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23017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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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公用工程如水、电、气、风的变更
机械设备、
设施
工艺管道发生变化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关键装置(设备)设备材料的代用
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特种设备
管理变更
技术标准的变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科
人员的变更
行政部
公司管理制度(不含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变更
4.1.2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
a.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b.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或管线;
c.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d.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e.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f.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g.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2变更程序
4.2.1变更程序管理
安全科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变更单》,并监督实施。
4.2.2变更申请
变更项目主管责任部门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变更项目主管责任部门填写《变更单》后,负责变更项目的风险分析,变更前后方案对比,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组织实施与变更材料收集管理(必要时必须付物料平衡算、工艺流程图、设备改造图等)。
4.2.3变更的审批
《变更单》填写后,由变更项目所在主管部门经理初步审核后,安全科负责审核变更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报总工审核。
对涉及电仪、设备、安全方面的变更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无异议后签字。
对于变更实施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重要变更,由总工组织生产部门、安全科、专业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重点进行安全和经济分析。
总工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档案室存档,报安全科备档。
4.3变更的实施
4.3.1管理变更由《变更管理类型、项目及主管责任职责表》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4.3.2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a)变更项目单位编制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进行危害和影响分析,制定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b)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
c)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
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本程序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d)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
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进行《应急管理预案程序》;
e)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承包商、供应商,则参照必须及时通知和培训承包商和采购人员。
4.4变更项目的验收
a)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责任部门组成由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完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b)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则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再次实施变更,实施完成后再由验收组组织复审,并编写变更项目验收报告,一般变更编写《变更验收表》。
c)验收合格的变更项目,由相关单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5资料管理
a)必要时验收报告由项目验收组复印,分发到有关单位,原件存档备查;
b)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变更后的情况,及时修订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参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新的文件资料按有关程序及时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手中;
c)有关单位接到变更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并及时发至有关人员;
d)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变更前的文件资料,并加盖“作废”章,除变更项目主管单位保留必要的份数外,其余的一律进行作废处理。
4.6变更的培训
a)变更实施投入使用前,变更申请部门必须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形成培训记录,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后方可投入使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5、附件:
变更单
***********有限公司变更单
变更名称
提出人
□工艺变更□设备变更□管理变更□其它变更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叙述(前)
变更内容叙述(后)
变更安全风险分析
分析人:
时间:
安全防范措施
确认人:
变更提出时间
计划实施时间
生产部经理
计划完成时间
计划验收时间
风险评价人
实施负责人
安全及环保审核意见
签字:
设备、电气仪表审核意见
总经理意见
签字:
产品部(或部门)实施效果:
年月日
实施效果验证: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部门。
3.职责
3.1安环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依据淄博市领导带班制度的规定,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统一安排并报安环科备案。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落实规章制度。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强化对生产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
企业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4.2带班要求
4.2.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2.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制定本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3.2安全隔绝
3.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3.3.3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3.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5监测
3.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3.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3.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3.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3.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3.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3.7照明及用电安全
3.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3.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3.8监护
3.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3.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3.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3.9其它安全要求
3.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3.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3.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3.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3.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3.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3.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3.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职责要求
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4.1.1安环科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2监护人员的职责
4.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作业人员的职责
4.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4.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办理。
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5.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安环科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