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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内物资、设备、材料、人员以及工机具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工程现场内的治安秩序良好和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加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工程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项目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评比、考核和改进。

第四条参建单位管理职责

(一)把保卫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治安安全。

(二)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三)按照管理部门下发的治安隐患整改通知单,负责整改落实。

(四)发生治安事件,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治安保卫管理

第五条现场出入管理规定

(一)进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胸卡证。

(二)来访或办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三)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场内,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出入厂区的,必须办理进出场手续,停车接受检查,并按照规定时速和其它要求行使。

(四)携带物品出入场区,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带胸卡证、安全帽,不得光背、赤脚、穿短裤、拖鞋,应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询问、检查和指挥,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

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六)进场车辆严禁违章载人、载物,严禁违章驾驶、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场内大道限速20公里/小时,拐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

摩托车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自行车不得带人。

(七)进出场人员严禁翻越围墙、翻越护栏。

(八)损坏、破坏场内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外来车辆及人员发生破坏事件的,由相对应的业务接洽单位负责督促赔偿到位。

第六条内部治安管理

(一)各单位施工区域、仓库和生活小区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并保证内保人员到位,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二)现场内的所有劳务人员必须按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证件,否则不得进驻施工现场,违者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

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收留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小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漫骂、侮辱、诽谤他人。

(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赌博、吸食贩卖毒品、传播黄色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严禁卖淫嫖娼等。

一经发现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当事人清退出场,对当事人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六)各生活小区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七)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随意焚烧垃圾、流动吸烟等。

(八)严禁捡废品人员、收废品小商贩进入施工现场。

各单位施工下脚料、包装物等废旧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履行物资出门制度。

私自处理的视为偷盗行为,按偷盗相关规定处罚。

(九)严禁私自携带、收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

第七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一)工程要害范围包括:

主控室、油区、变压器、危险化学品存放地、重要物资设备仓库等部位,以及其它应纳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管理

1.要害部位必须设专职人员监护(财务室、保险柜存放室、资料室要符合“三铁一器”的标准)。

2.要害部位应建立健全出入登记制度,制作统一的出入证,凭证出入,并由当班人员严格监督执行。

3.要害部位的工作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4.要害部位内不得充当宿舍住人,或在内做饭、使用高功率电器设施等,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5.外单位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参观、实习时,需经总经理工作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凭核发的通行标志进入,参观时应有本单位人员陪同。

在此工作完毕后,核发的通行标志按规定及时收回。

6.要害部位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7.要害部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在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基础上,拟定对策,明确处置程序、方法及组织领导、人员分工。

8.各单位应把要害部位定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短期内确有困难执行整改的,应制定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按区域划分,确定责任人,谁在岗、谁负责。

(二)按单位或部门划分,确定责任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三)按工种划分,确定责任人,谁施工、谁负责。

(四)按职责划分,谁监督检查,谁负责。

(五)设置必要的技术预防措施

1.物资材料的存放,能入库的入库,不能入库的集中存放,并设置围栏。

2.大型库房的建筑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应为砖砌墙,铁门,铁护栏,锁头外加装防撬盒。

3.有条件的尽量安装报警器或闭路监控设施。

(六)建立必要的警卫守护力量

1.重点防范部位应设固定岗哨或配备专职夜勤,实行昼夜重点监控。

2.值班巡逻人员应将重点防范部位纳入重点巡视对象。

(七)开展治安安全检查

1.把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列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各单位组织定期开展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财务安全管理

(一)财务部门是安全防范的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为天”的防范意识,严防被盗、被抢等案件的发生。

(二)财务部门保险柜存放的房屋应为砖砌墙,并安装“三铁一器”(铁护栏、保险柜、防盗门、报警器)。

(三)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公章、法人印章要分开存放。

出纳人员离开房间要把保险柜锁好并打乱号码,将钥匙随身携带。

(四)使用支票必须随用随盖章,并填好限额、日期,不得随便使用空白支票,对借用的支票要及时催办、报账,逾期未用的支票应及时收回。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限额存储现金,随取随用,当日现金用不完的,下班之前须存到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下需超存过夜的,必须设两名以上男性财会人员守护,同时报综合管理部。

(六)储存和提取万元以内现金的要有专车,且二人以上办理;提取超过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时,须通知治安保卫人员护送。

(七)财会人员取送款时要坚持专车专用,中途不得停车做与取送款无关事宜。

禁止使用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作交通工具取送款。

(八)要定期检查现金、票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被盗受骗。

(九)下班后要做到“三关一开”(关窗、关门、关灯、开启报警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档案安全管理

(一)档案室,应严格按照各项保卫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资料整理规范;对存档的资料要做好保存、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局的一系列保密法规。

