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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设备管理规定

AHDEB采油厂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设备、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做好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需要时能够随时启动、切换、投入运行并保证长、满、优运行,及时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仪器仪表类设备管理

第二条:

全厂仪器仪表由维保仪器仪表部门统一管理,包括仪器仪表的效验、材料计划上报MR、维保部门建立仪器仪表库房,仪器仪表备品的管理,各类硫化氢探头、火焰探头、可燃气体探头、室内烟雾传感器等台账完善。

第三条:

各部门配合维保仪器仪表部门,对仪器仪表进行统计,对仪器仪表工作状态及时反馈至维保部门,配合维保部门制定材料计划。

第三章机泵类设备管理

第四条:

全厂机泵统计由维保仪器仪表部门统一管理,包括机泵备品备件的管理、材料计划上报MR、维保部门建立库房,对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完善。

第五条:

各部门配合维保机械部门,机泵进行统计,对机泵工作状态《××单位转动设备台账》及时反馈至维保部门,

第六条:

各部门对机泵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切换设备并下《维修通知单》至维保部门,维保部门按照维修单对设备进行维护。

第七条:

按照《P&O转动设备切换周期表》对机泵进行倒换。

第八条:

配合维保部门制定材料计划,提出备品备件的比例,将需要报材料计划的设备报至维保部门。

第九条:

维保部门对转动设备进行保养前,必须与运行部门联系,运行部门负责切断(包括切断电源、关闭进出口阀门)、泄压、排液、置换等工作后,双方交接后维保部门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电器设备类设备管理

第十条:

全厂电器设备统一由维保电器部门统一管理,包括备品备件的管理,材料计划的上报,建立库房,对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完善。

第十一条:

各部门配合维保电器部门,对电器设备进行统计,发生故障及时反馈至维保部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切换设备并下维修通知单至维保部门,维保部门按照维修单对设备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

配合维保部门制定材料计划,提出备品备件的比例,将需要报材料计划的设备报至维保部门。

第五章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厂内机动车辆)、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等进行基本安全管理及监察,便于采油厂专项使用管理、检验、正常维护、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上使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熄火报警及连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装置、超压报警及连锁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等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重要安全附件,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计划,上报上级部门。

第十六条:

编制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上报上级公司;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搬迁、注销和报废上报计划总监、安全总监审批;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年度检验计划于每年2月25日前计划总监、安全总监。

第六章转动设备定期切换、保养制度

第十九条:

定期切换、保养制度适用于厂内24小时连续运转,且具有能定期切换的设备,其它独台和不适于定期切换的转动设备不在此范围内。

第二十条:

生产运行部门职责

1、完好备用设备应供给电源,能随时启用,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开关处挂“禁止启动”牌)。

2、应将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并在交接班中做好记录,进行交接。

3、凡配有备用的转动设备要执行定期切换,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故障不切换的操作方式。

4、定期切换的转动设备(切换周期详见各部门《转动设备切换周期表》),虽无故障也必须切换;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用备用设备时,从切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切换。

对于自动启动的机泵半个月做一次主、备用切换。

5、每次切换后要认真记录切换设备的位号、名称、切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

6、切换后备用的设备必须关闭进、出口阀,防止串料。

切换后必须观察运转状态,运转半小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并在《转动设备运转记录》中记录切泵情况。

7、在联轴器上作好盘车标记(红、白双色),每周对备用设备进行一次盘车。

盘车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二十一条:

维保部门职责

1、动设备每次切换后清洁入口滤网,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切换;

2、对因故障切换的动设备应及时检修;

3、按时对转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保养记录。

并将保养信息及时反馈到生产运行部门。

4、两个月对独台和自动启停的转动设备进行一次电机和泵保养。

5、维保部门合理安排设备保养工作,拆开的转动设备当天必须完成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完好备用。

第七章其他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计量仪表类各部门应建立台账(采油厂HSE标准记录表),方便于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及MR上报。

2、其他设备由各部门自行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

《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定义、名称、类别划分》

《转动设备切换周期表》

AHDEB采油厂安委会

2012年9月20日

 

附件1:

《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定义、名称、类别划分》

按特种设备、油田专用容器、湿蒸汽发生器在油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

一、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以热媒(导热油)做工作介质,在较低工作压力下获得较高工作温度,以满足工业低压高温热源需要的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气相炉和液相炉)。

二、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为有利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积大于5m3)。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

按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划分为:

1.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P)分为:

(1)低压(代号L)0.1Mpa ≤P<1.6MPa

(2)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3)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4)超高压(代号U)P≥100MPa

2.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为:

(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

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①极度危害(I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②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③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④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

(2)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按压力容器的作用划分为:

(一)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分解塔、合成塔等;

(二)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蒸发器、加热器等;

(三)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立式、卧式、双容积式、计量等)、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吸收器、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水处理器)等;

(四)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球罐代号B):

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型式的储罐。

三、气瓶

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四、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压力管道的级别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

(2)GAl

(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

燃气管道;

GB2:

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七、场(厂)内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机动车、其它机动车。

八、大型娱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九、油田专用容器

油田专用容器,是指用于原油生产过程中介质为原油、原油和水、污水,最高温度为85℃(低于上述介质标准沸点),最高工作压力为0.1—0.6Mpa的各种分离储存容器,如游离水脱除器、多功能处理器、电脱水器、油水分离沉降容器、短时间承压的井口水、油、气计量容器、加热炉(火管式水套炉、沸腾管式水套炉)等。

十、湿蒸汽发生器

湿蒸汽发生器,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1MPa,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370℃,其本体和与其同在一个撬装平台连为一体的受压元件且划定在以下范围内:

柱塞泵出口第一道焊缝;蒸汽出口单流阀后第一个截止阀外侧焊缝,排放阀焊缝;蒸汽雾化管道一次减压阀前进口第一道环焊缝;燃气管道主燃气电动阀后(一级)第一道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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