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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文件

目录

一、通风区生产责任制………………………………………………………………4

二、生产管理制度……………………………………………………………………5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

2、矿井风量管理制度…………………………………………………………………8

3、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0

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

6、风设施管理制度………………………………………………………………15

7、通风设施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9

8、瓦斯检查管理制度……………………………………………………………21

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2

10、抽排风机使用管理制度………………………………………………………25

11、尾巷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6

12、利用移动抽放泵站抽排瓦斯管理制度……………………………………28

13、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29

14、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管理制度………………………………………30

15、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2

16、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4

(一)矿井防灭火日常管理措施…………………………………………34

(二)现有火区及升压工作面的管理…………………………………37

(三)采后工作面封闭管理……………………………………………37

(四)专用回风巷的维护清理…………………………………………37

(五)其它………………………………………………………………38

17、仪器、仪表使用、保养、维修制度…………………………………………39

18、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40

19、主扇运行管理制度…………………………………………………………43

(一)、包机管理制度………………………………………………………43

(二)、司机交接班制度……………………………………………………43

(三)、司机巡回检查制度…………………………………………………44

(四)、检修工交接班制度…………………………………………………44

(五)、维修制度……………………………………………………………45

(六)、干部上岗查岗制度…………………………………………………46

(七)、要害场所保卫制度…………………………………………………46

三、通风区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48

1、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9

2、技术副区长岗位责任制……………………………………………………………49

3、大井通风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0

4、南山井综合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1

5、大井分管瓦斯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2

6、救护(防灭火)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3

7、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营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4

8、监测(机电)副区长岗位责任制…………………………………………………56

9、瓦斯队长岗位责任制………………………………………………………………56

10、瓦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57

11、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58

12、通风副队长岗位责任制……………………………………………………………58

13、救护队长岗位责任制………………………………………………………………59

14、救护副队长岗位责任制……………………………………………………………60

15、综合队队长岗位责任制……………………………………………………………61

16、综合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61

17、瓦斯抽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62

18、工程质量验收事故追查人员岗位责任制…………………………………………63

19、通风、瓦斯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3

20、监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4

21、分管救护、防灭火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5

22、分管瓦斯抽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7

四、各工种岗位责任制……………………………………………………………69

1、通风工……………………………………………………………………………70

2、下料工………………………………………………………………………………71

3、局部通风工…………………………………………………………………………72

4、瓦检工………………………………………………………………………………73

5、测风工………………………………………………………………………………74

6、监测工………………………………………………………………………………75

7、救护工………………………………………………………………………………75

五、通风区考核管理办法………………………………………………………………77

六、通风区文件管理办法………………………………………………………………78

通风区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落实工作,做好日常生产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落实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措施,设计,方案,对现场“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执行,落实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安排执行。

3、掌握全矿井的通风能力以及风量情况,系统情况,针对通风系统及时制定调整方案并付诸实施。

4、对全矿井进行年度的瓦斯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好仪器仪表的强检,校验工作,以及日常修理维护工作,保证准确灵敏可靠。

5、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6、做好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并参与制定防灭火方案和方案的执行。

7、负责对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修理,调校工作,以及两闭锁的安装使用。

8、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定年度安技措及维简工程计划。

9、做好对全区员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10、组织进行矿井的“一通三防”检查,以及对发现问题的落实处理,反馈。

11、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救灾处理。

12、负责全矿自救器的日常使用、发放、校验以及报废更新工作。

13、对全矿井下其他作业队组日常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4、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合理、通风设施的完善,配风科学合理。

15、负责全矿所有地点的有害气体的检查、火区的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6、由于“一通三防”管理不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负相应责任。

生产管理制度

 

通风区

 

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依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进行采掘衔接安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生产采区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措施需报送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措施需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晋华宫矿为高瓦斯矿井,每个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盘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现生产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改变主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

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8、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同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9、矿供电、机电有关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

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10、矿井主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矿井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上报同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1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风巷净断面大于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容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仍存在瓦斯频繁超限时,报同煤集团公

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器设备;进行巷道

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不得高于1.5%

(三)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四)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五)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七)因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而易造成自然发火事故时,不宜采用。

14、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5、采、掘进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6、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870大巷,其架线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7、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通风部门分别编制各自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干部现场指挥。

