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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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值部分。
第十一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4500字以上(3000字以上、45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2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引的论文应提供有效他引证明。
第十三条期刊级别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
增刊(含专刊、特刊等)、旬刊、同刊号B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访谈、摘要、科技、产品信息、讲座、补白等形式发表、转载(转摘)或收录的文章不在计分之列,会议综述类论文减半计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成果统计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时间以科研部、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分值的奖励金额标准保持增长趋势,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原计分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如当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
的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科研部组织校内外专家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工作计分与成果奖励标
准
2.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获奖成果
A类:
X>
10分(不含);
B类:
5VX三10;
C类:
1VX三5分;
D类(计分不计奖):
X三1分
备注
奖项
等级和分值(X)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500
100
50
1.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A
类获奖成果,依据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和1/4计分。
2.红点奖、iF设计奖计2分,入选计1分;
全国美术大展作品入选计2分、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2.4分、2分、1.2分,作品入选计1分;
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
1.6分、1分、0.8分,作品入选计0.4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50
70
3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60
30
1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5
12
6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0
10
5
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
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全国美术大展优秀作品奖(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2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省专利奖
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
4
其他省部级奖(教育部认定的,常设性奖项)
8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每3年评选1次)。
外省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认定的视为相当于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奖:
霍英东
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需经学校认定,不分等级的按第一等计分。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的社会力量奖
—
应用性成果和成果转让
应用、采纳、批示、专利、标准或产生重大济社会效益
分值
A类
需提供批示处理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成果被正式应用与米纳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标明被采纳的部分。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B类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阅且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
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被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利
产生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性成果和成果转让
由学校专门会议认定
C类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阅
1.5
被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获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阅且办
1.2
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批阅
被授权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正式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
被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单项成果(不含发明专利)转让实施完成后,实际到款金额达到80万元计1分,120万元计1.5分,160万元及以上计2分
最高计2分
D类(计分不计奖)
成果转让实施,当年累计到款金额按50万元为基准计1
分;
其中发明专利按30万元为基准计1分
学术论文和著作
发表期刊(含收录、转载)
1.SCI、SSCI、A&
HCI收录期干刊论文类型须为Article、Review、Editorial、Material、Letter等学术性论文并在原刊发表。
2.被《El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境内单位
作者占比不超过30%。
3.人大复印资料期刊源须为全文转载的学术专题期刊,不包括原发刊、文摘类、原发电子期刊等。
详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最新清单。
4.SCI的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大类分区,TOP(一区及部分二区)期刊等同于一区(扩展)收录的期刊;
SSCI的分区标准参照JCR的最新分区。
5.南大核心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以最新版为准,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
《SCIENCE》、《NATURE》、《CELL》
各学科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国际顶级期刊论文
学校另行发文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中国社会科学》
ESI论文(高被引论文前1%)
ESI论文(高被引论文前3%)
SSCI一区、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
3,二区:
SCI一区、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扩展):
特级期刊、《中国科学》
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专著
2.5
A&
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学校认定的B类学术专著
SSCI三区、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区:
1.5,四区:
SCI三区、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1.2,四区:
一级期刊、《商业经济与管理》、《管理世界》短论、《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学校认定的C类学术专著、译著
CSSCI(南大核心)期刊、国内核心期刊
0.4
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和验收(结题)后累积到款经费
1.自筹项目(课题)减半计分。
2.项目计分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3.由于政策原因,我校为第二单位,但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的项目,按到款的财政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计相应的级别分。
4.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项目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
金重大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杰岀青年科学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含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其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等)
划分,按照科研项目申报时所属学科类别分类。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分别按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标准计级别分(须有与主持单位的合作协议、申报书及批文,并由主持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
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其它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其它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青年重点项目
横向课题结题后单项实际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
理工科类达到100万元计1
分,150万元计1.5分,200万元及以上计2分;
人文社科类达到30万元计1分,45万元1.5分,60万元及以上计2分
课题当年累计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
理工科类按60万元为基准计1分;
人文社科类按30万元为基准计1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10万元为基准计1分
教学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5
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课程建设试点入选项目
省高校重点建设(优秀)教材
D类
其它厅级教学项目
未纳入教学工程,且主要由个人承担的教学项目。
科研、教学、学科平台建设等其他成果
“十三五”期间新获准平台等其他成果的一次性计分奖励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参照D类(计分不计奖)标准,在相关管理办法中制定。
附件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多人合作完成且明确知识产权署名顺序及贡献的成果(学术
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获奖等),按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
教学、科研项目的分值,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元成人数
排位
6及以后
0.6
0.5
0.3
0.2
0.1
0.15
0.05
6及以上
0.07
0.04
备注:
1.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时,如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如通讯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成果减半计分,我校教职工中的第一作者视为成果第一作者。
2.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时,通讯作者视为第二作者。
3.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时,成果减半计分,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视为第一作者。
4.我校学生、非我校教职工的分值计给第一作者(或视为第一作者),并由其负责奖
励分配。
5.我校为第二作者单位元成的获奖成果分值,由我校第一元成人按我校成果元成人的头际贡献大小分配总分。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