(三)各种机密的文件图纸、资料收发、传递、保存要专人办理,传阅必须严格登记,履行签字,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传阅范围传阅,阅后立即收回,不准交给无关人员阅读,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摘抄、复制。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探亲旅游,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携带,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中和通信中泄漏秘密。

(六)不准使用电话和明码传递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重要文件和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文件不准乱扔、不准出售,要由专人销毁。

(九)各种秘件的底稿,打印后要立即粉碎。

第十一条贵重物资管理

(一)贵重物资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严格的储存、搬运、使用、审批制度,坚持收发、领退、计量、登记制度;

(二)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专柜、专库存放。

库房牢固,并有技术防范措施。

(四)废料和加工后的成品要妥善保管,分类存放,量大的要派专人看守。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

(一)现场施工的废旧有色金属(含紫、黄铜板、线、器具、焊把线、电源线、信号线等),一律退交物资供应部门;废旧金、银、锡、铅制品或电焊条,要设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实施专项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剩余部分要统一退回物资库内;废旧钢材如角钢、钢板、工字钢、钢管、钢筋、铅丝以及旧工具、旧设备、旧钢窗、旧车辆、旧器材等,均不得自行销售,应及时退交物资仓库统一处理。

(二)物资部门要建立废旧金属回收制度,设回收点,派回收管理人员。

需处理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场。

(三)剩余物资、废旧材料的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存放在露天场所要用围墙或铁栏杆、铁丝网圈起来,数量较大的要派专人看守。

(四)剩余的材料和废旧物资要及时回收、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登记造册,出入库的记录要齐全,做到有账可查。

在处理废旧物资时要派专人核查,核查无误,方可开具出门证。

(五)废旧物资处理由物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监督。

第十三条化学危险品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的供方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其它有关性能说明资料。

(二)危险品进货检验时除按常规检查外,还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情况、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三)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物质,承包商应在采购阶段向供方提议剩余物资和废弃物回收要求,或者由其采购部门统一回收后集中处理。

(四)γ源的采购管理要求见CPIECB-HC30501009《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五)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除满足一般运输要求外,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四章的要求。

(六)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包括厂内运输)和装卸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经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承包商应向供方提出环境和安全要求。

2.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培训合格。

3.运输、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在运输车辆的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运输、装卸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6.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地点,危险化学品贮存进场时应报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公司备案,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条件及保管基本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贮存应设有独立库房,库房的设计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库房的显眼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范围标识。

2)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二章和MSDS提出的贮存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标识清楚,设置必要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危险化学品贮存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熟悉MSDS及相关应急措施,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油库贮存的基本要求

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所使用油库贮存场所的安全管理,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油库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熟悉油品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

(二)油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油库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油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型,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

(三)油库35m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包括焊接作业),必要时应采用防火墙(毯)隔离。

(四)铁轮车严禁进入油库。

油槽汽车进入油库时,排气管应配置安全防火罩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五)油品在装卸过程中杜绝渗漏与泼洒。

如有发生泄漏,应立即清除地面上的油品。

(六)油库在发放桶装油品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用铁锤敲打。

塑料制品容器严禁存放汽油。

(七)油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挪用。

油品着火时应用沙土埋盖,不能用水扑救。

油库周围应清除树叶、干草、油棉纱等易燃物,使用过的沾油棉纱、棉布等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八)油库应有良好通风,并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措施。

贮存、输送油品的罐、装卸设备等也应有良好接地装置。

(九)夏季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发放时间,尽量避免白天高温时段发放油品。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

(二)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

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三)氧气、乙炔库10m以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四)氧气、乙炔应分别独立存放(库房间距15m)。

运输氧气、乙炔时,瓶子应分开,严禁混装。

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并注意瓶口的保护。

(五)其他人员因工作关系进入库区时,应听从库区值班人员指挥,爱护库区设施,不得擅自关闭输送氧气、乙炔管道的开关。

(六)敷设氧气、乙炔的管道,从库房到施工现场作业点的接口,应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七)氧气、乙炔库应有良好通风,并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措施。

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八)氧气、乙炔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

第十六条承包商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状况进行检查,对标有期限的化学品应注意保质期,以免过期失效。

(一)领用危险化学品时,仓库管理人员应与领用人员仔细核对所领物品的类别和数量,不得代发、代领,领用应形成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商有责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要求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并正确佩戴。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危害较大的作业应有人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

(五)对职业禁忌症者、未成年人及其它不宜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不得安排危险化学品作业。

(六)各承包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对余量危险化学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剩余部分应退回仓库,并在台帐中进行记录。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案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案件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八条重大及以上案件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指对企业外的报告),均由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但要将书面情况于一周内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认真填写《发案记录表》。

第二十条各类案件、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救护、损失统计、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等,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或案件责任者严肃查处,并分析研究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范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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