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

定周密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同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二章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要求:

晋华宫矿在每年末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并作出下一年度矿井总需风量计划。

矿井、盘区及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

2、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

⑴矿井与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⑵通风区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矿通风副总批准。

所有独立的有效供风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温度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⑶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在作业规程中要有具体的计算过程。

⑷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换运转前,机电科要下达倒机通知单。

经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和通风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风量管理要求:

⑴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

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每旬风量

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盘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⑶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

⑷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经测定和计算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⑸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附属装置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

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

第三章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

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每旬风量

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盘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特殊地点风量测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

对于升压工作面要同时观测头尾巷风量及水柱压力,控制工作面风量在合理工作范围。

2、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的标志。

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回采工作面布在顺槽内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增加一个测点);下分层工作面布在回风巷距工作面20~50m。

采用升压的工作面或本工作面采空区与小煤窑井巷、采空区有连通关系或与本矿邻近采空区可能塌通、连通影响进回风巷风量变化的工作面除正常布点外,还应在进风巷口以里50m布一测点。

②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③盘区尾巷布置在最末第一个与第二个横峒之间的皮、轨支路。

④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

4、每月要由技术主管或技术员主持召开风量测定技术分析会,针对本月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等涉及系统改变的工作,必须由测风人员在调整前后进行风量的全面测定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和处理,不得拖延。

7、各区域分管人员对所辖区域内风量要做到及时掌握情况清楚,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分析,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

经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通风、机电、技术部门及负责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概况。

2、巷道的施工顺序。

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

5、监测装置的配备。

6、供电系统(由机电部门提供)。

7、通风系统平面图。

第2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通风副总、开拓副总以及通风、机电部门审签。

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指定。

第3条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通风区或施工单位负责。

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

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简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使用扒斗机的掘进工作面,扒斗机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一般不得超过30m。

第4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方式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采取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

第5条掘进工作面应“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

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应避免反掘巷道,严禁掘进工作面独孔多头作业。

第6条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煤巷、半煤岩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

于0.15m/s),因掘进距离等因素引起阻力增大导致工作面风速达不要求或不能稀释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或相应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

第7条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

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矿明确单位负责管理。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第8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

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煤巷、半煤岩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瓦电闭锁”。

第9条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并设置栅栏设专人看管。

第10条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

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要由安监站进行追查处理。

第11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h内进行封闭完毕。

第12条由通风区安排每旬测定一次局扇吸风、出风及巷道风量,风筒出风量必需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

(煤巷、半煤岩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于0.15m/s)。

第13条掘进的工作面每天早班由通风区通风队负责吊挂风筒,并准备足量备用风筒,二班、夜班由队组负责吊挂,并要保证风筒未端到工作面迎头距离符合要求。

第五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

2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区、安监站、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开拓副总和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

通风区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⑵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⑶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⑷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⑸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⑹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⒋贯通前,通风区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

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作风量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处理措施。

5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工作。

⒍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

施工区(队)长通知通风区长。

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等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

7施工单位在距贯通10m时,要长探短掘,每次爆破瓦检员都要到对方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区(队)长、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

8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分管开拓的矿长统一指挥。

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贯通时,通风区区长、施工单位区(队长)、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指挥。

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矿要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开拓矿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

每次贯通,通风区都要留有记录。

⒐发现小煤窑与大矿贯通,及时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同时书面报

集团公司经理办、通风处、安监部、生产部等部门。

第六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得使用木杠、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

第2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由通风技术区长(技术主管)审查。

其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

第3条通风区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区负责现场施工。

整个工程由通风副总和安全副总组织矿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

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矿井通风设施分盘区(区域)进行统一编号。

第4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盘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峒、顺槽之间需隔离横峒,必须建筑永久密闭。

密闭建在进风巷一侧,回风侧设置栅栏。

进回风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隔爆密闭;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刀柱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后的每一刀间口都进行封闭,上一刀柱

采空区未封闭,下一刀柱不得开采。

对防火密闭距巷口超过6m的要在巷口增设临时密闭并将观测孔引出墙外。

第5条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

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

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6条通风区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第7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第8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开采前一个月,由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经通风、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室密闭,刀柱工作面如停采时间超过一个月,刀间封闭必须施工片石(砖)密闭。

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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