是给周王室供应祭祀和食用的粮食的,比如晋国、郑国、虢国,都是甸服;

外服即“侯服”,是指王畿之外分封的侯、伯等等诸侯,比如齐国和鲁国。

“‘甸服’在王畿或近于王畿,王朝所赖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

《国语·

周语上》谓:

‘邦内甸服,邦外侯服。

’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

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

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

从上述可知:

鲁国的国君即便具体爵位暂且不论,但鲁国确是属于外服(侯服),其建国的主要目的是要藩屏周室。

——虽然王玉哲对五等爵的看法与傅斯年相左,但他对“侯”的考证却大有和后者的相通之处。

而内、外服之制度早见于《尚书·

酒诰》,其中描述的商代情形大体也是这样,这就由此而可以向前再追溯一步。

 童书业对五等爵曾做过如下一个归纳:

公:

周王室王畿之内的诸侯有周公、召公,周室尊亲及与周天子关系比较密切的也称“公”,比如虢公、虞公。

宋国是殷商之后,是客人的身份,所以也称“公”。

 侯:

较大的诸侯国都称“侯”,比如齐、鲁、卫、陈、蔡、晋。

 伯:

王畿内外小国之君有称“伯”的,比如郑伯。

 子:

蛮夷之君皆称“子”。

男:

是华夏小国诸侯之称,与“子”相近。

童认为所谓五等爵实际只是“侯、甸、男”三等爵,和殷商的制度是一样的,其中的“甸”也就是“伯”。

“侯”大约就是最大的诸侯,“伯(甸)”次之,“男”最小。

而“公”是一种尊称,并非爵位,诸侯在自己的国内也都称“公”;

“子”是“不成君”之称,所以称“子”的尽是蛮夷戎狄的领导人,而“子”的地位和“男”相近,所以孟子才说“子”和“男”在同一个等级上。

 诸家研究虽然各有说法,有同有异,但大多总要承认春秋时代之爵称是很有些混乱的,称“侯”的也常称“伯”,称“子”称“伯”的还有自称“伯男”之例,如果再联系到孔子微言大义的褒贬,那就越发复杂无比了。

 而公羊家还有另外的解释,比如董仲舒从《公羊传·

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发挥说,周代的爵位有五等,《春秋》的爵位分三等:

伯、子、男合为一个等级。

孔广森也说爵分三等,但西周时是公为一等,然后是侯爵和伯爵为一等,第三等是子爵和男爵;

到春秋时有了变化,伯爵和子、男同为一等了。

事情越来越复杂了,如果对头衔的说法不一,就很难迅速判定《春秋》的微言大义到底何在了。

如鲁隐公,按照传统五等爵的说法,他应该是侯爵,但在鲁国国内大家都尊称他为“公”——“公”既是尊称又是泛称。

据杨宽考证,这一类的称公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刘时代。

公刘之“公”,既有人说是爵位,也有人说是称号,当以称号为确。

从公刘之后,周人的领导者有公非、公叔祖类、公亶父,都是“公”字打头。

另一方面,周族创建国家始于公刘时代,两相联系之下,“公刘之称‘公’,该是当时周族人对国君的尊称”。

(杨宽《西周史》)这种称谓方式自然而然的延续,或许正可以解释鲁隐公等诸侯国君于国内称公的现象。

 等级抑或次序?

  大致可以确定的是,爵位是和分封挂钩的,而分封是和封建制度挂钩的。

“封”字早在甲骨文里就已经有了,像草木之形,金文也有写作像双手植树的样子,意为树林为界。

而“封”与“邦”本是一字之分化。

从这里来看,国家原本就是一种划地盘的行为,如果再作追溯的话,这种领域行为动物也有——最常见的就是狗在树下小便,用自己的味道和自然标志物(树或者电线杆)来划定自己的地盘,是动物的一种本能。

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从甲骨卜辞考证,认为封建制度从殷商的武丁时代就已经有了。

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追溯到更早:

“由于胡先生的文章是只以甲骨卜辞所见的情形为根据的,所以他很审慎地从武丁说起。

但是解放后我们已发现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地下遗址和器物,可以充分证明至少成汤灭夏以后已经建立国家,因此我们不妨推断封建制度开始于成汤灭夏以后。

从“建立国家”到“封建制度”,这一推断似乎显得步子稍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据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分封”一词最早见于《左传·

定公四年》,不是两个字连在一起,而是分开来用的,语法都是:

“分某人以……封于某地。

”分人、分物、封土地,也即“授民授疆土”。

 如西周晚期大克鼎铭文记载,周天子册命膳夫克,赐给他某地的田,连同田里耕作的人,赐给他史小臣和乐官,还有井邑之人(这是只赐井邑之人却不赐井邑之地),让膳夫克把井邑之人迁到量地去。

是为“授民授疆土”之一例。

  “封建”一词源于《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

“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是说“用封的办法把土地和民众授予同姓兄弟建立国家,目的是像藩篱那样保卫周王室。

……‘分封’与‘封建’的意思完全一致”(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

依李雪山说,“封”(丰)字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是植树以标明疆界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殷商时代的封疆之法就是植树造林,这一方法后来也被周人学去了。

《论语·

八佾》有句很难解释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说夏人植树封疆种的是松树,殷商用柏树,周人用栗树。

(依传统解释,这些树是被用作社主的。

 截至这里,诸家并没有多大的异说,但论到殷商爵称,分歧就相当大了。

公认的只有侯爵和伯爵。

至于其他爵称,这里简述李雪山说,子、田(甸)、亚、男、任都是爵称,其中男、任通假,妇是女性的专用爵称,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辈,而非爵称;

