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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且量化目标、指标。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

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扣1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2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

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

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10%以上。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少一个千分点扣5分;

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有一人扣2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10%,每少2个百分点扣5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任命的,扣5分;

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1个责任人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评估本企业存在的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

10

每缺少一次,扣5分;

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扣2分;

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40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使用台账。

6

无保障机制的,不得分;

保障机制执行不严格的,每次扣3分;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台帐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物品;

(4)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7)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8)安全标志及标识;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24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5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4分。

3.2工伤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每一人未缴的,扣5分。

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

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得分;

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55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应包含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明确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每半年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

不按规定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每缺少一个,扣1分;

未传达的,不得分;

传达每缺少一项,扣1分。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编制输出合规性评价报告。

未按时开展合规性评价的,不得分;

未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1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1分。

4.2规章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内容。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工伤保险、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

15

未发布的,不得分;

企业制度中未包含要求内容的,每缺一项,扣5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审核、发布。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下发到岗位;

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8

未审核、发布的,不得分;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3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3分;

发现员工不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人次扣2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未及时进行的,每项扣2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

人员资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70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资源:

场地、教材、教师等。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未保障教育培训资源的,每缺一项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

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价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价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班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5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复工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班组无安全活动,不得分;

班组安全活动每少一次,扣3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职业健康培训,不得分;

每人次扣1分。

5.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7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化建设与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不符,不得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审批和审查等各项程序。

建设项目无立项、审批和审查等批复手续,不得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一个项目扣3分;

缺一项程序,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段执行,一次扣1分;

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不得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区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应设有安全通道。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5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室外大型设备等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保持完好。

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每处扣1分;

未定期检查,扣1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每处扣0.5分。

厂房的照明,厂房、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及主要会议室、操作室、计算机室、变频室、酸碱洗槽、配电室、液压站、油库、泵房、电缆隧道、煤气站等,应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并保持完好。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有一处未按要求设置事故照明,扣1分;

设置事故照明不能正常使用,每处扣0.5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厂内的铁路、道路设施(包括车辆、铁路、道口、道路安全标志等)以及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卸、车辆行驶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设备选型应符合项目设计方案,不应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有一台套设备不符合要求,扣1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6分。

应设置全厂管/控一体化的自动控制系统,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区域位置分区设置集中控制室,采用集散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检测、控制和管理。

8

无全厂管/控一体化的自动控制系统,不得分;

未按规定设置集中控制室,一处扣4分。

散发余热、余气(汽)的车间或场所应设置机械和自然通风设施;

生产作业场所易积水的坑、槽、沟应保持排水畅通;

密闭的坑、池、沟应设置换气设施。

无排水设施,每处扣0.5分;

无换气设施,每处扣0.5分。

生产岗位操作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更衣室、浴池、食堂)、车间主配电室等,应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间留有合理的间距;

操作室不应置于压力容器上方或附近,应留有合理的间距。

现场操作室、更衣室、休息室、会议室在大型槽、罐等容器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的事故影响范围内,每处扣1分。

固体输送设备(皮带、传送带、板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链条机、螺旋输送机等)应符合《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要求,应设启停用警铃、电气联锁和事故急停装置等。

碱粉贮存场所应设置机械化吊卸和搬运设施。

无机械化吊卸和搬运设施,不得分。

石灰炉应设置通风和排烟设施。

无通风和排烟设施的,不得分。

蒸汽缓冲器、压煮器、管道化溶出装置、蒸发器、脱硅机、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要求,各种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表、报警器等)应齐全;

溶出器、料浆及冷凝水自蒸发器、蒸汽缓冲器、新蒸汽总管上应设置安全阀,每台压力容器或每处应设置2个安全阀,并应确保泄压排出点符合安全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2分;

安全附件每缺一项,扣1分;

无联锁控制系统的,每处扣2分。

溶出系统的换热器、溶出器和自蒸发器上都应设合理、安全、可靠的不凝气排出设施。

有一处未设排出设施扣2分。

熟料窑饲料泵、赤泥外排高压泵、压煮溶出饲料泵必须设置压力检测、超压报警、自动停车等安全装置。

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2分。

熔盐炉、余热锅炉等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分。

桥式起重机、电葫芦、卷扬机、龙门吊、汽车吊、电梯等起重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要求,限位器、联锁开关、制动器、限载器、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电梯应设置应急保安电源。

安全设施缺乏,每项扣2分;

电梯无应急保安电源,每处扣2分。

厂内叉车、电瓶车、机动车等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的要求。

压缩空气管道、料浆管道、溶液管道、蒸汽管道等压力管道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的规定。

天然气、煤层气、煤气等燃气管道应设置有放散、接地装置,埋地管道应有防腐保护设施,管道与周围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用煤气作燃料的现场应设置煤气泄漏检测,放空等相应装置。

煤气站的各项安全设施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要求;

煤气输送管道应设气水分离设施。

煤气输送管道无气水分离设施,扣5分。

槽罐应设置液面指示装置和防止冒槽的溢流装置;

槽罐顶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

槽罐区设围堰,地沟加盖板,现场应设事故喷淋及冲洗设施。

无液面指示装置和防止冒槽的溢流装置,每处扣1分;

未设围堰,每处扣1分;

地沟盖板缺少,每处扣1分;

现场缺冲洗设施,每处扣1分。

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JB8524要求。

压滤机液压部分应安装电接点压力表,应有联锁控制系统。

未安装电接点压力表或联锁控制系统,不得分。

煤粉制备系统应设置有收尘、通风、灭火设施;

煤粉制备系统必须设置灭火设施,并配置灭火器。

煤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煤粉经过的管道上都必须设置防爆装置。

收尘、通风、灭火、防爆设施缺乏,每项扣1分。

重油库、槽区、柴油罐、高压油泵房应有完善的防火和灭火设施;

油罐组周围应设防火堤;

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油罐应设有通入惰性气体的灭火接口。

防火和灭火设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未设防火堤,每处扣0.5分;

卸油系统未采用密闭管道,扣2分;

油罐无通入惰性气体的灭火接口,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接零等装置;

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各用电设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

潮湿或高温区的场所,设备选型以及电缆敷设应满足其特殊的环境条件要求。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报警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未设装置,不得分;

有一处少一项装置,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扣1分。

自控设施的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液、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自动控制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二氧化碳的除尘、洗涤、加压输送系统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收尘(电除尘、湿式收尘、布袋收尘)器应设置有防爆装置。

缺防爆装置,每处扣0.5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检维修台帐,制定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按照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危险检维修应制定实施方案,应包括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和维护,检修完毕后按程序进行试车和消缺。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每次(项)扣1分;

未按计划检维修,每项扣2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每项扣1分;

失修每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每处扣2分;

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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