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抗震设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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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2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1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2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
7.1.6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7.1.6的要求:
1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2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3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纵向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1.5m。
7.1.7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
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3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同,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
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7.1.8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
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
其余情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7.1.9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宜采用矩形平面,且立面宜规则;
楼梯间横墙宜贯通房屋全宽。
27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8m或8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5m,外纵墙的窗间墙宜设置组合柱。
3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7.1.1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和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
此时,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8度可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
多排柱内框架的抗震等级6、7、8度可分别按四、三、二级采用。
7.2计算要点
7.2.1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房屋和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7.2.2对砌体房屋,可只选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7.2.3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比的影响。
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计算剪切变形;
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变形;
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向刚度可取0.0。
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洞净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2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
对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刚度,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7.2.3的洞口影响系数:
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
窗洞高度大于层高50%时,按门洞对待。
7.2.4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1.5范围内选用。
2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1.5范围内选用。
3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7.2.5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底部框架的地震作用效应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底部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和轴向力,宜按下列规定调整:
1)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
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框架不折减,混凝土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30,砖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20。
2)框架柱的轴力应计入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上部砖房可视为刚体,底部各轴线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可近似按底部抗震墙和框架的侧向刚度的比例分配确定。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计算地震组合内力时,应采用合适的计算简图。
若考虑上部墙体与托墙梁的组合作用,应计入地震时墙体开裂对组合作用的不利影响,可调整有关的弯矩系数、轴力系数等计算参数。
7.2.6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各柱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式中Vc-各柱地震剪力设计值;
V-抗震横墙间的楼层地震剪力设计值;
φc-柱类型系数,钢筋混凝土内柱可采用0.012,外墙组合砖柱可采用0.0075;
nb-抗震横墙间的开间数;
ns-内框架的跨数;
λ-抗震横墙间距与房屋总宽度的比值,当小于0.75时,按0.75采用;
ζ1、ζ2-分别为计算系数,可按表7.2.6采用:
7.2.7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7.2.7采用。
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2.8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墙体剪力设计值;
fvE-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重墙按本规范表5.4.2采用,自承重墙按0.75采用。
2当按式(7.2.81)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计入设置于墙段中部截面不小于240mm×
24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按下列简化方法验算:
式中Ac-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Ac>
0.15A时,取0.15A;
对外纵墙,Ac>
0.25A,时取0.25A);
f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s-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时取1.4%);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ζ-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4;
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取1.0构造柱间距不大于2.8m时取1.1
7.2.9水平配筋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
As-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钢筋总截面面积,其配筋率应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7.2.9采用。
7.2.10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ft-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c-芯柱截面总面积;
As-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ζc-芯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7.2.10采用。
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构造柱截面可作为芯柱截面,构造柱钢筋可作为芯柱钢筋。
填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救之比。
7.2.11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抗震墙,当符合本章第7.5.6条的构造要求时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框架柱的轴向力和剪力,应计入砖抗震墙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Vw-墙体承担的剪力设计值,柱两侧有墙时可取二者的较大值;
Nf-框架柱的附加轴压力设计值;
Vf-框架柱的附加剪力设计值;
Hf、l-分别为框架的层高和跨度。
2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抗震墙及两端框架柱,其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嵌砌普通砖抗震墙及两端框架柱剪力设计值;
Aw0-砖墙水平截面的计算面积,无洞口时取实际截面的1.25倍,有洞口时取截面净面积,但不计入宽度小于洞口高度1/4的墙肢截面面积;
-分别为底层框架柱上下端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非抗震设计的有关公式取等号;
H0-底层框架柱的计算高度,两侧均有砖墙时取柱净高的2/3,其余情况取柱净高;
γREc-底层框架柱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
γREw-嵌砌普通砖抗震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
7.2.12多层内框架房屋的外墙组合砖柱,其抗震验算可按本规范第9.3.9条的规定执行。
7.3多层粘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7.3.1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7.3.2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
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
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
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7.3.3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
纵墙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且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7.3.4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
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圈梁紧靠板底;
2圈梁在本节第7.3.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7.3.4的要求;
按本规范第3.3.4条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2。
7.3.5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梁上不应小于配筋80mm。
3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配筋拉结。
4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度时房屋的屋盖和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7.3.7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7.3.8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8度和9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
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
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2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7.3.9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
8度和9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7.3.10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
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7.3.11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
7.3.12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7.3.13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
2的台阶逐步放坡。
7.3.14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2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
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
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箍筋不小于φ6,间距不大于300mm。
5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
在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层高,在纵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4.2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
24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
6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7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少于3φ6。
7.4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1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7.4.2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
120mm。
2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
插筋不应小于1φ12,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7.4.3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90mm×
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
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度时应填实并插筋;
沿墙高每隔600mm应设拉结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7.4.4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表7.4.4的要求设置,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4.5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7.4.6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度时七层、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
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4.7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7.3.5条至7.3.13条有关要求。
7.5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1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本章第7.3.1条的规定设置。
过渡层尚应在底部框架柱对应位置处设置构造柱。
2构造柱的截面不宜小于240mm×
240mm。
3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7度时不宜少于4φ16,8度时不宜少于6φ16。
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内;
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框架梁内时,框架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5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7.5.2上部抗震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轴线相重合;
构造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7.5.3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
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