再者,这些爵位后来被周人效仿,但从甲骨文里还看不出它们有等级高低之分。

  爵位如果没有等级之高低,这似乎难以想象。

周人所谓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谓三等爵位,都是等级分明的。

无论殷商制度如何,周代当之无愧是个等级森严的礼仪之邦,就算承袭的是殷商的爵制,总该在等级上有所增益才是。

这个问题上又会遇到诸家歧说,比如杨宽以为“结合西周金文和文献来看,周朝诸侯有侯、甸、男、采、卫五个等级,他们对周朝的贡赋也该有等级区别的。

由于史料缺乏,具体情况已不了解”(《西周史》),但王国维、郭沫若、杨树达都曾证之以金文,一是发现金文爵称与文献冲突,二是发现金文爵称之间也存在不少冲突。

但是,如果真是认为爵位和等级无关,又有些难以想象。

 近年力证五等爵为实并匡正前人之说的,如王世民从金文入手,认为《公羊传》的记载大体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称公(比如周公、召公),这是中央大员,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后称公(比如殷商之后的宋国),至于其他诸侯,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总体来说是为三等。

(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

 这一战线上再如陈恩林,从文献入手,论证“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爵位不同,纳贡的额度也不同,甚至还有的诸侯为了少纳贡而自贬爵位甘为大国附庸的。

(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

陈恩林举了《左传·

桓公十年》的一个例子:

齐国被北戎攻击,诸侯联合救援,打了胜仗,其中以郑国的公子忽功劳最大,但随后齐国慰劳盟军,委托鲁国来排次序前后,鲁国以爵禄等级为序,郑国是伯爵,给排在了最后。

公子忽为此忿忿不平,结果联合齐国和卫国对鲁国开了战。

对郑国的这次报复,《春秋》的记载是“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左传》的解释是“先书齐、卫,王爵也”。

陈说:

“《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

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协从。

《左传》解释说:

‘先书齐。

卫,王爵也。

’即说齐、卫为侯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这个例子是很能说明爵位等级的,而且是从一件事里两次体现了爵位等级:

一是郑国公子忽的发怒,二是《左传》对《春秋》这一书法的解释。

《左传》之所以要特意解释一下,依孔颖达的说法,《春秋》的体例是:

战争是谁挑起来的,就先写谁。

可这次报复之战,明明是郑国的公子忽挑起来的,《春秋》为什么偏偏把郑国放在最后呢?

因为这一战当初的缘起,就是鲁国在犒劳联军排座次时依照的是爵禄等级而不是战功,公子忽生气了,这才发动了报复之战。

《春秋》于是特地改变了一贯体例,虽然公子忽是祸首,但偏偏还要按爵禄等级来给他们排序,还是把郑国排在最后,由此彰显鲁国“犹秉周礼”。

——如果这也算一则春秋大义的话,倒是很有几分反讽味道的。

从《春秋》和《左传》这段记载来看爵位等级,似为明证,但深究一下好像还有疑点。

先看一下《左传》原文: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

郑公子忽有功焉。

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

鲁以周班后郑。

郑人怒,请师于齐。

齐人以卫师助之。

故不称侵伐。

先书齐、卫,王爵也。

(《左传·

桓公十年》)

 

 鲁国排座次把郑国安排在后边,原文是“鲁以周班后郑”,用的是“周班”这个词,杨伯峻的注释是“依周室封爵之次,郑应在后”;

《左传》解释《春秋》之所以把郑公子忽报复之师的参与者次序记为齐、卫在前,郑国在后,原文用的是“王爵”,杨注:

“王爵即周班。

”那么,这个两次作为座次依照的“周班”(王爵),到底是爵位等级呢,还是周天子授予爵位的先后?

——后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少也不能轻易排除后者成立的可能。

如果看看周天子授爵的先后次序,齐国的始封君是姜太公,卫国的始封君是康叔封,这两位都是在武王克商以后就获得分封的,而郑国的始封君郑桓公友是周宣王的弟弟,是在宣王二十二年才获得分封的。

那么,如果按分封次序之先后来排座次的话,齐、卫两国也确实应该排在郑国之前。

 《左传》中滕侯、薛侯争座次的事件大约可以成为一条佐证: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

薛侯曰:

“我先封。

”滕侯曰:

“我,周之卜正也。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左传·

隐公十一年》)

 两方面争座次的方法就是比祖宗。

薛侯强调自家受封时间早,滕侯强调自家与周天子同姓。

——尽管滕侯成了最后的赢家,但从薛侯的话里至少可以看出:

受封时间早,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资历,这大概就像“长征时期参加革命的”和“解放后参加革命的”这种身份区别,也属人之常情。

但另一方面,薛侯的受封资历早得似乎有些过分了,据《左传·

定公元年》,薛的先祖为夏之车正,是在夏代就受封了。

 如果把问题再进一步的话,那就得问问《左传》里关于排座次的说法是否真的“正确地”解释了《春秋》。

  那么,不妨看看《春秋》记载中的诸侯排座次——那时候还没有以姓氏比划为序的风气,理应级别越高越靠前,这是一项根深蒂固的传统。

列举一下《春秋》从隐公到文公这些年排座次的记载:

 隐公三年:

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隐公四年: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隐公八年:

宋公、卫侯遇于垂。

……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隐公十年:

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隐公十一年:

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二年:

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

……蔡侯、郑伯会于邓。

 桓公五年:

齐侯、郑伯如纪。

 桓公十年:

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一年: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

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

公会纪侯、郑伯。

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六年:

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桓公十七年:

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庄公四年:

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庄公十四年:

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庄公十五年:

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庄公十六年:

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庄公十九年:

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庄公二十七年: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庄公三十二年:

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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