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执法证考试判断题和答案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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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第53条的规定,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公民特定资格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可以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1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该许可,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1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4、杨某2000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09年9月5日其车祸身亡,行政机关不用办理其律师执业资格的注销手续。

15、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16、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7、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18、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9、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2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2、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3、颁发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都属于行政许可。

24、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25、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6、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27、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28、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转让。

29、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30、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精神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1、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3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33、行政机关可以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3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只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抗辩权。

37、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8、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9、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

40、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A.对

43、XX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44、XX市房管局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45、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身份关系而进行的登记不是行政许可,例如房地产登记、婚姻登记、抵押登记等。

46、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适用行政许可法。

4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8、中华人民XX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9、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0、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1、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实施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53、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54、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55、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5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一律应当公开。

58、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许可法。

59、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0、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61、法律、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62、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63、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64、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65、拟定行政许可时,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66、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67、对于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的机关是许可设定机关。

68、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69、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属于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权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70、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7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72、XX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XX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认为可以不设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XX省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73、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7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7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76、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77、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78、在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中,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事实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79、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0、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答案:

81、受委托行政机关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82、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83、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84、行政许可的集中行使只能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决定,不能由国务院直接决定。

85、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86、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87、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88、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答案:

8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9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的要求。

9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93、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94、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95、行政许可申请不能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

9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97、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98、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99、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0、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材料。

101、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材料和其他材料。

10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0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0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05、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6、张某向德清县公安局提出开办旅店的申请,如果张某的材料不齐全,县公安局最迟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张某补正。

107、张某向德清县公安局提出开办旅店的申请,如果张某的材料不齐全,县公安局可以分2次告知需要张某补正的内容。

108、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09、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无需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书面凭证。

110、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无需注明日期,只要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书面凭证即可。

11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

112、行政机关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113、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口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1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116、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1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118、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1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120、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12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申请材料。

12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123、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2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2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6、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12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不必说明理由。

12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9、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130、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

131、行政许可证件类型可以由规章规定。

132、行政许可证件必须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13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非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134、行政许可证件应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送达。

135、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36、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137、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38、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139、公众无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4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4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

142、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4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44、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145、申请人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46、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4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48、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149、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可不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50、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的除外。

151、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52、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53、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154、小徐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XX市政府采取联合办理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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