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问题的理论透视及治理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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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产权界定不清。

如果产权界定足够清楚且不存在交易费用,这类外部性就可经由双方谈判来解决;

二是法律禁止交易双方自愿谈判。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使用奴隶劳动制度。

在使用奴隶劳动的社会,由于法律禁止了奴隶的谈判自由,奴隶的劳动报酬只能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使用奴隶的企业并没有承担奴隶劳动的全部成本。

这种外部性导致奴隶与企业主在收入上有更大的差距。

如果法律允许双方自由谈判,外部成本就成为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外部性内部化了。

现代企业用工过程包括人员招聘、谈判、签约、培训、上岗几个阶段,在签约前,一般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劳资双方可以就工作时间、岗位、报酬进行自由协商。

但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成为签约员工,这种自愿协商的原则将被行政命令原则所取代,双方转变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员工的自由谈判权不复存在。

资方为其自身的利益考虑,凭借其特权把一些损害强加于员工方面,而这种强加的做法不会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先前的协议。

这一过程中外部性就产生了,员工没有得到劳动的全部报酬,企业也没有付出劳动的全部成本。

因此,法律上对企业员工自由谈判权的禁止性规定,是企业内不同层次从业者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看收入分配差距。

新制度经济学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要在签约时预测和描述到所有的可能状况并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是不可能的,契约中总会留下未被指派的权利和未被列明的事项,这样的契约就是不完全契约。

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劳资双方在剩余权利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

员工只享有有限的特定权利,而资方几乎享有全部剩余权利。

这为资方合法占有剩余收入的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和可能性。

而剩余收入来源于企业员工的劳动,剩余收入分配的不均衡意味着员工劳动与收入的背离,员工与资方收入分配必然出现较大差异。

企业经营的越成功,剩余收入越多,两者之间差距就越大。

  (三)从间接定价理论看收入分配差距。

间接定价理论认为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约交易中的直接定价成本(即市场交易成本)。

市场直接定价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而变得成本高昂:

交易数量过大;

消费者对产品的每一组成部分缺乏详细信息;

分解要素投入者贡献的困难。

这意味着,通过代理人的专业考核来取代消费者对要素所有者的每一项活动或贡献的直接定价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率。

这一结果导致企业的出现,此时代理人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和控制者。

由于代理人的资本和劳动投入实际上没有进行市场交易,不能进行直接定价,因此,就通过代理人所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进而实际所取得的剩余收入作为其投入和产出的间接价格。

从间接定价理论所揭示的企业定价过程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代理人的出现。

代理人一方面为取得投入要素的使用权而与其它要素所有者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就整个产品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代理人本身的要素投入定价则取决于产品定价与其他要素定价之间的差额,这就是企业的剩余收入。

如果在这里将要素投入仅仅看作是劳动要素,那么在现代企业中,代理人与员工的收入分配的差距不借助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同样可以实现。

换言之,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如果在国营和集体企业中存在所谓的“企业家或者中心代理人”,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同样可以存在。

  (四)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治理措施与经济效率。

现代企业中,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契约的不完全或间接定价方式的存在,企业实际控制方能够取得相对于其他各方的占优权利,其内容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凭借这些占优权利,实际控制方可以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中取得更多的份额,由此形成企业分配中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减轻问题最主要的措施应该是限制或减少控制方的占优权利,并让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组成企业的各方之间均衡分配。

具体存在多种解决方式,如,加强工会的力量,提高员工集体谈判能力,可有效减少外部性效应;

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进行修订,加强对员工权利的保障,并在具体签约中进一步明确关于特定权利的规定,以减少甚至消除资方所享有的剩余权利;

通过国家立法,对剩余权利在企业各方之间进行强制性分配,尽量使剩余权利更为均衡和明确。

  以上措施,如果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但现实中却是另一番景象,剩余权利广泛存在于各类企业组织中,很多企业甚至有意强化剩余权利的非对称分配。

如,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企业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突出剩余权利的地位,并将剩余权利由企业各方分享转移至企业特定一方或少数几方所独享。

这一转变方式中所蕴含的是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即消除收入差距与提高经济效率之间的矛盾。

  二、由垄断所造成的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及治理措施

  

