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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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线相线(火线)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一条是工作零线(浅蓝色绝缘线,即N线),另一条是保护零线(绿/黄双色绝缘线,即PE线)。
同时,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2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三级配电
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原则上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4)两级漏电保护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即三级配电的首末两级必须装设漏电开关。
基本要求
(1)变压器必须装有线路跌落保险,保险应与变压器的容量相匹配,总配电箱开关容量与变压器容量应匹配。
(2)变压器需架离地面1.5米以上,高压带电部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距离6米以上;
变压器与总配电箱的连接电缆应架离地面并固定,周围场地需做硬化处理,并做好排水处理。
(3)高压用户需设立低压配电室,配电室外装设1.5米高的防护遮栏并悬挂警示标识牌;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6、配电室外的围栏与配电室外体距离,不小于2m;
7、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应小于0.5m;
(4)电缆干线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地埋或架空等敷设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
(5)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沿线电缆树立标识牌。
(6)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从变电所引出地面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并装设标识,实在无法地埋或架空的部分,必须使用铝装电缆并外加“∩”形保护钢槽或穿管敷设。
(7)电缆需架空处理时,架离高度不应小于1m,并在每10-20m处装设电缆信息标识牌,内容应注明:
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单位、用电回路、用电时间、电缆长度、截面积等信息。
(8)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应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
(9)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
箱体外观应完整,坚固,防雨,防尘。
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并防止碰触箱内电器。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应端正、牢固,必须立放,禁止倒放。
(11)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零。
对产生震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七、临时用电申请表由设备部供电科批准签发后,由施工用电单位持批准后的港务公司临时用电(停电)申请表到用电回路所属部门批准同意后,持临时用电(停电)申请表到相关变电所办理送电(停电)事宜。
用电回路所属部门应积极配合,须派相关技术人员或值班电工监护,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或停送电联系单。
八、施工用电单位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的同时,需向设备部供电科缴纳2000元押金,作为临时用电期间的用电押金,同时需与设备部供电科签订临时用电协议,登记临时用户档案。
撤场时,待到港务公司财务部交完电费后持电费收据证明,到设备部供电科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九、施工用电单位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线路必须安装合格的有功电度表,电度表在安装之前需提交设备部供电科校验,校验合格使用,不合格将给予驳回重新校验,校表需交纳50元校表费,校表有效期为1年。
十、施工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出具临时用电线路及设施的自检合格证明以及电缆路径规划方案,经设备部供电科和用电回路所属部门审核合格后,设备部供电科抄记完表底数后方可用电。
电缆路径规划方案中涉及到港务公司将要规划建设的地域时,需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临时用电单位要撤场停电时必须持港务公司工程(项目)主管部室批准后的撤场申请到设备部供电科审批,批准后可办理停电撤场手续。
设备部供电科核对电表数后并在电费单上签字方可拆除用电线路和电表,如擅自将电度表拆除将作加倍罚款。
十二、临时用电单位每月月末必须配合设备部供电科进行电度统计,每月3—10日到供电站核对用电电度数,并在用电统计和电费划拨单上签字,如不配合电度统计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到设备部供电科签字拒交电费的用电单位将被作停电处理,待到财务部交完电费后,方可恢复供电。
十三、安健环部、设备部及相关电源管辖部门将对各临时用电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违章用电,有窃电或电度表出现问题仍用电的要按最大负荷加10—20倍罚款处理,上报财务部,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即作停电处理。
十四、严禁先供电后登记或无表用电,如发现私自接电源立即停电并加重处罚(按最大负荷10—20倍罚款)。
十五、施工用电单位(外委维修单位、驻港单位)进入港区施工用电(维修、办公),工程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由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用电电费,必须由港务公司领导或工程(项目)主管处室的批复报告或书面证明交设备部供电科备案,但用电单位必须在线路加装电度表,以便计量核算分析。
十六、施工用电单位供电线路、设备均由施工用电单位负责检查维护,6KV供电线路、设备在新投运、维修完毕必须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经设备部供电科和所供电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送电,防止发生送电事故。
十七、临时用电回路所属管辖部门未经设备部供电科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对临时用户的供电,但因工作需要如检修、试验、倒负荷等需对临时用户停电时,须提前通知临时用户,但等工作结束后所属管辖部门应及时与临时用户联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恢复对临时用户的供电。
十八、当临时用电回路发生事故跳闸或造成越级跳闸时,所属管辖部门变电所值班员应及时将故障回路转至检修状态,待故障查明解除后,经设备部供电科批准可恢复供电。
十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电度表和线路,经查处立即停电。
用电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及黄骅港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十、严禁临时用电直接从变电所电源直接接出,需单独配备配电箱,配电箱开关容量应与供出电源开关容量相匹配;
配电箱不能安装在变电所和公司所属的房间内,当施工用电单位配电箱需挪动变更用电地点时,须提前上报设备部供电科,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十一、临时用电必须一户一表,不得几户混用,不得在未经设备部供电科批准的情况下,对其它单位或个人供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十二、施工用电单位在生产、办公区域范围内施工需动土、开沟等工作时,须提前向设备部供电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至少说明施工内容、施工位置等信息,待相关业务部室确认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凡因临时用电单位使用不当、管理不严造成港口设备的损坏或停电事故,由安健环部、设备部及相关单位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对损坏设备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原则上,因用电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港务公司停电事故,处罚原则如下:
1、导致高压事故跳闸,未造成设备损坏,处罚0.5万元。
2、导致高压、低压事故跳闸,未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港务公司生产的,视影响面积大小及时间长短,处罚1万—10万。
3、导致高压、低压事故跳闸,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港务公司生产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外,另由安健环部、设备部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设备部供电科
2011-1-25
临时用电申请表
用电地点
用电单位
用电办理单位
用电负责人
用电办理人
用电时间
办理时间
用电回路:
用途:
供电站
部门经理
队部技术员/电工
供电计量
备注:
注意事项:
1、在批准用电的线路中严禁乱接其它用电设备,要外接其它用电设施,必须经过用电批准单位同意,随意乱接立即停电。
2、如果用电单位的原因造成变电所(站)设备损坏,影响生产,除原设备换新的外,应追究用电单位的责任。
临时用电停电申请表
停电时间
缴费单位:
主管技术员/电工
用电设施拆除前,必须经主管处室批准,经供电站核查电度表数并办理停电手续,未经同意拆除线路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联络单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批准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批准施工负责人
施工时间
批准施工时间
施工回路:
施工内容:
主管技术员∕电工
值班电工
1、进入变电所需办理工作票
2、请×
×
部派人监护,并做好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被移动的设备及设施,施工完毕后需恢复原样
4、若出现施工单位造成的本单位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备部
供电科内部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项目主管部室
联系人
批准时间
用电回路
开关容量
CT变比
用电负荷
用电内容
用电线路及设备情况
站长
用电管理员
高压计量安装管理员
电能采集系统管理员
保护定值管理员
后台三遥管理员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用电负责人:
临时用电用户档案
税号
用途
开关容量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