(一)超额利润来源于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结构。

在经济学中,利润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生产费用两者之间的差额。

其中生产费用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及折旧,如果两者相等,称企业获得正常利润,因为在生产费用中已经包含了生产要素的正常回报,如果存在差额,则称作超额利润。

经济学上的利润与会计核算上的利润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结构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不可能存在超额利润,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或者技术以及人为设置的进入障碍等,企业则可以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收益,即超额利润。

  一种传统观点认为,超额利润是对企业家才能的一种回报。

企业家在经营中不断寻找市场机会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获得超出一般水平的利润。

企业家的才能和作用的确不能忽视,但超额利润的出现,归根结底来自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各种形式的垄断、高额的交易成本、消费者信息的缺乏等等,没有一个因素是企业家才能的结果,恰恰相反,它们是企业家才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超额利润是企业家主动承担高风险的回报。

不能否认,在很多领域先进入者要承担较大的失败风险,因此获得一段时间的超额利润正是对风险的补偿,那就再正常不过了。

但是从长期平均来看,成功与失败的几率必然相互抵消,超额利润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所谓的高风险领域,持续的超额利润的存在必然是某种垄断因素造成的。

  从更深层面来分析,企业超额利润的存在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垄断的必然结果,这类似土地所有者获取的绝对地租。

任何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专用性资产,比如专利技术、专用设备、专用人力资本等,这些资产在市场交易中存在经济租金,其转化形式就是超额利润。

可以将企业财产所有权分为财产控制权与财产收益权,如果将其中的收益权看作控制权的延伸,则经济租金自然归属于企业;

但如果将财产控制权与财产收益权视为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利,而财产的收益并不单纯取决于企业的财产控制权,更取决于市场结构的特征,经济租金也就不必然归企业所有。

  综上分析,从长期来看,企业超额利润是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的。

而市场的不完善或缺陷,主要表现为垄断,正是垄断所产生的高额利润导致了行业间巨大的收入差距。

这一结论表明:

一方面,通过完善市场降低企业的垄断程度,从而造成企业利润的下降,是无可厚非的;

另一方面,对企业超额利润的直接削减具有某种正当性与可能性,因为超额利润来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

因此,根治分配差距的首要措施就是打破垄断,构建自由竞争的社会环境。

如果暂时无法打破垄断,也可以采取相应政策削减垄断者的收入。

征收超额利润所得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政策。

  

(二)超额利润所得税的正当性证明。

超额利润所得税是指对企业超出正常利润以外的部分征收的所得税。

对于超额利润所得税,可能存在两种反对意见:

一是认为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

二是认为会抑制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从而降低生产效率。

  反驳第一种意见的理由是,如果将收益权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所有权,则超额利润所得税只是将原本不属于企业的一部分收入依法拿走而已。

产权经济学认为财产权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未来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从而激发有效率的经济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主要表现就是破坏产权的稳定,使得人们无法形成合理预期。

而超额利润所得税则不会对财产权的稳定带来损害,在法律上明确的界定后,企业对未来的所得是可以清楚预测的。

因此,超额利润所得税既不是对财产权的直接侵犯,也不会间接损害财产权的稳定性。

  对于第二种反对意见,涉及到所得税是否改变企业行为动机,进而影响企业效率的问题。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模型来说明。

假设:

企业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生产者;

企业的生产不存在外部性,因此企业的私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相一致。

用x代表企业产量,R(x)代表企业的销售收入,c(x)代表企业的生产成本,w代表企业的利润,t代表超额所得税率,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

r=(1-t)[R(x)一c(x)]。

为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量要满足的边际条件为:

R’(x)=c’(x),这与没有所得税时利润最大化的边际条件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主张超额利润所得税会影响企业的行为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企业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来行动的,所得税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当然也不会改变企业的行为,这也是经济学上将所得税称作直接税的原因所在。

  从新制度经济学及垄断理论的视角来分析分配问题,显然更为清晰和细致。

一个并不完善的社会是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的根本原因,因而收入分配差距属于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现实中人们之所以容忍收入差距的存在,甚至鼓励扩大差距,完全是基于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社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得不做的现实和痛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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